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沒立法以前怎麼樣
沒有關系 自然人股東不會產生應納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② 中國股票和期貨,開始和立法時間
中國的股票開始1990年12月19日
中國的期貨開始1990年10月12日
中國的期貨目前沒有立法
③ 中國的股票和期貨,分別開始於哪一年,立法於哪一年
股票:復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制式開業;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這兩所交易所的成立標志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市場的形成。1998年7月1日,《中國證券法》開始實施。
期貨:1990年10月12日,中國鄭州糧食批發市場經國務院批准,以現貨交易為基礎,引入期貨交易機制,作為我國第一個商品期貨市場開業。2007年4月15日正式實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但是《期貨法》立法仍在進行中。
④ 股票未立法之前納稅嗎
目前對股票轉讓,徵收印花稅,而免徵個人所得稅。
⑤ 股票什麼時候立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於1998年12月29日公布,2004年作了修正,2005年進行了全面修訂並重新公布
⑥ 股票在沒立法之前需要交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040號)「經內國務容院同意,決定今明兩年(即1994、1995年)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經報國務院同意,1996年對股票轉讓所得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1998]61號)「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之規定,自1994年起,個人買賣股票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轉讓股權需要交稅嗎
個人轉讓股權,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交納標准:按照轉讓成交價減去當初出資價和費用,按照此差額20%交納個人所得稅。沒有差額產生,不需交稅。
⑦ 股票是哪一年引進中國,哪一年《股票》立法
19世紀60年代,清朝就有洋行大量發行股票,等到1872年輪船招商局建立,大量發行國內的股回票。民國答股票交易基本沒有停止。
新中國1990年在上海,1991年在深圳引入股權制度,股票立法1999年的證券法。
⑧ 股票1992年8月10日-「810」事件 是什麼時間能更詳細嗎怎樣立管理條例後又這樣立法的拜託各位大神
1992年8月10日,是中國證券市場發展史上一個重要的日子。當時在「鄧小平南巡講話」的激勵下,中國證券市場的合法地位正式確立,滬深股票市場走出了一輪氣勢磅礴的牛市行情,其中深圳股市漲幅超過2倍,股票供不應求。為平抑股價,增加供給,8月7日,深圳市宣布當年發行5億股公眾股,發售500萬張抽簽表,中簽率為10%,每張抽簽表可以購1000股。但是當時市場極度熱烈,對股票的需求量極其巨大,5億股股票無疑是杯水車薪。於是出現了百萬人爭購抽簽表的局面,並且引發了內部人營私舞弊暗中套購認購表的行為。結果多數人因為沒有買到中簽表而到市政府示威,從而引發了震驚全國的「8·10事件」。該事件的爆發使得管理層極度震驚,引發了對社會穩定的擔憂,並觸發了公眾投資者對證券市場存廢問題的憂慮,導致滬深股市深幅狂瀉,上海市場三天之內暴跌400餘點。 回首「810」驚心動魄 看中國股市瘋狂歲月2008年10月06日 15:29鳳凰網專稿 劉芳:如今我還時不時能聽到有人抱怨中國股市被人操控。但以今天中國股市的盤子操控可不是什麼容易的事。我也經常聽人說中國股市就像坐過山車,但如果你覺得10%漲停板跌停板的情況像過山車?那一天暴漲105%算怎樣?90年代初的中國股市曾經造就過一夜暴富的神話,也曾經讓多少人從夢中驚醒看到殘酷的現實。1992年8月,一種叫做股票認購證的玩意吸引了上百萬人的注意。很多做著發財夢的人們在深圳四處向親戚朋友借身份證,爭著購買這種新潮玩意。當抽簽表全部售完的時候,人們發現網點前炒賣認購表的情況相當普遍,100元一張的表被炒到300到500,緊接著銀行又發公告稱將表格回收期延長到8月11日。很多人開始質疑,憤怒,深圳的秩序也開始在不知不覺中混亂起來。1992年的8月10號,810事件,驚心動魄,也為中國股市的發展帶來了重大改變。 解說:8月10晚,很多沒有買到新股抽簽表的股民,憤怒地聚集到深圳市政府門口,要求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 當事人李春瑜:「810」大家為什麼會鬧事,因為你不公平,不公開,不公正,我們去鬧事,假如我是最早去排隊的,我是排了三天三夜,我願意承受這三天三夜的疲勞,或者說時間啊,精力耗在裡面,我願意去承擔,我就能享受,我就是能最快的領到抽簽表的那個人,我就有機率去領到抽簽表,可是我不是啊,我去排了三天三個晚上,但是最後一天我擠不過人家,原來本來有一百張抽簽表,我是九十個人,第九十個人,我是可以領得到的,因為你腐敗,因為你暗箱操作,你當天只拿出五十張抽簽表出來,我就沒有這個機會,本來這個機會是我的,因為你的監管不測,監管不當,你的管理的不好,你的腐敗的問題,使我沒有了這個機會,那我就不願意幹了,我有抽簽表我抽到了股票,股票跌了是我的風險,我承擔,賺了是我的收益,我享受,但是之前的因為你的發行制度不透明,你不公開你不公正,你不公平,我不行,我肯定就不幹了,我會不幹,群眾也都是這樣想的嘛,就會引發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因為買不到認購證,然後又排了這么長的隊,千里迢迢的,然後這里邊又發現了隱私舞弊的,這些人肯定會不滿。 解說:事態很快惡化,少數人開始使用暴力,砸汽車,砸摩托,攻擊執勤警察。危機下,政府召開緊急會議,決定將第二年新股發行額度提前調用,連夜加印50萬張新股認購抽簽表兌換券,一張兌換券換10張抽簽表。並且公開表態,決不姑息舞弊行為,如有發現立即追究領導責任。 當事人劉勘:那麼當天晚上深圳市決定,政府增發500萬的認購券,使這個市場暫時平息,但是到了11號的晚上,當時的市長叫鄭良玉,這樣發表電視講話,這些參加認購證的人要識大體,顧大局,要珍惜這種來之不易的安定團結的局面,但是市場上有好利的,截流認購證的,有關的單位,個人一定要徹查 劉芳:8月10號晚上11點,深圳市長助理親自出面,宣布了深圳市政府的5項通告,包括增發認購表等等。但聚集的人群仍然不肯散去,直到最終發生沖突。雖然後來810風波中的舞弊行為被查的水落石出,查出十多萬內部截流私買抽簽表的情況,但事件卻嚴重影響了中國的股市。深圳股指從8月10日的310高點4天內就跌到285點;上海股指更是在8月10號後的2天內跌了19%,而且滬深股市從此元氣大傷。很多從來沒有經歷過股市起伏的人們錯訛不已。我記得今年早前中國總理溫說過,股市有風險這個事情,人們從道理上都明白,只是情感上接受不了。這種情況是在中國股市發展了18年後的今天,90年代初的那個時代,沒有幾個人在入市前就懂得股市有風險。 解說:1992年10月底,也就是「810事件」發生兩個月後,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成立,這是中國內地最高證券管理權利機關,負責證券市場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記者:「810事件」對今後深圳證券市場的發展有什麼影響 當事人李春瑜:我覺得它的經驗是什麼就是,證券市場一定要以公平公開公正為基石,你要向投資者提供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投資環境,你如果失去這個基石的話,群眾就會有意見,投資人就會用腳投票,他就不參與這個市場了,甚至會有更過激的行為,我們覺得這個事情發生後呢,假如是一個管理層有失誤的話,我覺得在那個年代是可以理解,也是可以去原諒的,不能原諒的是你有這個經驗教訓,你沒有去彌補這個缺陷,你這個腐敗問題發過一次可以原諒,如果發生二次三次,我覺得這個是沒辦法去原諒的,沒有經驗可以去累積,可以去學習,我們可以看到,「810事件」之後呢,我們看到我們現在的股票發行制度,是不斷的在完善之中,我們後來沒有再有這樣的事件,這個就很難得,這個也是一個很積極的事情,假如沒有那次去刺激監管層去重視這個事情,也許以後還會有相關的一些,比如說制度的缺陷啊,比如說腐敗的問題啊,也許會有,我想很多制度的完善都靠一些事件去推動它的。 所以講「810」這種事件,它是有一個雙面性的。我覺得這個是中國經濟發展的,中國的生產力發展到了一個階段的必然的產物。這種對中國市場的崛起,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我就能感覺到,任何一個國家,在經濟的發展過程中間,都會出現一次資產的裂變。只有一次不會有第二次,資本裂變的信號,也就是說大家對於股份制的改造、發展,一種新的生產了發展方式形成了。這在中國來講,從封建社會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計劃經濟執行了幾十年的時候,這種來講,變革是革命性的。因為中國的崛起,就離不開資本市場的崛起,任何一個大國的發展,都少不了資本市場。 劉芳:18年並不是多長的時間,中國的資本市場依然處於初期發展階段。中國是一個變化很快的國家,特別是自從1978年後的30年,中國的很多城市都日新月異,每個人都在拚命的忙,經濟快速發展,股市不斷的改革,我想如果我們不停下腳步,回顧一下過去的足跡,我想我們很容易在瘋狂的運轉中迷失了方向。對於中國股市來說「810」可能是痛苦的記憶,但假如沒有「810」,中國的股市可能還會多走那些曲折?18年後的今天,回首過去那個剛剛誕生的股票市場,那個時候人們的天真,瘋狂,簡直是恍如隔世。這意味著,18年後,我們也會笑著回憶今天的中國資本市場。
⑨ 股票財務造假什麼處罰
投資者期待的對財務造假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嚴厲處罰並沒有到來。繼南紡股份5年財務造假3.4億元僅被罰款50萬元之後,新中基也於7月8日晚間發布被處罰公告,因在2006年至2011年間累計虛增凈利潤達2.2億元被處以40萬元罰款。
嚴厲處罰再一次爽約,強制退市則更是無從談起。由近百件涵蓋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各個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司法政策所構建的資本市場誠信司法秩序,正面臨信任危機。
「法律規定如此,類似處罰盡管看似重罪輕處,可已經是頂格處罰了」,或許,管理層在強大的社會輿論面前也有苦難言,總不能突破既有法律規定吧?可有權制定、執行和適用法律規則的管理者,不僅要對遵循適用於其操作的規則負責,還要對法律的實際執行做到連貫一致,並且與法律的「法益」相符合,達到或接近立法目的。對於A股市場的監管者來說,如何在既有法律體系存在先天立法不足、罰責不力的情況下,讓其執法行為最大限度接近立法本意——以執法震懾違法,是其對每一則違法案例結案前應該重點考慮的。
以嚴重財務造假等重大證券違法為例,現行《證券法》等法律規定的確對其罰責規定比較粗疏,且規定的違法成本輕微,這也是迄今為止幾個案子引起巨大社會爭議的原因。但這並不代表管理層就不能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靈活執法,以便最大限度震懾選擇性違法行為。
比如,對於上述財務造假或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由證監會在處罰時認定為重大違法行為,由交易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違法行為導致暫停上市的風險」決定相關違法公司暫停上市,進而加大企業違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達到嚴懲違法、預防違法和維護法律嚴肅性的執法目的。
當然,基於法律的正義實現終極訴求,管理層挽回公眾對法律或其執法的信任的著力點,除了「靈活執法」外,還必須放在「緊急立法」上。根據現有《證券法》修法計劃,《證券法》修訂涉及事項眾多,短時間內難以出台,既然《證券法》的修訂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相關動搖市場根本的違法行為又屢禁不止,招惹眾怒,那就不能坐等《證券法》的修訂而對既有嚴重違法行為姑息養奸,而應積極尋求相關有權部門修法或釋法。
具體來說,可以尋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結合證監會正在進行的退市制度改革,專門針對投資者反映強烈而又動搖資本市場根本的嚴重財務造假、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等行為,出台加大處罰力度的「暫行規定」或「立法解釋」,規定嚴重財務造假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予以強制退市。對嚴重證券違法負有主要責任或專業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為其提供服務的專業機構從業人員,除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還應一概終身市場禁入、追究刑事責任,最短刑期三年以上,並規定在《證券法》修訂完成前執行。
⑩ 中國股票和期貨,開始和立法的時間
股票: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這兩所交易所的成立標志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市場的形成。1998年7月1日,《中國證券法》開始實施。
期貨:1990年10月12日,中國鄭州糧食批發市場經國務院批准,以現貨交易為基礎,引入期貨交易機制,作為我國第一個商品期貨市場開業。2007年4月15日正式實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但是《期貨法》立法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