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級。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副部級,其局長由人民銀行副行長擔任。各地外匯局按理就應該是副局級,但上海情況特殊也說不定。
❷ 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注銷,辦理海關注銷手續、 辦理外匯管理局注銷手續以及 社保中心注銷手續
你好,每次推來推去不好,建議你去問問上海的商務局詢問一下程序。回答如果有幫助,請採納。祝好。
❸ 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的電話是多少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地址:陸家嘴東路181號中國人民銀行大廈
電話:(021)58845950
❹ 上海航運公司在外匯管理局備案
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立
(一)審核材料
1、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申請書(上海市企事業單位辦理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申請表);
2、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3、有權管理部門頒發的涉外業務經營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或者有關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證明材料(如涉外收入申報單,或者結匯水單和收賬通知);
4、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5、單位公章;
6、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審核原則及注意事項
1、申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境內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經有權管理部門核准或備案、具有涉外經營權或有經常項目外匯收入;
(2)具有捐贈、援助、國際郵政匯兌等特殊來源和指定用途的外匯收入。
2、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管理:
(1)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支出占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比例為80%以下的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限額按照其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50%核定;
(2)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支出占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比例為80%以上(含80%)的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限額按照其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80%核定;
(3)境內機構開立的捐贈、援助、國際郵政匯兌等有特殊來源和指定用途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其限額按照上述特殊來源外匯收入的100%核定;
(4)符合規定條件,但上年度無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境內機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其原則上不超過等值20萬美元;
(5)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余額超出核定限額後,超限額部分外匯資金仍可保留90日,對於超過90日後仍未結匯或對外付匯的,開戶金融機構須在90日期滿後5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超限額部分外匯資金結匯手續,並通知該境內機構。
(三)辦理程序及時限
境內機構向外匯局提出申請,符合要求的,外匯局當場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上海外匯局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東路181號 外資科聯系電話:58845470
參考網址:http://fj.safe.gov.cn/310000/3100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