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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金屬有關法律

發布時間:2021-12-28 18:29:11

貴金屬交易是否合法

貴金屬交易是合法的。相對來說我國貴金屬市場還不是特別規范,今年年底國家專有在大力整頓屬,你想投資建議你選擇合法正規的平台,規避不必要的風險,目前我國的一些比較好的合法的平台有上金所,天交所以及廣交所,都是有省級批文的,另外你要投資一個產品也要了解你所在的平台上線的產品是否有批文,避免人為以外的風險。望採納。

⑵ 請問珠寶行業法律條文有哪些,可以幫我盡量、全部列出來嗎

《天然翡翠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核心提示: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維護天然翡翠在國內外市場的信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經營者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該證明商標是經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天然翡翠在國內外市場的信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經營者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該證明商標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注冊的證明商標,用於證明天然翡翠的特定品質。

第三條 中國寶玉石協會是該證明商標的注冊人,對該證明商標享有專用權。

第四條 申請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規定,經中國寶玉石協會審核批准。

第二章 證明商標的使用條件

第五條 使用該證明商標的翡翠是指天然產出未經優化處理的翡翠。

第六條 使用該證明商標的翡翠特徵: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國家標准GB/T16552-1996、GB/T16553-1996(未經優化處理的翡翠)。

第七條 符合上述使用條件的翡翠經營者,可申請使用該證明商標。

第三章 證明商標的使用申請程序

第八條 申請使用該證明商標的使用者應向中國寶玉石協會遞交《證明商標使用申請書》。

第九條 中國寶玉石協會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後,在60天內完成下列審核工作:

1、中國寶玉石協會派人對申請人的產品進行實地考察,並對產品進行檢測。

2、檢測和綜合審理後,做出書面審核意見。

3、符合該證明商標使用條件的,應辦理如下事項:

雙方簽訂《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申請人領取《證明商標准用證》;

申請人領取證明商標標識;

申請人交納管理費。

第十條 申請人未獲准使用該證明商標的,可以自收到審核意見書通知15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中國寶玉石協會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裁定意見。

第十一條 該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到期繼續使用者,須在合同有效期屆滿前25天內向中國寶玉石協會提出續簽合同的申請,逾期不申請者,合同有效期屆滿後不得使用該商標。

第四章 證明商標被許可使用者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 該證明商標被許可使用者的權利:

1、在其產品上或包裝上使用該證明商標;

2、使用該證明商標進行產品廣告宣傳;

3、優先參加中國寶玉石協會主辦或協辦的技術培訓、貿易洽談會、信息交流活動等;

4、對證明商標管理費使用進行監督;

5、對中國寶玉石協會的工作程序、管理辦法進行建議或評議。

第十三條 該證明商標被許可使用者的義務:

1、維護該證明商標所代表的翡翠產品的特有品質、質量和市場聲譽;

2、接受中國寶玉石協會對產品品質的檢測和商標使用的監督,支持質量檢測、監督人員工作;

3、該證明商標的使用者,應有專人負責證明商標標識的管理、使用工作,確保該證明商標標識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轉讓、出售該證明商標標識,不得許可他人使用該證明商標;

4、及時向中國寶玉石協會反饋翡翠質量方面信息以及消費者對該證明商標所代表的產品質量反映。

第五章 證明商標的管理

第十四條 中國寶玉石協會是該證明商標的管理機構,負責《天然翡翠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對使用該證明商標的翡翠產品進行全方位的跟蹤管理,作好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測工作,並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查處理侵權、假冒案件。

第十五條 中國寶玉石協會與該證明商標被許可使用人簽訂的許可使用合同,送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存查、備案。

第十六條 中國寶玉石協會為該證明商標許可使用工作的科學性、嚴肅性、公正性、權威性,誠請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進行監督,同時也接受和處理使用該證明商標翡翠產品的消費者的投訴。

第六章 證明商標的保護

第十七條 該證明商標受有關法律保護,如有假冒侵權等行為發生,中國寶玉石協會將組織收集證據材料,並對舉報單位和個人給予必要的獎勵。

第十八條 對未經中國寶玉石協會許可,擅自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與該證明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中國寶玉石協會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侵權者的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該證明商標的使用者如違反規則,中國寶玉石協會有權收回其《證明商標准用證》和已領取的證明商標標識,終止與使用者的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要時將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調查處理,或尋求司法途徑終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使用該證明商標的具體管理費標准,由中國寶玉石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並報有關部門審批後實施。

第二十一條 該證明商標的管理費用專款專用,主要用於印製證明商標標識,檢測產品、受理證明商標投訴,收集案件證據材料和宣傳證明商標等工作,以保障該證明商標產品的信譽,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自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准注冊該證明商標之日起生效。

中國寶玉石協會

在很多業內人士看來,以翡翠的結構特徵與人文屬性,實現某種標准化的分級幾乎是不可能的,然而就在這種背景下,一項國家標准正在醞釀。 時下,隨著翡翠市場持續高溫,許多人都知道翡翠有A貨、B貨、C貨之分。在一些相對規范的銷售場所,被視為假貨的B貨、C貨逐漸淡出,但是,質量相近的A貨翡翠,價格卻是天壤之別。 「所謂『色差一等,價差十倍』,翡翠的一點點差別往往意味著懸殊的價值反差。」一位翡翠行家介紹說。而翡翠這毫釐之間的玄妙,也讓很多人望而生畏。有沒有一種辦法讓這種玄妙變得透明、公開呢?事實上,一項翡翠分級國家標准正由國土資源部珠寶玉石首飾管理中心醞釀著。這項標准試圖讓每件真品翡翠的優劣通過評估體系得到確認,進而為消費者、收藏者提供合理的價格參照。據了解,翡翠分級的國家標准出台已進入倒計時階段。 一個量化的標准,能夠涵蓋千奇百怪的翡翠的全部內涵嗎?這樣的標准能夠順利推行嗎?它對市場到底有什麼意義呢? 翡翠分級難在何處 在斑斕眩目的各大珠寶市場內,在一個個鑽石銷售的櫃台上都可以看到鑽石分級標准介紹,而當你就翡翠分級的問題詢問旁邊翡翠櫃台的銷售人員時,這些銷售人員十之八九會憑借他們基於翡翠的認識對分級的可行性表示懷疑,有的人可能會直言不諱地告訴你:翡翠分級,等下輩子吧。 銷售人員對於翡翠分級的認識與很多業內人士,包括不少行業專家的看法基本相同——翡翠與鑽石等已經進行國標分級的寶石相比,其結構要復雜得多,而且其間人文的因素,包括審美、雕工等都與鑽石不可同日而語。 本次翡翠分級國標制定的負責人之一、國土資源部珠寶玉石首飾管理中心研究部主任王曼君對此深有感觸,她說:「分級是國際珠寶界評價寶石的慣例,翡翠應該進入到這個慣例當中,但是與鑽石等寶石相比,翡翠的情況要更為復雜,其組成的指標因素更多。例如翡翠首先有各種顏色,無色的、綠色的、黃色的、紅色的……各種顏色都有,而且這些顏色變化非常大,極其復雜。」 實踐當中,關於翡翠分級的探索從未中斷過,但推行之難也有目共睹。 在翡翠發展史上產生過重要影響的香港歐陽秋眉女士是最早提出翡翠分級標準的,她的「4C2T1V」標准對於穩定香港翡翠市場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歐陽秋眉的分級標准在內地並沒有被國內翡翠業所接受。 2003年,中國翡翠業重要省份雲南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推出了地方性的翡翠分級標准,並且印製了一套圖譜,提供了專門的鑒定儀器,但這個標准據說受到了同為翡翠重要省份廣東一些業內人士的質疑,他們認為雲南的標准重質不重工,難以體現翡翠的真實價值。四年過去,當記者就標准執行情況向雲南相關制定部門咨詢情況時,相關部門對此話題已沉默是金。據雲南業內介紹,該地方標准在業內具有一定參照意義,但實際操作比較困難。 業內認為,對於翡翠來說,評價本身就是最難的,所謂建立評價體系也往往是文字好寫,操作不易。既然是國標,當然就是各方都要遵循的,也會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利益,而要錯綜復雜的翡翠行業普遍認可共同的標准規則並非易事。 難,為什麼還要分級 兩年多時間來,為了翡翠分級標准制定,珠寶玉石首飾管理中心征詢了翡翠企業、行業專家、院校、翡翠經營者等各方意見。王曼君直言:「在翡翠分級標準的制定上,首飾管理中心主要是起組織平台的作用,某種程度上說最終的標準是各方博弈的結果。任何標準的制定也註定會阻力重重,而如果只是看到種種困難,那麼標准就永遠制定不出來。」 在標准制定者看來,近幾年來,國內翡翠市場發展迅猛,翡翠的消費與收藏群體急劇壯大,新的市場要求日趨強烈。王曼君說,中國珠寶市場30年間經歷變化的過程,就是不同歷史階段催生不同國家標準的過程。 上世紀70年代末,在中國珠寶市場剛剛啟動的時候,市場的主要表現為名稱混亂、真假不辨,不要說消費者、收藏者,就是商家都在上當受騙。當時珠寶貨源以國外為主,國外珠寶與國內珠寶的名稱對應關系十分麻煩,而一些國外商家提供的珠寶名稱本身就暗含殺機,如當年的合成紅寶石就騙倒了大批商家,這種背景催生了珠寶玉石名稱國家標准。 翡翠市場最初階段的問題是染色、漂白、注膠等翡翠充斥,大批購買翡翠的人因此上當,這個階段主要的問題就是解決真偽,於是出台的國標就是珠寶玉石鑒定標准。從現在的情況看,當前翡翠市場的發展正在超越真偽鑒定的階段,像拍賣會,大翡翠銷售企業,商場專櫃等,都在經營A貨翡翠,而且會出具鑒定證書。然而,鑒定證書所能提供的僅僅是一個真偽的保證,天然翡翠品質差異巨大,看起來不大的一點差別,都可能導致很高的價值差距。在這一點上,目前的鑒定證書無能為力。 與此對應,價格已成為翡翠愛好者感覺最為困惑的地方——市場上銷售的翡翠價格與其真實價值差距究竟有多大?一塊被隨意定價的翡翠到底屬於什麼檔次?收藏者一頭霧水。他們開始明白,他們對於市場的要求不僅僅是翡翠的真偽判斷,而必須解決翡翠價值的評估。模糊的翡翠價格體系給了翡翠業內一些商家大玩貓膩的機會,也影響了翡翠市場的深入發展。 此外,除了國內市場的問題而外,翡翠還面臨著一個走向國際的問題。按照目前的發展態勢,國際市場對於翡翠日益青睞,珠寶市場的流向也將由國外進中國將轉變為中國進世界,翡翠分級也將為這一變化奠定標准基礎。 分級能否對接收藏 事實上,已經有翡翠企業制定了自身的分級標准並且得到了部分業內人士的認可。有關人士認為,一個企業標准能夠順利實施就因為它是企業標准,它可以根據自己經營的具體產品量身定做,也不對其他企業構成約束,而國家標准顯然沒有這么簡單。 王曼君說:「此前所進行的各種翡翠分級標准嘗試,無論是一些省的地方性標准,還是企業標准,它們的出現都應該認為是一件好事,它說明大家意識到翡翠分級這件事情對於當今市場的必要性。」 可以說,翡翠分級的第一個作用就是進一步解決和規范翡翠市場。如果這個分級可以順利出台,那麼,翡翠商家將遇到翡翠交易透明化的要求——你經營的是何種檔次的翡翠,通過分級是可以看清楚的。 但是也有不同聲音,特別是對翡翠有較深了解的玩家、商人。一位翡翠收藏者認為,回顧翡翠進入東方審美系統的歷史,它從開始就被定義為玉之一種,按照傳統的玉器評價方式,以「五德」標准衡量。而多年翡翠交易當中,也形成了很多約定俗成的業內說法。這些說法中,有的似乎也在逐漸向標准方向靠近,如關於顏色的「三十六水,七十二豆,一百零八藍」,但人們同時發現,越是描述細致、復雜就越發不可操作,即使是業內行家對這些復雜的行業說法也感覺說不清楚。有人斷言,翡翠就是東方神秘文化的體現,與標准有著先天的排斥。 深圳翡翠業內人士王缽先生諳熟翡翠的加工、生產與銷售,提及翡翠的標准,他認為,與雕工等人文的東西相比,材質的分級甚至都算是簡單的。他說:「這就像書畫一樣,其材質不過都是紙張、筆墨,但是一個普通人的塗鴉和大師的作品有天壤之別,作為藝術品來看,藝術所帶來的價值是很難用標准來解決的。除了藝術的價值問題,翡翠評價還存在著地域性的差異,例如北方更喜歡塊頭大、通透好的翡翠,而南方更喜歡精巧的、帶色的東西,對於『種份』倒不是特別看中。翡翠本身也是一種裝飾品,既然是裝飾品,它就具有審美的特徵,審美影響價格,這也是標准所不容易解決的。某種意義上說,市場就是標准。」 王曼君也認為,翡翠分級國標主要還是用來引導市場,而基於國標本身的特點,它不可能照顧到翡翠的細枝末節,只能是原則性的,規律性的,並且是動態的,解決的也只是收藏共性的問題。對於收藏者而言,收藏是一種個性化的行為,有著收藏自身的規律以及特殊而獨到的欣賞方式,因此收藏的探索與研究跟國標出台處在不同的層面上,不具有替代關系。 王曼君說:「以往珠寶分級國標在出台時也會面臨巨大的阻力,但回過頭來再看這些標准,可以看出它們在引導市場良性循環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而業內也有分析認為,在翡翠分級標准正式出台之前,所有的論斷都只是推測性的,因為不論市場需求多麼合理,都得拿具體東西說話。這樣的標准到底能否順利出台並被廣泛認可,還要走著瞧」。(韓澗明)貨品摻假"忽悠"消費者 專家呼喚翡翠標准出台 對此,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副秘書長史洪岳表示,與金、銀等貴金屬相比,決定玉石、翡翠價格的因素最復雜,也就是人們常說的「黃金有價玉無價」。目前雖然行業已經出台了一定的文字標准,但是由於缺乏實物標准,因此對於什麼樣的翡翠是什麼等級,行業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准。於是,企業就自行按照其進料的價格、加工費用、設計費用、商場場租、利潤來制定商品價格。正因為此,才導致目前翡翠市場亂打折的現象。研討評估標准 翡翠玉器可能將按6C鑒定 翡翠玉器因為缺乏具體的評估標准,引發了定價體系混亂、消費者權益不能有效保證等諸多問題。對此,無論是消費者、商家還是有關鑒定機構,都期盼能有一部明確的翡翠玉器評估標准出台,給市場提供一個嚴謹的參照。據業內人士透露,關於翡翠玉器的標准近年來一直有人在做,目前北京有一個13人的專家組正在研討,可能按6C標准制定。此外,上海也有相關企業和機構欲聯合研究制定。與A貨價值相差太遠 B貨翡翠收藏保值不大 翡翠「B貨」是指為增加翡翠的透明度,經化學和物理方法處理後的翡翠。一般經營者是這樣處理「B貨」翡翠的:用濃鹽酸、濃硝酸等配製成的「王水」,浸泡翡翠原料或成品,這樣做是為了將原來雜質較多、透明度不高、不美觀的翡翠里的物質擴散甚至溶解,並有利於填充別的顏色。這是一種強腐蝕過程,因此,翡翠的內部結構已經遭到了破壞,變得非常疏鬆。為了達到更完美的效果,還要向其中注入一些有機膠加以粘固。這些有機物相對來說比較穩定,並且沒有放射物質,所以一般來說,對身體影響不大。經處理後,原本混濁的翡翠變得又透又亮,比原有的顏色更為好看。翡翠價格一路狂飆 如何判斷價值 今年以來,翡翠等珠寶價格一路狂飆。其中,翡翠的價格漲勢最為驚人,從今年初至今,其漲幅已超過50%。專家估計,黃金經過一段時間的整理後,有望再創新高,而作為貴金屬投資衍生品的翡翠原料價格,翡翠價格很有可能會出現一次「井噴」。

京工商部門對商場打折行為進行規范。 針對目前商場中珠寶首飾價格虛高的現狀,北京市工商局消費者保護處負責人近日強調,按剛施行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規定,最高可處以3萬元的罰款。 由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出台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已於10月15日起實施。「對於如何界定價格虛高以及其他的違法行為,目前五部委正在討論研究,不久會出台一個具體的操作細則。對於出現什麼樣的問題由哪個部門來管理,如何界定價格虛高,包括對商場返券的管理辦法等,都會有具體規定。」北京市工商局消保處的籍凱近日說。據悉,北京市工商局將對各大商場的打折行為進行規范。 國家首飾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主任段體玉也認為,價格虛高已是目前珠寶銷售中普遍存在的問題。虛高的價格不僅欺騙誤導消費者,也損害了公平交易的市場原則。 我們了解到,針對目前珠寶市場上虛高價格再打折愈演愈烈的現象,已有鑽石商家開始在京推出實價銷售。在一個關於誠信銷售的研討會上,一企業負責人員表示,其不僅開始實行鑽石實價銷售,還將出台增值回購業務,狙擊價格虛高頑疾。 對於鑽石標價虛高做法,中國寶玉石協會有關人士承認,以往只是倡導行業不打虛折,靠商家自律和消費者主動維權,沒有具體約束辦法。據悉,在國外,如果某鑽石珠寶商搞虛假價格,是會被排斥在行業協會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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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國家對貴金屬交易有管制嗎

國內你要做的話 最好選擇上交所和天交所的旗下會員單位,倫敦金選擇香港金銀貿易場的電子交易商,這是目前比較有保障的。

⑷ 銀行開展貴金屬交易必須遵守的法律法規是哪些

禁止代理別人理財

⑸ 廣東匯金貴金屬交易所的相關法律

目前,中國黃金市場的法律和管理可以分為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和工商總局四個體系,另外還有黃金相關的稅法體系。
(一)中國人民銀行體系
1、綜述
相關法律法規賦予了央行管理黃金儲備、監督管理黃金市場和黃金衍生產品、監督管理黃金進出口的職責和權力。
2現行相關法律法規有:
(1)200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
(1.1)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監督管理黃金市場;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的職責。
(1.2)第三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2)國辦發〔2008〕83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批準的《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2.1)「主要職責」中規定央行具有如下職責:
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2.2)「內設機構」中規定:
金融市場司監督管理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貨幣金銀局擬訂有關貨幣發行和黃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黃金儲備。
(3)198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
(3.1)條例中的許多條款已經被廢止,但其第四條的內容「國家管理金銀的主管機關為中國人民銀行」依舊未變。
(3.2)央行具有國內黃金進出口的審批權。
(4)央行關於黃金進出口的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央行僅賦予了中農工建四大銀行和中國珠寶首飾進出口公司等6家企業黃金進口權。
2005年12月12日,央行曾制定《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但該辦法至今仍沒有證實頒布實施。 證監會體系目前涉及到黃金的法律為《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相關主要內容是變相期貨的認定、20%交易保證金的限制和境外套期保值權的認定。
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黃金期貨品種,歸證監會管理。
另外,證監會正准備推進境內期貨公司代理境外期貨交易業務。如能落實,則或能根據此業務規避央行的黃金進出口管理而進行黃金交易的境外平盤。
2007年4月15日開始實施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可能與我所相關的條款有:
1、關於「變相期貨」的認定
第八十九條
任何機構或者市場,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採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同時採用以下交易機制或者具備以下交易機制特徵之一的,為變相期貨交易:
(1)為參與集中交易的所有買方和賣方提供履約擔保的;
(2)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保證金制度,同時保證金收取比例低於合約(或者合同)標的額20%的。
本條例施行前採用前款規定的交易機制或者具備前款規定的交易機制特徵之一的機構或者市場,應當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
2、關於「變相期貨」的相關管理條例
(1)第四條
期貨交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交易場所進行。
禁止在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禁止變相期貨交易。
(2)第五條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3)第六條
設立期貨交易所,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
3、關於對經營「變相期貨」者的懲罰措施
(1)第七十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非法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或者擅自從事期貨業務,或者組織變相期貨交易活動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關於境外套期保值
(1)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對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商品期貨交易的品種進行核准。
境外期貨項下購匯、結匯以及外匯收支,應當符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外匯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2)第七十七條
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違反規定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其境外期貨交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國內黃金相關稅法的主要內容為在上金所和上期所場內交易標准金錠、金條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制度。這樣就保證了國內的金礦和金銀精煉廠除了向這兩個交易所供貨外,以其他方式銷售黃金要繳納相應稅賦。
主要法規有:
1、國稅發明電〔2002〕47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黃金交易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2、財稅〔2002〕142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3、財稅〔2008〕5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黃金期貨交易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4、國稅發〔2008〕46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交易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⑹ 貴金屬公司涉嫌詐騙一百多萬,員工怎麼判刑

如果是共同犯罪,以詐騙總金額定罪論處。判輕判重,則是要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一、概念。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二、法條與司法解釋。
1、法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司法解釋。
(2011年司法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996年司法解釋)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3、相關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12.28)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⑺ 想知道關於黃金等貴金屬能不能退換貨的法律規定,如果有可以告訴我是什麼條文什麼內容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2、福州工商部門稱,七天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由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數字化商品、報紙期刊等商品,以及其他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另外,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退貨執行銷售時的價格。

3、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種類,除了新消法中規定的四類商品之外,還包括食用類商品(例如食品、保健品、飲料、葯品、酒類、奶粉、嬰兒輔食)、貴重類商品(例如鑽石、貴金屬、手錶、珠寶、奢侈品等)、個人護理、貼身類商品(例如計生用品、美護、內衣、貼身襪褲等);

4、虛擬類商品(例如禮品卡、手機充值、游戲點卡等充值類商品,以及門票、機票、旅遊套餐等一次性消費服務類商品等)、特殊類商品(例如運營商合約手機以及二手品、處理品等)等五類,不適用於七天無理由退貨。

(7)貴金屬有關法律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一向主張給予消費者網購後悔權,他建議電商在網頁醒目位置提示退換貨規則,如果要將圖書、黃金等列為特例商品,需在消費者支付前設定一個提醒程序:此類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的范圍,如果消費者不同意,可以不購買。

北京惠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認為,在網購過程中,電商網站首先需要根據自身產品的特點,明確適用與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產品范圍,並在購買環節進行提示,而非僅在用戶協議或退貨政策中提示。

⑻ 貴金屬的政策法規

正規貴金屬來交易中心指出自,由於前期國務院發布的38號文整頓交易市場,隨後央行等五部委聯合發文,嚴格禁止除了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以外任何機構和個人設立黃金交易所,或黃金交易平台。
根據相關文件,2011年國務院發布38號文《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38號文指出,除依法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構批准設立從事期貨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單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必須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
目前國內貴金屬投資以可以使用交易平台的現貨白銀和部分實物黃金為主,其中不乏許多非法的平台,如許多以美元報價的倫敦金、倫敦銀等地下盤,多年來也出現過許多詐騙的案例,需要投資者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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