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誰有外匯局關於支持電子商務貿易跨境支付最新草擬的規定或管理辦法嗎
《電子簽名法》首次賦予可靠電子簽名加快制訂在網上開展相關業務的管理辦法;推動網路仲裁、網路公證等法律服務與保障體系建設;打擊電子商務領域的非法經營以及
2. 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的第二章試點業務申請
第四條 符合本指導意見第三章至第六章規定的支付機構可以申請試點開辦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支付機構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申請開展的業務范圍。
第五條 支付機構申請試點開辦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應向,所在地外匯分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載明申請人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組織機構設置、已開展的支付業務和擬申請開展的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種類有關備情,以及准況和工作計劃等
(二)業務運營方案含,包業務辦理流程詳細說明資金匯兌和支付整個環節、客戶實名制管理、交易真實性審核、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數據採集報送、備付金賬戶管理、業務風險控制等內容
(三)《支付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四)與備付金開戶銀行的書面合作協議包含備付,金賬戶管理、支付指令管理、跨境收支申報管理、系統錄入管理、數據核對等內容明確方責任務,雙義
(五)內部操作規程含,包支付機構內部各部門業務分工、操作流程和要求等
(六)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 外匯分局初審支付機構申請材料內容是否符合本指導意見規定,選取申請方案符合規定業、務基礎良好且內部管理成熟的支付機構,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
3. 什麼是跨境外匯支付
比如你在國內,支付美元給一家美國的公司,就叫跨境外匯支付
4. 我是跨境電商,有沒有方便點的外匯支付方法.
跨境支付?支付寶、易寶這些應該可以吧?
5. 跨境電商是怎麼支付境外供應商貨款的
摘自:YiShop電商系統
當前電商平台是如何解決外匯支付的呢?可以有一下幾種方案:
1、電商平台與銀行卡組織(Visa、萬事達、JCB等)合作
卡組織提供技術支持,消費者使用雙幣種銀行卡在線支付,卡組織完成扣款,然後將收到的外幣按約定的時間頻率集中清算給電商平台。
2、電商平台與國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
為鼓勵跨境電商和跨境電商外匯支付業務發展,2013年初國家外管總局下發《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允許部分試點支付機構(首批17家)辦理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允許支付機構在國內收取消費者(或企業)的人民幣,通過合作銀行以消費者名義進行購匯登記和購匯,並通過合作銀行進行付匯,將外幣資金按照電商平台的要求付給境外供貨商,並通過銀行完成國際收支申報。支付機構只是資金清算的通道,沒有參與到貿易中,所以結售匯登記和國際收支申報都是支付公司替真實消費者,以消費者的名義來完成的。在試點近兩年後,國家外匯管理局又下發匯發[2015]7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通知》,對支付機構的外幣賬戶開立,交易的業務種類,具體的交易限額、資金流轉和結售匯登記及國際收支申報細節都做了具體要求。
在該業務中,電商平台僅需要開立普通人民幣賬戶。如果跨境電商平台的人民幣在線支付通道和跨境支付通道沒有選擇同一家支付機構,那需要將資金支付到支付機構的人民幣備付金賬戶,並提供所有交易的消費者信息和消費交易信息;如果使用同一家支付機構,那麼只需要提供消費者信息和消費交易信息,人民幣收款、購匯和付匯都會由支付機構統一解決。
當前,擁有該業務試點資格的支付機構超過30家,能力比較強的是支付寶、易寶支付(易匯金)、易智付和富友(沒聽說微信支付或財付通在跨境外匯支付業務上有優勢)。其中,支付寶主要服務天貓國際,易寶支付旗下的易匯金主要做北美地區的留學學費繳納和電商平台,易智付主要服務蘋果Apple在國內的業務。
6. 如何玩跨境支付
現在的跨境支付平台都能承辦很多業務的,首先一般會看客戶是哪個行版業,常見的比如外貿權、旅遊、電商、留學、結算等等。要想做好跨境支付一定要先懂該地區以及該行業的一些信息才行。
跨境支付平台會根據業務類型給客服一些基本的目標市場調研信息。拿巴西這個國家來舉例,一般拉美地區都會用pagsmile這個第三方支付公司做跨境結算和支付,他們一般會提供一定的市場調研給客戶,根據不同類型的客戶對接不同類型的支付方式,比如電商類的公司適合用BOLETO、本地借記卡、本地信用卡、在線轉賬這些方式,pagsmile就會對接這些介面。同時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一般也都會提供實時匯率咨詢和結算,人民幣兌美元結算。
7. 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 系統對接方式是什麼意思
跨境支付牌照是國家外匯局發放給支付機構,允許其進行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回業務的許可證。答
2013年3月,外匯局曾下發《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決定在上海、北京、重慶、浙江、深圳等地開展試點。允許參加試點的支付機構集中為電子商務客戶辦理跨境收付匯和結售匯業務。
外匯局規定,試點支付機構為客戶集中辦理收付匯和結售匯業務,貨物貿易單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等值1萬美元,留學教育、航空機票和酒店項下單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等值5萬美元。
所謂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是指支付機構通過銀行為小額電子商務(貨物貿易或服務貿易)交易雙方提供跨境互聯網支付所涉的外匯資金集中收付及相關結售匯服務。
8. 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的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試點期間支付機構違反本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可要求其整改、停止版試點等。權
支付機構如出現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及其分支機構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