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海關出入境規定一個人能帶多少美金
中國公民出入境每人每次可攜帶5000美金。
1、中國機場出入境須知是出入境的相關人員在中國應遵守的關於中國機場出入境的各項規章制度。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中國公民出入境每人每次攜帶20000元以內人民幣、或者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時可直接放行。
3、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證放行。
(1)中國海關外匯擴展閱讀:
第八條 下列進境旅客應向海關申報,並將申報單證交由海關辦理物品進境手續;
攜帶需經海關征稅或限量免稅的《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第二、三、四類物品(不含免稅限量內的煙酒)者;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國家(地區)再入境簽證的居民旅客攜帶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機、攜帶型收錄音機、小型攝影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式文字處理機每種一件范圍者;
攜帶人民幣現鈔6000元以上,或金銀及其製品50克以上者;
非居民旅客攜帶外幣現鈔摺合5000美元以上者;
居民旅客攜帶外幣現鈔摺合1000美元以上者;
攜帶貨物、貨樣以及攜帶物品超出旅客個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圍者;
攜帶中國檢疫法規規定管制的動、植物及其產品以及其它須辦理驗放手續的物品者。
Ⅱ 入境中國可以攜帶多少現金
入境中國可以攜帶5000元美金現金。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按以下規定驗放:
1、當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5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2、5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10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所以說,回國入境最多攜帶5000美金,超過要匯報。
(2)中國海關外匯擴展閱讀:
我國出境限額: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出境攜帶人民幣實行限額管理制度,具體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攜帶人民幣實行限額管理制度,其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當前個人每次攜帶人民幣出入境的限額為2萬元。
三、攜帶國家貨幣出入境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海關如實申報。不得在郵件中夾帶國家貨幣出入境。不得擅自運輸國家貨幣出入境。
Ⅲ 中國出境可以帶多少現金
攜帶外幣單次入境:
1、等值5000美元(含)以下的,可攜帶入境,無需向海關申報;
2、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
3、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原則上不得超過等值1萬美元,如因特殊情況需超過此金額的,應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4、出入境人員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外幣支付憑證以及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有價證券出入境,海關暫不予以管理。
5、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時海關憑最近一次入境時的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驗放。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15天內首次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關不予放行;15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10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3)中國海關外匯擴展閱讀:
攜帶等值5000美元(含)的外幣現鈔可以直接出境;攜帶5000美元至10000美元(含)的外幣現鈔出境,需在銀行開具《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攜帶10000美元以上的外幣現鈔出境,需在外匯局開具《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詳見《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匯發[2003]102號))
Ⅳ 請問中國公民回國入境時,最多可以攜帶多少外幣
一 入境
入境人員攜來帶外幣現源鈔入境,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無需申報攜帶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在入境時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 返 及短期多次往返者除外。旅客攜帶外幣現鈔入境,數量上沒有限制。
Ⅳ 中國海關出入境規定一個人能帶多少美金
中國公民出入境每人每次可攜帶5000美金。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放
1、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2、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3、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5)中國海關外匯擴展閱讀
下列進境旅客應向海關申報,並將申報單證交由海關辦理物品進境手續
1、攜帶需經海關征稅或限量免稅的《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第二、三、四類物品(不含免稅限量內的煙酒)者;
2、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國家(地區)再入境簽證的居民旅客攜帶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機、攜帶型收錄音機、小型攝影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式文字處理機每種一件范圍者;
3、攜帶人民幣現鈔6000元以上,或金銀及其製品50克以上者;
4、非居民旅客攜帶外幣現鈔摺合5000美元以上者;
5、居民旅客攜帶外幣現鈔摺合1000美元以上者;
6、攜帶貨物、貨樣以及攜帶物品超出旅客個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圍者;
7、攜帶中國檢疫法規規定管制的動、植物及其產品以及其它須辦理驗放手續的物品者。
第九條 下列出境旅客應向海關申報,並將申報單證交由海關辦理物品出境手續:
1、攜帶需復帶進境的照相機、攜帶型收錄音機、小型攝影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式文字處理機等旅行自用物品者;
2、未將應復帶出境物品原物帶出或攜帶進境的暫時免稅物品未辦結海關手續者;
3、攜帶外幣、金銀及其製品未取得有關出境許可證是或超出本次進境申報數額者;
4、攜帶人民幣現鈔6000元以上者;
5、攜帶文物者;
6、攜帶貨物、貨樣者;
7、攜帶出境物品超出海關規定的限值、限量或其它限制規定范圍的;
8、攜帶中國檢疫法規規定管制的動、植物及其產品以及其它須辦理驗放手續的物品者。
Ⅵ 在中國入境可以帶多少現金
入境中國可以攜帶5000元美金現金。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按以下規定驗放:
1、當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5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2、5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10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為了方便出入境人員的對外交往,規范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三條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第六條「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按以下規定驗放:
一、當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時海關憑最近一次入境時的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驗放。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當天內首次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關不予放行;
當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5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二、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時海關憑最近一次入境時的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驗放。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15天內首次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關不予放行;
15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10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放:
(一)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三)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Ⅶ 中國海關出境可以攜帶多少現金
按照《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人民幣管理條例》和《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出入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為2萬元。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規范,出入境攜帶外幣規范如下:
出境規定
1.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凡不超過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的,不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海關憑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的外幣現鈔申報數額紀錄驗收。
2.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紀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收:
(1)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美金5,000元以內 (含)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或短期內多次反者除外。
(2)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美金5,000元以上至美金10,000元(含)的,應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美金10,000元,海關不予放行。
(3)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美金10,000元以上的,應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即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入境規定
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美金5,000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Ⅷ 海關出入境攜帶貨幣和額度的限制
根據我國對攜帶人民幣現鈔進出境的相關規定: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
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對屬於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出境人員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仍沿用1999年8月1日開始使用的《攜帶證》,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印製,各外匯指定銀行應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領取。
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國家金融管理規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攜出境外。
(8)中國海關外匯擴展閱讀: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方便出入境人員的對外交往,規范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下列用語含義:
「外幣」是指中國境內銀行對外掛牌收兌的可自由兌換貨幣(見附件1);
「現鈔」是指外幣的紙幣及鑄幣;
「銀行」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或備案,經營結售匯業務或外幣兌換、外幣儲蓄業務的中資銀行及分支機構和外資銀行及分支機構;
「出、入境人員」是指出境、入境的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
「當天多次往返」是指一天內出境或入境超過一次;
「短期內多次往返」是指15天內出境或入境超過一次。
第三條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第四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凡不超過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的,不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見附件2),海關憑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的外幣現鈔申報數額記錄驗放。
第五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放:
一、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三、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第六條「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按以下規定驗放:
一、當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時海關憑最近一次入境時的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驗放。
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當天內首次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關不予放行。
當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5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二、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時海關憑最近一次入境時的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驗放。
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15天內首次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關不予放行。
15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10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第七條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規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攜出境外,但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第八條出境人員向銀行申領《攜帶證》,攜帶從自有或直系親屬外匯存款中提取外幣現鈔出境的,應當持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簽證或簽注,存款證明向存款銀行申請;購匯後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的,應當持規定的購匯憑證,向購匯銀行申請。
銀行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後,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上述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
第九條銀行向出境人員核發《攜帶證》時,不得超過本行存款證明的金額或購匯金額核發《攜帶證》,銀行核發的《攜帶證》每張金額不得超過等值10000美元,但可以低於5000美元。
第十條出境人員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的,應當持書面申請,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簽證或簽注,銀行存款證明,確需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的證明材料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請。
外匯局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書面申請及其他材料的復印件5年備查。
第十一條《攜帶證》應蓋有「國家外匯管理局攜帶外匯出境核准章」或「銀行攜帶外匯出境專用章」,並自簽發之日起30天內一次使用有效。
第十二條《攜帶證》一式三聯。原《攜帶證》是由銀行簽發的,第一聯由攜帶人交海關驗存,第二聯由簽發銀行按月交當地外匯局留存,第三聯由簽發銀行留存。原《攜帶證》是由外匯局簽發的,第一聯由攜帶人交海關驗存,第二、三聯由簽發外匯局留存。
第十三條出境人員遺失《攜帶證》,原《攜帶證》是由銀行簽發的,應當在出境前持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到原簽發銀行申請補辦,原簽發銀行應當審核出入境人員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材料無誤後,向其出具《補辦證明》(見附件3),出入境人員憑銀行出具的《補辦證明》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請,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補辦《攜帶證》,銀行應當在補辦的《攜帶證》上加註「補辦」字樣。
原《攜帶證》是由外匯局簽發的,應當在出境前,持補辦申請以及第十條規定的材料向原簽發外匯局申請,外匯局應當審核出入境人員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的材料無誤後,為其補辦《攜帶證》,並在補辦的《攜帶證》上加註「補辦」字樣。禁止外匯局和銀行在出入境人員出境後為其補辦《攜帶證》。
第十四條銀行應當在每月終了5日內,將上月簽發《攜帶證》的情況,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統計表》(見附件4)報送所在地外匯局。
第十五條各外匯局應當匯總轄區內外匯局和銀行簽發《攜帶證》的情況,並在每月終了10日內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統計表》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
第十六條銀行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向出入境人員核發《攜帶證》,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銀行,由外匯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直至取消其簽發《攜帶證》資格的處罰。
第十七條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海關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出入境人員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外幣支付憑證以及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有價證券出入境,海關暫不予以管理。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和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開始施行。
Ⅸ 中國海關規定入境 外國公民可以帶多少現金
可以帶5000美元,超過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第四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凡不超過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的,不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海關憑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的外幣現鈔申報數額記錄驗放。
(9)中國海關外匯擴展閱讀: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放:
1、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2、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3、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第七條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規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攜出境外,但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
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第八條出境人員向銀行申領《攜帶證》,攜帶從自有或直系親屬外匯存款中提取外幣現鈔出境的,應當持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簽證或簽注,存款證明向存款銀行申請;購匯後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的,應當持規定的購匯憑證,向購匯銀行申請。
銀行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後,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上述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
第九條銀行向出境人員核發《攜帶證》時,不得超過本行存款證明的金額或購匯金額核發《攜帶證》,銀行核發的《攜帶證》每張金額不得超過等值10000美元,但可以低於5000美元。
第十條出境人員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的,應當持書面申請,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簽證或簽注,銀行存款證明,確需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的證明材料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請。
外匯局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書面申請及其他材料的復印件5年備查。
Ⅹ 中國海關攜帶外幣多少
對於人民來幣現鈔,自旅客可攜帶進出境的限額均為不超過20000元。對於外幣現鈔,出境旅客可攜帶外幣現鈔數額為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當天多次往返」旅客首次攜帶出境的外幣現鈔不得超過等值5000美元,當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攜帶外幣現鈔不得超過等值500美元。「短期內多次往返」旅客首次攜帶出境的外幣現鈔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十五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攜帶外幣現鈔不得超過等值1000美元。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攜帶外幣現鈔入境也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時海關憑最近一次入境時申報的外幣現鈔數額記錄驗放。 希望你認真解讀海關的規定,不要偏聽偏信!祝福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