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公司的外匯賬戶如何辦理
沒有進口資格有進口業務??是什麼性質的進口業務?
如是貿易性質的話,怕是無法報關專,貨進不屬了關,你們只能通過其他代理公司進貨付外匯,你們公司只能人民幣結算。(這個那個走私的事俺不懂)
如是服務性質的話,你們不用開戶,可以直接拿相關資料,付匯憑證到銀行購匯辦理付匯。超過3W美元需外稅出證明。
B. 普通的公司賬戶如何才能收外匯
普通公司如果沒有進出口權,公司賬戶是無法接收外幣的。如果一定要接收外幣,只能曲線接收外幣。你可以注冊一個離岸公司,配合你內地的公司一起使用。離岸公司賬戶就能滿足你接受外幣的需求。
必須具備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公司才有可能接受外匯並兌換成人民幣,個人一本通儲蓄卡也可以接收外匯。如果沒有進出口經營資格,即便是外匯到了你們的賬戶,也無法接收,銀行將會要求你們將外匯退回。
拓展資料:
企業開立外匯賬戶:
1.一個企業如果吸收了境外投資或向境外借款、在境外發行股票,就需要開立資本金賬戶或股票專用賬戶;而如果是有出口收入、境外承包工程收入、修理費收入、接受捐贈等等,則需要開立結算賬戶。
2. 在我國,外匯賬戶在銀行開立,但是開立外匯賬戶的審批機構是國家外匯管理局。所以所有境內機構要開立外匯賬戶都必須先到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審批手續,憑外匯局核發的「經常項目(或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立核准件」到銀行辦理開戶。要注意的是,去外匯局辦理審批之前,開戶單位需要先明確兩件事情:
3.先確定開戶銀行。一般規模大的銀行,在國際上的信用等級比較高,在國外的賬戶行、代理行多,辦理結算、擔保等業務比較便利,結算速度也快;規模小一些的銀行往往費用上比較優惠,取得融資也容易一些,所以需要開戶企業須詳細了解各家銀行的情況,加以權衡比較,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4. 銀行會在如何去外匯局辦理開戶審批手續方面給開戶單位一些實用的指導,有的銀行甚至可以代勞,派專業人員替企業辦好一切開戶手續。
5. 要明確的事情就是要搞清楚自己需要開立哪種賬戶。我們國家實行的是經常項目下的外匯可以自由兌換的外匯政策,所以外匯賬戶要以資金來源的不同加以區分,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放入結算賬戶,資本項下的外匯收入放入資本金賬戶。
6.所謂資本項目,是指投資、借款、發行股票等資本性的資金轉移。與資本項目相對應的是經常項目,是指貿易、勞務、單方面轉移等等。如果一個企業吸收了境外投資或向境外借款、在境外發行股票,就需要開立資本金賬戶或股票專用賬戶;如果有出口收入、境外承包工程收入、修理費收入、接受捐贈等等,則需要開立結算賬戶。
外匯:
1.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2.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3.截至2015年,中國位居世界各國政府外匯儲備排名第一。但美國、日本、德國等國有大量民間外匯儲備,國家整體外匯儲備遠高於中國。
網路-外匯
C. 新辦企業如何申請外匯額度的申請
新辦企業需要先拿工商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到外管局開通網上服務平台的密碼,並通過該服務平台進行預收貨款的結匯額度申請。對於一定金額(各地標准可能不 同)之下是直接可以給你們批准結匯的,超過這個金額需要你們攜帶相關單據到外管局現場進行審批的。
所需資料及外管局服務平台網站見如下:
一、對於已確認辦理預收貨款提款登記的企業,總局將及時向各分局下發企業預收貨款提款登記確認清單,並將此清單以光碟形式送中國電子口岸。各分局可憑此清單通知相關企業到銀行辦理結匯或資金劃轉手續。
二、對於新辦理外貿業務的企業(註:2008年5月30日前無出口收匯記錄的企業),如在7月14日後發生了預收貨款,企業可在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辦理預收貨款提款登記後,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預收貨款提款登記確認,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格式參照附件);
(二)已簽訂(未來出口)的出口合同(代理出口的還需提供代理出口協議);
三、對已開辦外貿業務的企業(註:2008年5月30日前已有出口收匯記錄的企業),其在外匯局核定比例內收取的預收貨款,可在辦理提款登記後直接到銀行 辦理結匯或資金劃轉手續。對需超出核定比例辦理結匯或資金劃轉的,應向外匯局申請預收貨款提款登記確認,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格式參照附件,另請在備注欄詳細說明原因);
(二)企業前12個月出口、收結匯(含預收貨款收結匯)等情況證明材料;
(三)已簽訂(未來出口)的出口合同(代理出口的還需提供代理出口協議);
所在地外匯局應在及時審核其貿易真實性的基礎上,向符合審核要求的企業出具《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企業可憑核准件到銀行辦理預收貨款資金結匯或劃轉手續。
四、在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和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系統實現聯網後,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將以《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形式核定的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或劃轉情況,及時錄入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企業特批預收貨款額度欄。
D. 企業開通美元賬戶需要什麼手續
美元賬戶屬於外匯賬戶的一種。開通美元賬戶需要的手續:
1、開戶單位辦理賬戶收付時,必須向銀行出具《外匯賬戶使用證》。開戶銀行憑《外匯賬戶使用證》規定的賬戶收支范圍為開戶單位辦理賬戶的收付業務。任何開戶單位及開戶銀行未經外匯局批准,不得超范圍使用賬戶。
2、開戶單位須按《開立外匯賬戶批准書》及《外匯賬戶使用證》中有關賬戶最高限額、使用期限、結匯方式等規定使用賬戶,不得超范圍、超期限使用賬戶。對於凈收入需結匯的賬戶,開戶單位應及時辦理結匯。因項目進展問題需延期使用的賬戶, 應提前向外匯局申請,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3、經批准開立的外匯賬戶每年必須參加年檢。開戶單位須遵照《境內機構中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年檢規定》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年檢時間為每年的1~4月份。
賬戶的具體檢查工作由開戶單位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外匯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名單,並向開戶單位公布。開戶單位自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賬戶進行年檢。
(4)怎麼辦理企業外匯擴展閱讀:
美元賬戶的開戶原則:
1、核准制原則。設立外匯賬戶應當持相應材料向當地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憑當地外匯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設立外匯賬戶批准書》到當地銀行設立外匯賬戶。經過外匯管理機構審批或者按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銀行才能為客戶設立外匯賬戶,並在外匯管理局准許的外匯活動范圍以內,辦理外匯結算。
2、限額管理原則。這是目前結售匯總體原則的體現,允許設立賬戶保留外匯雖然是結售匯原則的一個特例,但並非意味著賬戶余額可以無限度地擴大,因此幾乎所有外匯賬戶都有限額控制或結匯條件的設置。
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管理作為結售匯制度的配套措施,在保障結售匯制度順利實施的前提下,允許企業保留一部分外匯,減少買賣差價及手續費的損失,不僅有利於企業資金調配,還給企業的結算提供了方便。
外匯賬戶中暫時閑置不用的外匯資金,可以在賬戶中存儲,經過外匯管理部門批准,也允許轉作外匯定期存款,這是企業合理經濟行為。未經當地外匯管理局批准擅自將外匯賬戶內資金轉存定期存款,是一種逃避限額管理行為,詳情可以從福匯環球金匯詳細了解。
3、真實性原則。各類賬戶都有各自的收支范圍,不能互用和轉作他用,如經費專戶不能作為外匯結算賬戶使用;外匯保證金賬戶是銀行為規避風險、為信用證結算方式設立的專用賬戶,直接在外匯保證金賬戶上辦理外匯收付。
外匯管理局對企業外匯賬戶的使用及其真實性進行事後核查,實行年檢制度。經年檢合格的賬戶,准許繼續使用;經審核不合格的賬戶,如違規情節較輕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改正後允許其繼續使用,如違規情節較重的,暫停其使用直至撤銷。暫停使用的外匯賬戶,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用於外匯的收付。
4、合規性原則。涉匯單位的外匯賬戶只能設立一個,各種不同的幣種在同一個銀行視為一個賬戶,設立第二個以上賬戶必須經過當地外匯管理局批准。未經外匯管理局批准,同一家銀行或在不同的銀行不能多頭開戶。
5、專有性原則。外匯賬戶由批準的設立者專用,不得將賬戶出借、串用和轉讓給他人使用。
E. 我們公司想開一個企業外匯銀行賬戶,是不是必須要在外匯局備案
是的。必須要在外匯局備案。
外匯賬戶的審批機構是國家外匯管理局。所以所有境內機構要開立外匯賬戶都必須先到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審批手續,憑外匯局核發的「經常項目(或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立核准件」到銀行辦理開戶。
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手續需要攜帶以下資料: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4、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5)怎麼辦理企業外匯擴展閱讀:
去外匯局辦理審批之前,開戶單位需要先明確兩件事情:
1、確定開戶銀行
(1)規模大的銀行,在國際上的信用等級比較高,在國外的賬戶行、代理行多,辦理結算、擔保等業務比較便利,結算速度也快;
(2)規模小一些的銀行往往費用上比較優惠,取得融資也容易一些。
所以需要開戶企業須詳細了解各家銀行的情況,加以權衡比較,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2、確定賬戶類型
我們國家實行的是經常項目下的外匯可以自由兌換的外匯政策,所以外匯賬戶要以資金來源的不同加以區分,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放入結算賬戶,資本項下的外匯收入放入資本金賬戶。
F. 公司如何辦理外匯賬戶
每個城來市不一樣,
我們這邊呢,先到源外經委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海關辦理報關注冊登記————檢驗檢疫局辦理自理報檢登記證————外匯管理局申請外匯帳戶————找銀行開立外匯帳戶————企業所在國稅局辦理辦理出品退稅登記。
如需電子口岸的,需到電子口岸處辦理電子口岸卡。
G. 企業初次收匯付匯在外匯管理局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1、進口單位填寫進口付匯核銷單;
2、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
3、進口合同、發票內;
4、正本進容口貨物報關單(貨到付款方式)。在辦理異地開證或付匯時,進口單位應事前持備案表到付匯地外匯局辦理確認手續。
付匯地外匯局確認無誤並加蓋「進口核銷監管業務章」後,進口單位方可持經確認的備案表及上述單據到外匯指定銀行開證或付匯。被外匯局列入「由外匯局審核真實性的進口單位名單」的進口單位,不予辦理異地付匯備案。
指未經貨幣發行國批准,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國進行支付的外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凡對國際性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有一定限制的貨幣均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國家貨幣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包括人民幣。
記賬外匯,又稱清算外匯或雙邊外匯,是指記賬在雙方指定銀行賬戶上的外匯,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對第三國進行支付。
H. 公司辦理外匯賬戶要哪些手續啊
開立外匯帳戶前需先進行外匯登記:
辦理《外匯登記證》
新成立的外商投專資企業辦理外匯登記時屬,應提供如下材料:
1 、 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等)
2 、 營業執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提供非法人營業執照;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無須提供營業執照)
3 、外經貿部門批復文件、批准證書
4 、經批准生效的企業合資合作合同、章程
5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外匯帳戶有多種,以開立資本金帳戶為例,再增加書面開戶申請即可。
I. 開設公司外匯賬戶怎麼操作
1、境內機抄構初次開立經常項襲目外匯賬戶持以下材料,到北京外匯管理部經常項目處外匯賬戶管理科進行境內機構基本信息登記,之後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2、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或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駐華機構)的原件和復印件(正副本均可);
3、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J. 如何給公司開設外幣賬戶
一、如下
《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第四條
境內機構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
(一)在境外有經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將收入集整後匯回境內的;
(二)在境外有經常性零星支出,需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的;
(三)從事境外承包工程項目,需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的;
(四)在境外發行外幣有價證券,需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的;
(五)因業務上特殊需要必須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的。
第五條
境內機構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應當持下列文件和資料向外匯局申請:
(一)由境內機構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權人簽署並加蓋公章的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開戶理由、幣別、賬戶最高金額、用途、收支范圍、使用期限、擬開戶銀行及其所在地等內容;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正本及其復印件;
(三)境外賬戶使用的內部管理規定;
(四)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從事境外承包工程業務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資料外,還應當提供有關項目合同;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資料外,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的注冊資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驗資證明。
第六條:外匯局應當自收到前條規定的文件和資料起3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七條:經外匯局批准後,境內機構方可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
二、開戶程序
1、凡符合《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的境內機構、駐華機構(以下簡稱開戶單位)均可開立外匯帳戶。
2.開戶單位在申請開戶時,可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選擇開戶銀行。開戶銀行經營外匯業務的各總行及其分支行。
3.開戶單位應按我局要求提供開戶所需的全部材料,經我局批准開戶後,應在30個工作日之內憑《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開戶銀行應填寫《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的回執聯並退開戶單位,開戶單位須於開戶後5個工作日內持回執到外匯局領取《外匯帳戶使用證》。凡超出30個工作日,開戶單位未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的,外匯局頒發的《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自動作廢。
4.同一性質的外匯帳戶,一個開戶單位原則上只允許開立一個。如因業務需要,確需開立兩個以上帳戶的,外匯局將根據具體情況嚴格審批。
5.開戶單位如丟失《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或《外匯帳戶使用證》,必須登報聲明作廢,並持登報聲明及補辦申請到外匯局辦理補辦手續。
(10)怎麼辦理企業外匯擴展閱讀
《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境內機構應當在境外外匯賬戶使用期限到期後30個工作日內,將境外外匯賬戶的銀行銷戶通知書報外匯局備案,余額調回境內,並提供賬戶清單;需要延期使用的,應當在到期前30個工作日內向外匯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外匯局批准後,方可繼續使用。
第十五條
境內機構應當保存其境外外匯賬戶完整的會計資料。境內機構應當在每季度初15個工作日內向外匯局提供開戶銀行上季度對賬單復印件;每年1月30日前向外匯局提供上年度資金使用情況書面說明。
第十六條
境內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外匯局責令改正,撤銷境外外匯賬戶,通報批評,並處以5萬元人民幣以上3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開立或者延期使用境外外匯賬戶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的規定,擅自以他人名義開立境外外匯賬戶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十二、十三條的規定,出租、出借、串用境外外匯賬戶的,擅自改變境外外匯賬戶開戶行、收支范圍、最高金額的;
(四)違反本規定第五、十、十三、十四、十五條的規定,提供虛假文件和資料的;
(五)違反本規定第十、十四、十五條的規定,未向外匯局提供文件和資料的;
(六)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