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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外匯管理政策

發布時間:2021-03-03 16:41:40

㈠ 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的介紹

2014年5月12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匯發〔2014〕29號發布《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該《規定》分總則、內保外貸、外保內貸、物權擔保的外匯管理、附則5章33條,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解釋。

㈡ 匯發2014年23號文《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試行)》

請參閱附件。

註:附件只包含23號文主體,不包含附1-5的報表等內容

㈢ 2014年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現狀及方向

人民幣匯率改革,是指中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在不同的時代,為了適應中國自身發展與對外貿易的需要而不斷調整人民幣與其他貨幣的匯率及相關政策的制定和變更的過程。
人民幣匯率1994年以前一直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並公布,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匯率並軌以後,實施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中國銀行,德意志銀行等七家銀行根據前一日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貨幣的匯率,各銀行以此為依據,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自行掛牌。
2005年中國建立健全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中國對人民幣匯率改革的立場如下
一,實行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是中國一貫的方針;
二,推進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要從中國的實際出發;
三,人民幣匯率改革是中國的主權。
改革下一站:中間價?
「在擴大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區間、淡出常態化干預的情況下,未來匯率改革的重點將是更靈活的中間價形成機制,而非單邊升值或貶值。」知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對記者表示,具體來看,進一步擴大匯率浮動區間,逐步改革中間價形成機制,擴大銀行間外匯市場參與主體和豐富外匯市場交易品種等幾個方面將是下一步匯改的方向。
實際上,決策層推進人民幣匯率改革與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已然加快。宋清輝告訴記者,央行致力於在兩年之內實現利率市場化,支持人民幣雙邊互換的國家也在增多。這顯示中國正在沿著匯率市場化、利率市場化、資本項目開放以及人民幣離岸市場建設等四個方向加速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專家:雙向波動將成主要趨勢
當前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的形成方式為: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向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詢價,並將做市商報價作為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的計算樣本,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後,將剩餘做市商報價加權平均,得到當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權重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根據報價方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量及報價情況等指標綜合確定。
然而,上述「權重」從未公布,成為中間價形成機制中最不透明的部分。「當前,中間價的走勢實際上體現了央行匯率管理的意圖,並不能及時反映市場供求的變化。因此,定價機制是中間價改革的重中之重。」有關專家表示,應逐步提高中間價形成機制的透明度,並降低美元在貨幣籃子中的權重。
對於人民幣未來的走勢,專家指出,在美元強勢的大背景下,人民幣短期仍面臨貶值壓力。「未來半年出現小幅貶值是大概率事件,但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人民幣的雙向波動將成為主要趨勢。」
來自fx678財經頻道。

㈣ 外匯局懲治不法行為罰款多少

距上一次公布案例僅僅20餘日,外匯局8月16日又公布了一批外匯違規案例。

這次公布的21起案例涉及銀行、企業、個人。其中銀行違規集中於3類行為:違規辦理轉口貿易、違規辦理內保外貸、違規辦理個人分拆售付匯;企業違規集中於2類行為:逃匯和非法結匯;個人違規集中於3類行為:非法買賣外匯、私自買賣外匯和分拆逃匯。這21起案例被處以罰沒款合計高達5441.39萬元人民幣。

短時間內再度公布違規案例,也顯示出外匯局對於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外匯局表示,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對各類外匯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不斷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資金「脫實向虛」行為,維護健康良性市場秩序。

在企業、個人辦理外匯業務的過程中,銀行對於交易是否具有真實性本應把守第一道關口,起到「看門人」的作用。但是,此次公布的8起銀行案例中,卻有7起均源於銀行未按規定進行盡職審核。

例如2016年2月至7月,交通銀行廈門觀音山支行未按規定盡職審核轉口貿易真實性,憑企業虛假提單辦理轉口貿易售匯業務。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款400萬元人民幣,暫停對公售匯業務三個月,責令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根據外匯局此前披露的信息,上半年外匯局共查處外匯違規案-件1354件,罰沒款3.45億元人民幣,同比分別增長19.7%和59.5%。其中,查處金融機構違規案-件455件,企業違規案-件340件,個人違規案-件559件。

必須嚴厲懲罰。

消息來自央廣網。

㈤ 人民銀行2014年127文件

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聯合發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在中國人民銀行的網站有。通過其他搜索也能找到。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同業業務創新活躍、發展較快,在便利流動性管理、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業務發展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為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經營行為,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引導資金更多流向實體經濟,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更好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的同業業務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各項業務,主要業務類型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同業融資業務和同業投資業務。

金融機構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各項交易的業務實質歸入上述基本類型,並針對不同類型同業業務實施分類管理。

二、同業拆借業務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同業拆借應當遵循《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3號發布)及有關辦法相關規定。同業拆借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並在上述會計科目下單獨設立二級科目進行管理核算。

三、同業存款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業務按照期限、業務關系和用途分為結算性同業存款和非結算性同業存款。同業存款相關款項在同業存放和存放同業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借款是指現行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同業借款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

四、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受託方同業代付款項在拆出資金會計科目核算,委託方同業代付相關款項在貸款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代付原則上僅適用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貿易結算。境內信用證、保理等貿易結算原則上應通過支付系統匯劃款項或通過本行分支機構支付,委託方不得在同一市、縣有分支機構的情況下委託當地其他金融機構代付,不得通過同業代付變相融資。

五、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是指兩家金融機構之間按照協議約定先買入(賣出)金融資產,再按約定價格於到期日將該項金融資產返售(回購)的資金融通行為。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相關款項在買入返售(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對手之間的類似交易不得納入買入返售或賣出回購業務管理和核算。

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應當為銀行承兌匯票,債券、央票等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價值和較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賣出回購方不得將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從資產負債表轉出。

六、同業投資是指金融機構購買(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購買)同業金融資產(包括但不限於金融債、次級債等在銀行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同業金融資產)或特定目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的投資行為。

七、金融機構開展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和同業投資業務,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建立健全相應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遵循協商自願、誠信自律和風險自擔原則,加強內部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確保各類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九、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准則的要求,採用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確保各類同業業務及其交易環節能夠及時、完整、真實、准確地在資產負債表內或表外記載和反映。

十、金融機構應當合理配置同業業務的資金來源及運用,將同業業務置於流動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強期限錯配管理,控制好流動性風險。

十一、各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當符合所屬金融監管部門的規范要求。分支機構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機構統一的同業業務授信管理政策,並將同業業務納入全機構統一授信體系,由總部自上而下實施授權管理,不得辦理無授信額度或超授信額度的同業業務。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同業業務的類型及其品種、定價、額度、不同類型金融資產標的以及分支機構的風控能力等進行區別授權,至少每年度對授權進行一次重新評估和核定。

十二、金融機構同業投資應嚴格風險審查和資金投向合規性審查,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根據所投資基礎資產的性質,准確計量風險並計提相應資本與撥備。

十三、金融機構辦理同業業務,應當合理審慎確定融資期限。其中,同業借款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其他同業融資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業務到期後不得展期。

十四、單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金融機構法人的不含結算性同業存款的同業融出資金,扣除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後的凈額,不得超過該銀行一級資本的50%。其中,一級資本、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2年第1號發布)的有關要求計算。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一,農村信用社省聯社、省內二級法人社及村鎮銀行暫不執行。

十五、金融機構在規范發展同業業務的同時,應加快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常規發展,盤活存量、用好增量。積極參與銀行間市場的同業存單業務試點,提高資產負債管理的主動性、標准化和透明度。

十六、特定目的載體之間以及特定目的載體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業務,參照本通知執行。

十七、中國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全面加強對同業業務的監督檢查,對業務結構復雜、風險管理能力與業務發展不相適應的金融機構加大現場檢查和專項檢查力度,對違規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依法進行處罰。

十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金融機構於通知發布之日前開展的同業業務,在業務存續期間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和相關監管部門報告管理狀況,業務到期後結清。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相關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外 匯 局

2014年4月24日

㈥ 2014.哪些法律法規在1月1日實施

2014年1月1日起一批新法新規開始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13-6-29)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23359
為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特種設備安全法對社會各方面和公民個人參與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工作作了規定。在生產過程和日常生活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的違法行為,有權向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要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闞珂指出,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法律還要求監管部門對依法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建立完整的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便於社會公眾查詢了解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狀況。

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3-8-15)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0964
規定明確,大型游樂設施製造、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後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並對其製造、安裝、改造、修理質量負責。大型游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對使用的大型游樂設施安全負責。鼓勵推行大型游樂設施相關責任保險制度,提高事故應急處置和賠付能力。
在大型游樂設施使用方面,規定明確,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在大型游樂設施安裝監督檢驗完成後1年內,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首次定期檢驗申請;在大型游樂設施定期檢驗周期屆滿1個月前,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定期檢驗。
同時,運營使用單位應當開展設備運營前試運行檢查、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定期安全檢查並如實記錄。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或舉行大型群眾性活動前,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大型游樂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並加強日常檢查和安全值班。
規定指出,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對每台(套)大型游樂設施還應當制定專門的應急預案,每年至少對每台(套)大型游樂設施組織1次應急救援演練。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 國務院(2013-8-17)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0096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取消了《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中設定的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如:設置或者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審批,鐵路運輸管理信息系統認定,鐵路危險貨物承運人資質許可,鐵路危險貨物托運人資質許可,超限、超長、超重、集重貨物承運審批等。
在這里,還要特別提醒旅客朋友們不要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吸煙所產生的煙霧會直接危及列車正常運行,並造成安全隱患,條例對此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關於發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的公告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等(2013-8-30)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272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和司法部以聯合公告的形式公布了《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將於2014年1月1日施行。目前使用的《人體重傷鑒定標准》、《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和《人體輕微傷的鑒定》同時廢止。標准規定了人體損傷程度鑒定的原則、方法、內容和等級劃分,是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最重要、最基本的技術標准,是司法機關准確認定案件事實和法律責任的重要依據。

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 / 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3-11-8)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6759
規定明確,商品現貨市場是指依法設立的,由買賣雙方進行公開的、經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現貨交易活動,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務功能的場所或互聯網交易平台。商品現貨市場交易對象包括實物商品,以實物商品為標的的倉單、可轉讓提單等提貨憑證以及省級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他交易對象。
根據規定,商品現貨市場經營者採用現代信息化技術開展交易活動的,應當實時記錄商品倉儲、交易、交收、結算、支付等相關信息,採取措施保證相關信息的完整和安全,並保存五年以上。市場經營者不得開展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禁止的交易活動,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

國務院關於修改《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的決定 / 國務院(2013-11-9)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6754
《辦法》規定,「擁有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中國居民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申報其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有關狀況」。相比原《辦法》,此為新增條款。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還未對個人如何申報對外資產負債進行規定,預計未來將結合實際情況出台細則,可能要求擁有一定金額以上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居民個人報送相關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 最高人民法院(2013-11-21)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7237
2010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曾發布《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以下簡稱2010年《規定》)。新《規定》於2014年1月1日實施後,2010年《規定》同時廢止。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與2010年《規定》相比,《規定》的15個條文主要有以下變化:一是將符合條件的裁判文書上網要求由「可以」改為「應當」;二是將生效裁判文書「上網審批」改為「不上網審批」;三是強調當事人實名公開;四是要求上網文書原則上不得修改、更換和撤回;五是明確中國裁判文書網作為各級人民法院文書上網的統一平台,應當提供便捷的系統,方便公眾檢索和查閱上網裁判文書。

關於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公告 / 商務部(2013-12-3)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723
依據該《公告》,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及所投資外商投資企業的再投資應當符合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遵守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外資並購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的有關規定。
《公告》明確,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使用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的資金在中國境內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戰略投資上市公司除外),以及用於委託貸款。
《公告》指出,境外投資者申請將原出資幣種由外幣變更為人民幣的,無需辦理合同或章程變更審批,可按照外商投資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到有關部門和銀行辦理登記、開立賬戶、資金匯兌等手續。

工商總局關於暫停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的通知 /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3-12-10)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468
個體工商戶驗照將改為年報制度,各地自明年1月1日起暫停驗照工作。按照原來的規定,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個體戶都應到工商部門驗照,未按時驗照的,由工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營業執照。

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2013-12-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049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國將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此次出台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既參考借鑒了發達國家採用的EET模式,也充分考慮了我國具體實際,具體內容包括:
(1)在年金繳費環節,對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職工支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繳費,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在年金基金投資環節,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在年金領取環節,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此次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出台後,年金參保者均可享受遞延納稅的好處,相當一部分參保者還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

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的通知 / 財政部(2012-11-29)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05186

稅收票證管理辦法 / 國家稅務總局(2013-2-25)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12704

關於實施《稅收票證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 (2013-6-24)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23479

質檢總局關於發布《出入境檢驗檢疫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的公告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3-7-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3378

中國民用航空氣象工作規則 / 中國民用航空局(2013-7-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2220

出入境檢驗檢疫信用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3-7-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26296

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 / 財政部(2013-8-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0171

保監局案件風險監管考核辦法(試行)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13-9-2)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0375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 財政部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2013-9-13)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1240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風險准備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3-9-24)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1795

價格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審查規則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3-9-30)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3066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 國務院(2013-10-2)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3035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出口退(免)稅申報辦法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2013-10-15)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4298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復議辦法 /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2013-1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5650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 國務院(2013-11-11)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7021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2013-11-13)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6553

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 /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13-11-14)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6684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章制定程序規定》的決定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13-11-15)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7292

關於印發《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的通知 /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2013-11-20)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869

證券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准則(2013年修訂)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3-11-20)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7401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等(2013-12-3)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863

部門決算管理制度 / 財政部(2013-12-10)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9180

關於2014年關稅實施方案的通知 /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2013-12-11)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722

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 / 國務院(2013-12-11)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440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2013-12-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9282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業務管理的通知 / 國家外匯管理局(2013-12-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990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發票及稅控系統使用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2013-12-18)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9281

㈦ 2014年的貨幣政策對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影響

2014年貨幣市場流動性將會呈現怎樣的格局,是否也會出現類似2013年的狀況,資金成本是否將維持高位或者繼續尋頂,對於飽受流動性沖擊的銀行,其資產負債業務將如何調整,在此背景下銀行板塊二級市場個股該如何選擇。

本文將從銀行體系層面來研究流動性松緊,重在剖析2014年基礎貨幣的變動及央行公開市場操作方面的可能舉措對貨幣市場流動性的影響,進而導致資金價格會發生怎樣的變化,以及這些變化對作為流動性創造主體之一的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業務將會產生哪些沖擊。

外匯占款減弱流動性釋放

2003年之前中國的基礎貨幣主要由央行主動吐出;2003年之後,基礎貨幣不再由中央銀行主動吐出而改由通過外匯占款來提供。在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下,當中央銀行買進外匯時,就要放出等值的基礎貨幣,則貨幣供應量相應增加;當中央銀行出售外匯時,則基礎貨幣減少,貨幣供應量相應減少。央行副行長易綱曾經表示,2011年之前,由雙順差累計的外匯占款占投放的基礎貨幣量遠大於100%。

近年來經濟形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特別是從2011年四季度以來,隨著新增外匯占款的急劇下降,被動投放的基礎貨幣規模增速總體下滑,外匯占款作為流動性釋放主要渠道的作用有所減弱,央行的外匯資產余額增速也逐步趨緩。首先,貿易順差主要由國外經濟的復甦狀況決定。隨著歐美經濟的復甦,將對中國2014年的出口起到促進作用,進而將逐步增加貿易順差。其次,外商直接投資(英文簡稱FDI)近年來較為穩定,每月增量基本在80億~100億美元左右浮動,預計2014年將繼續保持穩定。最後,熱錢的流入與否,短期主要與人民幣的升值幅度以及利差密切相關,中長期與中國資產價格的升值幅度密切相關。

從國外來看,美聯儲退出量化寬松將導致短期資本持續流出。隨著美國經濟數據反彈,美聯儲收緊貨幣政策的節奏可能加快,這將導致短期資本持續流出;而隨著美國加息預期的升溫,中美利差將有所縮小,熱錢將進一步流出。

從國內來看,首先,隨著人民幣匯率升值速度趨緩,升值的預期也將減弱,從而導致熱錢流入減緩;其次,從貨幣政策來看,如果貨幣政策持續偏緊,資金價格進一步上行,那麼熱錢短期的套利空間仍然存在,這將刺激熱錢流入;但是從中長期來看,房地產等資產價格將會出現下行風險,熱錢中期將持續流出。最後,從監管層面來看,外管局《關於完善銀行貿易融資業務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加強了對虛假貿易融資行為的監管,防範異常外匯資金的流入。

綜合來看,初步判斷2014年新增外匯占款將較2013年有所減弱,預計將在1.5萬億~2萬億人民幣左右;在這種背景下,基礎貨幣的被動投放將明顯減少,貨幣供應量的增速也將有所降低。預計2014上半年由於美聯儲退出量化寬松以及監管趨嚴的影響,預計新增外匯占款較弱;下半年隨著貿易順差的擴大預計新增外匯占款將有所提升。

公開市場操作保持流動性

貨幣政策目標決定央行貨幣政策操作和流動性投放的力度。現階段央行的貨幣政策目標有兩個。首先,經濟增長目標已然降低,不會為了短期提升經濟增速而大幅放鬆貨幣;監管層認為,其實是可以讓經濟增長得更快,但是把增長目標調低,實質是希望通過壓低增長率來實現經濟結構的轉型升級。

這表明如果2008年以來在擴張性貨幣政策下形成的膨脹的產能和扭曲的結構得不到真正的壓縮和矯正,接下來的信貸放鬆就會迅速再利用起它們,雖然經濟增速短期內會加快,但肯定並不利於中長期的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其次,維護通脹水平和房價穩定,由於通脹和房價上漲壓力較大,貨幣政策放鬆或將觸發通脹和房價穩定;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3%,為了避免實際利率為負,預計2014年CPI將在3%左右。因此,為了實現2014年貨幣政策目標,2014年M2增速大概率仍將設定在13%左右。

從貨幣政策操作來看,2013年以來央行重啟正回購、重啟3個月央票以及3年期央票;二季度,央行對於到期票據採取正回購進行對沖;下半年對於到期央票央行採取到期續做,鎖長放短,包括繼續進行國庫現金定存操作,顯示央行對當前整體流動性狀況並不是十分擔憂。

公開市場操作的主要目的是平滑銀行間市場資金量的時間分布,避免貨幣市場利率的大起大落。除公開市場外,央行和財政部聯合進行的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招投標也可以扮演一定的流動性供給角色,具體可以通過增加招投標的數量和頻率來滿足市場流動性的需求,即財政通過變換自身的存款,將國庫存款通過拍賣的方式變成商業銀行一般存款,以通過增加基礎貨幣,直接增加銀行的存款來源,這是財政政策配合貨幣政策的結果。因此,如果再算上國庫現金定存的到期量,全年公開市場凈投放量僅為140億元。

因此,為了實現2014年M2增速13%的目標,央行存在兩種選擇,要麼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增加基礎貨幣投放量,要麼提高貨幣乘數。總的來說,在間接融資體制下,銀行的資產結構決定了貨幣乘數,進而決定了貨幣創造和存款派生的能力;事實上,也正是由於2013年以來銀行同業資產和非標債權的貨幣創造能力與央行的貨幣政策目標產生了沖突,使得央行為了維護貨幣政策目標,降低系統性風險,相較短期利率,更注重信貸擴張和貨幣供應,更注重維持資金面的緊平衡,逐步實現銀行和實體經濟的去杠桿過程。按照2013年9月末2.1%的超儲率水平估算,流動性總量應處在「比較充足」的水平。

資金價格將逐步上行

事實上,在流動性總量比較充足的背景下,央行對於短期利率的飆升採取了相對漠視的態度,認為流動性緊張是由前期杠桿率較高的金融機構引起的局部性的、結構性的風險,隨著這些金融機構去杠桿化的過程逐漸實現,資金面依靠市場的力量也會擺脫這種過度緊張的局面。從銀行業層面來理解,貨幣市場利率的大幅飆升反映出過度擴張的銀行業資產規模和不斷膨脹的表外理財產品所帶來的流動性管理問題。

從表內同業業務來看,同業業務模式使得本來用來管理銀行流動性的同業資產異化為主要依賴期限錯配來逐利的非標業務,流動性風險劇增。由於存款在一級市場上流向不均衡,商業銀行需要在資金市場上調劑頭寸,因此同業業務產生;但目前同業業務已異化成解決理財資金投向、放大資產負債規模和滿足某些監管指標的重要手段,同時同業業務已開始主要依賴期限錯配來逐利,使得本應用來管理銀行流動性的同業資產,在信貸額度受限的情形下,成為銀行隱匿信貸的工具,大量投資非標資產。

從表外理財業務來看,近一半投向貨幣存款和同業存款,這些業務基本能做到資產和負債的久期相匹配。另一半投向債券和非標業務,這部分資產負債期限錯配,也是支撐理財業務高收益的重要原因。因此這部分理財產品的短期負債與長期資產的錯配,在禁止銀行理財可以由自營資金接盤後,商業銀行要麼使用表內備付金對接到期理財產品,要麼需要不時在貨幣市場進行同業拆借或者回購籌措資金來償還投資者。

因此貨幣市場利率飆升,其實反映的是銀行同業業務、理財業務快速增長導致銀行流動性缺口放大這一態勢;一些銀行(尤其是中型股份制銀行)嚴重依賴在銀行間市場借入短期資金,缺乏長期穩定的負債來源,如果這種短負債、長資產的過度運用,一旦某個環節因期限錯配問題出現資金鏈的斷裂,市場就會出現流動性風險甚至危機。

鑒於流動性緊張就是由一些杠桿率較高的金融機構所引起的,因此央行漠視短期貨幣市場利率飆升,其意圖的實質就是警告和打壓部分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偏好,促使其以更加謹慎的方式管理資產負債表,特別是節制流動性錯配,節制因杠桿擴大而導致的期限錯配風險。事實上,至今的信貸擴張大多隱藏在表外,而且通常會覆蓋好幾層交易,流動性分配不均勻,貨幣市場拆借利率的驟然上漲能夠促使部分商業銀行以更加謹慎的方式來管理資產負債表,可以打擊銀行用於增加杠桿隱藏貸款等監管套利活動,減少部分機構因杠桿擴大而導致期限錯配的局面,進而緩釋金融風險。

預計2014貨幣市場資金價格上行仍具有內在的結構性沖動。在流動性總量供給處於比較充分的背景下,從需求方面來看,在影子銀行等監管套利的創新驅動下,資金仍將源源不斷地流往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房地產企業等,這些利率不敏感主體對資金需求的慾望仍然強大。

首先,盡管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是2014年治理的重點,但是這只能規范地方政府開拓融資渠道,而不會減弱地方政府對融資的需求;其次,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升溫,使得房地產開發和房貸需求不斷增加。因此,如果這兩個主體融資需求仍然強烈,那麼2014年資金成本將繼續上升。反過來說,貨幣市場利率中樞下移的前提條件就是有效約束地方政府、房地產行業等這些利率不敏感主體的融資沖動。

進一步,信貸市場的資金價格也已經開始逐步上行。首先,銀行的融資成本被不斷上升的貨幣市場利率所波及,且已經傳導到貸款的定價水平;其次,隨著金融改革和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原來的金融抑制有所消除,必然使得存款利率水平上行;最後,由於農村剩餘勞動力大幅減少,以發達國家經驗來看,儲蓄率的拐點大約在劉易斯拐點之後5年左右出現,中國的劉易斯拐點在2004~2007年間已經出現(對應的是農民工短缺以及勞動力成本快速上漲),因此現在中國儲蓄率的拐點可能已經出現,而這意味著銀行體系大量低成本的資金來源將逐漸變得緊缺。

但是利率上行的負面效應也是顯而易見的。隨著不斷上升的貨幣市場利率,銀行的融資成本必然上行,且已經傳導到貸款的定價水平,這是貨幣市場資金成本向信貸市場傳導的必然結果。隨著利率上升,一方面壓縮中小企業和民營資本的融資需求,使得中國實體經濟創造有效投資機會的能力出現下滑,也使得實體經濟擠出無效產能的能力出現下滑;另一方面高利率將加劇借款人的債務負擔,使現有債務的質量惡化,產生更多不良貸款,而這可能會加速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去杠桿,進一步如果利率上升過高,可能會刺破泡沫,產生信用危機。

因此事實上,央行的貨幣政策工具操作已經陷入兩難境地:一方面利率市場化以及資金成本高企迫使企業去杠桿,進而經濟增長承壓;另一方面,如果央行放水推動銀行間利率水平下行,這又將使得企業加杠桿,此前去杠桿的效果將大打折扣。

因此2014年貨幣信貸工作會議和央行《2013年第四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指出,將繼續實施好穩健的貨幣政策,堅持穩中求進。貨幣信貸工作的「穩」主要體現為「總量穩定」,重點是要為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創造一個穩定的貨幣金融環境;通過加強和改善銀行體系流動性管理,保持適度流動性,發揮好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的調節作用,引導貨幣信貸和社會融資規模合理增長;同時引導商業銀行加強流動性和資產負債管理,做好各時點的流動性安排,合理安排資產負債總量和期限結構,提高流動性風險管理水平。

2014貨幣市場資金面將維持「緊平衡」,一方面,央行2014年還會繼續保持2013年對基礎貨幣和銀行間市場流動性投放的中性趨緊,央行「放短鎖長」將維持,防止貨幣信貸規模過快增長,配合經濟增速放緩,逐步實現去杠桿,但可能造成的短期資金面波動將通過公開市場操作等手段供給來平抑,不能根據短期銀行間資金價格的波動和央行的頻繁靈活操作來看待短中期貨幣政策的變化;另一方面,從監管政策來看,2014年可能將出台監管具體措施來限制非標業務的過度擴張。

總的來說,2014年央行將通過「貨幣政策中性趨緊」以及「非標業務規范監管」來實現貨幣信貸平穩增長。在流動性總量比較充足的背景下,央行將繼續保持對短期利率飆升的相對漠視,這是由杠桿率較高的金融機構引起的局部性的、結構性的風險,這是經濟去杠桿緩釋期限錯配風險的陣痛,這是以時間換空間來解決結構性頑疾的必然選擇,因此在現有的銀行考核體系下,2014年季末或者年末的貨幣市場資金價格將不時飆升,流動性風險甚至危機將繼續重演,不排除將繼續出現因流動性錯配而產生信用違約的個案。

銀行流動性偏好加速資產負債表結構調整

上文的分析顯示,2014年貨幣政策維持中性穩健,貨幣市場資金面將繼續維持緊平衡,銀行間市場利率將不時飆升,因此,對於銀行這種重要的金融媒介來說,將面臨流動性沖擊;短期來看,尤其是那些嚴重依賴理財產品和銀行間市場作為資金來源、而其貸款主要投向房地產開發商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銀行,將存在更為嚴重的流動性錯配問題,這將促使商業銀行流動性偏好提升,倒逼商業銀行調整和修復過度膨脹且健康度不高的資產負債表。

1資產端:生息資產擴張減速

生息資產規模擴張減速,預計未來生息資產規模增速的中樞將在10%左右。2013年以來,在貨幣政策維持中性背景下央行管理和維持銀行體系流動性的穩定和適度,引導貨幣信貸及社會融資規模平穩增長;另一方面,關於「用好增量、盤活存量」的金融調控,實質是減少貨幣信用創造,推進金融脫媒化進程。在這一過程中,商業銀行面對流動性約束,自覺加強流動性管理,提升流動性偏好,修復過度膨脹的資產負債表。

具體來看,銀行業的生息資產規模增速繼續收縮,從2010年的18%降至2013年三季度的10.5%左右,鑒於商業銀行流動性偏好抬升,因此預計未來生息資產規模增速的中樞將在10%左右。在生息資產規模減速的同時,銀行存量資產的結構變換也愈加凸顯。

1)信貸資產配置

信貸資產配置總量上受制於央行規模管控和銀監會監管指標,結構上繼續向高收益率的個人消費性貸款和小微貸款傾斜,期限上傾向於短期貸款。2014年銀行信貸投放將繼續受制於央行的信貸規模管控,以及銀監會的存貸比、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信貸結構上,由於負債成本的提升,必然要求商業銀行提升信用風險偏好,向高收益率的個人消費性貸款以及小微企業貸款傾斜;貸款期限結構上,將以提高資產周轉率進而提升凈資產收益率(英文簡稱ROE)為目標,信貸期限趨於短期化。

2)同業資產

同業資產繼續降杠桿,一般同業類資產的期限將降低,收益率較低、受到嚴格監管的同業非標業務將繼續壓縮,同時根據監管松緊程度保留部分高收益的同業非標業務,並且預計商業銀行將繼續加強「類貸款業務」的創新。

從同業業務來看,使得本來用來管理銀行流動性的同業資產,在信貸額度受限的情形下,成為銀行隱匿信貸的工具,大量投資非標資產,加大了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於對同業業務監管措施出台的預期及其影響的不確定性,銀行同業資產從2013年二季度以來延續收縮的態勢,目前上市銀行同業資產的規模大約為9.91萬億元。同業資產與同業負債的比例從2013年一季度末的97.3%降至三季度末的84.8%左右,同業杠桿降幅明顯。

2014年在流動性沖擊下,銀行將降低一般同業類資產的期限,同時繼續收縮部分同業非標資產。但是,在同業負債成本提升的情形下,一方面商業銀行將繼續保留部分高收益的同業非標業務,這將視監管松緊程度而定,另一方面預計商業銀行將繼續加強「類貸款業務」的創新。

3)債券類資產配置

債券類資產的配置將有限提升,高收益率信用債的配置將繼續增加。在流動性沖擊下,銀行基於盈利要求,在同業業務規模收縮的同時,債券資產配置提升,其中應收款項類投資繼續大幅攀升,這體現在應對同業業務的非標治理過程中,商業銀行在會計科目處理上將信託受益權從同業資產科目轉移到債券投資類資產進行規避。

因此,從監管角度來看,隨著同業去杠桿的加劇以及對於同業非標資產投資的限制,銀行債券類資產的配置將得到進一步提升;但是考慮到流動性總量的趨緊以及資金成本的抬升,預計2014年銀行債券資產的配置佔比提升較為有限,但將增加高收益率信用債的配置。

2負債端:存款增長中樞下移

歷史數據顯示,金融機構存款余額的增速與M2增速基本保持一致。中國過去一直以來依靠貨幣信貸拉動投資,進而促進經濟增長的發展模式已經難以持續;隨著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重要性明顯上升,相應地,經濟發展模式的轉變將使得信貸需求持續降低,這將導致M2增速趨勢性降低,從而存款的增速也將降低。2014年存款余額的增速將在13%左右,與M2增速一致。考慮GDP增速、CPI以及3%~4%的差值,中期M2和存款余額的增長中樞將在10%~11%左右。

存款雖然一直以來是銀行付息負債的主要部分(佔比80%以上),但是近年來隨著同業負債的擴張,銀行業負債增速明顯高於存款余額的增速;隨著2013年銀監會「8號文」要求商業銀行2013年底之前將表外非標余額降至理財產品的35%及總資產規模的4%,銀行業同業業務經歷了明顯的去杠桿過程。從2013年二季度以來,同業負債擴張趨緩,銀行業負債回歸一般性存款。

但是中長期來看,銀行主動性負債具有較大的增長空間。首先,考慮到中國銀行業同業負債作為銀行主動負債,佔比僅為付息負債的14%左右,與國際銀行業主動性負債的佔比一般都在45%左右相比,中國銀行主動性負債仍具有較大的增長空間;其次,正如上文所述,一般性存款余額的增長中樞將趨勢性放緩,在流動性沖擊下,為了緩釋流動性錯配風險,商業銀行需要提升主動性負債的配置規模,並且拉長負債端的久期;最後,利率市場化和互聯網金融背景下,短期理財產品、余額寶等貨幣市場產品使得低成本負債向收益率更高的同業負債遷移。實際上,可以觀察到同業負債的收縮幅度低於同業資產。

㈧ 外匯證2014年是不是不用年檢,只報聯合年報就行了

是的。
今年的聯合聯檢不同於往年,今年最新消息如下:

商務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統計局 外匯局關於開展2014年外商投資企業年度經營狀況聯合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4-04-1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統計局、外匯局: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善投資環境,推進外商投資企業及境外投資者誠信制度建設,在相關部門之間充分實現信息共享,自2014年起在全國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年度經營狀況聯合申報工作(以下稱聯合年報)。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4年4月21日至6月30日為外商投資企業填報聯合年報時間,年報內容為2013年度外商投資企業運營情況及有關基礎信息變更情況。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並登記注冊、獲得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均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和填報年度報告。

二、外商投資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外商投資企業年度運營情況網上聯合申報及共享系統(以下簡稱網上聯合申報及共享系統),填報聯合年報信息,並可在6月30日前對錯誤、遺漏的信息進行更正。

三、聯合年報信息將通過網上聯合申報及共享系統在聯合年報各部門間實現信息共享。

四、企業填報聯合年報信息情況,將在網上聯合申報及共享系統中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示。對未按時、如實申報年度報告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聯合年報各部門應密切溝通並按照各自職能依法處理。

五、聯合年報各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部署,精心組織開展聯合年報工作。廣泛宣傳,全面動員,加強部門聯動機制,加大聯合監督及催報力度,提高企業自覺報告意識。

六、聯合年報各部門要加強對新設立企業、年報工作人員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培訓工作,提高相關人員的數據填報及審核技能。應密切關注企業填報聯合年報情況,對明顯遺漏或異常數據,提醒企業及時糾正。

七、鼓勵企業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代為填報年報數據。會計師事務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國注冊會計師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財務會計等法規制度的規定,客觀、真實、公允地進行鑒證和服務。

八、聯合年報是加強外商投資企業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方式,聯合年報各部門應充分利用年報數據成果,依託企業年報數據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及境外投資者誠信監管,並從多方面對當年的優秀企業進行表揚和適當的獎勵。

九、聯合年報是全面掌握外商投資企業存續狀況,了解企業運營情況的重要手段,各地應加強對年報數據的統計分析,豐富年報數據利用形式和發布渠道。年報工作結束後形成總結分析報告,並於2014年7月31日前報各主管部門。

聯合年報申報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各主管部門反映。

商務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統計局 外匯局

2014年4月16日

㈨ 銀行是否有外匯管理政策進一步簡化的需求

有的。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

匯發[2015]13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一步深化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改革,促進和便利企業跨境投資資金運作,規范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業務,提升管理效率,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在總結前期部分地區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准兩項行政審批事項

改由銀行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資外匯業務操作指引》(見附件)直接審核辦理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和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以下合稱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通過銀行對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實施間接監管。

(一)本通知實施後,已經取得外匯局金融機構標識碼且在所在地外匯局開通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的銀行可直接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為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企業的境內投資主體(以下簡稱相關市場主體)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二)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在所在地外匯局的指導下開展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等相關業務,並在許可權范圍內履行審核、統計監測和報備責任。

(三)相關市場主體可自行選擇注冊地銀行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完成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後,方可辦理後續直接投資相關賬戶開立、資金匯兌等業務(含利潤、紅利匯出或匯回)。

二、簡化部分直接投資外匯業務辦理手續

(一)簡化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國投資者出資確認登記管理。取消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國投資者非貨幣出資確認登記和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出資確認登記。將外國投資者貨幣出資確認登記調整為境內直接投資貨幣出資入賬登記,外國投資者以貨幣形式(含跨境現匯和人民幣)出資的,由開戶銀行在收到相關資本金款項後直接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辦理境內直接投資貨幣出資入賬登記,辦理入賬登記後的資本金方可使用。

(二)取消境外再投資外匯備案。境內投資主體設立或控制的境外企業在境外再投資設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業無需辦理外匯備案手續。

(三)取消直接投資外匯年檢,改為實行存量權益登記。相關市場主體應於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銀行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報送上年末境內直接投資和(或)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以下合稱直接投資存量權益)數據。

對於未按前款規定辦理的相關市場主體,外匯局在資本項目信息系統中對其進行業務管控,銀行不得為其辦理資本項下外匯業務。在按要求補報並向外匯局出具說明函說明合理理由後,外匯局取消業務管控,對涉嫌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參加外匯局直接投資存量權益抽樣調查的外商投資企業等相關市場主體應按照直接投資存量權益抽樣調查制度要求,按季度向注冊地外匯局報送相關信息。

三、銀行應提高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的合規意識

(一)銀行應制定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留存備查。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操作規程,包括業務受理、材料合規性和真實性審核等業務流程和操作標准;

2、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風險管理制度,包括合規性風險審查、經辦復核和分級審核制度等;

3、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統計報告制度,包括數據採集渠道和操作程序等。

(二)銀行自行對已經取得外匯局金融機構標識碼的分支機構開展直接投資外匯登記進行業務准入管理。

(三)銀行應嚴格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資外匯業務操作指引》的要求,認真履行真實性審核義務,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並應完整保存相關登記資料備查。

(四)銀行在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過程中,如遇規定不明確、數據不準確或發現異常情況的,應及時向相關市場主體注冊地外匯局反饋。

四、外匯局應強化對銀行的培訓指導和事後監管

(一)外匯局應加強對銀行的培訓指導和事後監管,及時掌握其直接投資外匯業務辦理和相關數據、報表及其它資料報送情況,對銀行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合規性及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開展事後核查和檢查,全面了解銀行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的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對違規問題要及時糾正、處理。

(二)銀行未按規定要求履行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審核、統計、報告責任的,外匯局除按外匯管理有關規定對其處罰外,還可暫停該銀行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對違規情節特別嚴重或暫停期內未能進行有效整改的,外匯局可停止該銀行辦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實施。本通知實施後,之前規定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地區繼續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6號)等有關規定實行意願結匯政策。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各中資銀行接到通知後,應及時轉發所轄各分支機構。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反映。
具體可以參考:http://www.lijingao.com/cacnew/201503/4335098649.htm

㈩ 2014年外匯年檢

今年的聯合聯檢不同於往年,今年最新消息如下:

商務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統計局 外匯局關於開展2014年外商投資企業年度經營狀況聯合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4-04-1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統計局、外匯局: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善投資環境,推進外商投資企業及境外投資者誠信制度建設,在相關部門之間充分實現信息共享,自2014年起在全國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年度經營狀況聯合申報工作(以下稱聯合年報)。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4年4月21日至6月30日為外商投資企業填報聯合年報時間,年報內容為2013年度外商投資企業運營情況及有關基礎信息變更情況。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並登記注冊、獲得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均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和填報年度報告。

二、外商投資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外商投資企業年度運營情況網上聯合申報及共享系統(以下簡稱網上聯合申報及共享系統),填報聯合年報信息,並可在6月30日前對錯誤、遺漏的信息進行更正。

三、聯合年報信息將通過網上聯合申報及共享系統在聯合年報各部門間實現信息共享。

四、企業填報聯合年報信息情況,將在網上聯合申報及共享系統中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示。對未按時、如實申報年度報告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聯合年報各部門應密切溝通並按照各自職能依法處理。

五、聯合年報各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部署,精心組織開展聯合年報工作。廣泛宣傳,全面動員,加強部門聯動機制,加大聯合監督及催報力度,提高企業自覺報告意識。

六、聯合年報各部門要加強對新設立企業、年報工作人員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培訓工作,提高相關人員的數據填報及審核技能。應密切關注企業填報聯合年報情況,對明顯遺漏或異常數據,提醒企業及時糾正。

七、鼓勵企業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代為填報年報數據。會計師事務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國注冊會計師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財務會計等法規制度的規定,客觀、真實、公允地進行鑒證和服務。

八、聯合年報是加強外商投資企業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方式,聯合年報各部門應充分利用年報數據成果,依託企業年報數據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及境外投資者誠信監管,並從多方面對當年的優秀企業進行表揚和適當的獎勵。

九、聯合年報是全面掌握外商投資企業存續狀況,了解企業運營情況的重要手段,各地應加強對年報數據的統計分析,豐富年報數據利用形式和發布渠道。年報工作結束後形成總結分析報告,並於2014年7月31日前報各主管部門。

聯合年報申報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各主管部門反映。

商務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統計局 外匯局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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