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報警,拖得越久越不利。讓警方幫忙解決。
針對政策性陷阱,國家經貿委博士後研究員趙曉給投資者的建議是:
1、加強與政府溝通,保證政策信息來得更快更准確,因為政策的確包含著巨大的商機;
2、忌貪小便宜吃大虧,不能僅僅因為政策優厚而不顧投資的其它條件;
3、提高對政策的應用水平,不要把寶全押在政策商機上,要根據自己的實力進行投資;
4、政策應用適當,不要過頭,留心政策的變化。
(1)貴金屬詐騙罪擴展閱讀:
1、報警。需要說明的是,各地的報警電話都是110,不會是其他的號碼。報警後,雖說挽回損失的希望不大,但還有萬一的機會。
2、長點心。以後別再上這種當。要牢記這句古語:「吃一塹,長一智。」也不要再相信天上掉餡餅的事了。特別是像網k絡h刷t單,網a絡a兼a職之類的騙局。
3、把自己的經歷說出來,警示他人。讓善良的無辜之人不再上當受騙。
4、需要強調的是,不要相信網路黑客什麼的會給你找回錢財,全部都是先收你費,然後把你拉黑的。相信黑客能找加被騙錢財的,往往是另一個騙局的開始。
5、如果是支付寶轉賬,這是即時到賬交易,一旦支付成功,款項就已經進入他人賬戶,無法退回。可以嘗試聯系支付寶的工作人員,反饋被騙情況。
把對方支付寶賬戶舉報核實,如果核實情況屬實,支付寶會把對方賬戶進行相應的監管和限權,以免其他人繼續受騙。
2. 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的主犯非法獲利被判14年
豪車、房產、事業有成,80後楚維曾是朋友們羨慕的「少帥」。2010年2月,楚維與妻子趙丹,在沒有經過國家批準的情況下,建立了「維財金」黃金電子交易網路平台,接收客戶交易保證金共計約23.57億元。這樣的違法行為,使得昔日的「少帥」與其他9人,都因非法經營罪被起訴。
10月25日,這起震驚全國的「維財金」案在長沙開福區法院進行一審宣判。主犯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維財公司)總經理楚維非法獲利3.7億元,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1200萬元。
認定構成非法經營罪,楚維被判14年
在今年5月該案的開庭審理中,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楚維表示沒有異議。辯護人提出,楚維對湖南維財公司的經營行為性質認識錯誤,在主觀上沒有非法經營的故意,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但法院沒有採納這一辯護意見。
法院認為,楚維在成立湖南維財公司之前就接觸過期貨類業務工作,應該對一系列程序有明確認知,且湖南維財公司也完全超出了核準的經營范圍。因此,可以認定楚維是故意非法經營,且沒有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擅自超越經營范圍經營期貨業務,非法獲利3.7億元,構成非法經營罪。
在情節認定方面,公訴機關認定10名被告人都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應該都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則認為,刑法對非法經營罪中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類犯罪認定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標准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以非法經營額和非法獲利額為基礎,綜合考慮主觀惡性、社會影響、實際危害後果等因素認定。楚維、趙丹、鄒龍飛、周志義、黃波都應該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但對許爭艷等5人,則應該認定為「情節嚴重」。法院認定楚維為主犯,趙丹、鄒龍飛等其他幾人都是從犯。
因此,法院最終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楚維有期徒刑14年,罰金1200萬元;趙丹有期徒刑6年,罰金800萬元。其他8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解凍「維財金」電子交易系統保證金交易賬戶中交易客戶個人賬戶內資金,分別還給各交易客戶。凍結扣押在案的款物分別沒收,上繳國庫或依法處理。
聽到判決結果,受害者稱「很失望」
從外地趕來的部分受害者,在法院附近的賓館討論著,大家對這一判決結果都表示「很不滿」。
「代表110名受害人,我對這樣的判決表示很遺憾。」部分受害人的代理律師、北京市英政律師事務所律師郝振勇認為,這一判決結果沒有起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作用。郝振勇認為,楚維等人的行為應該構成詐騙罪,但現在是以非法經營罪判決的,屬於重罪輕判,而且根據趙丹的違法行為,應該定為主犯,現在也只定了從犯。
「最讓受害人不能接受的是,法院判決對受害人損失的退賠不到位。」郝振勇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中提到「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而楚維等人賬戶上的錢都是受害人的財物,應該返還。
受害人表示,下一步會通過法律途徑,希望能獲得退賠。
律師觀點參與者難處可理解,但錢難追回
對於此案,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曙認為,湖南維財公司沒有獲得批准許可就從事這種交易,其行為就是非法經營。因為楚維等人的目的不是直接佔有交易人的錢,而是通過交易人的錢不斷地在平台上交易而賺取傭金,因此,他們的行為不能定為詐騙罪。這些錢既然是非法經營所得,屬於違法所得,因此法院才會判決上繳國庫。受害者的難處也可以理解,但因為參與者的行為本身就是非法的,因此這些錢很難受到法律保護,難以追回。
法院提醒投資時務必看清經營者資質
開福區法院提醒市民,許多「地下炒金」公司以境外黃金公司在境內的代理商名義大肆發展客戶,並以較高的回報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資者。而參與地下炒金活動是非法的,在非法期貨交易中,個人的資金和交易的安全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市民在進行證券期貨投資時,務必確認經營者的經營資質,通過合法途徑,走正規程序,買賣正規交易所的上市品種,才能讓違法經營者無機可乘 。
3. 朋友被舉報詐騙罪被抓,會不會被判刑!
這個要看他們公司的調控政策以及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了。如果他們的政策沒有違背國家的調控政策,那麼你的朋友不會有事的;反過來說,如果你的朋友違背了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而進行違法操作的話,就目前的法制體系而言,肯定是會被判刑的。
4. 請問這種是屬於非法集資還是詐騙
所有年化率高過10%的投資都是不可信的,國家三令五申說過這個問題,為什麼還會有那麼多人上當呢,不管是非法集資還是詐騙,他們的目的就是圈你的錢,你想現在能夠從哪個拿到這個錢。
5. 利用相親網站詐騙貴金屬是什麼犯罪
肯定是詐騙,如果你這邊有證據證明對方在貴金屬公司上班,並且以錢色關系引誘你進行貴金屬交易,而且由對方進行操作使得你產生巨大虧損,是可以以詐騙罪報案的。
6. 被貴金屬詐騙20多萬,公安會立案調查嗎
被貴金屬詐騙20多萬,數額巨大,涉嫌詐騙罪,報案後,公安會立案偵查,依法版追究刑事責任。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7. 不知道詐騙案好破嗎
建議配合調查
8. 售假貴金屬紀念幣的行為是否違法
以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為對象的假幣犯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條至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假普通紀念幣犯罪的數額,以面額計算;假貴金屬紀念幣犯罪的數額,以貴金屬紀念幣的初始發售價格計算。
9. 紹興市中級法院宣判貴金屬詐騙案判多少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版干問題的權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