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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6號文件外匯

發布時間:2021-12-18 10:27:15

1. 個人賬戶每年外匯能存進多少

境內個人結售匯額度:

結匯額度: 每人每年等值5萬(含)美元
購匯額專度: 每人每年等值5萬(含)美元

溫馨提示
1.「每年」屬指1月1日-12月31日。
2.「每人」指同一身份證名下。
境內個人超過年度總額5萬美金的結匯,請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相應證明材料到我行櫃台辦理。如委託他人代辦,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委託人的授權書及相應證明材料。
請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捐贈款: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
贍家款: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
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法律、會計咨詢和公共關系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職工報酬:僱傭合同,收入證明。
境外投資收益: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
其他: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溫馨提示
證明材料由網點進行審核,建議在辦理前與經辦網點聯系確認。

2. 外匯轉入國內個人帳戶的相關政策

1、無論什麼銀行,外匯管理的政策是一樣的。日本的錢要轉入國內,首先要版提供給日本權的付款人你的匯款線路,你在哪個銀行收,就問那個銀行要他們的匯款線路。
2、現匯入帳沒有額度限制,也沒有手續費。但2000美元以上你要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申報款項的來源,建議仔細考慮一下,以什麼名義收匯比較妥當。一般公司匯給個人的外匯,來源多申報為:職工報酬、傭金、咨詢費等。
3、入帳後結匯(兌換成人民幣)或提取外幣現鈔有金額限制: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對個人結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按本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本細則「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3. 財稅2016年36號全套文件

該文附件: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五條納稅人增值稅的徵收管理,按照本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現行增值稅徵收管理有關規定執行。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

建築服務,是指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築服務。


(3)2016年16號文件外匯擴展閱讀

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的作用:

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改變了傳統的納稅人到稅務機關上門申報、到銀行繳款的納稅方式,實現了實時扣稅、批量扣稅、銀行卡查詢繳稅的電子繳稅方式,並支持網上申報等多種功能。

今後,納稅人不必專門到稅務機關辦理稅收申報,不必頻繁往返於稅務和銀行之間,足不出戶就可以完成繳稅。

如果納稅人是個體經營戶,繳納的是定額稅,比較適合批量扣稅;如果納稅人是每月都需要申報納稅的,適合與稅務、開戶銀行簽訂三方協議,選擇實時扣稅;如果納稅人使用現金臨時繳稅的,可以使用銀行卡查詢繳稅。

4. 國務院第16號文件內容是什麼

第一條為引導合理消費,提倡勤儉節約社會風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飯店、酒店、賓館、招待所以及其他飲食營業場所舉辦筵席的單位和個人,為筵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筵席稅。

第三條筵席稅按次從價計征,稅率為15%~20%。筵席稅的征稅起點為,一次筵席支付金額(包括菜餚、灑、飯、面、點、飲料、水果、香煙等價款金額,下同)人民幣二百至五百元;達到或者超過征稅起點的,按支付金額全額計算徵收筵席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規定的幅度內確定適用稅率和征稅起點。

第四條個別需要免徵筵席稅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五條承辦筵席的飯店、酒店、賓館、招待所以及其他經營飲食業的單位和個人,為筵席稅的代征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代徵人),負責筵席稅的代征代繳。

第六條對納稅人一次筵席支付金額達到或者超過征稅起點的,代徵人應當在收取筵席價款的同時,代征筵席稅稅款。代征的稅款,交地方財政。

第七條代徵人代征稅款時,應當填寫稅務機關印製的代征筵席稅專用憑證,交給納稅人。

第八條對依照規定履行代征代繳義務的代徵人,稅務機關可按其代繳納稅金額的大小,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規定的幅度內,提取並付給一定的代征手續費。

第九條納稅人阻撓、刁難或者抗拒代徵人稅款的,由稅務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條筵席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二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4)2016年16號文件外匯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筵席稅暫行條例》於1988年9月9日國務院第二十一次常務會議通過,1988年9月22日發布,施行日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發的行政法令、授權有關部門發布的國務院行政命令或下發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5.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個人匯入匯款入賬的規定,求文件。

外匯局網站上自己找

6. 銀發2016年132號外匯巜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
銀發[2016]13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為把握與宏觀經濟熱度、整體償債能力和國際收支狀況相適應的跨境融資水平,控制杠桿率和貨幣錯配風險,實現本外幣一體化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在總結前期區域性、地方性試點的基礎上,將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跨境融資,是指境內機構從非居民融入本、外幣資金的行為。本通知適用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以下稱企業)和金融機構。本通知適用的企業僅限非金融企業,且不包括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企業;本通知適用的金融機構指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各類法人金融機構。
二、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宏觀經濟熱度、國際收支狀況和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對跨境融資杠桿率、風險轉換因子、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等進行調整,並對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名單見附件)跨境融資進行宏觀審慎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企業和除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跨境融資進行管理,並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全口徑跨境融資統計監測。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之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三、建立宏觀審慎規則下基於微觀主體資本或凈資產的跨境融資約束機制,企業和金融機構均可按規定自主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
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按風險加權計算余額(指已提用未償余額,下同),風險加權余額不得超過上限,即: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
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Σ本外幣跨境融資余額*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類別風險轉換因子+Σ外幣跨境融資余額*匯率風險折算因子。
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還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長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為1,還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為1.5。
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表內融資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設定為1,表外融資(或有負債)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暫定為1。
匯率風險折算因子:0.5。
四、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中的本外幣跨境融資包括企業和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支機構)以本幣和外幣形式從非居民融入的資金,涵蓋表內融資和表外融資。以下業務類型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一)人民幣被動負債:企業和金融機構因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產生的人民幣被動負債;境外主體存放在金融機構的人民幣存款。
(二)貿易信貸、人民幣貿易融資:企業涉及真實跨境貿易產生的貿易信貸(包括應付和預收)和從境外金融機構獲取的人民幣貿易融資;金融機構因辦理基於真實跨境貿易結算產生的各類人民幣貿易融資。
(三)集團內部資金往來:企業主辦的經備案的集團內跨境資金(生產經營和實業投資等依法合規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集中管理業務項下產生的對外負債。
(四)境外同業存放、聯行及附屬機構往來:金融機構因境外同業存放、聯行及附屬機構往來產生的對外負債。
(五)自用熊貓債: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並以放款形式用於境內子公司的。
(六)轉讓與減免:企業和金融機構跨境融資轉增資本或已獲得債務減免等情況下,相應金額不計入。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和業務開展情況,對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的業務類型進行調整,必要時可允許企業和金融機構某些特定跨境融資業務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五、納入本外幣跨境融資的各類型融資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中按以下方法計算:
(一)外幣貿易融資: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外幣貿易融資按20%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統一按1計算。
(二)表外融資(或有負債):金融機構向客戶提供的內保外貸、因向客戶提供基於真實跨境交易和資產負債幣種及期限風險對沖管理服務需要的衍生產品而形成的對外或有負債,按公允價值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金融機構因自身幣種及期限風險對沖管理需要,參與國際金融市場交易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按公允價值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金融機構在報送數據時需同時報送本機構或有負債的名義本金及公允價值的計算方法。
(三)其他:其餘各類跨境融資均按實際情況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和業務開展情況,對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中各類型融資的計算方法進行調整。
六、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的計算: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資本或凈資產*跨境融資杠桿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
資本或凈資產:企業按凈資產計,銀行類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外資銀行)按一級資本計,非銀行金融機構按資本(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計,以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為准。
跨境融資杠桿率: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1,銀行類金融機構為0.8。
宏觀審慎調節參數:1。
七、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簽約幣種、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須保持一致。
八、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及上限的計算均以人民幣為單位,外幣跨境融資以提款日的匯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計入:已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含區域掛牌)交易的外幣,適用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或區域交易參考價;未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貨幣,適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幣參考匯率。
九、中國人民銀行建立跨境融資宏觀風險監測指標體系,在跨境融資宏觀風險指標觸及預警值時,採取逆周期調控措施,以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
逆周期調控措施可以採用單一措施或組合措施的方式進行,也可針對單一、多個或全部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總量調控措施包括調整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結構調控措施包括調整各類風險轉換因子。根據宏觀審慎評估(MPA)的結果對金融機構跨境融資的總量和結構進行調控,必要時還可根據維護國家金融穩定的需要,採取徵收風險准備金等其他逆周期調控措施,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企業和金融機構因風險轉換因子、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調整導致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超出上限的,原有跨境融資合約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調整到上限內之前,不得辦理包括跨境融資展期在內的新的跨境融資業務。
十、企業跨境融資業務:企業按照本通知要求辦理跨境融資業務,具體細節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發布細則明確。
(一)企業應當在跨境融資合同簽約後但不晚於提款前三個工作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辦理跨境融資情況簽約備案。為企業辦理跨境融資業務的結算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企業的融資信息、賬戶信息、人民幣跨境收支信息等。所有跨境融資業務材料留存結算銀行備查,保留期限為該筆跨境融資業務結束之日起5年。
(二)企業辦理跨境融資簽約備案後以及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跨境融資信息報送後,可以根據提款、還款安排為借款主體辦理相關的資金結算,並將相關結算信息按規定報送至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系統,完成跨境融資信息的更新。
企業應每年及時更新跨境融資以及權益相關的信息(包括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和自身凈資產等)。如經審計的凈資產,融資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等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及時辦理備案變更。
(三)開展跨境融資涉及的資金往來,企業可採用一般本外幣賬戶辦理,也可採用自由貿易賬戶辦理。
(四)企業融入外匯資金如有實際需要,可結匯使用。企業融入資金的使用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用於自身的生產經營活動,並符合國家和自貿區的產業宏觀調控方向。
十一、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實行統一管理,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法人為單位集中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報送相關材料。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除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進行管理。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業務前,應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外幣跨境融資業務的操作規程和內控制度,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後實施。
(一)金融機構首次辦理跨境融資業務前,應按照本通知的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以及本機構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本數據,計算本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和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並將計算的詳細過程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
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融資業務,應在本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處於上限以內的情況下進行。如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低於上限額,則金融機構可自行與境外機構簽訂融資合同。
(二)金融機構可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發布)等管理制度開立本外幣賬戶,辦理跨境融資涉及的資金收付。
(三)金融機構應在跨境融資合同簽約後執行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資本金額、跨境融資合同信息,並在提款後按規定報送本外幣跨境收入信息,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後報送本外幣跨境支出信息。如經審計的資本,融資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等發生變化的,金融機構應在系統中及時更新相關信息。
金融機構應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將上月本機構本外幣跨境融資發生情況、余額變動等統計信息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所有跨境融資業務材料留存備查,保留期限為該筆跨境融資業務結束之日起5年。
(四)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可用於補充資本金,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並符合國家產業宏觀調控方向。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金融機構融入外匯資金可結匯使用。
十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按照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對金融機構和企業開展跨境融資情況進行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檢查,金融機構和企業應配合。
發現未及時報送和變更跨境融資信息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在查實後對涉及的金融機構或企業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發現超上限開展跨境融資的,或融入資金使用與國家、自貿區的產業宏觀調控方向不符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可責令其立即糾正,並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借款主體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可暫停其跨境融資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將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行為納入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考核,對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還可視情況向其徵收定向風險准備金。
對於辦理超上限跨境融資結算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責令整改;對於多次發生辦理超上限跨境融資結算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暫停其跨境融資結算業務。
十三、對企業和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不實行外債事前審批,企業改為事前簽約備案,金融機構改為事後備案,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資未到期余額納入本通知管理。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為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實行的本外幣境外融資等區域性跨境融資創新試點設置1年過渡期,1年過渡期後統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
企業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可在現行跨境融資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選一種模式適用,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再更改。如確有合理理由需要更改的,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過渡期限長短和過渡期安排,另行制定方案。
十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3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附件
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名單

1
國家開發銀行
2
進出口銀行
3
農業發展銀行
4
中國工商銀行
5
中國農業銀行
6
中國銀行
7
中國建設銀行
8
交通銀行
9
中信銀行
10
中國光大銀行
11
華夏銀行
12
中國民生銀行
13
招商銀行
14
興業銀行
15
廣發銀行
16
平安銀行
17
浦發銀行
18
恆豐銀行
19
浙商銀行
20
渤海銀行
21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22
北京銀行
23
上海銀行
24
江蘇銀行
25
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6
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7
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7. 中辦發(2013)16號文《關於進一步規范省部級以下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的意見》,全文內容或者下載鏈

要求按照中央有關控制並降低總量的要求,科學制訂省部級以下國家工作人員年度因公臨時出國計劃等內容。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中心任務和國家對外關系需要,按照中央有關控制並降低總量的要求,科學制訂省部級以下國家工作人員年度因公臨時出國計劃。堅持因事定人,先由外事部門統籌確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對外交流與合作任務事項,再根據工作需要和人員分工提出因公臨時出國計劃與人選建議。

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再安排考察性出訪。大幅壓縮出國培訓規模,不得安排無實際需要的國外培訓,不得參加外方資助的背景復雜、專題敏感的出國培訓。不得赴國外出席無實質內容的慶典、開工儀式或內部慰問等活動。

省部級人員不得以陪同文藝演出團組為由安排出國。各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得同期出訪。同一地區、同一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同一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原則上不得同團出訪,也不得同時或6個月內分別率團出訪同一國家或地區。出國參加會議等活動要有選擇,不得逢請必到。

(7)2016年16號文件外匯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規范省部級以下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的意見》的相關要求規定:

1、嚴格控制出訪團組人數、國家數和在外停留天數。出訪團組人員構成須堅持少而精的原則,符合任務需要,總人數不得超過6人。嚴禁通過組織「團外團」或拆分團組、分別報批等方式在代表團正式名單外安排無關人員跟隨或分行。嚴禁派人為出訪團組打前站。不得攜帶配偶和子女同行。

2、每次出訪不得超過3個國家和地區(含經停國家和地區,不出機場的除外,下同),在外停留時間不超過10天(含離、抵我國國境當日,下同)。出訪2國不超過8天;出訪1國不超過5天,赴拉美、非洲航班銜接不便的國家的團組,出訪2國不超過9天,出訪1國不超過6天。

8. 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財稅[2003]16號文件

(部分條款失效)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條款失效]

2003-01-15 財稅[2003]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現對營業稅若干業務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於徵收范圍問題
(一)燃氣公司和生產、銷售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單位,在銷售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時,代有關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集資費(包括管道煤氣集資款<初裝費>)、手續費、代收款等,屬於增值稅價外收費,應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

(二)保險企業取得的追償款不徵收營業稅。
以上所稱追償款,是指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支付賠款,並從被保險人處取得對保險標的價款進行追償的權利而追回的價款。

-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福利彩票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59號)規定,「福利彩票機構發行銷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徵收營業稅」,其中的「福利彩票機構」包括福利彩票銷售管理機構和與銷售管理機構簽有電腦福利彩票投注站代理銷售協議書,並直接接受福利彩票銷售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的電腦福利彩票投注點。

(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辦理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不徵收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02]157號)規定,「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辦理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不徵收營業稅」,這里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包括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和出口信用擔保業務。
註: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財稅[2009]61號),本文本條本項自2009.01.01日起停止執行。

以上所稱出口信用擔保業務,是指與出口信用保險相關的信用擔保業務,包括融資擔保(如設計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貿易融資擔保等)和非融資擔保(如投標擔保、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等)。

(五)隨汽車銷售提供的汽車按揭服務和代辦服務業務徵收增值稅,單獨提供按揭、代辦服務業務,並不銷售汽車的,應徵收營業稅。

二、關於適用稅目問題
(一)電影發行單位以出租電影拷貝形式將電影拷貝播映權在一定限期內轉讓給電影放映單位的行為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二)單位和個人從事快遞業務按「郵電通信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三)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點經營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稅目「旅遊業」項目徵收營業稅。
(四)單位和個人開辦「網吧」取得的收入,按「娛樂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五)電信單位(指電信企業和經電信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從事電信業務的單位,下同)提供的電信業務(包括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下同)按「郵電通信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以上所稱基礎電信業務是指提供公共網路基礎設施、公共數據傳送和基本語音通信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固定網國內長途及本地電話業務、移動通信業務、衛星通信業務、網際網路及其它數據傳送業務、網路元素出租出售業務、電信設備及電路的出租業務、網路接入及網路託管業務,國際通信基礎設施國際電信業務、無線尋呼業務和轉售的基礎電信業務。

以上所稱增值電信業務是指利用公共網路基礎設施提供的電信與信息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固定電話網增值電信業務、行動電話網增值電信業務、衛星網增值電信業務、網際網路增值電信業務、其他數據傳送網路增值電信業務等服務。

(六)雙方簽訂承包、租賃合同(協議,下同),將企業或企業部分資產出包、租賃,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費、租賃費(承租費,下同)按「服務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費凡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屬於企業內部分配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註: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財稅[2009]61號),本文本條本項自2009.01.01日起停止執行。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義對外經營,由出包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承包方的經營收支全部納入出包方的財務會計核算;
3、出包方與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潤為基礎。

(七)單位和個人轉讓在建項目時,不管是否辦理立項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續,其實質是發生了轉讓不動產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於轉讓在建項目行為應按以下辦法徵收營業稅:
1、轉讓已完成土地前期開發或正在進行土地前期開發,但尚未進入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徵收營業稅。
2、轉讓已進入建築物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在建項目是指立項建設但尚未完工的房地產項目或其它建設項目。

(八)土地整理儲備供應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轉讓土地使用權」項目徵收營業稅。

三、關於營業額問題
(一)單位和個人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發生退款,凡該項退款已徵收過營業稅的,允許退還已征稅款,也可以從納稅人以後的營業額中減除。

(二)單位和個人在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時,如果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的,以折扣後的價款為營業額;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營業額中減除。
電信單位銷售的各種有價電話卡,由於其計費系統只能按有價電話卡面值出賬並按有價電話卡面值確認收入,不能直接在銷售發票上註明折扣折讓額,以按面值確認的收入減去當期財務會計上體現的銷售折扣折讓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三)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並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四)單位和個人因財務會計核算辦法改變將已繳納過營業稅的預收性質的價款逐期轉為營業收入時,允許從營業額中減除。

(五)保險企業已徵收過營業稅的應收未收保費,凡在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核算期限內未收回的,允許從營業額中減除。在會計核算期限以後收回的已沖減的應收未收保費,再並入當期營業額中。
(六)保險企業開展無賠償獎勵業務的,以向投保人實際收取的保費為營業額。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人將其承保的以境內標的物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向境外再保險人辦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費收入減去分保保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境外再保險人應就其分保收入承擔營業稅納稅義務,並由境內保險人扣繳境外再保險人應繳納的營業稅稅款。
(八)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九)金融企業買賣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外匯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會計年度末,將不同納稅期出現的正差和負差按同一會計年度匯總的方式計算並繳納營業稅,如果匯總計算應繳的營業稅稅額小於本年已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但不得將一個會計年度內匯總後仍為負差的部分結轉下一會計年度。

(十)金融企業從事受託收款業務,如代收電話費、水電煤氣費、信息費、學雜費、尋呼費、社保統籌費、交通違章罰款、稅款等,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委託方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

(十一)經中國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以上所稱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的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貸款的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

(十二)勞務公司接受用工單位的委託,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工單位將其應支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上交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積金統一交給勞務公司代為發放或辦理的,以勞務公司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減去代收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十三)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彎頭、三通、冷彎管、絕緣接頭)、清管器、收發球筒、機泵、加熱爐、金屬容器等物品均屬於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中。
其他建築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

(十四)郵政電信單位與其他單位合作,共同為用戶提供郵政電信業務及其他服務並由郵政電信單位統一收取價款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合作方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十五)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通過手機簡訊公益特服號「8858」為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接受捐款業務,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十六)經地方稅務機關批准使用運輸企業發票,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徵收營業稅的單位將承擔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運輸企業並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十七)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在中國境內旅遊的,以收取的全部旅遊費減去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門票或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十八)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的,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的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十九)從事物業管理的單位,以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支付的水、電、燃氣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電、燃氣、房屋租金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十)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四、關於營業額減除項目憑證管理問題
註: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財稅[2009]61號),本文本條本項自2009.01.01日起停止執行。
營業額減除項目支付款項發生在境內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發票或合法有效憑證;支付給境外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外匯付匯憑證、外方公司的簽收單據或出具的公證證明。

五、關於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註: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財稅[2009]61號),本文本條本項自2009.01.01日起停止執行。
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和商譽時,向對方收取的預收性質的價款(包括預收款、預付款、預存費用、預收定金等,下同),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該項預收性質的價款被確認為收入的時間為准。

六、關於納稅地點問題
(一)單位和個人出租土地使用權、不動產的營業稅納稅地點為土地、不動產所在地;單位和個人出租物品、設備等動產的營業稅納稅地點為出租單位機構所在地或個人居住地。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信單位提供電信業務的營業稅納稅地點為電信單位機構所在地。
(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單位提供的設計(包括在開展設計時進行的勘探、測量等業務,下同)、工程監理、調試和咨詢等應稅勞務的,其營業稅納稅地點為單位機構所在地。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單位通過網路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培訓、信息和遠程調試、檢測等服務的,其營業稅納稅地點為單位機構所在地。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凡在此之前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為准。此前因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稅款不再退還,未征稅款不再補征。

9. 關於中國現在的外匯管制,對中國人和外國人有什麼區別,有五萬的限額嗎,我需要官方的文件的鏈接!

外國人僅在結匯抄時候適用5萬美元額度,中國人在結匯以及購匯都適用5萬美元額度。

具體看「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但該規定中並沒有直接使用「外國人」和「中國人」,用了「境外個人」和「境內個人」。但是看其定義其實就是指的外國人和中國人。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境內個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武裝警察身份證件的中國公民。

(二)境外個人是指持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10. 2016中國外匯管制可以兌換美元多少錢

外管局的文件規定總則的第二條明確規定: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版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權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以上是原文)
也就是說你用人民幣向銀行購買外匯,金額是5萬美元/年。
你賬戶里有美金,換成人民幣,屬於結匯,也就是銀行將外幣賣給你,金額也是5萬美元/年,但是賬戶里有多少美金是沒有限制的。(數額特別巨大的話,外管局也會查一查究竟是什麼原因如此大的資金)
具體的如果高於這個5萬美金的部分,民間還是有很多方法可以處理的。今年國家開放溫州試點個人境外投資,結果很快就夭折了,可見國家對於這方面是非常謹慎的!
如果還有不明白,可以HI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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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2016年16號文件外匯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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