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們公司想開一個企業外匯銀行賬戶,是不是必須要在外匯局備案
是的。必須要在外匯局備案。
外匯賬戶的審批機構是國家外匯管理局。所以所有境內機構要開立外匯賬戶都必須先到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審批手續,憑外匯局核發的「經常項目(或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立核准件」到銀行辦理開戶。
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手續需要攜帶以下資料: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4、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1)企業外匯結算賬戶擴展閱讀:
去外匯局辦理審批之前,開戶單位需要先明確兩件事情:
1、確定開戶銀行
(1)規模大的銀行,在國際上的信用等級比較高,在國外的賬戶行、代理行多,辦理結算、擔保等業務比較便利,結算速度也快;
(2)規模小一些的銀行往往費用上比較優惠,取得融資也容易一些。
所以需要開戶企業須詳細了解各家銀行的情況,加以權衡比較,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2、確定賬戶類型
我們國家實行的是經常項目下的外匯可以自由兌換的外匯政策,所以外匯賬戶要以資金來源的不同加以區分,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放入結算賬戶,資本項下的外匯收入放入資本金賬戶。
『貳』 如何辦理中行對公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開戶
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您需完成以下步驟並提供以下資料: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叄』 "中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結算帳戶"和" 中資企業外匯專用帳戶"的區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調整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2】87號)已將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和外匯專用賬戶合並為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你可以申請一個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你先去當地外匯局的賬戶科辦理基本信息登記,提供你企業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做完基本信息登記後,就可以去銀行申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了。
『肆』 公司外幣賬戶怎麼做賬
收到外幣時:
借:銀行存款-香港匯豐銀行(外幣帳戶)
貸:應收帳款
在還沒有結匯至人民幣帳戶時,是不需要做任何分錄的。
結匯至建行人民幣帳戶時,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建行(人民幣帳戶)
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貸:銀行存款-香港匯豐銀行(外幣帳戶)
『伍』 企業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跟外匯結算賬戶不同銀行可以么
可以抄在中國銀行開戶,你需要帶企業的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和地稅)、開戶銀行基本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進出口購銷合同書、稅務涉外分局的有關資料;以上資料全部要復印,並在復印件上蓋上公章。
在中國銀行只能開一般賬戶;因為一個企業(單位)只能開設一個基本賬戶,基本賬戶不限制在什麼銀行開設。
『陸』 企業外匯結算賬戶可以存現金嗎
不可以,外匯結算賬戶屬專用賬戶。
外匯賬戶的分類:
1按外匯賬戶的性質或外內匯資金來源容劃分,可分為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資本項目外匯賬戶。
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收入來源於貿易、服務等經常項目外匯,如外匯結算賬戶、暫收待付賬戶、境外捐助賬戶等;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又分為單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與個人外匯結算賬戶
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的收入來源於資本項目外匯,如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外債專戶、外幣股票專戶等。資本項目外匯賬戶又分為資本金外匯賬戶、外債賬戶等。
2按賬戶的功能劃分,可分為兩類,即外匯結算賬戶和專項賬戶。
外匯結算賬戶,用於經常項目項下頻繁的收支結算,如中資企業外匯結算賬戶、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結算賬戶。
專項賬戶,用於存放特定外匯收入或用於特定外匯支出的賬戶,如境外捐助賬戶、還貸專戶、臨時賬戶等。
3按賬戶的資金形式劃分,可分為現鈔賬戶和現匯賬戶。
4按開戶期限劃分為臨時賬戶和長期賬戶。
5按開戶區域劃分為異地賬戶和本地賬戶。
6按賬戶的幣別劃分為美元賬戶、港幣賬戶、日元賬戶等各種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幣種賬戶。
『柒』 公司如何辦理外匯賬戶
每個城來市不一樣,
我們這邊呢,先到源外經委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海關辦理報關注冊登記————檢驗檢疫局辦理自理報檢登記證————外匯管理局申請外匯帳戶————找銀行開立外匯帳戶————企業所在國稅局辦理辦理出品退稅登記。
如需電子口岸的,需到電子口岸處辦理電子口岸卡。
『捌』 外匯結算賬戶是什麼 外匯結算賬戶怎麼用
外匯結算復賬戶就是指在代制理結算銀行開設的用於結算外幣的存款賬戶,一般很多外貿公司都會使用外匯結算賬戶。外匯結算賬戶滿足我國央行「賬戶分散開立,集中管理」的要求,確保客戶的外幣支付系統資金結算順利完成。
外匯結算賬戶怎麼用?
目前申請外匯結算賬戶的門檻比較高,需要提供公司相關文件證明,因此一般的個人是無法申請的。在開立外幣結算賬戶時,客戶需要與代理結算銀行簽訂相關協議才能獲得外幣結算賬戶服務。
通常情況來說除了外貿公司有業務需要會開設外匯結算賬戶,一般的個人是不會也沒有必要開設和使用外匯結算賬戶。不過外匯交易賬戶的開戶門檻就比較低,對外匯交易有興趣的交易者可以通過信管家外盤交易中心開設外匯賬戶進行嘗試。
『玖』 新公司怎麼開基本戶和外幣賬戶呢
一、基本戶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
(三)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
(四)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五)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六)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七)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八)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九)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
(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一)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批文。
(十二)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本條中的存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的,還應出具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
二、外匯賬戶開戶步驟
(1)開戶單位辦理賬戶收付時,必須向銀行出具《外匯賬戶使用證》。
開戶銀行憑《外匯賬戶使用證》規定的賬戶收支范圍為開戶單位辦理賬戶的收付業務。任何開戶單位及開戶銀行未經外匯局批准,不得超范圍使用賬戶。
(2)開戶單位須按《開立外匯賬戶批准書》及《外匯賬戶使用證》中有關賬戶最高限額、使用期限、結匯方式等規定使用賬戶,不得超范圍、超期限使用賬戶。
對於凈收入需結匯的賬戶,開戶單位應及時辦理結匯。因項目進展問題需延期使用的賬戶, 應提前向外匯局申請,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3)經批准開立的外匯賬戶每年必須參加年檢。
開戶單位須遵照《境內機構中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年檢規定》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年檢時間為每年的1~4月份。賬戶的具體檢查工作由開戶單位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
外匯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名單,並向開戶單位公布。開戶單位自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賬戶進行年檢。
(9)企業外匯結算賬戶擴展閱讀: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一)企業法人。
(二)非法人企業。
(三)機關、事業單位。
(四)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
(五)社會團體。
(六)民辦非企業組織。
(七)異地常設機構。
(八)外國駐華機構。
(九)個體工商戶。
(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
(十一)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
(十二)其他組織。
『拾』 如何給公司開設外幣賬戶
一、如下
《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第四條
境內機構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
(一)在境外有經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將收入集整後匯回境內的;
(二)在境外有經常性零星支出,需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的;
(三)從事境外承包工程項目,需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的;
(四)在境外發行外幣有價證券,需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的;
(五)因業務上特殊需要必須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的。
第五條
境內機構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應當持下列文件和資料向外匯局申請:
(一)由境內機構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權人簽署並加蓋公章的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開戶理由、幣別、賬戶最高金額、用途、收支范圍、使用期限、擬開戶銀行及其所在地等內容;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正本及其復印件;
(三)境外賬戶使用的內部管理規定;
(四)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從事境外承包工程業務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資料外,還應當提供有關項目合同;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資料外,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的注冊資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驗資證明。
第六條:外匯局應當自收到前條規定的文件和資料起3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七條:經外匯局批准後,境內機構方可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
二、開戶程序
1、凡符合《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的境內機構、駐華機構(以下簡稱開戶單位)均可開立外匯帳戶。
2.開戶單位在申請開戶時,可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選擇開戶銀行。開戶銀行經營外匯業務的各總行及其分支行。
3.開戶單位應按我局要求提供開戶所需的全部材料,經我局批准開戶後,應在30個工作日之內憑《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開戶銀行應填寫《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的回執聯並退開戶單位,開戶單位須於開戶後5個工作日內持回執到外匯局領取《外匯帳戶使用證》。凡超出30個工作日,開戶單位未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的,外匯局頒發的《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自動作廢。
4.同一性質的外匯帳戶,一個開戶單位原則上只允許開立一個。如因業務需要,確需開立兩個以上帳戶的,外匯局將根據具體情況嚴格審批。
5.開戶單位如丟失《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或《外匯帳戶使用證》,必須登報聲明作廢,並持登報聲明及補辦申請到外匯局辦理補辦手續。
(10)企業外匯結算賬戶擴展閱讀
《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境內機構應當在境外外匯賬戶使用期限到期後30個工作日內,將境外外匯賬戶的銀行銷戶通知書報外匯局備案,余額調回境內,並提供賬戶清單;需要延期使用的,應當在到期前30個工作日內向外匯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外匯局批准後,方可繼續使用。
第十五條
境內機構應當保存其境外外匯賬戶完整的會計資料。境內機構應當在每季度初15個工作日內向外匯局提供開戶銀行上季度對賬單復印件;每年1月30日前向外匯局提供上年度資金使用情況書面說明。
第十六條
境內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外匯局責令改正,撤銷境外外匯賬戶,通報批評,並處以5萬元人民幣以上3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開立或者延期使用境外外匯賬戶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的規定,擅自以他人名義開立境外外匯賬戶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十二、十三條的規定,出租、出借、串用境外外匯賬戶的,擅自改變境外外匯賬戶開戶行、收支范圍、最高金額的;
(四)違反本規定第五、十、十三、十四、十五條的規定,提供虛假文件和資料的;
(五)違反本規定第十、十四、十五條的規定,未向外匯局提供文件和資料的;
(六)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