1. 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應當徵收增值稅,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一、貨物期貨是指標的物為貨物的期貨合約。是關於買賣雙方在未來某個約定的日專期以簽約時約定的屬價格買賣某一數量的實物商品或貴金屬的標准化協議。貨物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內買賣特定商品或貴金屬的標准化合同的交易方式。
例如:某類商品當前市價為5,A期貨以該商品為標的,規定3月後有權以6的價格買入1噸。3月後,該類商品價格漲至7,手上持有A期貨的投資者,可以以6的價格買入,凈賺價差1。而商品的實物交割就是納稅環節,等同於貨物買賣,應交納增值稅。
二、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貨金屬期貨) ,應當徵收增值稅,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其中:
1、交割時採取由期貨交易所開具發票的,以期貨交易所為納稅人。期貨交易所增值稅按次計算,其進項稅額為該貨物交割時供貨會員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銷項稅額,期貨交易所本身發生的各種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2、交割時採取由供貨的會員單位直接將發票開給購貨會員單位的,以供貨會員單位為納稅人。
2. 金融機構從事經其行業主管部門允許的貴金屬交易業務如何繳納增值稅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開展個人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8號)規定:「一、對於金融機構從事的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實行金融機構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屬地市級分行、支行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由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統一清算繳納的辦法。
(一)發生實物黃金交易行為的分理處、儲蓄所等應按月計算實物黃金的銷售數量、金額,上報其上級支行。
(二)各支行、分理處、儲蓄所應依法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各支行應按月匯總所屬分理處、儲蓄所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本支行的實物黃金銷售額,按照規定的預征率計算增值稅預征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預征稅額=銷售額×預征率
(三)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按月匯總所屬地市分行或支行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進項稅額,按照一般納稅人方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根據已預征稅額計算應補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應補稅額=應納稅額-預征稅額
當期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的,其留抵稅額結轉下期抵扣,預征稅額大於應納稅額的,在下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四)從事實物黃金交易業務的各級金融機構取得的進項稅額,應當按照現行規定劃分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五)預征率由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在地省稅務局確定。」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銷售貴金屬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3號)規定:「一、金融機構從事經其行業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允許的金、銀、鉑等貴金屬交易業務,可比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開展個人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8號)規定,實行金融機構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在地市級分行、支行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統一清算繳納的辦法。
經其行業主管部門允許,是指金融機構能夠提供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其從事貴金屬交易業務的批復文件,或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備的備案文件,或行業主管部門未限制其經營貴金屬業務的有關證明文件。」
3. 代理銷售貴金屬適用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銷售黃金的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適用稅率是3%,銷售黃金的增值稅可以採用簡易徵收辦法計算交增值稅。。
4. 銀行賣的貴金屬會增值嗎
不一定!銀行里的黃金理財分為實物金,紙黃金和黃金延期,您要是回想買賣黃金賺差價的話,答實物金就不要考慮了,手續費太高,一克要10塊左右,太難賺錢了,還要一系列的保管費,存儲費!紙黃金和黃金延期是黃金的一種憑證,適合投資賺差價,紙黃金手續費也高,而且佔用資金!比如同樣100克黃金:紙黃金要2萬多,黃金延期只需4000多,紙黃金手續費一克8毛,黃金延期才2毛! 所以黃金延期是投資的最佳之選! 開通很簡單的:登錄網銀開通黃金延期輸入我們機構號,手續費可以降低,同時提供行情買賣指導! 望採納
5. 為什麼納稅人從事商品期貨和貴重金屬期貨業務要交增值稅
1、一般只是投機賺取差價的話是不需要交增值稅的,只需支付交易手續費。但是當實物交割時,供貨方必須向購貨方開具增值稅——銷項稅發票。
2、國際上貴金屬期貨只有:金(Au)、銀(Ag)、鉑(Pt)、鈀(Pd)。四種。而目前我國只有:金(Au)、銀(Ag)期貨,在上海商品交易所內交易。
3、貴金屬期貨和紙黃金不一樣,因為紙黃金只是為了賺錢差價,而貴金屬期貨不僅為了投機還有參與套期保值、套利交易還有實物交割等等。
4、紙黃金不交增值稅。因為紙黃金不交割,只有交割時才交稅。
6. 哪些收入要交增值稅
銷售、貨物進口、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銀行收入等需要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
1、銷售和進口貨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這里的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等,不包括不動產。加工是指受託加工貨物,即委託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託方按照委託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修理修配是指受託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2、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貨物期貨交VAT,在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3、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
4、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業務;典當業的死當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託人銷售物品
5、寄售業銷售委託人寄售物品的業務
6、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集郵商品的業務。
增值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計算公式:不含稅銷售額×(1+稅率)=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納銷項稅額
7. 銷售貴金屬增值稅稅率多少
貴金屬現貨交易的增值稅率小規模納稅人3%稅率,一般納稅人17%。
8. 金融單位銷售黃金如何繳納增值稅及消費稅
金融單位銷售黃金,不屬於則不繳納消費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95號)規定:
「經國務院批准,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
這次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
不屬於上述范圍的應征消費稅的首飾(以下簡稱非金銀首飾),仍在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一、對於金融機構從事的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實行金融機構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屬地市級分行、支行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由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統一清算繳納的辦法。
(一)發生實物黃金交易行為的分理處、儲蓄所等應按月計算實物黃金的銷售數量、金額,上報其上級支行。
(二)各支行、分理處、儲蓄所應依法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各支行應按月匯總所屬分理處、儲蓄所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本支行的實物黃金銷售額,按照規定的預征率計算增值稅預征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預征稅額=銷售額×預征率
(三)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按月匯總所屬地市分行或支行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進項稅額,按照一般納稅人方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根據已預征稅額計算應補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應補稅額=應納稅額-預征稅額
當期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的,其留抵稅額結轉下期抵扣,預征稅額大於應納稅額的,在下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四)從事實物黃金交易業務的各級金融機構取得的進項稅額,應當按照現行規定劃分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五)預征率由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在地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9. 我公司從事的貴金屬交易,我先問一下是不是營改增的范圍,稅率是多少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3〕37號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第八條 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應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本辦法所附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執行。
根據政策規定,貴公司的貴金屬交易本來就需要繳納增值稅,不在營改增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