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 匯率市場化改革
實際上,自1994年初以來,人民幣匯率市場化改革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大體上經歷了以下三個節點,即1994年實現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並軌,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這是人民幣匯率制度根本性的改革,奠定了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制度基礎;2005年7月21日,對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形成機制進行完善,引入了「一籃子貨幣」調節因素,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2015年8.11匯改對匯率中間價報價機制進行了進一步調整,構建起「收盤價+一籃子貨幣調整」的中間價形成機制,使得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更加真實地反映當期的市場外匯供求,體現出對市場的認可和尊重,匯率形成機制更趨於市場化。與匯率機制市場化改革進程相適應,人民幣匯率雙向波動更加明顯,匯率靈活性和彈性也大大增強。
經過上述改革和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程度有了較大提升,但仍存在以下主要問題,如外匯供求關系「失真」。「經常項目可兌換、資本項目管理」的外匯管理制度,使得外匯市場供求關系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市場主體對外匯的供求關系;匯率靈活性和彈性不夠。受匯率波動區間較窄的限制,匯率的靈活性和彈性受到較大制約;「常態式」外匯干預使得匯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失真」。從匯率實際運行看,匯率水平主要還是受到美元走勢的影響,參考一籃子貨幣因素並沒有得到充分的體現,等等。
央行行長周小川此前曾指出,匯率的浮動更加依靠於市場供求關系來決定,以及人民幣更多地成為可自由使用貨幣,是一個長期的進程。盡管過去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這個過程還沒有走完,所以今後還會繼續向前推進。
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深化匯率市場化改革」。筆者認為,下一步深化和推進匯率市場化改革,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力:
一是逐步擴大匯率浮動區間。周小川行長指出,人民幣波幅的擴大並不是當前最緊要的事情。但擴大匯率浮動區間是個信號,表明匯改會向前邁一步。筆者認為,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應根據我國經濟金融發展和改革的實際情況,有步驟分階段地加以擴大,以增加匯率靈活性和彈性。可先考慮將人民幣對美元的浮動區間從目前2.0%擴大到3.0%,待市場參與者逐漸適應後,再漸進地擴大匯率浮動區間。
二是逐步放鬆外匯管理,外匯市場供求更全面地反映真實需求狀況。正如周小川行長之前指出的「外匯管制條件下的匯率不可能是真正的市場均衡匯率」。筆者認為,繼續鞏固經常項目可兌換基礎上,要逐步放鬆資本項下外匯管理,更好地滿足市場主體在資本項下的投融資外匯需求,同時,逐步放鬆個人資本項下外匯管理,滿足個人境外投融資需求,使得外匯市場供求關系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市場主體的外匯需求;取消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的限制,允許銀行根據其自身資產負債的情況,自主地進入外匯市場進行交易;增加境內外匯市場主體,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企業集團直接參與外匯市場交易,讓市場參與者真正成為外匯市場的造市者。
三是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人民幣匯率「雙錨機制」。8.11匯改後,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實行「美元+一籃子貨幣的雙錨機制」。從匯率實際運行看,當美元貶值時,人民幣主要是盯著一籃子貨幣,反之,則主要是盯住美元。兩者所傳導的信息和關注面有所不同。人民幣盯著美元,可以向市場傳達更為清晰的匯率變動信息,這與我國貿易計價和結算貨幣、外債幣種結構以及外匯儲備的幣種結構是密切相關的;而盯著一籃子貨幣則主要是在政策和執行層面的意義更大。盡管盯著一籃子貨幣所傳遞的信息有時是比較模糊的,但已逐漸被市場尤其是機構投資者接受和認可。
理論上,盯住一籃子貨幣有助於避免交叉匯率的不穩定,但實踐中,很難實現預想的目標。短期看,「軟」盯住美元,並將一籃子貨幣作為匯率調節的參照系,應是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一種比較理想的選擇。通過上述機制,使得人民幣對單一貨幣有升有貶雙向浮動,整體上應在合理均衡水平的基礎上保持基本穩定。
四是克服「害怕浮動」的觀念。保持匯率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是人民幣匯率的主基調,但並不意味著匯率將是固定不變的,或在一個較小的區間內窄幅波動。從匯率市場化改革和匯率實際運行看,人民幣匯率有升有貶的雙向波動將會是「常態化」,人民幣匯率不再會出現以往年度持續的、單向的大幅貶值,也難以出現持續的、單向的大幅升值態勢。市場參與者應該充分意識到匯率是浮動的,會根據外匯市場供求狀況出現升值或貶值,為此,市場參與者要克服「害怕浮動」的觀念,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積極主動地運用好規避匯率風險的工具和產品,將匯率變化的不確定性相應地變為可確定性,以鎖定匯率風險,降低成本,提升自身的競爭力。同時,要增加外匯市場交易品種,積極發展多元化的規避匯率風險的工具,豐富外匯產品,如外匯掉期、期權交易等,以滿足市場主體規避匯率風險的需求。
此外,要構建一個經濟金融良好的金融經濟生態環境。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進一步促進完善和健全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建設,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
2. 外匯管理的基本內容
1.實行以市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的人民幣匯率。
2.外商投資企業原則上要做到外匯自求平衡,並落實外匯平衡措施。
《外匯管理條例》放鬆了對外匯境外存放的管制,不再強制要求外匯收入必須調回境內,而是規定原則上境內機構、境內個人的外匯收入可以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
3.加強國際收支統計監測,建立國際收支應急保障制度
(1)凡是中國居民與非中國居民之間發生的一切經濟交易,都應當向國家外匯管理機關進行申報。
(2)《外匯管理條例》要求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為客戶開立外匯賬戶,並通過外匯賬戶辦理外匯業務。
(3)對於有零星外匯收支的客戶,銀行可以不為其開立外匯賬戶,但應通過銀行以自身名義開立的「銀行零星代客結售匯」賬戶為其辦理外匯收支業務。
4.維護人民幣主權貨幣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1.出口收匯核銷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商品報關前, 應向外匯管理部門申領加蓋 監督收匯」章的核銷單,海關憑有核銷單編號的報關單驗關放行。企業待外匯收妥後,憑解付行簽章的核銷單、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以及有關證明文件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2.進口付匯核銷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從境外進口商品(包括與進口商品有關的專利、非專利技術、有價樣品等),以外匯向境外出口商支付的貸款、定金、尾款及貿易從屬費用以及與進口商品有關的專利款、技術款等,由銀行在辦理付匯時同步核銷;預付貸款項下的進口付匯,銀行按規定逐筆核銷。
3.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項下外匯支出、償還外匯債務本息,憑外匯管理部門批件辦理;外方投資者的利潤、股息和紅利的匯出,以及外籍華僑、港澳台職工的工資及其他正當收益的匯出,持董事會分配決議書、納稅證明及有關文件,到外匯指定銀行從其外匯帳戶中支付。
4.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單位、個人的結算一律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 1.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根據企業經營的需要向境內銀行借入外匯資金,也可以直接向境外銀行或企業借入外匯資金,借款單位應在正式簽定合同後10天內,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外債登記證》。借款實行自借自還原則,企業還本付息可用創匯收入直接償還,也可以經外匯管理部門核准後,到調劑市場購買。
2.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內銀行借款時,銀行有權要求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或抵押擔保。
3.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融資,並由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和有外匯來源的非金融性質企業為其提供擔保的,須納入國家利用外資計劃規模。為外商獨資企業提供擔保,必須有等值的外匯資產作抵押。不得為外商注冊資本提供擔保,政府機關不能對外擔保。 1.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入可以保留現匯,企業買賣外匯仍通過外匯調劑市場辦理。企業一切正常外匯收入均可進場賣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還本付息和紅利匯出應首先從其現匯帳戶余額中支付,帳戶資金不足時可向外匯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外匯管理部門審核其入場資格。對企業外方資本金不到位、未按合同規定返銷以及未如期達到國產化的,一般不予批准進場。對符合條件的,可進場購買。
2.外國投資企業從外匯收支不平衡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分得的人民幣利潤,經外匯管理部門核准後轉為該企業或其他企業的增資或新投資,可以享受以外匯投資的同等待遇。 凡已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均應按下列要求報送有關報表。
1.外匯收支報告表,該表是半年報表, 每年7月10日之前報送本年度上半年的報表,每年3月10日之前報送上年度全年的報表,並隨附文字說明。
2.年終財務報表,要求於每年3月31日之前報送上年度的年終財務報表,並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注冊的會計師的查帳報告。
3. 放鬆外匯管制什麼意思
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
4. 如何運用外匯管制模型分析其福利影響
外匯管制來初衷是為了自保護本國薄弱產業的發展。限制不必要的進口擴大出口。
儲備了一定量的外匯也是想錢要用在刀刃上,購買我們暫時還沒有生產能力的,比如晶元等高科技產品。
相信我們的國力及科研的越來越強大,外匯管制會逐步放鬆。
上周,5月20號,外匯局出台11號文件
新政要求:放寬外匯管理,提升外匯服務
也是疫情當下各部門聯動助力企業發展,幫助出口企業積累信用以及降低出口成本。
5. 外匯管理主要有哪些內容
1、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賬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專務。
2、對貿屬易外匯的管制,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對進口付匯的管制。
3、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對非貿易外匯的管理一般採取的方式有:直接限制、最高限額、登記制度、特別批准。
4、對資本輸出輸入的管制,資本項目是國際收支的一個重要內容,所以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非常重視資本的輸出入,並根據不同的需要對資本輸出輸入實行不同程度的管理。
(5)外匯管理放鬆擴展閱讀:
外匯管理廣義上指一國政府授權國家的貨幣金融當局或其他機構,對外匯的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控制和管制行為;狹義上是指對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兌換實行一定的限制。
《外匯管理條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規定:
(1)、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必須持有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2)、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賬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務。
(3)、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按規定交存外匯存款准備金,遵守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並建立呆賬准備金。
(4)、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業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6. 中國保監會 關於堅定不移推進保險
(一)經濟全球化趨勢不斷增強,中國堅定地推進改革開放與發展,成為保險業國際化的基本前提
經濟全球化趨勢加快發展是當今世界的基本經濟特徵,金融一體化程度不斷加深。其中,包括保險業在內的現代金融已成為現代經濟的核心,並日益廣泛深刻地影響著世界各國經濟社會的各方面。我國政府深刻地認識世界經濟發展的大趨勢與世界經濟格局的變動趨勢,近30年來始終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開放,國家經濟實力大大增強,已經全面融入世界經濟大循環體系之中,這是中國保險業國際化趨勢不斷增強的基本條件。
中國經濟長達20多年的持續快速發展,成為保險業國際化發展的強大驅動力。1979年~2006年,我國GDP年均增長率達9.6%,是世界上經濟增長最快的國家,這個速度是同期世界經濟平均增速的3倍。自2002年以來,中國保險業以年均18.2%的速度持續增長,成為國民經濟中增長最快的行業之一。2007年,我國保費收人世界排名第9位。中國經濟、保險業長時期強勁增長,強烈地吸引著外資保險公司。然而,我國保險業仍處於發展初級階段,2005年世界平均保險深度為7.52%,平均保險密度為518.5美元①,而2006年我國這兩項指標分別為2.8%和431.3元圓。我國保險業發展與世界平均水平的顯著差距,預示著我國保險市場巨大的增長潛力與發展空間。
(二)中國全面履行人世承諾,保險業進入全面開放新階段
2001年12月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保險業做出入世承諾,分階段落實外資保險公司設立形式、市場准入地域、業務范圍等方面市場准人政策,使我國保險業對外開放呈現出可預見性、漸進性、透明性的特徵。經過三年過渡期,至2004年底,我國保險業已形成高水平、寬領域的全面開放新格局。中國保險業全面開放政策仍在不斷完善,這必將促使中國保險國際化水平不斷提高。
(三)中國保險業結構調整的長期性,構成保險業發的重要基礎
中國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是保險業結構調整的經濟源。近20年來,我國產業結構高級化進程持續推進,工化、城市化進程加快,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強勁,產業梯度轉在東部、中部、西部間進行趨勢明顯,第三產業所佔比重逐步提高,在一些大城市已相當於發達國家水平。我國經濟結.戰略性調整,成為保險業結構調整的基本因素,同時也為保險業帶來持續發展的強大動力,保險業結構調整主要朝著四個方向推進:一是保險主體結構的多元化、多層次發展;二保險業地區布局合理化;三是再保險與直接保險協調發展;四是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多元化與結構合理化;五是保險薄.領域的重點發展。
(四)中國金融體制不斷完善,功能增強,為保險業國際化創造了必要條件
金融市場主體結構不斷完善,參與程度不斷提高,參與形式更為多樣化。金融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市場覆蓋面影響力不斷增強。股票市場方面,股權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對資源有效配置、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和社會融資結構、提高保險資金運用效益意義顯著,從而對發展壯大保險業,發揮其社會影響和功能作用產生了積極作用。貨幣市場、債券市場發展壯大,已經成為保險機構調節資金頭寸、管理流動性和進行資產投資的主要場所,為保險業國際化創造了重要基礎條件。
加快推進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保險機構境外投資經營的制度環境不斷優化。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實行以市場供求關系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經常項目與資本項目的外匯管制進一步放鬆,有力地促進了我國境內外貿易、投資、技術、人員等的國際化流動與發展。2007年7月,中國保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同年8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後發布《關於境內機構自行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通知》和《關於開展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試點的批復》。新政策的實施將進一步增強境內機構持有和使用外匯的自主性和便利性,促進境內機構和個人充分利用國際金融市場優化資產配置、分散投資風險、提高資金收益,從而有利於境內機構加強資金管理和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五)保險公司搶抓機遇,快速成長
境內外資保險公司充分利用中國不斷優化的投資環境,實現在業務領域的不斷拓展。外資保險公司高度重視戰略性長期成長,高度重視公司治理、風險管控,注重穩健經營,在中國保險市場上的影響力和對經濟社會的功能作用不斷增強,同時也將中國的保險市場與國際保險市場越來越緊密地聯系起來。中資保險公司作為中國金融業的生力軍,在日益激烈的保險市場競爭中,在與外資保險公司的交流與合作中,不斷學習國外保險同行先進的經營管理和市場運作經驗,在國家財稅政策、產業政策、金融政策等的大力支持下,憑借其已有的絕對市場壟斷地位、強大的營銷網路、本土化優勢、民族文化優勢,加快企業改制與業務發展,一方面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保險保障、資金融通與社會管理三大功能作用越來越強;另一方面,通過與外資保險的合作和國際市場業務的拓展,正在成長為國際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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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國的外匯管理原則有哪些
我國外匯管理法的基本原則
(一)經常項目與資本項目區別管理
1.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是指取消對經常性國際交易支付和轉移的所有匯兌限制,即只要是確屬經常項目下的國際交易支付和轉移,而不是用於資本轉移目的,就可以對外支付,不得有數量限制。
2.在經常項目外匯活動中,銀行仍需根據外匯管理制度的要求,通過核對交易單證進行真實性審核。
(二)對外匯資金流出、流進實施均衡監管
原則上境內機構、境內個人的外匯收入可以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的條件、期限等,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和外匯管理的需要作出規定。
(三)加強國際收支統計監測,建立國際收支應急保障制度
1.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要求有外匯經營活動的境內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
2.凡是中國居民與非中國居民之間發生的一切經濟交易,都應當向國家外匯管理機關進行申報。
3.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客戶的外匯收支及賬戶變動情況。
(四)維護人民幣主權貨幣地位
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1.保稅監管區內與境內保稅監管區域外之間貨物貿易項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幣計價結算,也可以以外幣計價結算;
2.區內機構之間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幣計價結算,也可以以外幣計價結算。
3.為滿足境內機構和個人的合理需求,國家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保險合同以外幣進行計價結算。
8. 外匯的發展前景
中國的外匯抄還是很有發展前景的襲
2016年「十三五」規劃綱要在「構建全方位開放新格局」的篇章里還提到,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有序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提高可兌換、可自由使用程度,穩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推進人民幣資本走出去。逐步建立外匯管理負面清單制度。放寬境外投資匯兌限制,改進企業和個人外匯管理。
9. 對匯率進行管制有哪些方法
外匯管制的方式多種多樣,歸納起來不外乎數量管制和價格管制兩種:數量管制是對外匯買賣的數量進行限制,具體方式主要有外匯結匯控制和外匯配給控制。價格管制是對外匯買賣的價格即匯率進行限制,價格管制又可採取直接管制或間接管制的方式,間接管制是指以外匯基金作為緩沖體來穩定匯率水平。直接管制主要是規定各項外匯收支按何種匯率進行交易,通常採取實行本幣定值過高和復匯率制的方式。
我國現行的外匯管理體制主要內容有:1)對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2)逐步放鬆對資本與金融項目的外匯管理,積極有序地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3)建立和規范外匯市場。4)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實行許可證制度。5)取消境內外幣計價結算,禁止外幣在境內流通。6)建立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
10. 注意,外匯管制再度收緊,2017年如何換匯成最大難題
致香港保單保費與去年同比升1.21倍至489!
隨後, Visa和萬事達Master卡自10日起也不再接受大陸客戶繳付該類保費。
堅持5萬美元政策不變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國際收支司司長王春英一再指出, 中國將堅持個人年度五萬美元購匯政策不變。
統一境內機構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意願結匯政策,同時,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形勢適時對結匯政策進行調整。
外管局一旦檢測到海外帳戶收到的來自中國的外匯超出規定,就會進行調查,取消匯款並且進行罰款。有人因為匯款55萬美金的外匯,被罰13萬人民幣,可見政府打擊違法資金外流的決心。
打擊「螞蟻搬家」等換匯錢庄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央行和外管局政府針對螞蟻搬家式的外匯資金匯出,開展了嚴格的外匯限額管理和海外收款方帳戶登記政策。
本月,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公安部表示,將始終保持對地下錢庄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打擊態勢,整頓外匯管理秩序,維護經濟金融安全。
不但嚴格打擊所謂「地下錢庄」和「螞蟻搬家式匯款公司」,並從國內銀行內部打擊「分拆購匯」的行為。
嚴堵重復購匯漏洞,檢測資金流向
罰款比率為1%至5%不等,罰款金額一般為匯款總額減去個人年度外匯額度後的2%。
今年,在毗鄰港澳、資金流動頻繁的地下錢庄活躍地區廣東省,破獲案件140餘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50餘名,初步統計涉案金額2300餘億元人民幣。
相比流失金額,只是九牛一毛,金融及公安有關部門表示將採取更嚴格的資本和外匯管制。
嚴管企業資金
本月月初,國家外匯管理局推出新規,資本賬戶下超過500萬美元的海外支付,包括組合投資或海外並購等直接投資,必須上報市外管局批准;之前已經獲批的大型投資項目尚未轉帳的外匯部分也適用此規。而原來的報批限度是5000萬美元。
信息交換
杭州峰會後,中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等國家簽署了資產信息交換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