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外公司怎樣給國內個人賬戶匯款
1、預先在香港銀行開好同名個人銀行戶口。境外公司匯款至該賬戶,然後內再轉匯到容境內個人賬戶。這樣做優點是境內銀行結匯時不會有任何問題。
2、用他人境外個人賬戶轉匯款,但必須是有直系親屬關系,會被境內銀行要求提交證明文件。
為有效遏制買賣賬戶和假冒開戶的行為,全面推進賬戶實名制管理,自2016年12月1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已開立Ⅰ類戶,再新開戶的,應當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此舉旨在保護資金安全。
同時,為降低居民轉賬成本,銀行對本銀行行內異地存取現、轉賬等業務,收取異地手續費的,應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實現免費。
㈡ 多人向境外同一個人匯款有限止嗎
多人向境外同一個人匯款是受到限制的。如果多人分別向同一境外個人匯款,且金額達到一定標准,可能會觸犯「分拆匯款」禁令。根據中國外匯管理局的規定,以下行為可能被視為「分拆售匯」行為:1. 5個以上不同個人在相同或連續日期內分別購匯,並將外匯匯給同一境外個人或機構;2. 個人在7天內從同一外匯儲蓄賬戶提取5次以上接近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現鈔;3. 同一個人將其外匯儲蓄賬戶內存款劃轉給5個以上直系親屬等。這些行為可能被界定為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違規者將被列入外匯管理局的「關注名單」,並且在兩年內被剝奪合計10萬美元的換匯額度。
自2016年1月起,中國外匯管理局開始嚴格執行「分拆匯款」禁令,並改進個人外匯業務的「關注名單」管理。任何個人如有借用他人額度辦理結售匯的行為,將被直接列入「關注名單」,即所謂的「黑名單」,違規者將被取消兩年內合計10萬美元的換匯額度。盡管外匯局解釋稱「關注名單」並非「黑名單」,但根據此次禁令,所有進入「關注名單」的個人在兩年內如需換匯,必須提供交易證明。
外匯管理局的通知還指出,個人旅遊和留學換匯受到的影響較小。例如,對於澳洲留學來說,每年幾萬澳幣的學費和生活費在5萬美金的限額內是可以滿足的。然而,對於投資和購房群體來說,將大量人民幣兌換成外幣的難度顯著增加。進入「關注名單」的個人在任何銀行換匯時都將受到更加嚴格的監督。
外管局表示,將利用新系統加強「關注名單」管理和非現場監測,集中處理、分析和發布相關數據,以實現全國范圍內的信息共享。這表明,超額換匯的行為將更難隱藏。受到影響的人群還包括許多內地企業,政府正有意收緊對這些企業的資金管理。中國商人希望將資金轉移到境外,但政府已經注意到資金外流的問題,並正在採取多種措施應對。
㈢ 留學生接受匯款有限制嗎
有限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對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金融機構應當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留學生如果學費或生活費超過5萬美元,還需要提供境外學校錄取書、學校相應年度或學期的學費或生活費證明等文件。除留學外,其他類別等也需要提供完整的資料證明。
(3)2016年境外匯款的規定擴展閱讀:
外匯管制的主要內容有:
(1)政府頒布外匯管製法令,由中央銀行或政府指定的專門機構、銀行來執行,負責外匯管制工作。
(2)自然人和法人買賣外匯、持有外匯,包括外國貨幣和以外國貨幣表示支付工具都要受到管制。
(3)出口所得的外匯必須按規定全部或部分向中央銀行或政府指定的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兌換成本國貨幣,而進口所需的外匯則必須申請許可證,由中央銀行或政府指定的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按許可證上載明的金額供應外匯。
(4)自然人或法人得到的非貿易外匯收入,都必須得到管理外匯部門批准才能匯出。
(5)對資本輸出和輸入以及資本所獲得的收入,根據不同情況、不同時期進行程度不同的管理。
(6)國家公布和管理匯價。
(7)對非本國自然人和法人在本國的外匯存款帳戶也要實行寬嚴程度不同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