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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回購

發布時間:2021-03-24 13:31:07

『壹』 為什麼一個國家外匯儲備過多,本國貨幣就要升值

1、 損害經濟增長的潛力。一定規模的外匯儲備流入代表著相應規模的實物資源的流出,這種狀況不利於一國經濟的增長。如果中國的外匯儲備超常增長持續下去,將損害經濟增長的潛力。
2、 帶來利差損失。據保守估計,以投資利潤率和外匯儲備收益率的差額的2%來看,若擁有600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年損失高達100多億美元。如果考慮到匯率變動的風險,這一潛在損失更大。另外,很多國家外匯儲備構成中絕大部分是美元資產,若美元貶值,則該國的儲備資產將嚴重縮水。
3、 存在著高額的機會成本損失。中國每年引進大約500億美元的外商投資,為此國家要提供大量的稅收優惠;同時,中國又持有大約一萬多億美元的外匯儲備,閑置不用。這樣,一方面是國家財政收入減少,另一方面老百姓省吃儉用借錢給外國人花,其潛在的機會成本不可忽視。
4、 削弱了宏觀調控的效果。在現行外匯管理體制下,央行負有無限度對外匯資金回購的責任,因此隨著外匯儲備的增長,外匯占款投放量不斷加大。外匯占款的快速增長不僅從總量上制約了2004年以來宏觀調控的效力,還從結構上削弱宏觀調控的效果,並進一步加大人民幣升值的壓力,使央行調控貨幣政策的空間越來越小。
5、 影響對國際優惠貸款的運用。外匯儲備過多會使中國失去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優惠貸款。按照IMF的規定,外匯儲備充足的國家不但不能享受該組織的優惠低息貸款,還必須在必要時對國際收支發生困難的其他成員國提供幫助。這對中國來講,不能不說是一種浪費。
6、加速熱錢流入,引發或加速本國的通貨膨脹。

『貳』 為什麼當一國國際收支赤字時,為了維持固定匯率,當局要拋售外匯,回購本幣請詳細說明哈

供求關系影響價格:拋售外幣,購回本幣,使市場上的外幣增加,本幣減少,形成本幣難求的局面。

『叄』 在國際貿易逆差中為什麼拋售外幣買入本幣會讓本國貨幣供應量減少

貿易逆差,就是國內貨幣外流,本幣有升值壓力,國家這是採取公開市場操作,是從國際外匯市場上回購本幣,拋售外幣,不是在本國市場中操作

『肆』 外匯局取消境外募集資金調回結匯審批 有什麼作用

外匯局取消境外募集資金調回結匯審批
為規范和完善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外匯管理,便利市場操作,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54號,以下簡稱《通知》),取消境外募集資金調回結匯審批,簡化登記和數據報送。
《通知》突出簡政放權、簡化管理,進一步便利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外匯業務操作。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取消境外上市外資股項下境外募集資金調回結匯審批,境外上市企業憑業務登記憑證可在銀行直接辦理結匯。二是整合外匯賬戶,境內公司、境內股東根據需要分別開立相應賬戶,集中辦理相關資金匯兌及劃轉。三是允許境內公司回購、境內股東增持等匯出資金後剩餘款項匯回、自由結匯及劃轉。四是取消紙質報表,簡化登記和數據報送。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完)
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總行:
為規范和完善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的境外上市,是指在境內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境內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微博](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微博])許可,在境外發行股票(含優先股及股票派生形式證券)、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等法律、法規允許的證券(以下簡稱境外股份),並在境外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流通的行為。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外匯局)對境內公司境外上市涉及的業務登記、賬戶開立與使用、跨境收支、資金匯兌等行為實施監督、管理與檢查。
三、境內公司應在境外上市發行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下列材料到其注冊所在地外匯局(以下簡稱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上市登記:
(一)書面申請,並附《境外上市登記表》(見附件1);
(二)中國證監會許可境內公司境外上市的證明文件;
(三)境外發行結束的公告文件;
(四)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
所在地外匯局審核上述材料無誤後,在資本項目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為境內公司辦理登記,並通過系統列印業務登記憑證,加蓋業務印章後交境內公司。境內公司憑此登記憑證辦理境外上市開戶及相關業務。
四、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後,其境內股東根據有關規定擬增持或減持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的,應在擬增持或減持前20個工作日內,持下列材料到境內股東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持股登記:
(一)書面申請,並附《境外持股登記表》(見附件2);
(二)關於增持或減持事項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如有);
(三)需經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批準的,應提供相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四)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
所在地外匯局審核上述材料無誤後,在系統為境內股東辦理登記,並通過系統列印業務登記憑證,加蓋業務印章後交境內股東。境內股東憑此登記憑證到銀行辦理增持或減持境外上市公司股份開戶及相關業務。
五、境內公司(銀行類金融機構除外)應當憑境外上市業務登記憑證,針對其首發(或增發)、回購業務,在境內銀行開立「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專用外匯賬戶」(以下簡稱「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專戶」),辦理相關業務的資金匯兌與劃轉(賬戶類型、收支范圍及注意事項見附件3)。
六、境內公司(銀行類金融機構除外)應在其境外上市專戶開戶銀行開立一一對應的結匯待支付賬戶(人民幣(6.7366, -0.0008, -0.01%)賬戶,以下簡稱待支付賬戶),用於存放境外上市專戶資金結匯所得的人民幣資金、以人民幣形式調回的境外上市募集資金,以及以人民幣形式匯出的用於回購境外股份的資金和調回回購剩餘資金(賬戶收支范圍見附件3)。
七、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東應當憑境外持股業務登記憑證,針對其增持、減持或轉讓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等業務,在境內銀行開立「境內股東境外持股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境內股東境外持股專戶」),辦理相關業務的資金匯兌與劃轉(賬戶類型、收支范圍及注意事項見附件3)。
八、境內公司及其境內股東因辦理境外上市相關業務需要,可在境外開立相應的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境外專戶」)。境外專戶的收支范圍應當符合附件3的相關要求。
九、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募集資金可調回境內或存放境外,資金用途應與招股說明文件或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文件、股東通函、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等公開披露的文件(以下簡稱公開披露文件)所列相關內容一致。
境內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擬調回境內的,應匯入其境內外債專戶並按外債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發行其他形式證券所募集資金擬調回境內的,應匯入其境外上市專戶(外匯)或待支付賬戶(人民幣)。
十、境內公司回購其境外股份,可以使用符合有關規定的境外資金和境內資金。境內公司需使用並匯出境內資金的,應憑在所在地外匯局登記回購相關信息(含變更)後取得的境外上市業務登記憑證(回購相關信息未登記的,需在擬回購前20個工作日內辦理登記,取得相應業務登記憑證)及回購相關情況說明或證明性材料,到開戶銀行通過境外上市專戶(外匯)或待支付賬戶(人民幣)辦理相關資金匯劃手續。
回購結束後,由境內匯出境外用於回購的資金如有剩餘,應匯回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專戶(外匯)或待支付賬戶(人民幣)。
十一、境內公司根據需要,可持境外上市業務登記憑證向開戶銀行申請將境外上市專戶資金境內劃轉或支付,或結匯劃往待支付賬戶。
十二、境內公司申請將待支付賬戶資金境內劃轉或支付的,應向開戶銀行提供境外上市公開披露文件中有關資金用途與調回及結匯資金用途是否一致的證明材料,資金用途與公開披露文件中有關資金用途不一致或公開披露文件未予明確的,應提供關於變更或明確對應資金用途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其中,境內公司回購境外股份調回的剩餘資金可在境內直接劃轉或支付。
開戶銀行應在對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專戶或待支付賬戶資金用途進行嚴格審核後,為境內公司辦理有關賬戶資金劃轉及支付手續。
十三、境內股東依據有關規定增持境內公司境外股份,可以使用符合有關規定的境外資金和境內資金。境內股東需使用並匯出境內資金的,應憑境外持股業務登記憑證及增持相關情況說明或證明性材料,到開戶銀行通過境內股東境外持股專戶辦理資金匯兌手續。
增持結束後,由境內匯出境外用於增持的資金如有剩餘,應匯回境內股東境外持股專戶。境內股東可憑境外持股業務登記憑證到銀行辦理相關資金境內劃轉或結匯手續。
十四、境內股東因減持、轉讓境內公司境外股份或境內公司從境外證券市場退市等原因所得的資本項下收入,可留存境外或調回匯入境內股東境外持股專戶。調回境內的,境內股東可憑境外持股業務登記憑證到銀行辦理相關資金境內劃轉或結匯手續。
十五、境內公司若發生如下變更情形,應在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書面申請、最新填寫的《境外上市登記表》及相關交易真實性證明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上市登記變更。需經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的變更事項,另需提供主管部門關於變更事項的批復或備案文件。
(一)境外上市公司名稱、注冊地址、主要股東信息等發生變更;
(二)增發(含超額配售)股份或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等資本變動;
(三)回購境外股份;
(四)將可轉換債券轉為股票(需提供外債登記變更或注銷憑證);
(五)境內股東增持、減持、轉讓、受讓境外股份計劃實施完畢使得境外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發生變化;
(六)原登記的境外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和用途發生變更;
(七)其他登記有關內容的變更。
十六、境內公司的國有股東按照《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國發[2001]22號)有關規定需將減持收入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的,應當由該境內公司代為辦理,並通過該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專戶及待支付賬戶辦理相應的資金匯兌與劃轉。
境內公司應持國有股東需上繳社保基金的減持收入情況說明(包括減持應得資金測算說明和應繳、擬繳資金數額等)、境外上市業務登記憑證等材料,向其境外上市專戶及待支付賬戶開戶銀行申請將國有股東減持收入直接劃轉(或結匯至待支付賬戶後劃轉)至財政部在境內銀行開立的對應賬戶。
十七、境內公司向境外的監管部門、交易所、承銷機構、律師、會計師等境外機構支付與其境外上市相關的合理費用,原則上應從境外上市募集資金中扣減,確需從境內匯出(含購匯匯出)的,應持下列材料向銀行申請辦理:
(一)境外上市業務登記憑證;
(二)能夠說明匯出(含購匯匯出)境外金額及對應事項的境外上市費用支付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有關境外機構應向境內稅務部門完稅的,另需提供代扣境外企業或個人稅款等相關稅務證明。
十八、境內公司從境外證券市場退市的,應在退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主管部門相關批復復印件、退市公告等真實性證明材料及境外上市業務登記憑證、相關賬戶和資金處理情況說明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上市登記注銷。所在地外匯局同時收回該境內公司境外上市業務登記憑證。
十九、境內公司及境內股東的開戶銀行,應在境內公司及境內股東相關境內賬戶開立、變更或關閉後,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數據採集規范(1.0版)>的通知》(匯發[2014]18號)要求報送賬戶信息。
二十、境內公司、境內股東及相關境內銀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二十一、境內公司、境內股東及相關境內銀行等違反本通知的,外匯局可依法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相應條款進行行政處罰。
二十二、境內金融機構境外上市外匯管理相關事宜應按照本通知辦理,對銀行類和保險類金融機構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調回結匯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十三、本通知發布前已辦理境外上市登記的境內公司,按以下原則辦理:

(一)已開立相關賬戶,資金尚未全部調回及結匯,或發生配股、增發等涉及資金跨境及結購匯行為的,應憑業務登記憑證在開戶銀行開立相應的待支付賬戶,按本通知辦理後續業務。
(二)未開立相關賬戶的,按本通知辦理。
二十四、本通知要求報送的相關申請及登記備案材料均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具有中文及其他文字等多種文本的,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為准。
二十五、本通知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十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3]5號)同時廢止。其他相關外匯管理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後,應盡快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業銀行及外資銀行。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收到本通知後,應盡快轉發所轄分支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反饋。
國家外匯管理局

『伍』 我明白外匯儲備過高,已經危害了中國的經濟。關於外匯儲備,有一點不明白。外匯回購是什麼意思

這個話題比較有深度,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目前中國外匯儲備過高對中國經濟的危害,主要在於:
一、這些大量的外匯儲備中,有一部分是國際熱錢流入中國,想通過人民幣升值獲利的。而且有些熱錢還在金融市場和房產市場作怪,這是很危險的一部分外儲。必須想辦法遏制和驅逐。
二、中國過去貿易順差形成的外儲,由於過去對金融知識的不正確認知,絕大多數是以美國債的方式存放的,容易被美元貶值和通脹所腐蝕。應該在適當的時機予以利用和投資,采購中國所需的各種物資,或者投資於有保障的公司。但這需要外管局有比較良好的投資能力。外匯儲備只需要保持適度的規模,不宜過大。
三、你要去思考為何美國日本保持極低的利率,而中國利率比他們高那麼多。這是為何我一直呼籲中國實施差別利率,僅對中國戶籍居民定期存款實施通脹保護性利率。其餘也保持與美日同等利率。
四、關於每擁有1美元外匯,就多印幾元人民幣,這是由目前中國的外匯管理模式決定的。國家實行外匯統一管理,企業或者個人不持有外匯,企業和個人獲得外匯後,須向銀行結匯,換成人民幣。所以每1美元外匯就要多供應與匯率對等的人民幣。但現在國家已經實施藏匯於民的策略,民間可以持有外匯。這種情況會有所改觀。
沒有所謂外匯回購的概念,你是否是說最近中投用外匯回購國際投行持有的中國上市銀行的股份?這個不是外匯回購的概念,而是股權回購。

『陸』 拋售外匯,回購本幣,為什麼能減少本國貨幣供應量

減少外匯儲備,也就是說增加外匯支出,國家在平衡國際收支中專可以利用增加進口(M)等方式屬減少外匯儲備。也就是說,外匯減少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進口增加。進口和國民收入反向變化,進口增加,國民收入減少。

減少貨幣供應量如何影響國民收入。一般意義上認為貨幣供應量決定於央行和商行。央行直接發行基礎貨幣或松動存款准備金,商行對存款具有貨幣創造能力,可以利用存款創造貨幣供應量,或者向央行貼現票據。

無論是直接發行貨幣還是利用存款創造貨幣或者其他,都會增加貨幣供應量。現在貨幣供應量減少了,也就是說可能是央行控制基礎貨幣發行,或提高准備金率,或者是商行貨幣供應量減少,商行貨幣供應量減少意味著信貸能力降低,從而影響到投資對貨幣的需求量減少,進而投資減少。

投資和國民收入同向變化,因而國民收入減少。我們還可以從利率方面分析。利率和投資呈反向關系,和貨幣供應量呈反向關系。即貨幣供應量減少,利率升高,利率升高,投資減少;投資減少,國民收入減少。

『柒』 外匯減少會影響國家發嗎

『捌』 回購到期交易還需要向外匯交易中心繳納手續費嗎

兌換外幣的手續費體現在銀行買賣方向的報價中,不另收手續費。銀行對於外回幣和人民幣的兌換,會報銀答行買入價和銀行賣出價,銀行買入價是銀行向客戶買入外幣賣出人民幣給出的匯率,銀行賣出價是銀行向客戶賣出外表買入人民幣給出的匯率。一般來說,目前美元兌人民幣,銀行給出的買賣價差是千分之四,一個典型的報價就是USD/CNY=6.1320/565,代表銀行買入美元的匯率是6.1320,賣出美元的匯率是6.1565。當然,如果像歐元、日元等非美貨幣對人民幣的報價,買賣價差會更大,NetX外匯 也可以。採納哦

『玖』 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買入外匯,貨幣供給怎麼變化

在多數發達國家,公開市場操作是中央銀行吞吐基礎貨幣,調節市場流動性的主要貨幣政策工具,通過中央銀行與指定交易商進行有價證券和外匯交易,實現貨幣政策調控目標。中國公開市場操作包括人民幣操作和外匯操作兩部分。外匯公開市場操作1994年3月啟動,人民幣公開市場操作1998年5月26日恢復交易,規模逐步擴大。1999年以來,公開市場操作已成為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對於調控貨幣供應量、調節商業銀行流動性水平、引導貨幣市場利率走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從1998年開始建立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制度,選擇了一批能夠承擔大額債券交易的商業銀行作為公開市場業務的交易對象,目前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共包括40家商業銀行。這些交易商可以運用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等作為交易工具與中國人民銀行開展公開市場業務。從交易品種看,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債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購交易、現券交易和發行中央銀行票據。其中回購交易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兩種,正回購為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賣出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買回有價證券的交易行為,正回購為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正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向市場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為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現券交易分為現券買斷和現券賣斷兩種,前者為央行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債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礎貨幣;後者為央行直接賣出持有債券,一次性地回籠基礎貨幣。中央銀行票據即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券,央行通過發行央行票據可以回籠基礎貨幣,央行票據到期則體現為投放基礎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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