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境外投資基本情況登記表》;
(2)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核準的批復(法規規定免除該項審查的除外);
(3)(非金融類的境外投資)應提供商務管理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投資批准證書》;
(4)中方投資額3000萬美元以上的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和中方外匯投資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非金融、非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應提供國家發改委對該項投資的批復;
(5)金融類的境外投資應提供相關金融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批准文件;
(6)援外項目不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直接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辦理時另需提供:商務部下達的援外任務書;使用援外合資合作基金的項目應提供外經貿部授權部門的借款批復;使用援外優惠外匯貸款的項目應提供中國進出口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借貸協議;涉及購匯的,提供項目的用匯清單。
註:2.3.4.5.6驗原件留復印件。
境內投資者投資的境外企業的名稱、經營期限、合資合作夥伴、合資合作方式發生變更,或者注冊資本、投資總額、股權比例變更及發生其他資本變更,或者通過上市、收購、參股、換股等方式進行資本運作的,境內投資者應在變更發生後60天內,持如下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手續:
(1)書面申請;
(2)《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登記變更事項後將變更頁復印,原件返還);
(3)投資主管部門對變更事項的批准或者備案文件;
(4)相關變更事項的真實性證明材料,其中:境內投資者使用其境外投資利潤對其相關境外機構增資或在境外進行再投資的,應提交利潤分配決議、增資或再投資的相關協議。
註:3.4驗原件留復印件。
境內投資者投資的境外機構因破產、解散、清算、經營期滿等原因注銷或已停止實質性經營性活動的,其境內投資者須持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並繳回《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
(1)書面申請(境外企業基本情況、注銷或停止經營的原因、目前資產狀況、應調回境內資產金額等);
(2)《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1996第193號令)
《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89]匯管條字第118號)及《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90]匯管投字第381號)
《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簡化境外加工貿易項目審批程序和下放許可權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商合發[2003]126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簡化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43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深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120號)
《關於援外項目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1999)251號)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2. 去外匯管理局備案需要哪些手續
營業執照副本、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公章、書面申請、外經貿部門批准證書等。
1、營業執照副本
營業執照副本的存在是為了在公司運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設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營業執照的原件就可以用營業執照副本。執照分正本和副本,它們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證明文件。
2、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組織機構代碼證是各類組織機構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通行證。代碼是"組織機構代碼"的簡稱。組織機構代碼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依法登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頒發一個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代碼標識。
3、企業公章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4、書面申請
申請書是個人或集體向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表述願望、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申請書的使用范圍廣泛,申請書也是一種專用書信,它同一般書信一樣,也是表情達意的工具。申請書要求一事一議,內容要單純。
5、外經貿部門批准證書
外經貿部頒發批准證書的企業(包括外經貿部審批合同章程的企業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審批合同章程、外經貿部頒發批准證書的企業)按屬地原則在所在地省級(包括計劃單列市、哈爾濱、長春、沈陽、武漢、南京、廣州、成都、西安市)外經貿部門參加聯合年檢。
企業按上述程序填報年檢報告書,所在地外經貿部門年檢合格後,向企業出具年檢合格通知,企業憑年檢合格通知對外經貿部申請換領批准證書,正式獲得進出口企業。
3. 我司名字變更,需要去外管局變更外債登記證上的信息,請問:需要提供給外管局什麼資料
企業基礎信息不是在外債業務櫃台受理。
你應該去外管局外資外匯登記版櫃台辦理(或者有專門的企權業信息專崗櫃台)。
如果只是名稱變更,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登記申請書;
2、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3、商務(或行業等)主管部門批准企業變更事項的批復或備案文件、變更後的批准證書;
4、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記變更的證明;
5、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外商投資企業應按規定,在營業執照下發後30日內及時辦理外匯登記。
4. 我要變更(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需要什麼手續呢
操作方法
01
下載或填寫表格
對外貿易經營者可以通過商務部政府網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載,或到屬地備案登記機關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要求認真填寫所有事項的信息,並確保所填寫內容是完整的、准確的和真實的;同時認真閱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背面的條款,並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負責人簽字、蓋章。
02
備案登記在線申報
向備案登記機關提交如下備案登記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登記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4)對外貿易經營者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5)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獨資經營者),須提交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財產公證證明;
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須提交經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文件。
03
資料受理
備案登記機關應自收到對外貿易經營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內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上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
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憑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在30日內到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開展對外貿易業務所需的有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自動失效。(此處的「30日」是指對外貿易經營者應及時到有關規定部門辦理開展對外貿易業務所需手續,在規定的30個工作日內,只要該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申請被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相關部門中的任何一個部門正式受理,其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即為有效。)
04
登記表變更及失效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上的任何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按照有關規定,在30日內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的變更手續,逾期未辦理變更手續的,其《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自動失效。
對外貿易經營者已在工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自營業執照注銷或被吊銷之日起,《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自動失效。
05
咨詢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業務實行屬地化管理。請就近到當地商務主管部門進行業務咨詢。
如有遇到系統問題可咨詢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010-67870108
5. 外匯登記證地址變更需提供哪些資料急~~
1、書面申請(包括變更事項等)
2、外匯登記證
3、原審批機關有關變更事項的批回復文件和變答更
後的批准證書
4、經批准生效的修訂後的合資合作合同、章程
5、企業公章
6、除上述材料外,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書面材料需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確認與原件內容一致。
6. 外匯登記證變更法人需要什麼資料
1、先到商務局辦理批准證書變更
2、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變更
3、帶變更後公司合同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變更後的批准證書、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加上書面申請,到外匯局辦變更手續
7. 外匯登記證變更經營范圍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請攜帶:
1.業務申請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營業執照副本
4.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5.變更後的合同(獨資企業無須提供)、章程
6.外匯登記證IC卡
其中2、3、4、5、6提供原件及A4紙的復印件。最好帶著公章法人章。
8. 企業變更地址,外匯登記證需提交什麼資料變更呢
書面申請
IC卡
商務或行業主管部門批復文件
針對上述材料應當補充的說明文件
9. 外匯登記證的外匯登記證如何變更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外匯登記事項變更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書面申請(版包括變更權事項等)
2、外匯登記證
3、原審批機關有關變更事項的批復文件和變更後的批准證書
4、經批准生效的修訂後的合資合作合同、章程
5、企業公章
6、除上述材料外,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書面材料需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確認與原件內容一致,我管理部驗後返還原件,同時留存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