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炒外匯合法嗎
答:炒外匯不合法。炒外匯是指通過與銀行簽約,開立信託投資帳戶,存入一筆資金做為擔保,由銀行設定信用操作額度。投資者可在額度內自由買賣同等價值的即期外匯,操作所造成之損益,自動從上述投資賬戶內扣除或存入。
法律依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Ⅱ 炒外匯犯法嗎,炒外匯違法嗎
沒有犯法一說,外匯市場是一個合法的投機賭博場所,他也要你付出此案有回報,不可能天上掉餡餅的 !
Ⅲ 網路賭博屬於電信詐騙罪嗎 網上賭博是詐騙嗎 會判刑嗎 輸的錢能追回來嗎
輸的錢是不能追回來,電信詐騙是屬於詐騙的行為,而網路賭博是屬於賭博的行為同,電信詐騙和網路賭博是不一樣的,兩者是不存在包含關系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修正信息
根據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補充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由1999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9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七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由2001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01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六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Ⅳ 炒外匯是賭博嗎
從投機的意義上講,炒外匯確實是一種賭博,但是它又不同於一般的賭博形式。
除開回那些千門高手,賭博,最大答的依靠是個人的運氣。
但炒外匯,只要你對一個國家境內的經濟,政治等環境有足夠了解,尤其是外貿部分,那麼,外匯獲利的可能絕對是凌駕於賭博之上的。因此,從這方面看的話,外匯又不是賭博,而是一種投資行為。
因此,不能一概而論。
Ⅳ 在澳門賭場換港幣為什麼抓
私下換港幣賺差價是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三條規定,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非法經營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一)曾因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犯罪行為受過刑事追究的;(二)二年內因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拒不交代涉案資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贓款無法追繳的;
(四)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刑法第303條,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
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Ⅵ 外匯是屬於賭博嗎
炒外匯不是賭博,外匯交易就是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進行交換。與其他金融市場不同,外匯市場沒有具體地點,也沒有中央交易所,而是通過銀行、企業和個人間的電子網路進行交易。 "外匯交易"是同時買入一對貨幣組合中的一種貨幣而賣出另外一種貨幣。 外匯是以貨幣對形式交易, 例如歐元/美元(EUR/USD)或美元/日元 (USD/JPY)。
Ⅶ 炒外匯是合法嗎
炒外匯,就是指投資者通過國內的券商,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目前,我國並未正式開放外匯保證金業務,但是炒外匯並不違法,國內的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都有開展直接參與到國外交易的外匯業務。投資者只要選擇正規的平台進行合作,就不需擔心炒外匯的合法性。另外,根據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國家並沒有明文禁止個人或者組織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法無禁止即可為,投資者可以安心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只要投資者在進行交易時,選擇正規的平台,比如已經拿到監管執照的商業銀行和經紀商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因此,在我國炒外匯並不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一)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
(二)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
(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四)特別提款權;
(五)其他外匯資產。
第七條經 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為客戶開立外匯賬戶,並通過外匯賬戶辦理外匯業務。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客戶的外匯收支及賬戶變動情況。
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Ⅷ 跨境賭博122機制的由來
跨境賭博122機制的由來指的是1個審判機關、2個政府行政部門、2個群團組織。
122機制相關工作,強調要深入貫徹省、市部署要求,堅持全警情報理念,充分發揮情報、網安職能優勢,深入開展122情報偵察工作,治安全力防範打擊跨境網路賭博,最大限度提升工作績效。
跨境賭博分為線下境外賭博和線上網路賭博等形式。
線下境外賭博主要表現形式為,不法分子通過提供免費出入境服務、免費往返機票、免費食宿、免費旅遊、高回報工作、發展暴利項目合作等方式詐騙、招攬國內人員出境進行涉賭或為境外賭博服務。
線上網路賭博主要表現形式為,不法分子通過在境外架設伺服器,開設網路賭博網站,以群發簡訊、微信群、騰訊群引流等手段進行宣傳推廣,對參與者進行招賭吸賭。
線上網路跨境賭博主要有3個特點,網路伺服器在境外、技術開發人員,組織人員,從業人員在境外有參與賭博或開設賭場、團伙資金的流轉與境外有聯系。
跨境賭博,十賭九輸 ,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誠信和社會秩序,導致受害者深陷泥潭,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跨境賭博,更容易誘發其他嚴重刑事犯罪,同時跨境賭博滋生一系列黑灰產業,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
跨境賭博,導致大量賭資通過地下錢庄等非法金融機構匯至境外,造成資金惡性外流,擾亂了我國外匯管理市場秩序,嚴重危害著國家的金融安全,也損害了我國的國際形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