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些是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同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有何不同
簡單而言包括:有商品或服務貿易背景的外匯收入、勞務輸出收入、租金收入、版稅、專利使用費、親友贈與、境外的利息股息收入等。
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外債、境外來華直接投資等。
㈡ 什麼是經常項目外匯管理
4傳統意義上的項目管理軟體更多的是管理項目的資源、任務、進度、質量,而忽略了項目管理的最終目標——項目成本控制。諾明軟體為例,通過項目管理軟體,可全面核算各類項目成本,其中包括人工、費用、材料、設備、管理分攤、外包等項目成本的精細化管理,幫助財務人員輕松完成項目成本核算過程,同時幫助項目經理實時了解項目實際產生的各項成本。
㈢ 中國經常項目的外匯管制有那些措施
外匯管制(ForeignExchangeControl)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
中國的外匯管制情況可以分外經常項目、資本項目跟匯率管理。其中經常項目包括賬戶管理跟外幣現鈔管理。
經常項目:包括賬戶管理跟外幣現鈔管理。
(1)賬戶管理
賬戶管理要求境內機構可根據經營需要自行保留其經常項目外匯收入。銀行結匯由強制結匯向意願結匯過渡。企事業單位需要外匯,只要憑有效憑證到外匯指定銀行用人民幣兌換,銀行即售給外匯。
(2)外幣現鈔管理
外幣現鈔管理要求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對屬於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出境人員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3、政府領導人出訪;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5、其他特殊情況。
㈣ 什麼叫經常項目下的結匯和資本項目下的結匯
資本項目結匯,是指投資款項,經常項目指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收入與支出的款內項。資本容項目結匯又有外匯資本金款結匯、外債結匯等形式。
看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賬戶是否為資本金賬戶,如果是從資本金賬戶,結匯就是資本項下結匯,資本項下結匯需要外管局審批。
從銀行的基本戶或一般戶中將外幣結匯就是經常項目下結匯。
㈤ 中國銀行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戶有什麼條件
中國銀行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戶辦理條件(一)境內機構、駐華機構的下列項目外匯,可以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1、經營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勞務、技術合作的境內機構,在其業務項目進行中發生的業務往來外匯;2、從事代理對外或者境外業務的境內機構代收代付的外匯;3、境內機構暫收待付或者暫收待結項下的外匯,包括境外匯入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先收後支的轉口貿易收匯、郵電部門辦理國際匯兌業務的外匯匯兌款、鐵路部門辦理境外保價運輸業務收取的外匯、海關收取的外匯保證金、抵押金等;4、經交通部批准從事國際海洋運輸業務的遠洋運輸公司,經外經貿部批准從事國際的外運公司和租船公司的業務往來外匯;5、保險機構受理外匯保險、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結算的保費;6、根據協議規定需用於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贈、資助或者援助的外匯;7、免稅品公司經營免稅品業務收入的外匯;8、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從事大型機電產品出口項目,該項目總金額和執行期達到標準的,或者國際招標項目過程中收到的預付款及進度款;9、國際旅行社收取的、國外旅遊機構預付的、在外匯局核定保留比例內的外匯;10、外商投資企業在外匯局核定的最高金額以內的經常項目項下外匯;11、境內機構用於償付境內外外匯債務利息及費用的外匯;12、駐華機構由境外匯入的外匯經費;13、境內機構經外匯局批准允許保留的經常項目項下的其他外匯。(二)境內機構、駐華機構的下列項目外匯,可以開立資本項目外匯賬戶:1、境內機構借用的外債、外債轉貸款和境內中資金融機構的外匯貸款;2、境內機構用於償付境內外外匯債務本金的外匯;3、境內機構發行股票收入的外匯;4、外商投資企業中外投資方以外匯投入的資本金;5、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為籌建外商投資企業匯入的外匯;6、境內機構資產存量變現取得的外匯;7、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內買賣B股的外匯;8、經外匯局批準的其他資本項目下的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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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個人外匯經常項目包括
我有一個人外戶已經長項目,包括個人的理財,個人買賣外匯,集美個人買賣國外的股票。
㈦ 經常項目的外匯管理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結算帳戶可以辦理經常項目的外匯收入和支出以及經外匯局批準的資本項目的支出。
外商投資企業經常項目的外匯收入可以在外匯局核定的最高金額內保留外匯,超出部分可以賣給外匯指定銀行。
外匯局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實投資本和經常項目外匯資金周轉的需要,調整核定外匯結算帳戶的最高金額。
外商投資企業貿易及非貿易經營性對外支付用匯,持與支付方式相應的有效商業單據和有效憑證,從其外匯帳戶中支付或者到外匯指定銀行兌付。
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依法納稅後的利潤、紅利的匯出,持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從其外匯帳戶中支付或外匯指定銀行兌付。
外商投資企業中外籍華僑、港澳台職工依法納稅後的人民幣工資及其它正當收益,持證明材料到外匯指定銀行兌付。
下述對外支付用匯,由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從其外匯帳戶中支付或者到外匯指定銀行兌付;
a、進口項下超過合同總金額15%,且同時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
b、出口項下超過合同總金額2%的暗佣或5%的明佣,且同時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傭金;
c、轉口貿易項下先支後收的對外支付;
d、償還外債利息;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現鈔提取等。
㈧ 經常項目外匯管理的經常項目外匯管理規則
所謂經常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經常發生的交易項目,包括貿易收支、服務收支、單方面轉移等。《外匯管理條例》對經常項目的外匯管理作出了三方面的規定:
1. 對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的管理 境內機構是指我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等,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機構的外匯收支或者經營活動,必須適用《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
(1)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調回境內,並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賣給指定銀行,或者經批准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帳戶,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外匯擅自存放在境外。
(2)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用匯,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持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
(3)境內機構的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出口外匯核銷管理和進口付匯核銷管理的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這些規定從立法上保證了經常項目外匯的可兌換,國家對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不予限制,但必須實行銀行結匯制和進出口收匯付匯核銷制度。
2.對個人外匯的管理 個人是指中國公民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外國人。屬於個人所有的外匯,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個人的外匯儲蓄存款,實行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個人因私出境用匯,在規定限額內購匯;超過規定限額的,可以向外匯管理機關申請。個人攜帶外匯進出境,應當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攜帶外匯出境,超出規定限額的,還應當向海關出具有效憑證。居住在境內的中國公民持有的外幣支付憑證、外匯有價證券等形式的外匯資產,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不得攜帶或者郵寄出境。
3.對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外匯的管理 駐華機構是指外國駐華外交機構、領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外國駐華商務機構和國外民間組織駐華業務機構等。《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外國駐華外交機構、領事機構收取的以人民幣支付的簽證費、認證費等,需要匯出境外的,可以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外匯指定銀行兌付。其他駐華機構的合法人民幣收入,需要匯出境外的,應當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外匯管理機關申請,憑外匯管理機關的售匯通知單到外匯指定銀行兌付。
來華人員是指駐華機構的常駐人員、短期入境的外國人、應居境內機構工作的外國人以及外國留學生等。《外匯管理條例》規定,應聘在外商投資企業工作的外籍人員的工資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是外匯的,依法納稅後,可以持外匯管理機關規定的有效憑證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應聘在境內機構工作的外籍專家的人民幣工資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依法納稅後,可以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
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由境外匯入或者攜帶入境的外匯,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也可以持有效憑證匯出或者攜帶出境。
㈨ 外匯中資本項目和經常項目的區別是什麼
經常項目是指國際貿易交易收支中經常發生的交易項目,經常項目反映本國專與外國交往中經常發生屬的項目,包括貿易收支(也就是我們通常的進出口)、勞務收支(如:運輸、港口、通訊和旅遊等)和單方面轉移(如:僑民匯款、無償援助和捐贈、國際組織收支等)。
資本項目包括長期資本往來和短期資本往來兩個子項目。
長期資本往來指的是償還期超過一年或更長時間的的資本往來,主要包括: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銀行貸款等形式的長期項目。這里就簡單的介紹下直接投資,指的是港澳台的同胞向大陸內地的直接投資或者是大陸同胞直接向港澳台同胞的投資。短期資本往來是償還時間一般比較短,通常都在一年以內的資本往來,主要有短期銀行借款、地方部門借款、延期收款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