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匯管理局來源
地址:陸家嘴東路181號 在陸家嘴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裡面,浦東南路浦東大道交叉口…
電話你打114肯定會告訴你的……
企業申請報告是自己格式擬制的,跟給海關的報告差不多。
用你們公司抬頭的信紙,致:上海外匯管理局,先介紹一下你們公司,然後請求外管局予以辦理外匯注冊登記,最後請求審核,致謝!
2. 上海辦理進出口業務的流程
在上海辦理進出口經營權的流程
辦理進出口經營權的流程
一、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增項
1.提交的資料:
.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變更的內容:
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里加一條:從事貨物與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3.辦理機構:公司注冊的工商局
二、外經委辦理備案登記
1.辦理流程:
1)在http://www.maofa.sh.cn/ (貿發網)上在線填寫《上海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信息表》
2)網上填寫完成後,將下列備案登記材料送交上海市婁山關路55號(新虹橋大廈)
11樓接待受理大廳:
A.已簽字、蓋章的《上海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信息表》;
B.營業執照(新的)復印件;
C.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D.企業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E.對外貿易經營者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F.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獨資經營者),須提交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財產公證證明;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須提交經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文件。
2.辦理機構: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上海市婁山關路55號(新虹橋大廈11樓接待受理大廳)
3..備案手續所需時間:在收到企業送交的備案登記材料後5個工作日完成備案登記手續,並發放《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4.受理時間及咨詢電話:
周一、三、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電話:62754440、62195869、62752200-316、62752200-416
三、稅務變更登記手續
1.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變更稅務登記申請表》,並按規定填寫。
2.納稅人將填寫好的《變更稅務登記申請表》送交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1)舊稅務登記證件原件(正、副本)
(2)營業執照或注冊證或登記證或其它設立證件
(3)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4)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外商投資企業,則提供批准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為外資銀行、外資保險公司等外資金融企業,則提供銀監會或保監會的批文,如涉及國有資產轉讓,則還需提供產權交割單)
(5)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6)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有限公司提供)
(7)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復印件
(8)改組改制企業還須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復印件
(9)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件的復印件
(10)加蓋單位公章的稅務登記表
(11)加蓋單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
3.受理機構:公司注冊地所屬稅務機關
4.費用:收取工本費
四、出口退稅登記
1.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程序(在公司登記的稅務局辦理)
(1)從事出口業務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在首次申請辦理退(免)稅認定時,應先向主管征稅稅務機關申請填開《出口貨物退(免)稅稅務認定聯系單》(以下簡稱《聯系單》,對外貿易 經營者應如實、完整填寫《聯系單》有關內容並簽章,一式三份報送征稅稅務機關。征稅稅務機關核定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稅務機關徵收管理部門、初次出口日期、退(免)稅方法及增值稅預算級次等內容後,於5個工作日內出具《聯系單》,並發給《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對外貿易經營者應如實、完整填寫《認定表》有關內容,並簽章確認,一式兩份,同時持《聯系單》和相關資料向負責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的市財稅三分局或浦東新區稅務局(以下簡稱三分局、浦東稅務局)辦理認定手續,其中:
A.外貿企業:凡屬各財稅分局征管或委託區縣稅務局征管的市屬外貿企業,由浦東稅務局辦
理退(免)稅認定手續;凡屬區縣稅務局征管的其他外貿企業由三分局辦理退(免)稅確認
手續。
B.生產企業:凡屬各財稅分局征管的生產企業由浦東稅務局辦理退(免)稅認定手續;屬區縣稅務局征管或委託各區縣稅務局征管的生產企業,由三分局辦理退(免)稅認定手續。
2.提交的材料
(1)《退稅認定聯系單》,《認定表》
(2)商務部及其委託機構簽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營業執照》
(4)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副本);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審批表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檢審批表(小規模納稅人不需提供);
(6)主管海關核發的《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
(7)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8)銀行基本帳戶號碼;
(9)委託出口協議(無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委託對外貿易經營者出口辦理認定用);
(10)公章
(11)法人章
(12)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5.辦理所需時間
受理上述對外貿易經營者認定申請後,於10個工作日內對《認定表》中的有關內容進行審核、認定,確定經營者代碼,根據《聯系單》、《認定表》的有關內容,在退稅審核系統內進行錄入,並對《認定表》進行編號、簽章,將其中一聯交對外貿易經營者。
五、海關登記
1.提交的資料
A.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一份
B.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復印件一份
C.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原件、復印件一份
D.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復印件一份
E.銀行人民幣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一份
F.企業章程復印件一份
G.公章、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H.《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一份
I.《報關單位管理人員登記表》一份
J.《報關單位報關專用章備案表》一份
註:紅色標注的資料應該先去海關領取,填寫好後,再與其他資料一起交給海關。
2.費用:90元為工本費
4.受理機構:公司注冊地所在區的海關。
六、外匯管理局
(一)、辦理核銷單領取證
1.提交的資料
A.介紹信
B.申請書
C.營業執照
D.《備案登記表》
E.組織機構代碼證
F.海關登記證明
H.稅務登記證
I.公章
2.受理機構:浦東外管局(上海浦東新區陸家嘴東路181號)
(二)、企業辦理名錄卡
1.提交材料:
(1)企業申請表(在網路上下載「進口單位名錄登記申請表」);(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3)工商營業執照;(4)組織機構代碼證(以上材料需提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復印件加蓋公章);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一份;另辦理須帶單位公章。
2.辦理地址及電話:陸家嘴東路181號3號門3樓(外管局)
聯系電話:58845285
註:保稅區的企業無需辦理此項。
七、海關電子口岸登記手續
1.提交的資料
A.單位介紹信
B.新增操作員人員身份證、法人代表身份證
C.組織機構代碼證(需經過年審)
D.營業執照副本
E.稅務登記證副本
F.內資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G.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的、注冊登記證明書
H.核銷單領取證
I.中國電子口岸企業情況登記表(1號表)、中國電子口岸企業IC卡登記表(2號表)、中國電子口岸上海制卡中心A類業務申請表(只需原件)
註:申請網上支付許可權的企業需要提供經銀行及海關審批的網上支付業務申請表及網上支付企業IC卡登記表
申請無紙化手冊、深加工結轉、內銷征稅的企業需提供上海海關加工貿易企業電子口岸IC卡許可權申請表
2.費用:
IC卡(法人、操作員)每個企業至少2張,170/張
設備:讀卡器(208元/只),軟體安裝盤(300/盤)
錄入費:300元/家
註:企業自己可以辦理IC卡,但辦理IC卡的程序比較復雜。
3.受理機構:上海電子口岸(陸家嘴西路153號東109室
八、檢驗檢疫局
1.申請單位一律在網上申請,具體申請步驟如下:
A申請單位登錄http://www.eciq.cn/
B.點擊「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進入申請界面
C.新注冊/備案申請
D.輸入9位組織機構代碼
E、選擇:自理備案登記申請
F.填寫自理備案登記申請信息
G.完成填寫保存或提交信息
H.點擊「列印」,列印申請書(備案/注冊登記/信息更改/報檢員注冊)
I、結束申請
2.提供資料:
A.出入境檢驗檢疫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申請書》;
B.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C.加蓋企業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D.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須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資格證書》、或《批准證書》、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同時交驗原件;
F.加蓋企業公章的《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同時交驗原件。
3.受理機構: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上海浦東新區陸家嘴西路153號)
聯系電話:38620506-17107
九:開立外匯賬戶
1. 選擇開戶銀行
2. 開立外幣結算賬戶
3. 上海如何辦理進出口權的申請
公司經營范圍中含有「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才可以申請進出口權;整個流程需要一個月的時間。
具體流程:
第一步先去商委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第二步海關辦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
第三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辦理《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企業備案表》;
第四步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網上業務開通
第五步電子口岸辦理法人卡、操作員卡、讀卡器、安全資料庫
4. 在上海外管局辦外債登記一般需要多久
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登記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外債系指直接從國外籌借並需以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具體內容包括:
1.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會和其他國際性、地區性金融組織提供的貸款;
2?外國政府貸款:指外國政府向我國提供的官方發展援助貸款;
3?外國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指境外銀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及銀團組織等提供的貸款;
4.買方信貸:指發放出口信貸的外國銀行向我國進口部門或銀行提供的,用以購買出口國設備的貸款;
5.外國企業貸款:指境外非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
6.發行外幣債券:指境內機構在境外資金市場上發行的,以外幣表示券面金額的債券;
7.國際金融租賃:指境外租賃機構向境內機構提供的融資性租賃;
8.延期付款:指國外出口商向國內進口部門提供的,在進口貨物入境 3個月以後,進口企業才對外支付貸款的融通;
9.補償貿易中直接以現匯償還的債務:指補償貿易合同規定以現匯償還或經批准因故將商品償還更改為現匯償還的債務,包括用出口收匯補償的服務;
10.其他形式的外債,包括:
(1)境內金融機構吸收的境外機構或私人的外幣存款;
(2)境內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內外資或中外合資銀行的借款等。此外,以下情況亦視為外債:
①已在境外注冊的機構以各種形式調入境內,需境內機構實際償還的債務;
②未在境外注冊的駐外機構的對外債務;
③外商投資企業以外方名義向外借款,所借款項用於企業股本以外的資金或設備投入,外方與企業間有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規定由該企業負責償還的債務;
④中方為外方債務出具擔保,由中方實際履行償還義務的債務;
⑤外商獨資企業對其母公司的債務。
第三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為全國外債登記和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部門)。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在北京的國務院各部、委、公司以及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總部的外債登記工作;各地外匯管理分局負責當地政府、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以及中央駐地方單位、金融機構總部的外債登記工作。
未在境外注冊的駐外機構的對外借款,由派出機構所在地的外匯管理局負責登記。
第四條 外債登記分為逐筆登記和定期登記。
定期登記外債是指:國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外債;財政部、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農業部、中國銀行分別負責的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逐筆登記外債是指:除定期登記以外的國內其他部門、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借用的外債。
企事業單位委託金融機構的對外借款,由借款合同規定的債務人辦理登記。
第五條 定期登記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第一筆借款合同簽訂後的15天內,到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定期登記的《外債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 。
2.當新簽借款契約或債務發生提款、償還等變動情況時,借款單位應按月分別填寫「外債簽約情況表」和「外債變動反饋表」(以下簡稱「反饋表」),並於每月後5日內上報登記部門。
3.借款單位需要開立現匯賬戶時,應憑《登記證》和登記部門開出的開戶批准書到指定開戶行(以下簡稱開戶行)辦理開立外債專用現匯賬戶(以下簡稱外債專戶)手續,並於次日將回執寄送登記部門。
第六條 逐筆登記的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借款合同簽約後15天內,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對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資企業不需批件),到登記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領取逐筆登記的《登記證》。
2.在借款調入境內時,借款單位憑匯款通知單和《登記證》到開戶行開立外債專戶,辦理入賬手續。
3.債務到期還本付息時,借款單位應持《登記證》和還本付息通知單,提前到登記部門領取還本付息核准件,憑核准件和《登記證》到開戶行辦理從外債專戶匯出本息手續。
4.在辦理收付和開戶手續後,借款單位應依據開戶行開出的收付憑證填寫「反饋表」,並於次日將「反饋表」存款憑證影印件報送登記部門。
5.借用非調入現匯而需從境內匯出借款本息的非調入形式債務的單位,應在債務實際發生後,填寫「反饋表」,於次日將「反饋表」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在債務到期還本付息時,應憑登記部門的核准件到開戶行開立「外債還本付息專用現匯賬戶」(以下簡稱還本付息專戶),辦理匯出本息手續。
6.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將借款存放境外的單位,應每月通過「反饋表」向原登記部門報送當月存款變動情況。
7.境內機構向在華外資銀行、中外合資
銀行借款,可以不另設賬戶,但借款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登記和報送「反饋表」手續。
8.在本地領取《登記證》的借款單位,如必須在異地銀行辦理開戶、還本付息手續時,可先持本地登記部門開出的《登記證》到異地登記部門辦理還本付息核准手續,異地開戶行在辦理手續3天後,將支付憑證的影印件報送原登記部門。
第七條 在《登記證》上記載的債務最後一次還本付息後,開戶行應立即注銷其「外債專戶」和「還本付息專戶」,借款單位應在15天內向發證的登記部門繳銷《登記證》。
第八條 開戶行須具備下列條件:
1.獲准經營外匯業務的國內銀行;
2.能密切配合登記部門搞好外債監測工作。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按照業務需要指定開戶行。
第九條 開戶行應履行下列職責:
1.監督賬戶的使用。應保證:匯入「外債專戶」、「還本付息專戶」 的外匯資金僅限於《登記證》上記載的款項;從其他賬戶劃入或存入的外匯資金僅限於支付借款項目所需的設備、勞務、償還本息以及經登記部門同意的其他用途。
2。憑《登記證》和核准件辦理債務的調入、償還手續,並在辦理手續後,按要求將收付憑證於次日報送登記部門。
3.監督所有逐筆登記的外債在調入借款和還本付息時,都必須通過「 外債專戶」和「還本付息專戶」辦理。
第十條 違反本細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所在地外匯管理局可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當事人處以最高不超過所涉及外債金額的3%的等值人民幣罰款:
1.故意不辦理或拖延辦理外債登記手續的;
2.拒絕向外匯管理局報送或隱瞞、虛報,二次以上遲報「反饋表」的;
3.偽造塗改《登記證》的;
4.擅自開立或保留「外債專戶」、「還本付息專戶」和所借外債不經過「外債專戶」、「還本付息專戶」還本付息的,應對借款人和開戶行雙方進行罰款。
第十一條 本細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 在上海如何辦理出口收匯核銷,需要帶什麼資料去外匯局
你在外管局有做過企業登記嗎?
如果有的話,一般核銷,就帶上銀行水單,報關單核銷聯,核銷單。
然後在櫃台填寫一份核銷的單子即可。
如果你核銷份數很多的話,是要預約的。少的話,就直接在櫃台核銷。櫃台有5.7.8,都可以的。
6. 如何辦理外匯管理登記手續
辦理手續:
1、必須蓋有單位公章,申請內容明確,開戶申請書中必須寫明外匯資回金來源、用途情況答,開戶銀行,開戶幣種,如是專項帳戶還需說明項目及有關情況及開戶期限,以及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開戶需持外匯局要求的有關材料的正本及其復印件;
7. 上海外資外匯登記注銷需哪些材料資本金不往外匯。
fly上海外匯管理來局
地址:陸家嘴東路自181號在陸家嘴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裡面,浦東南路浦東大道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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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你打114肯定會告訴你的……
企業申請報告是自己格式擬制的,跟給海關的報告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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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上海 外匯登記證ic卡辦理
十五張報表(紙制和電子版)其中11 13 14要加蓋會計師事務所的公章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營業執照
最近一期驗資報告,財務審計報告
最近一期外匯收支情況審核報告
公章
最好帶好筆記本電腦,因為電子版本的數據多多少少都要改的,他們是不會幫忙改的,所以帶著免得跑兩次
9. 上海外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在哪辦理
上海外來匯管理局
地址:陸家嘴東源路181號 在陸家嘴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裡面,浦東南路浦東大道交叉口…
電話你打114肯定會告訴你的……
企業申請報告是自己格式擬制的,跟給海關的報告差不多。
用你們公司抬頭的信紙,致:上海外匯管理局,先介紹一下你們公司,然後請求外管局予以辦理外匯注冊登記,最後請求審核,致謝! 上海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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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你打114肯定會告訴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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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你們公司抬頭的信紙,致:上海外匯管理局,先介紹一下你們公司,然後請求外管局予以辦理外匯注冊登記,最後請求審核,致謝!
10. 外匯管理局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辦理成都外管局外匯備案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出口收匯核銷備案登記申請書》(外匯管理局領取);
2、《核銷員備案登記表》(外匯管理局領取)附核銷員身份證復印件及照片各一張;
3、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復印件兩張且加蓋公章);
4、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即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加蓋公章);
5、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及復印件(復印件兩張且加蓋公章);
6、海關注冊登記證書正本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出口外匯核銷單備案流程
一、開戶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合同復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二、領單
出口單位在開展出口業務前、憑單位介紹信、出口核銷員證(現為開戶單位印鑒卡)來外匯局領取核銷單。出口單位向外匯局申領核銷單時,應當當場在每張核銷單的「出口單位」欄內填寫單位名稱或者加蓋單位名稱章。核銷單正式使用前加蓋單位公章。
核銷單自領單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報關有效。出口單位應當在失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未用的核銷單退回外匯局注銷。
出口單位填寫的核銷單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有關內容一致。
三、報關
出口單位持在有效期內、加蓋出口單位公章的核銷單和相關單據辦理報關手續。
四、送交存根
出口單位辦理報關後,應當自報關之日起60天內,憑核銷單及海關出具的貼有防偽標簽、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外貿發票到外匯局辦理送交存根手續。
五、核銷
出口單位應當在收到外匯之日起30天內憑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