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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外匯監管手段和措施

發布時間:2021-03-18 12:30:10

外匯市場監管的外匯市場監管的途徑

從金融監管經濟學等理論角度看,適度監管很重要。監管不過是市場中由政府提供的一種特殊產品,它應通過市場機制起作用。政府也有失靈的地方。監管在帶來收益的同時,也會產生一定的成本,所以要考慮收益與成本的匹配。就外匯市場而言,關鍵問題並不在於要不要監管部門參與,而在於監管部門如何參與。外匯市場是一個高度自律的場外交易市場,自律為外部監管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微觀基礎,因此,必須要處理好監管部門行為與行業自律的關系。監管部門主要是負責或參與制定市場管理制度、運行規則、信用制度,對市場運行的合規性進行監督,防止外匯交易的違法和操縱行為,維護正常的外匯市場秩序,但不幹預正常交易。 行業自律管理主要包括行為規則(code of conct)的制定、實施、評估和合規性監督等,監管部門通過適當方式參與行業自律管理的過程。行為規則記載有關外匯資金交易的精神、慣例、禮節等,通過交易的當事人服從於統一或標准化的規則,來防止外匯市場的糾紛、事故的發生。行為規則是對某些領域操作的權威性表述,一般只提供指南而不提出要求,這是規則與法律之間的主要區別。當然,必要時也可增加一些強制性的規定。通常被引用的是英格蘭銀行制定的規則,以及由紐約聯邦儲備銀行支持的外匯慣例委員會制定的規則。但總部設在巴黎的世界外匯俱樂部(CIA)在參與各國的「行為規則」後,於1991年重新制定的「行為規則」特別引人注目。這些行為規則反映了各個市場的交易慣例和發展過程,雖然各有一些出入,但規則本身相互沖突的地方很少,因為行為規則本身都是以記載市場至今認識和積累起來的交易形態、對市場參與者的基本態度和精神的要求為中心,全世界共通部分很多。
不同外匯市場的行為規則不盡相同,反映了各地區法律體系、社會風俗、市場慣例和市場總體發展所存在的差異,但都有一個共同目標:通過提高行為標准和專業化水平,來維護和促進建立有效的市場慣例,達成一個最低標准。行為規則的基本目標有:一是行為規則要分別列明交易商、經紀人和客戶所承擔的角色和責任,減少因各自角色的不明確而產生的潛在沖突,從而加快市場運作的速度;二是行為規則要能促使交易在高水平的職業道德、專業化水平和誠實的基礎上進行;三是一個強有力的行為規則可以用來替代政府的某些管理規定,不然,政府的管理可能會變得過於累贅,這不利於市場的健康和有效發展;四是行為規則要有利於良性競爭,同時不允許現有銀行利用行為規則來阻止新的銀行機構進入市場和參與市場活動。
關於行為規則的起草,起主導作用的是市場參與者,央行或其他一些官方機構可以積極參與,或起一種鼓勵作用。行為規則需要解決的最基本問題是行為規則的法律地位或強制性。大多數情況下,行為規則由交易協會起草,由其成員採納,是否遵守這些規則是自願的,規則向其成員建議了一套「最佳做法」。不遵守這些規則不會產生任何法律影響,但若一家銀行或投資公司不遵守這些規則,其他參與者就可能不會與其進行交易。在一些情況下,為維持自己在某一交易組織中的成員地位,市場參與者必須遵守這些規則。這些規則通常是為了形成一種自我管理的環境,若要增加其強制性,應明確列明其法律地位和違反規則可能產生的後果,或由監管機構來檢查金融機構是否執行了規則中的規定,並把這種檢查作為監督程序中的一個正常組成部分,不遵守這些規則將會影響監管者對機構管理質量和對機構整體情況的評估。有些規則還包括爭議解決框架。一般而言,除倫敦外,其他主要外匯市場的行為規則由代表市場專業交易的組織和經紀行制定,以東京和紐約外匯市場為例,其行為規則由市場業務委員會負責制定。英格蘭銀行直接參與制定行為規則,以其名義發表,還負責調查任何引起其關注的可能違法行為。
關於行為規則的效益評估可以從優、劣兩面展開。行為規則的優點在於:行業組織對行業自身了解更深刻,針對行業會員的具體情況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更切合實際,且與法律法規相比,其靈活性更高。外匯交易在全球范圍內經營,超過一國央行或貨幣當局的監管疆界,全球外匯市場所要求的不是刻板的規則,而是有利於市場發展的靈活的共同標准。外匯市場全球化意味著監督演變必須保持與全球化一致的步伐,即必須是充滿活力的進程,而不是法律和規則的靜滯狀態。行為規則和其所包含的共同標准,使監管者能對所面臨的緊迫問題作出更快反應,提高應變水平;同時保持了金融機構對新機遇有效反應的能力。過多的法律規定可能會無意中妨礙市場發展,影響監督標准與慣例的演進。行為規則也有助於監管者建立最佳控制機制,尋求客戶保護和體制保護之間的平衡,以避免對商業活動的阻礙。事實上,行為規則建立了國際間一致的業務經營控制目標並使其得以實施。它一旦被監管者和重要交易者廣泛採用,將增強他們的意識並對包括商戶在內的其他市場參與者產生影響。行為規則的缺點是不具有法律地位,權威性不強,強制性不夠。盡管在很多情況下,行為規則的靈活性和適應性比較切合全球外匯交易的特點和需要,但在一些特定情況下或對於比較落後的外匯市場,僅靠行為規則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市場主體可能缺乏自我約束,市場機制發育還不健全,社會信用和法律環境不佳等,使得自律管理的功能難以有效發揮,此時,應由外匯市場監管部門採取必要的強制性監管措施。 監管部門除參與或負責行為規則的制定、實施、評估、合規監督外,對外匯市場還應實施必要的外部監管,這包括對零售市場的監管,以及對批發市場(同業市場)的監管。對於國際外匯市場來說,主要是批發市場的監管,且管制很少;而對於實施外匯管制的國家或地區而言,其批發市場不夠發達,零售市場有很多規定。藉助於外匯巾場監管,可以將外匯管制的要求落實到具體的外匯交易中。如:外匯指定銀行對企業的購付匯必須進行真實性審核,資本項目的匯兌需要監管部門審批等。除外匯管制措施外,監管部門的外匯市場監管主要通過以下途徑:
第一,設立對銀行外匯風險暴露的限制或指引,對凈敞口外匯頭寸謹慎監管。監管部門要區分金融機構的整個未抵補外匯頭寸和單個外幣的敞口頭寸,這樣可以實施雙重限制,即:既對金融機構整個外匯風險暴露進行管理,也對單個外幣的外匯風險暴露進行約束。關於凈敞門外匯頭寸,絕大多數國家允許金融機構在規定數量內保有隔夜凈敞口的外匯頭寸;一些國家要求銀行針對所承擔的匯率風險持有額外資本;一些國家則對凈敞門外匯頭寸每口變動設定限制。凈敞門頭寸允許交易商通過吸收訂單流向市場提供流動性,在預期貨幣貶值之前通過建立頭寸對本幣進行投機,但有一個風險暴露。長頭寸限額能保護銀行免遭或降低外幣突然貶值的沖擊;與此相對應,短頭寸限制能保護銀行免受外幣突然升值的沖擊,降低本幣劇烈貶值下銀行持有投機性短敞口頭寸的能力。凈頭寸限制體現了平衡流動性的意願,對謹慎監管的關心和對投機的擔心。凈敞門頭寸的管理要求常常被定義為銀行資本的百分比,大多數國家將其設定為總資本的一定比例,一些國家則根據一級資本設定;大多數國家對稱性地設定長頭寸和短頭寸限額,一些國家則對長頭寸和短頭寸分別設定不同限額;有些國家將限額設定為一個名義值。對於金融機構是否遵守限額管理規定,不同國家的檢查頻率有較大差異,大多數是每月檢查一次,有些是隨機核查。
第二,監控和化解外匯結算風險。一是希望銀行正確地衡暈風險。外匯結算風險暴露的期間如圖所示,可細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可撤銷階段。賣出貨幣的指令沒有發出或經對手方同意單邊取消支付指令,這筆交易沒有結算風險暴露。
(2)不可撤銷階段。支付指令不再能被單邊取消,所買貨幣未到期,此時買人數量明顯處於風險暴露中。
(3)不確定階段。所賣貨幣支付指令不再能被單邊取消;而所買貨幣已到期,但機構仍不知是否已收妥這些資金。正常情況下,機構希望已准時收妥這些資金,但到期的所買貨幣未收妥仍有可能,所買貨幣事實上仍處於風險中。
(4)結算失敗或結清階段。機構確認沒有從對手方收到所買貨幣,此時所買貨幣已到期,則明顯處於結算風險中;機構若已確認收妥所買貨幣,從結算風險的角度看,這筆交易被認為已結清,所買貨幣不再處於風險中。總之,銀行外匯結算風險暴露期間從賣出貨幣的指令不再能收回或取消那一刻開始,一直延續到所買的貨幣最終收妥為止。最小化的結算風險暴露是指,不可撤銷狀態下結算風險暴露,加上任何已知的不能收回的交易;最大化的清算風險暴露則指不可撤銷狀態下結算風險暴露,加上不確定狀態下未結清交易的風險暴露,再加上已知的不能收回的交易。二是要求銀行設立對手方的信用限制和結算限額,將外匯結算風險暴露視同為同等規模和期限的其他類型信用風險暴露,並將其納入總體風險衡量和管理流程。
第三,監管部門要對銀行外匯頭寸進行監測。監管者要利用來自銀行關於外匯業務的統計報告,以及有關外匯市場發展和事件的信息等。同時,要監測銀行是否存在其他不正常的結算活動。
第四,對銀行內控過程進行監督。監管部門要同銀行內控部門溝通,進行現場檢查,確認銀行有無內控制度,這些制度運行是否有效,內部報告是否真實,從而合理評估銀行的風險管理流程。
另外,監管部門及時向市場傳遞信息,並在市場內分享信息也很重要,它有利於合理引導市場參與者的預期,阻止結算紊亂的擴散。

② 外匯風險管理措施包括哪些

在外匯交易的過程中,我們常常會因為不滿足於自身目前的狀態而犯一些錯誤。於是很多投資者因為沒有達到最終的盈利目標而出現嚴重的虧損,究其原因就是不懂得如何熟練地進行風險管理。相信在做外匯交易時,很多投資者都會有這樣的體驗,剛開始做時,都賺錢,雖然賺的不一定很多,畢竟是賺。但是時間一長,虧的就多起來了,這究竟是什麼原因呢?今天我就為大家分享一些關於風險管理方面的知識。

在做交易時我們需要明白一個道理,我們來到這個市場,即意味著一切重大風險必須由自己掌控,而非市場的隨機性。我們需要對自己的資金負責,對自己負責,要做到具備掌握交易大局面的氣魄和能力。在進行交易時,首先要確定交易資金是否充裕。如果資金不足,交易就很難成功,因為不能有效設定參數。其次就是要根據自己的資金大小來選擇合適的交易對象。有的貨幣兌的波動總體來說較為平穩,有的則經常出現大的波動,在選擇的時候應當選擇自己擅長的或者喜歡的來做。最後就是在外匯交易的風險細化上,很多人沒有仔細的去思考自己所能承擔的風險額度。其實我們最常用的方法就是設定資金使用的百分比,每次交易動用多大比重資金,每次遇到虧損時的虧損額度達到多大比重止損離場,加倉時的額度怎樣設定等等。。。提前做好這些准備,交易時嚴格執行,就能很大程度的降低交易的風險。

交易的核心法則是順應趨勢的方向,截斷損失並讓利潤奔跑。其中截斷損失的意義在於通過可控范圍的虧損,形成堅持而絕不疏忽的習慣,以避免一朝傾覆的災難。恰當地設定止損位是需要豐富的經驗和技巧的,可謂經驗與技巧的藝術性結合。新手難免錯陋百出,但同樣可在錯誤中學習。無論何種狀況下,止損都需堅持的最大原則是在止損應在投資者可以承受的風險能力范圍內,超出將無任何意義。而設定止損位的基本方法就是在支撐和阻力位附近設止損位。

當然,我們也可以通過操作模擬賬戶來進行風險管理的運用。通過模擬交易,在實際操作之前先熟練掌握平台運用,還可以有效地防止上下錯單、下反單等低級錯誤。

所以,外匯市場上雖然風險眾多,但是大部分都是可以有效管理的,究其本質來看,主要集中在操作水平或說是風險管理的能力上。風險的大小和投資者的風險管理能力是相對而言的。對一個本領高強的投資者而言,風險相對較小,反之則大。

不懼怕風險,積極提高自己的風險管理水平,才是學習的正途。

——END——

③ 外匯風險的管理主要有哪些手段

外匯風險的管理主要有以下五種手段:
(1)採用貨幣保值措施。

買賣雙方在交易談判時,經協商,在交易合同中訂立適當的保值條款,以防止匯率變化的風險。在外匯風險管理中,貨幣保值措施主要有黃金保值條款、硬貨幣保值條款和一籃子貨幣保值條款。

(2)選擇有利的計價貨幣。
應遵從以下原則:第一,在實行單一貨幣計價的情況下,付款使用軟貨幣,收款使用硬貨幣。軟貨幣就是趨於貶值或貶值壓力較大的貨幣。硬貨幣就是趨於升值或幣值穩定的貨幣。第二,在進出口貿易中,以多種貨幣作為計價結算貨幣,使各種貨幣的匯率變動風險互相抵消。第三,在貿易實務中,通過協商、談判等方式盡可能地用本幣進行支付,即出口商獲得本幣資金,進口商用本幣支付貨款。
(3)提前或延期結匯。
在國際收支中,企業通過預測支付貨幣匯率的變動趨勢,提前或延遲收付外匯款項,來達到抵補外匯風險管理的目的。
(4)進、出口貿易相結合。
一是對銷貿易法,把進口貿易與出口貿易聯系起來進行貨物交換。二是自動拋補法,在某進出口商進行出口貿易的同時,又進行進口貿易,並盡量用同種貨幣計價結算,設法調整收、付匯的時間,使進口外匯頭寸軋抵出口外匯的頭寸,以實行外匯風險管理的自動拋補。
(5)利用外匯衍生產品工具。
如簽訂遠期外匯交易合同,即進出口企業在合同簽訂後,把用外匯計價結算的應付或應收款同銀行敘做遠期買進或賣出外匯貨款的合同,通過鎖定匯率波動來進行外匯風險管理,消除外匯風險。

④ 世界各國實行外匯管制主要有哪些手段分析外匯管制的作用和弊端,進一步分析我國目前的外匯管制。

外匯管制的基本方式
一.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匯管制中,最嚴格的規回定是出口商必須把全部外匯收答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出口商在申請出口許可證時,要填明出口商品的價格、數量、結算貨幣、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並交驗信用證。
二.對進口外匯的管制
對進口外匯的管制通常表現為進口商只有得到管匯當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銀行購買一定數量的外匯。管匯當局根據進口許可證決定是否批准進口商的買匯申請。有些國家將進口批匯手續與進口許可證的頒發同時辦理。
三.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
非貿易外匯涉及除貿易收支與資本輸出入以外的各種外匯收支。
對非貿易外匯收入的管制類似於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即規定有關單位或個人必須把全部或部分外匯收支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為了鼓勵人們獲取非貿易外匯收入,各國政府可能實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允許居民將個人勞務收入和攜入款項在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外匯賬戶,並免徵利息所得稅。

⑤ 外匯管制主要採取哪些方式

外匯管制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

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外匯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銀行為避免該國貨幣供給額的過度膨脹,或外匯儲備的枯竭,對於外匯之持有,對外貿易或資金流動所採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預。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1、數量性外匯管制2、成本性外匯管制3、混合性外匯管制

一般對貿易外匯的收支、非貿易外匯的收支、資本輸出入、銀行帳戶存款和匯率採取一定的管制。外匯管制的地區一般以該國為限,但在相當一段歷史時期內,一些宗主國外匯管制的地區是以其所組織的貨幣區如英鎊區、法郎區等為限,在貨幣區內辦理外匯收支和國際結算基本自由,對貨幣區外則進行外匯管制。

外匯管制的基本方式:

一: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匯管制中,最嚴格的規定是出口商必須把全部外匯收入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出口商在申請出口許可證時,要填明出口商品的價格、數量、結算貨幣、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並交驗信用證。

二:對進口外匯的管制

對進口外匯的管制通常表現為進口商只有得到管匯當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銀行購買一定數量的外匯。管匯當局根據進口許可證決定是否批准進口商的買匯申請。有些國家將進口批匯手續與進口許可證的頒發同時辦理。

三: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

非貿易外匯涉及除貿易收支與資本輸出入以外的各種外匯收支。對非貿易外匯收入的管制類似於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即規定有關單位或個人必須把全部或部分外匯收支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為了鼓勵人們獲取非貿易外匯收入,各國政府可能實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允許居民將個人勞務收入和攜入款項在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外匯賬戶,並免徵利息所得稅。

四:對資本輸入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採取限制資本輸入的措施通常是為了穩定金融市場和穩定匯率,避免資本流入造成國際儲備過多和通貨膨脹。它們所採取的措施包括:對銀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規定較高的存款准備金;對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數利息;限制非居民購買該國有價證券等。

五:對資本輸出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一般採取鼓勵資本輸出的政策,但是它們在特定時期,如面臨國際收支嚴重逆差之時,也採取一些限制資本輸出的政策,其中主要措施包括:規定銀行對外貸款的最高額度;限制企業對外投資的國別和部門;對居民境外投資徵收利息平衡稅等。

六:對黃金、現鈔輸出入的管制

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一般禁止個人和企業攜帶、托帶或郵寄黃金、白金或白銀出境,或限制其出境的數量。對於該國現鈔的輸入,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往往實行登記制度,規定輸入的限額並要求用於指定用途。對於該國現鈔的輸出則由外匯管制機構進行審批,規定相應的限額。不允許貨幣自由兌換的國家禁止該國現鈔輸出。

七:復匯率制

對外匯進行價格管制必然形成事實上的各種各樣的復匯率制。復匯率制指一國規章制度和政府行為導致該國貨幣與其他國家的貨幣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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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外匯風險管理措施包括哪些

外匯風險管理是保障交易安全進行的重要內容,主要包括倉位控制,貨幣組合,分倉,加倉,止贏,止損等內容,投資者還可以在交易過程中根據自己對交易的理解不斷的調整自己的交易策略。
一、外匯交易風險管理的內部措施
(一)簽訂合同時可採取的防範措施 :
(1)做好計價貨幣的選擇:①本幣計價:適用於貨幣可自由兌換的國家。 ②收硬付軟:出口、外幣債權爭取使用硬幣,進口、外幣債務爭取使用軟幣。③多種貨幣計價法(軟硬搭配)(2)調整價格法:可以減輕但無法消除外匯風險。(3)在合同中加列貨幣保值條款。
貨幣保值是指選擇某種與合同貨幣不一致的、價值穩定的貨幣,將合同金額轉換用所選貨幣來表示。A.外匯保值條款出口合同中規定:以硬幣保值,以軟幣支付。支付時按硬幣與軟幣匯率的變動幅度,相應調整支付金額。B.綜合貨幣單位保值條款:綜合貨幣單位(如特別提款權)是由一定比重的硬幣和軟幣搭配組成,因此,其價值較穩定,以其保值可以減緩風險。
(二)提前或拖延收付:即根據有關貨幣對其他貨幣匯率的變動情況,更改該貨幣收付日期。
(三)配對( Matching )管理:使外幣的流入和流出在幣種、金額和時間上相互平衡的作法。
(1)平衡法:指在同一時期內,創造一個與存在風險相同貨幣、相同金額、相同期限的資金反方向流動。
(2)組對法:某公司具有某種貨幣的外匯風險,它可創造一個與該種貨幣相聯系的另一種貨幣。
(四)沖銷法(凈額結算)指跨國公司子公司經常採用的對其內部貿易所產生的應收款和應付款進行相互抵消,僅定期清償抵消後的凈額部分,從而減少了凈敞口頭寸的存在。
二、外匯風險管理的外部措施。
外部管理是當內部管理不足以消除凈外匯頭寸時,利用金融市場(外匯市場和貨幣市場)進行避免外匯風險的交易。
外匯市場(遠期外匯交易、外幣期貨、外幣期權、掉期交易)
貨幣市場的套期保值是指通過貨幣市場上的借貸來抵消已有的債權和債務的外匯風險。
外匯風險管理的基本方法:
1.遠期合同法。
2.借款一即期合同一投資法(Borrow一Spot-Invest,簡稱BSI)。
3.提前收付一即期合同一投資法(Lead-Spot-Invest,簡稱LSI)。

⑦ 外匯局對B類企業的監管措施有哪些

(2)b、c類企業分類監管有效期屆滿時,外匯局應當對其在監管有效期內遵守相關外內匯管理規定情況進行容綜合評估,根據其資金流與貨物流偏離的程度、變化以及是否發生違規行為等調整分類結果。(3)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指標情況好轉且沒有發生違規行為的b類企業,自列入b類之日起6個月後,可經外匯局登記辦理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業務、簽訂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匯條款的出口合同,以及辦理收支日期問隔超過90天(不含)的轉口貿易外匯收支業務;(4)外匯局在日常管理中發現企業存在符合b、c類評定標准之一行為的,可隨時降低其分類等級,將a類企業列入b類或c類,或將b類企業列入c類。

⑧ 如何進一步改革和健全我國的外匯管理體制

改革外匯管理體制

充分利用國內資源而爭奪和佔領國際市場的對外開放戰略,需要政府根據需要而控制外匯,實行行政性外匯管理體制,防止外匯外流,將增加外匯儲備作為首要目標,但整合國際資源而開發國內市場的對外開放戰略,則要求政府放開對外匯的控制,實行自由性的市場化外匯管理體制,使外匯能自由進出,尤其是使中國資本走出去,因而我國對外開放戰略的調整,需要我們大力改革外匯管理體制,實行自由性的市場化外匯管理體制。

自由性的市場化外匯管理體制的首要特點是外匯買賣的自由,但是我國目前的外匯買賣並不自由,例如資本項目就根本沒有放開。為什麼我們沒有在外匯買賣上實行自由買賣的制度?據說有各種原因,例如害怕實行自由的外匯買賣會給國際炒家提供條件,不利於國家金融安全等,但最根本的原因可能是害怕資本外流,尤其是害怕民營資本外流。我們認為應該放開對外匯的政府管制,實行外匯買賣自由化。對於有人所講的擔心民營資本在放開外匯管制的開放條件下會外流的問題,我想我們的根本辦法是健全法治,真正保障民營資本的應有權益。中國目前仍然是世界上經濟最活躍的國家,資本回報率也很高,對於逐利的資本來說,中國依然是最佳的投資區域,因而只要我們對民營資本實行真正的國民待遇政策,民營資本仍然會在中國投資,而不會流向國外的。最根本的辦法不應該是通過控制外匯而控制民營資本的外流,而是解決它們的不安全感的問題,從而使中國成為既是資本回報率最高的國家,也是資本最安全的國家。

自由性的市場化外匯管理體制不僅僅要求外匯買賣自由,而且也要求匯價能夠自由波動,完全由市場機制決定。我國長期實行固定匯率制度,因而需要放開匯價,使匯價走向市場化。如何實現匯價市場化?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一種是一下子徹底放開匯價,一種是緩慢地逐漸放開匯價。有人認為應該實行一下子徹底放開的方式。這種方式雖然可以解決人民幣升值預期所形成的壓力,但在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很大的條件下,尤其是在國家美元儲備很大,而且民眾也有較多美元儲蓄的條件下,會給國家和民眾帶來巨大的利益損失,特別是大量出口美國的中國企業也會受到巨大的成本上升的壓力,因而我們應該實行緩慢放開匯價,為國家、民眾、企業留下一段能進行自我調整的時間,從而減輕人民幣對美元升值所帶來的壓力。正是基於這種考慮,我國自2005年7月起選擇了緩慢放開匯價的方式,使人民幣對美元緩慢實現升值,從而為國家、民眾和企業進行自我調整留下了有效的時間。當然,這種方式也使各方都存在著人民幣升值的強烈預期,並且誘發了國際上的「熱錢」試圖通過各種途徑進入我國,從而給我國經濟帶來了一些問題。但這是不可避免的,我們只能實行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原則。

調整國際政策

在充分利用國內資源而爭奪和佔領國際市場的對外開放戰略格局下,我們在國際政策上實行的是追求出口而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以及盲目吸引外資而限制中國資本走出去的資本流動政策,但在實行整合國際資源而開發國內市場的對外開放戰略的條件下,這些政策都要進行有效調整。

首先要調整國際貿易政策。一是要調整出口退稅政策,降低退稅比例,甚至取消出口退稅,尤其是對那些高污染環境和高消耗資源的出口產品,不僅不能退稅,而且要提高出口關稅,從而減少過度的出口,減緩順差過大的壓力;二是要調整進口政策,降低進口關稅,尤其是對那些資源性和技術類的進口產品,應該大力降低進口關稅,甚至可以取消進口關稅,從而通過擴大進口而減緩順差過大的壓力。

其次是要調整外資政策和資本輸出政策。對於外資政策的調整,重點在於調整對外資的優惠政策,現在對外資的政策不應該是優惠政策,而應該是實行國民待遇政策,因而應該取消對外資的稅收優惠及土地優惠等,尤其是對那些沒有技術含量和品牌效應的外資,我們應該限制其進入。同時,我們應該鼓勵中國資本走出去,並從各個方面提供方便和優惠,這對我們整合國際資源和減輕人民幣的外匯占款壓力是很有作用的,可以促進我國國際收支的平衡,從而有效實現國內外經濟的平衡協調發展。

⑨ 外匯風險控制有哪些方法

外匯風險管理的主要辦法有:
(1)採用貨幣保值措施。
買賣雙方在交易談判時,經協商,在交易合同中訂立適當的保值條款,以防止匯率變化的風險。在外匯風險管理中,貨幣保值措施主要有黃金保值條款、硬貨幣保值條款和一籃子貨幣保值條款。
(2)選擇有利的計價貨幣。
應遵從以下原則:第一,在實行單一貨幣計價的情況下,付款使用軟貨幣,收款使用硬貨幣。軟貨幣就是趨於貶值或貶值壓力較大的貨幣。硬貨幣就是趨於升值或幣值穩定的貨幣。第二,在進出口貿易中,以多種貨幣作為計價結算貨幣,使各種貨幣的匯率變動風險互相抵消。第三,在貿易實務中,通過協商、談判等方式盡可能地用本幣進行支付,即出口商獲得本幣資金,進口商用本幣支付貨款。
(3)提前或延期結匯。
在國際收支中,企業通過預測支付貨幣匯率的變動趨勢,提前或延遲收付外匯款項,來達到抵補外匯風險管理的目的。
(4)進、出口貿易相結合。
一是對銷貿易法,把進口貿易與出口貿易聯系起來進行貨物交換。二是自動拋補法,在某進出口商進行出口貿易的同時,又進行進口貿易,並盡量用同種貨幣計價結算,設法調整收、付匯的時間,使進口外匯頭寸軋抵出口外匯的頭寸,以實行外匯風險管理的自動拋補。
(5)利用外匯衍生產品工具。
如簽訂遠期外匯交易合同,即進出口企業在合同簽訂後,把用外匯計價結算的應付或應收款同銀行敘做遠期買進或賣出外匯貨款的合同,通過鎖定匯率波動來進行外匯風險管理,消除外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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