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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外匯管理改革

發布時間:2021-03-28 04:28:40

1. 歐洲的貨幣政策

歐洲中央銀行貨幣政策透析
上傳者: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彭芸 來源:《上海金融》2006年第8期

摘要:歐洲中央銀行的「兩支柱」貨幣政策策略,保證了貨幣政策決策方法的連續性和系統性,不僅有利於穩定通貨膨脹預期,而且有助於建立公眾對歐洲中央銀行的信任。

關鍵詞:歐洲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策略;貨幣政策透明度

一、歐洲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策略

1.確立首要目標,著眼中期,求穩求變。

《馬約》雖然規定歐洲中央銀行的首要目標是維持歐元區物價的穩定,但該條約並未對物價穩定給出明確的界定。為使目標更具可操作性,ECB管理理事會(又稱ECB貨幣政策委員會)於1998年給出了物價穩定的量化定義:整個歐元區的消費物價協調指數(HICP)年增長率不超過2%,而且物價穩定在中期內得以維持。經過近5年的貨幣政策實踐,ECB管理理事會於2003年修正了對物價穩定的界定:中期內消費物價協調指數的通貨膨脹年增長率低於但是接近 2%。

從該定義可以看出:(1)ECB對價格是否穩定的判斷是基於整個歐元區中期的價格水平。貨幣政策的變化對物價的影響有一個時滯,而且最終影響的程度也不確定,因此貨幣政策難以在短期內抵銷意外沖擊對價格水平的影響,通貨膨脹率短期內存在一些波動是不可避免的,貨幣政策不會因幾周或幾個月的短期的物價或通貨膨脹的變化進行調整,貨幣政策著眼於中期。(2)HICP年增長率低於但是接近2%,不僅為HICP通貨膨脹率設定了上限,而且也指出通貨緊縮和物價穩定是不相容的。

對物價穩定給出明確的量化定義,既有助於增加貨幣政策的透明度,也為社會公眾提供了一個可以監督的標准;既有利於公眾更好地理解貨幣政策框架,也能更有效地引導公眾對物價走勢的預期。不僅增強了單一貨幣政策的可信度,也提高了單一貨幣政策的有效性。

2.圍繞目標,構築框架,尋求支柱。

經濟分析和貨幣分析兩個支柱,構成了ECB的貨幣政策框架。在這個框架內,ECB為貨幣政策的制定和調整收集各種信息,充分利用各種分析工具,確保所有相關的信息都不會遺漏,從而確保貨幣政策決策的穩健性。兩支柱策略既不同於通貨膨脹目標的貨幣政策框架,也不同於傳統的以貨幣供應量或匯率作為「名義錨」的做法。

(1)經濟分析。主要是指基於大量的經濟和金融數據、針對影響價格穩定的短期風險而進行的分析。該分析基於如下的認識:短期內價格水平的變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商品、服務和要素市場上的供給和需求所決定。因此,ECB關注的主要變數有:總需求、總產出和勞動力市場的變化,廣義的物價和成本指數的變化,財政政策的變化,資本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的狀況,歐元區國際收支的變化等。

(2)貨幣分析。著眼於中長期分析,該分析的基礎是中長期內貨幣供應量增長率與通貨膨脹率變化密切相關。貨幣的變化包含著未來物價變化的信息,因此有助於對物價穩定的風險進行總體評估。 ECB把貨幣供應量指標從一系列備選指標中挑選出來,並公布廣義貨幣M3增長率的參考值,向公眾清楚地表明了它進行貨幣分析的意圖。大量實證分析表明,在M3與物價水平和其他宏觀變數之間,存在一種穩定的關系。M3還預示了未來,特別是中期的通貨膨脹變化。

ECB將從雙柱策略中得出的信息進行評估、反復核對和匯總,形成對經濟的波動程度和本質、經濟運行結果和物價穩定的主要風險的總體評估,為貨幣政策制定提供有力的依據。通過信息交流框架,公眾能了解ECB制定貨幣政策所面臨的復雜的環境,知道ECB在制定貨幣政策時考慮了哪些因素,又是通過什麼樣的程序來做出貨幣政策決策的。

3.注重貨幣政策策略的溝通職能。

透明的貨幣政策要求中央銀行向公眾和市場提供決策相關信息、制定政策所採取的程序、所使用的數據及考慮的因素,並就當前經濟形勢與公眾進行有效的溝通。所有這些都能在一種開放、清晰、及時的狀態下進行。

ECB的溝通面臨的是一個多元文化的環境。歐元區12個不同的國家,10種不同的語言,無疑給 ECB的貨幣政策溝通提供了挑戰。ECB強調與公眾進行有效的溝通和互動,確保公眾能更好地理解貨幣政策的制定程序以及依據,從而提高中央銀行的可信度,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效率。為了讓公眾更好地了解貨幣政策,ECB通過多種渠道向公眾傳遞貨幣政策信息:

(1)每個月第一次貨幣政策委員會會議結束後的新聞發布會,是ECB最重要的溝通方式。ECB是第一個召開新聞發布會的中央銀行。新聞發布會上,ECB行長將向公眾詳細地介紹管理理事會對當前經濟形勢的分析以及與貨幣政策相關的物價穩定的風險評估,並通報管理理事會討論的其他議題和決策的相關信息。與會者也可以與新聞發言人進行互動交流。記者招待會的文字材料也將於同一天刊登在ECB的網站上,以便這些貨幣政策信息能夠及時地呈現給公眾。

(2)ECB每月發布「月度公報」,向公眾公布所有統計信息和貨幣政策決策所依據的數據,也提供專家對貨幣政策的分析文章。此外,ECB行長每個季度都向歐洲議會的經濟與貨幣事務委員會匯報ECB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回答相關問題。ECB每年還向歐洲議會遞交年度報告。

(3)ECB的行長、副行長以及貨幣政策委員會的其他成員,充分利用各種機會與公眾進行交流,闡述ECB的貨幣政策策略、分析框架,不斷提高ECB貨幣政策的可信度。交流包括定期接受媒體的采訪,參加全球和區域經濟金融論壇,到世界各地大學講學。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的發言稿、演講稿,研究人員的分析文章,公眾廣泛關注的政策研究結果,在 ECB的網站和其出版的論文集和專刊上都可以找到。

4.注重中央銀行研究職能的發揮。

ECB經濟研究的目標,一方面是為貨幣政策的決策提供強有力的理論和實證的支撐,另一方面是為了更好地服務ECB與公眾和市場的溝通。

ECB的經濟研究通過多種形式展開:working paper主要是鼓勵對ECB貨幣政策的相關問題展開研究,既包括ECB研究人員的階段性成果,也包括一些學術界的專家學者對貨幣政策的研究。這些文章都可以免費在ECB的網站上獲得,對於公眾對 ECB貨幣政策的了解很有幫助。同時,ECB也運用大量的宏觀經濟模型對歐元區經濟以及歐元區內不同國家進行分析預測,以便為貨幣政策決策提供比較可靠的預測信息。針對歐洲資本市場和金融一體化、歐元區經濟周期變化等問題,ECB建立了廣泛的研究網路。此外,ECB和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輪流召開國際貨幣政策論壇,鼓勵從全球的視角來討論貨幣政策的相關問題。

二、對我國貨幣政策操作的啟示

1.進一步提高我國中央銀行的獨立性。

增強央行的獨立性是各國貨幣凋控機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實踐證明,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對其貨幣政策操作具有很大的影響。獨立性強的中央銀行,在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抑制通貨膨脹等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馬約》賦予ECB貨幣政策目標上的獨立,而且 ECB還具有工具上、財務上和人員上的獨立,因此為ECB獨立進行貨幣政策操作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經過10多年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的獨立性雖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依然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約。從目標獨立性來看,雖然《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規定「貨幣政策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並以此促進經濟增長」,但我國貨幣政策當前仍受到多目標約束:物價穩定、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保持人民幣匯率穩定、化解金融風險等等。從操作獨立性來看,也存在一些約束,比如金融市場不發達,貨幣政策工具選擇的餘地小,貨幣政策過度依賴國有商業銀行傳導等等。

多目標之間是存在沖突的,這就導致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決策相當困難。而在經濟轉軌過程中,貨幣政策的多目標約束將長期存在,因此提高目標獨立性比提高操作獨立性難度要大。在當前的體制安排下,我們應進一步提高中央銀行的操作獨立性,通過大力發展金融市場特別是貨幣市場,積極推進利率市場化,不斷提高貨幣政策工具、操作目標以及中介目標變數的市場化程度,使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操作更具靈活性和前瞻性,為人民銀行貨幣政策的預防性操作創造條件。

2.盡快建立更加靈活的貨幣政策框架。

以利率、匯率或貨幣供應量等工具變數作為中介目標都存在一個共同缺陷,即貨幣政策的靈活性較差。正因如此,絕大多數國家在放棄貨幣供應量目標後基本沒有再簡單恢復利率目標,反而是越來越多地採用了通貨膨脹目標這類非工具變數目標。也就是說,貨幣政策操作直接盯住通貨膨脹率,同時將貨幣供應量、利率、經濟景氣指標指數等其他重要經濟變數作為監測指標。

歐洲中央銀行在考察過一些其他中央銀行已經或正在採用的貨幣政策策略後,決定採用以穩定為目標的雙柱策略(即經濟分析和貨幣分析)。究其原因,是因為ECB成立的時間不長,歐元區內經濟形勢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使ECB的貨幣政策操作面臨很大的挑戰,因此兩支柱策略賦予ECB在操作貨幣政策過程中更大的靈活性,有利於提高其貨幣政策的自主性和傳導效率。

鑒於我國目前的現狀,近期內實施通貨膨脹目標制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我們也可借鑒ECB的做法,建立一個更具靈活性的貨幣政策框架,為公眾的經濟行為提供決策依據,從而提高貨幣政策的可信度,穩定公眾的預期。積極構建更具靈活性的貨幣政策操作框架,提高對經濟的預測能力,即時採取預防性操作;將會為貨幣政策操作提供更廣闊的空間,提高貨幣政策的有效性。

3.注重與公眾交流,提高貨幣政策透明度。

ECB非常注重與公眾的溝通和交流,重視預期在貨幣政策傳導中的作用。通過採用「兩支柱」的貨幣政策策略,為央行與各個層面的公眾溝通提供了一個框架。ECB不僅建立了內容廣泛、容易理解的網站,而且還定期出版報告預測各種宏觀經濟變數,如通貨膨脹、貨幣市場狀況以及預測的風險等。 ECB通過各種途徑,向公眾解釋貨幣政策的目標,討論近期通貨膨脹的情況,評價已經採取的貨幣政策的效果,並描述未來通貨膨脹的發展,因為貨幣政策非常透明,因此ECB有時只要顯示其政策意向,並不需要真正干預市場就能達到調控的目的。

近年來,我國貨幣政策的透明度不斷提高,這一點可以從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操作實踐中看出。但略顯不足的是,對於我國貨幣政策決策是依據哪些數據的分析,貨幣政策決策過程的程序,以及中央銀行對經濟形勢的預測分析等相關信息還不夠豐富,有待於今後進一步的改善。

4.進一步發揮我國中央銀行的研究職能。

中央銀行不僅具有服務職能、凋節職能和管理職能,而且還具有研究職能。中央銀行要有效對宏觀經濟進行調節,就應該加強對經濟的研究,力爭對經濟的運行有更准確的把握。中國是一個處於轉型中的國家,國內國際環境的不確定性對貨幣政策操作有很大的影響。如何構建更為靈活的貨幣政策操作框架,以有效防範匯率變化及通貨膨脹和通貨緊縮對經濟的影響;如何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效率;如何加強與公眾的溝通和交流,提高我國貨幣政策的可信度;如何加強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匯率政策的協調;如何在加快金融開放的過程中防範金融風險;如何加強貨幣政策國際協調……這些都需要中央銀行加強經濟研究,有針對性地為我國貨幣政策決策提供可靠的理淪、模型和數據的支撐。

2. 為什麼要進行外匯管制

1、擴大本國的商品生產:通過外匯管制限制外國商品的輸入,促進本國商品輸出,以擴大本國的商品生產。通過外匯管制來限制威脅本國幼稚產業存在與發展同類廉價商品的大量進口,同時鼓勵本國產品出口,可以使國內幼稚產業在國內市場通過規模擴張而迅速成長起來,促進民族經濟的提升和發展。

2、保持國際收支平衡:通過外匯管制限制資本外逃和外匯投機,以穩定匯率和保持國際收支平衡。保持匯率穩定是發展對外經濟的先決條件,平衡國際收支是任何國家始終堅持的經濟政策目標之一。國際收支一旦惡化,本幣匯率下跌,導致資本外流,加劇國際收支逆差。運用外匯管制可以限制資本外逃和外匯投機,達到穩定匯率和改善國際收支狀況的目的。

3、穩定國內物價:通過外匯管制穩定國內物價,避免由於國際市場價格變動對國內經濟造成沖擊。外匯管制可以阻斷國際通貨膨脹的輸入。國際通貨膨脹可以通過商品貿易傳入國內,引發進口型的通貨膨脹,貨幣趨於堅挺的國家常面臨外國資本的沖擊,通過外匯管制,限制商品的進口和資本流入,阻斷國際通貨膨脹的傳入,維護國內物價水平的穩定。

(2)歐洲外匯管理改革擴展閱讀:

外匯管制注意事項:

外管局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但按照我國《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不應超過等值5000美元,如果超過5000美元,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也就是個人攜帶外幣額度有限,如果大額的資金想帶出國,還是要應該採取其他方式。

對於還未在國外開立銀行賬戶的市民,可以辦理匯票後攜帶出國。個人匯票是銀行根據客戶要求簽發的,以外匯標明面額的,由客戶持有、攜帶,並到境外憑此辦理外匯支付或取款的銀行票據。因為一般剛出去留學的學生都沒有海外賬戶,可以攜帶匯票出國,並在國外的銀行辦理托收,轉存入用戶開設的海外賬戶內。

匯票需要支付一筆額外的手續費手續費,與電匯的相比較要便宜,但缺點是資金到賬慢,匯票跟市民到達國外後,要到國外銀行進行托收,10個工作日才能到賬。同時匯票通常還有有效期限,通常為半年。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丟失需要本人回原網點辦理掛失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外匯管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商品生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際收支平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穩定物價

3. 關於歐洲中央銀行的開放市場政策

1992年9月16日,金融家喬治 • 索羅斯挑戰英國政府,打賭英鎊對德國馬克及其他歐洲貨幣的匯率偏高,歷史上一場賭注最大的賭博游戲由此展開。

在投入了100億美元之後,索羅斯勝出,英鎊被迫貶值,而索羅斯則從中賺取了9.5億美元。

至今索羅斯仍以「能夠擊敗英格蘭銀行的人」而聞名於世,然而他那次行動所產生的影響遠遠超出了一人一事的范圍。在此之前,人們都認為世界各大中央銀行的儲備足以抵禦貨幣價值的任何波動。然而索羅斯卻證明,日常貨幣交易的強度和數量已經遠遠超過各國中央銀行的儲備。實際上,這種力量對比從有利於政府向有利於個人金融市場的轉化,早在1986年就發生了,並且在1998年達到了頂峰。

沒有哪裡的變化會比世界金融市場上的變化更富戲劇性。曾經由銀行(經常還有政府)主導的那種封閉的、嚴密控制的金融體系,已經被資本跨境自由流動所取代,規模更大、一體化程度更高的全球市場取代了封閉的國內市場,人們所熟悉的按照地域劃分的市場和產業結構也處於不斷變化中。英格蘭銀行領悟到,決策權已不再把握在少數人手中,而是由成千上萬個企業及投資者所掌握,尤其是大型機構投資者。市場經常是由索羅斯這樣的特立獨行者所引導,在獎勵優勝者的同時,無情地淘汰失敗者。

雖然這一新的金融格局帶來諸多好處,但我們更要面對這樣一個現實:眾多「新興市場」國家已向全球資本開放了金融體系,而且幾乎無一例外地是在必要的市場基礎設施和標准尚未具備的情況下實行開放的。銀行監管、會計和治理及法律保護等方面的發展均不充分,難以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運行。結果,金融危機隨之而來。

一、概說金融危機

金融危機的定義。金融危機被公認為難以定義,如果僅以現象和觀點看,其開端和終結也是難以准確認定的。世界銀行官員在一份報告中將金融危機定義為:迫使銀行體系遭受重大損失甚至消除的金融事件。我們認為,危機涵蓋了兩方面基本內容:其一,涉及金融方面,對銀行流動性、支付系統與償付能力的沉重打擊而導致的金融衰弱是金融危機的顯著特點;其二,恐慌呼嘯而來,存款人和投資人的信心急轉直下,不僅使銀行體系的形勢更加嚴峻,也加劇了實體經濟中的問題,進而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

金融危機正在頻頻爆發。1970年代,危機表現為拉美債務危機,對拉美的銀行造成了沖擊;1980年代早期,智利和摩洛哥遭遇金融危機;1980年代末,美國儲蓄與貸款協會(S&L)遭受金融危機的打擊;90年代初,危機登陸瑞典、芬蘭、挪威以及大多數轉型中的社會主義經濟體;1994年至1995年,危機席捲委內瑞拉、巴西和墨西哥;1997年,泰國、印度尼西亞以及其他多個亞洲國家也爆發危機;1998年,俄羅斯拖欠債務引發震盪,影響之廣甚至波及到遙遠的巴西。

在過去的20年間,全球金融危機發生的次數有增無減,而近10年間這一趨勢更加猛烈。據世界銀行統計,20世紀80年代共發生了45起系統性的重大銀行危機。到了90年代,重大銀行危機增至63起,增幅超過60%。此外,新興市場經濟體危機發生次數的激增更是為這一趨勢火上澆油,這在拉美、亞洲及正從國營經濟向市場為導向的金融體制轉型的東歐社會主義國家和前蘇聯各加盟共和國中尤為嚴峻。

我們目睹了危機中的眾生相。在厄瓜多和阿根廷,中產階級儲戶為了提取他們一生的積蓄,徒勞地敲打著銀行的大門,而銀行卻因遭到全國性流動危機的打擊而關門歇業。2002年的阿根廷,不僅金融系統崩潰,其政治制度和社會秩序也全面瓦解。在印尼,我們親眼目睹了店主們在雅加達街頭暴亂中苦苦挽救自己的生意。在韓國和日本,我們眼見兢兢業業的員工被失業的威脅壓彎了腰,關於自殺事件的新聞報道不絕於耳。

按照常理,金融危機會在幾年後逐漸平息:政府出手挽救有償還能力的銀行,將破產銀行清盤,存款人得到擔保,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會提供短期貸款。按照常理,危機造成的直接損失指的是正在發生的新增成本,但實際上並非經常如此。更為准確的解釋應該是把損失當成「沉入」成本,並把所謂的直接損失看作在銀行危機中納稅人對存款人的轉移支付。從這一角度來看,危機就是政府在全體公民之間分配損失的過程。然而,對於外部觀察者而言,形勢已經趨於正常,報紙上有關危機的大字標題也逐漸消失,或者至少從頭版退到了商務版。有三分之一的危機是這樣發生和收場的。

金融危機的代價。危機對各經濟體而言均意味著巨額損失,因為挽救金融系統要付出直接成本(即納稅人為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提供擔保和為銀行系統注入資本金),而增長受挫還會造成更為重大的代價。在瑞典和美國,危機給納稅人造成的損失,大約相當於該國GDP的4%-5%。而在墨西哥,相應成本接近750億美元,約相當於GDP的20%。

在發展中國家,這一比例上升至30%-40%,甚至更高。在韓國,據英格蘭銀行研究,韓國政府已直接投入1250億美元用於穩定金融體系,約為該國GDP的35%,1981年的智利和1997年的泰國為42%,1980年的阿根廷和1999年的印尼則達到50%以上。英格蘭銀行的研究顯示:過去25年間,銀行危機所造成的損失平均相當於GDP的15%-25%。

在亞洲,潛在的損失十分驚人。據安永會計師事務所(Ernst & Young)2001年估算,亞洲地區不良貸款總額在危機發生後的短短2年時間里便增長了約1/3,高達2萬億美元。

還有更加重要又鮮有人論及的代價,即機會和增長的損失。這些代價是隨著現金流枯竭、貸款停發、存款交易凍結、不動產價格劇烈動盪而出現的。例如,韓國因為危機所喪失的經濟增長機會約相當於其GDP的17%,這一比例在墨西哥約為10%,在瑞典則為5%。

逐步擴大的風險。金融危機通常曠日持久,過去20年間,半數以上的金融危機持續了4年以上。截至2002年,牙買加在金融危機中苦熬了8年,而那一年也正是印度尼西亞深陷危機的第5個年頭。1998年金融危機和貨幣貶值後,俄羅斯的銀行在4年後才有能力再次發行國際債券。在日本和印度尼西亞等國,由於缺乏解決危機的政治意志,危機久拖不決。

有些金融危機則周期性地爆發。1994年,土耳其因不均衡的自由化、巨額財政赤字及對未對沖的短期外幣貸款的依賴引發了危機。其中央銀行和財政部態度猶豫不決,平息事態的措施力度不夠,無法解決其經濟和銀行系統存在的深層問題,甚至是在掩蓋問題。結果到2001年,區區一家中等規模的德米爾銀行(Demirbank)倒閉,就引發了危機卷土重來。直到2002年初,土耳其為了爭取達到歐盟的入盟要求,才開始處理其銀行系統的結構性問題。

股東和社會來說,金融危機堪稱重大事件,決不能放任不管。更為嚴重的是,危機常蔓延過政治邊界,一些附帶效應逐漸顯現,比如在其他一些未料想到的國家會出現較高的風險溢價,而且政府最終也可能倒台——近年來,在印度尼西亞、厄瓜多、俄羅斯和阿根廷,危機就引發了政府倒台。

最近幾年的新問題是,一個國家的危機經常毫不留情地波及其他市場。1998年8月俄羅斯出現債務違約後,全球幾乎每個債券市場的債券收益率均大幅上漲,結果導致巴西的公司被迫支付比以前高出1300個基點的利率。同時在美國,新設立的公司發現,無論利率開出多高都無法發行債券。

二、解析爆發原因

是什麼原因促使金融危機的發生越來越頻繁,影響也更為廣泛?答案很簡單。我們知道,運行不佳的市場能夠滋生出危機,這一點在發展中國家尤為真切。回顧過去,很多新興市場國家向外資流開放的時機不夠成熟,無法有效質詢和監督管理層。而國外投資者則不這么認為,他們把錢撒向這些國家,指望獲取高額回報。結果是,這些資本流產生了問題:宏觀經濟政策越「利好」,資本湧入量就越大,導致了宏觀經濟游刃有餘,微觀經濟卻不堪重負,困境重重。

金融市場正在進入新時代。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到1960年代末,政府管制、資本缺乏流動性、標准不統一和技術限制在全球經濟和金融市場構築起了地域壁壘。經濟主要是在各國境內運行,國家間交換的主要形式是貨物貿易和貿易融資所需的貨幣。由於中央銀行控制貨幣供應和匯率,戰後還未發生過全面金融危機,特別是蔓延到其他國家市場上的危機。即使出現問題,通常都僅限於個別銀行,而且多是因為貸款不夠審慎而導致的。

實行固定匯率制的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後,所有這一切開始發生變化。北美、歐洲、日本等發達國家採取浮動匯率制,開始開放資本項目,允許跨國金融投資,並放鬆了對本國金融機構的管制。1970至1980年代,跨境資本流動穩步增長,但主要局限於各工業化經濟體。1989年柏林牆倒塌,標志著金融市場的新時代的開始。國家喪失對利率和匯率的管制權,數字通信的飛速進步帶來了真正的全球化,新興市場和前蘇聯集團的轉型經濟體也加入了金融自由化的行列,且一般都得到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明確支持。資本流動迅速湧向全球各地,深入各個偏僻角落。

跨境資本流動的激增生動地顯示出這一變化。1980年,跨境股票(相關:理財 財經)和債券的年交易總額只有區區515億美元,到2000年,這個數字上升到1.8萬億美元——年復合增長率達到20%。與此同時,跨境銀行貸款也從4165億美元增長到近1.8萬億美元。在國外證券(相關:理財 財經)交易所發行股票的公司數從1990年的242家發展到2000年的2070家以上,同期籌資額也從160億美元增長到3160億美元,約增長了20倍。

新興市場與全球資本市場聯系起來。新興市場向海外投資者打開大門以吸引外資潮,始於1980年代的拉丁美洲,並在1990年代日漸興起。這給金融危機創造了條件,因為這些國家沒有必要的市場基礎設施和保障措施。更糟的是,在新興市場金融系統占支配地位的是銀行,而不是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在美國,銀行只向私人部門提供其所需外部資金的25%,其餘則由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提供。而在亞洲、東歐、非洲以及南美的市場中,這一比例通常是顛倒過來的。資本市場在這些國家的發展不充分達到了令人吃驚的地步。

從金融體系穩定性的角度來看,銀行業存在內在風險性。它吸收短期存款,但提供浮動匯率和固定利率的長期貸款。在許多新興市場中,當銀行以短期借款和外幣借款形式吸納資金,而後對外提供長期本幣貸款的時候,將會出現資產和負債期限錯配,以及貨幣錯配的問題。銀行的企業客戶有時為追求較低的利率而甘冒貨幣風險,後來往往會後悔不迭。

由於銀行承擔著每一個借款人的全部違約風險,因此是在集中風險,而非分散風險。1980年代,當新興經濟體欠發達的、脆弱的金融體系融入全球金融體系後,全球金融體系的架構就發生了變化,並產生了雙向風險:新興市場要立即應付來自世界金融中心強大力量的挑戰;而發達市場的金融體系則不得不應對和消化此舉帶來的更大的波動性。

銀行貸款過熱引發波動。毋庸置疑,國際資本流動確實波動性強,是誘發眾多金融危機的因素之一。但令人驚異的是,一直以來,外國銀行貸款比跨境股票債券投資的波動還大。例如,1996年,發生亞洲金融危機的5個國家共接受了478億美元的外國銀行貸款,而1997年危機發生後,這一資金流入變成了299億美元的資金流出,一入一出相差750億美元。一年以後在俄羅斯,外國銀行貸款再次成為逃離最快的資金。1990年代晚期,外資銀行貸款總額的年變化幅度遠遠大於債券和股票資金流的變化幅度,因此具有更大的波動性。

很多人以為銀行貸款是長期專項貸款,不可能突然撤走,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債券和股票市場主要通過價格而不是數量來適應變化的市場條件,當危機發生,為避免損失立即化為現實,投資者不可能大舉拋售。但銀行貸款則不同,它不具有流動性,且利潤固定,因此銀行通過貸款數量而不是價格來適應不斷變化的經濟狀況。當問題出現苗頭時,銀行只要減少貸款就能夠避免出現貸款違約,因此每家都巴不得第一個撤走,這種一致的行為更加大了波動性。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越是在情況最糟糕的時候,銀行越是大力貸款給新興市場,以獲取潛在高回報。面對本國堆積如山的壞帳和極低的總體回報率,日本的銀行成為泰國和其他東南亞國家的最大貸款人,截止到1997年6月的貸款總額已達到972億美元。但同時,外資銀行貸款又對潛在的損失高度敏感,當危機剛剛發生,就大量抽走資金,1997年6-12月,東南亞的貸款總額大約下降175億美元,其中有105億美元是由日本銀行抽走的。當一個國家像泰國那樣在僅僅3個月內便有81億美元資金抽逃時,當地本來就不夠穩健的金融機構便出現崩潰,銀行和企業大面積倒閉。

發生整體性風險的可能性增大。當今金融市場不穩定性的根源,還包括大銀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機構日益密切的聯系,表現為回購協議和貸款擔保。以俄羅斯「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CM)為例。在連續幾年獲得驚人的回報率(1995年和1996年均超過40%)後,它的對沖基金增加48億美元,其中包括來自基金16位合夥人的19億美元。LTCM以此為擔保向銀行借款,加大在市場上的賭注。到1998年夏,金融交易賬面金額估計高達1000億美元。但俄羅斯出現債務違約後,各大債券市場的債券收益都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LTCM開始缺少補交准備金的資金,並且很可能會被迫中途平倉。

面對LTCM將被迫拋售的可能性,它的主要貸款人和投資者開始焦頭爛額,這其中包括不少大型國際投資銀行。除了巨額損失外,他們還擔心LTCM的平倉會使更多的資本市場陷入低迷。為此一批聯邦儲備委員會官員利用私人資金的解決方案,對LTCM加大資金投入,取得控股權。這樣,LTCM的危局靠私人部門的力量得以化解,避免了更為糟糕的後果。但從這個事例中可以看出,由於市場和其主力參與者之間聯系日益復雜,個體主力參與者的倒閉可能會給遠在其他地區的參與者造成潛在的系統性風險。

三、危機的發展進程

通過對眾多案例的觀察和分析,我們發現,金融危機在各國的發展進程驚人地相似,大多為同一模式,即發端於實體部門的薄弱環節;銀行貸款投向錯誤使問題更為嚴重;監管體系失效使危機進一步蔓延;宏觀經濟政策和外來沖擊引發危機。

以泰國為例。早在1992年,泰國實體部門就已經業績欠佳了。隨著泰國實行金融體系自由化,使國內投資者可以獲得海外資金,引發危機的因素開始形成。這個過程中,政府讓泰銖釘住美元,刺激了外國銀行向該國投放大量短期貸款,造成經濟過熱。由於當時基本不存在貶值風險,泰國的金融機構輕率地大舉借入美元、發放泰銖貸款,沒有防範貨幣錯配問題。這些貸款很多進入了房地產領域(這是經濟泡沫另一個常見的特點,由此導致經濟最終崩潰並發生危機),不久房地產價值迅速上升,由於監管鬆懈且缺乏必要的信貸技能,金融機構將高估的房地產價值作為新發貸款的依據,股市也在國內外投資者的合理推動下扶搖直上,國內外投資者都忽略了企業已經出現問題這一明顯的信號。然而,對泰國經濟的信心正在悄然喪失。1997年春,投資者開始撤走資金,隨後銀行擠兌耗盡了中央銀行的貨幣儲備,隨著政府在7月對泰銖實行浮動匯率,風暴正式襲來。

瑞典的危機與此類似。1985年,瑞典告別了銀行業嚴格監管的歷史,對金融部門放鬆了管制。貸款限制的取消引發國內外銀行大舉放貸,其中很大一部分直接進入了房地產領域。不久房地產價格猛漲。1989年,瑞典解除對資金的限制,允許國民投資海外資產。很多人在國外購置了房產,以較低利率借入外幣。隨著這個問題逐漸嚴重,瑞典經濟也受到日益上升的貿易赤字的不良影響,部分原因是實際匯率上升。此外,政府釘住匯率的政策也鼓勵貸款人發放未經對沖的外幣貸款。由於釘住的貨幣掩蓋了真實的匯率風險,因此借貸人獲得看似「便宜的」外幣貸款,卻很少考慮瑞典克朗也會貶值。1992年,為了在動盪的國際局勢中維護匯率,政府實行了一套新的稅收制度以鼓勵儲蓄,並推出了更為緊縮的貨幣政策。這些措施導致通漲水平急劇下降,稅後實際利率大幅飆升,結果房地產市場暴跌,造成大量不良貸款。到1993年初,瑞典克朗貶值25%,外國資金紛紛逃離瑞典。

墨西哥的案例則更加典型。1989年,墨西哥開始經濟改革進程,金融部門實行了自由化,並向外國競相開放,18家國有銀行實行私有化。銀行的新任所有人,包括許多經驗不夠豐富的,支付了很高的價格:平均達到賬面價值的202%(當時美國的銀行是以賬面價值120%的價格出售)。新的所有人希望通過快速擴張收回投資。與此同時,由於對准備金的要求取消,存款出現增長,寬松的貨幣政策和國外借款也推波助瀾,銀行帳面資金十分充裕。

此時墨西哥實行釘住美元的匯率政策,絕大部分的國外借款以美元計算,這使得銀行極易受匯率變動和外國投資者看法變化的影響。銀行對潛在的威脅毫無察覺,反而向許多沒有美元收入的企業提供美元貸款,還在不具備對客戶進行信用分析技能的情況下貸款給那些低信用客戶,結果造成了巨大的信貸風險。事實上許多墨西哥公司已經陷入困境,1994年危機前夕,墨西哥的銀行以市價評估的貸款組合價值,損失達到250億美元——足以抵銷銀行系統的全部凈資產。隨著政局不穩定和美國利率上升削弱投資者對墨西哥的信心,釘住匯率最終瓦解,危機正式爆發。

1994年墨西哥還舉行了一次大選。這顯然不是一個競選的好年頭,競選期間一位支持率處於領先位置的候選人遭到暗殺,同時恰帕斯地區還爆發了叛亂,進一步破壞了投資者的信心。利率和外債還款飆升,信貸枯竭,大批公司破產。

四、危機的一般規律

按照傳統認識及眾多學術文獻的觀點,許多人認為金融危機難以預測。由於引發金融危機的原由有多種,因各國國情、文化及政治的不同而各異,因此應對危機的生存戰略也難以預先制訂。上述結論使貨幣管理官員以為,在金融風暴爆發前,我們根本無法對其各項因素進行認識、防範和管理。

對此我們不能苟同。根據經驗,我們認為對各國而言,危機的徵兆是相同的。我們經常會看到某些公司、甚至整個經濟部門年復一年地始終在破壞股東價值,結果埋下了金融危機的禍根。我們也經常發現銀行系統在基礎面上是十分脆弱的,尤其是在一些新興市場。新興市場的銀行在國民經濟中扮演的角色,如果和其他波動性較小的資本市場相比,則過於突出。這些脆弱的國家金融體系與全球資本市場的連接效率經常非常低下,增加了所有借款人的本地資金成本。我們經常會發現公司治理水平低下、會計制度和透明度不足等問題。此外,我們總能發現金融監管機構缺乏必要的技能和政治獨立性,無法有效開展工作。各國金融體系比較脆弱,而且往往在未做好充分准備的情況下即與全球資本市場接軌,大量資金在誤導的假定條件下流入,加大了發生危機的可能性。地區之間或國家之間固然存在差異,然而興衰之勢還是有其共同模式的。具有遠見的領導者能夠洞察危機,並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應對,在危機爆發前後從戰略高度管理危機。

(一)危機的醞釀階段,大體上可以從三方面分析:

實體部門中經營水平低下的企業。實體部門的價值損失是發生金融危機的根本原因。在我們所見過的大多數情況下,實體部門在危機發生多年前就遭受經濟損失了。同時,為這些企業提供資金的金融中介的貸款風險也在逐步——有時甚至是迅速地——上升。以韓國為例,在發生危機前的十五年,只有四年企業能夠負擔稅前債務成本,整個國民經濟中只有電子和鋼鐵兩個行業在創造價值,其他部門的資本效率都十分低下。在墨西哥,危機發生前四年間的情形更加令人沮喪,只有電信部門獲得的回報高於其稅後債務成本,而且這還要歸功於墨西哥電話公司(擁有長途業務壟斷控制權)的巨大影響。

對此問題,各國政府提升企業業績的態度一致,實施的方法和手段卻不一。在墨西哥和阿根廷,經濟改革將市場競爭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業績不佳的企業暴露出來。結果,許多企業陷入了更加急劇的下滑中,這正是痛苦但必需的自由市場療法。而在日本、韓國、泰國、印尼等國家,企業在政府的庇護下部分避免了外國企業的直接競爭,但卻因傳統的產業結構和政策不當而遭到損害,這種政策鼓勵對關鍵行業部門進行過度投資,實行的保護主義對國內企業造成了麻痹,拖延了企業進行必要調整的時間。同樣,在俄羅斯、羅馬尼亞等國,政府對經濟進行了幾十年的干預,實體部門深受其害。歸根結底,實體部門業績不佳是由經濟的封閉性所致,只有這樣的經濟能夠容忍指令性放貸、缺乏真正的競爭以及企業智力水平低下等現象。

銀行的舊游戲與新游戲。在經濟全球化之前,銀行業舊有的游戲方式是在一個封閉的經濟體中將資金輸送給企業。大多數新興市場國家中,銀行對放貸的對象、項目和利率幾乎沒有選擇餘地。銀行的作用是建立一個存款的基礎,將資金借給政府和經濟中的戰略部門,且經常按照政府或銀行所屬集團所有人的指令行事。銀行並沒有認識到自己也是風險承擔者——畢竟它們的債務人極少、甚至根本沒有面臨競爭,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被「允許」破產。在這樣的情況下,許多銀行都樂於與政府合作,有時甚至感覺自己就是一個政府機構。

然而,改革從根本上改變了這種環境。隨著進入壁壘的消除和相關法規的修訂,銀行的放貸限制被大大放寬,可以自行決定對象和金額,同時外資銀行加入了對其原有放貸對象的爭奪中。幾乎一夜之間,銀行的游戲規則發生了徹底的變化,機遇與風險同時降臨。多數銀行不能適應這一新的規則。由於信貸技能薄弱、風險管理意識缺乏以及其他眾多因素,對於越來越不穩定的企業實體,銀行不僅不停止對其貸款,反而繼續增加——甚至是大幅增加貸款量。有些銀行則避開自己具有專門技術優勢的領域,轉向高風險的對公貸款和消費貸款,導致壞賬激增,業績開始被損害。隨著銀行業績不斷下滑,海外貸款繼續流入,銀行體系逐漸變成了紙牌搭成的房子,危機的侵蝕漸漸從實體經濟深化到金融層面。

與此同時,危機的跨國傳播渠道也開始形成。例如,韓國很多商人銀行為高額回報所吸引,利用短期資金積極參與泰國和印尼的房地產投資,但它們缺乏基本的對沖技能,也沒有意識到自己承擔的隱含風險。使問題更加復雜的是,韓國的許多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為這些商人銀行及其海外業務提供了擔保,使得風險水平在各部門乃至各國間不斷升高,並存在交叉流動的可能。

進退兩難的監管體系。危機醞釀時,監管者未能發現金融體系正在出現的失衡現象,抑或未能迅速採取行動及時阻止災難發生,這種監管失效的深層根源在於監管系統的結構性缺陷。即使是在發達的經濟體中,銀行監管也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監管者按資歷而不是業績獲得提升,其薪酬與其提供的服務並不匹配,因此很少有人在工作中追求卓越表現。此外,有些國家的監管者與被監管的銀行領導人屬於同一個內部人組成的圈子,監管力量往往被約束。最重要的是,監管者極少由於取得成功而得到稱頌,卻常因為工作不得力而遭到詆毀。銀行系統的持續穩健運行無法誕生英雄,系統一旦崩潰卻會使很多人成為禍首。這就導致新興市場中歷來缺乏優秀的監管者。

當問題變得越來越嚴重,危險開始襲來的時候,監管者面臨痛苦的兩難境地:很多銀行通過相互貸款和交叉擔保聯系在一起,使得聯系性增強而實際上的風險集中程度更高。一家銀行倒閉,就有可能搞壞整個銀行系統的可信度。因此在多數情況下,關閉一家大型銀行就等於斷掉經濟的資金供給,這會扼殺許多要靠貸款才能完成經營預算的企業。此舉會破壞這些企業向其他銀行償還貸款的能力。而銀行也有壓力,銀行信心下降導致放貸金額的減少,同時損毀了銀行的信譽,這樣便會引發監管者極不願看到的危機。因此在面臨危機時,監管者往往顧慮重重,各種利益糾葛使他們左右為難。就在他們舉棋不定的時候,危機已經發生了,所以看上去他們的反應就是無所作為。

(二)危機發展的實質性階段,會在宏觀經濟政策和外來沖擊引發危機時到來。

宏觀經濟政策(設定匯率和財政政策)決定危機發生的時間和規模,而外部沖擊則成為危機的觸發因素。在眾多因素的推動下,國家一步步地陷入危機的漩渦。

釘住匯率與幣值高估:在造成金融風暴的「大氣條件」中,匯率也許是最直接的觸發因素。實際上,如果按照貨幣的定義,任何「有管理的」匯率都是對貨幣「市場價格」的扭曲。如果存在釘住匯率的安排,就會加劇扭曲的狀況,進而影響資源配置。在釘住匯率制度下,每一個經濟的參與者都在嚴密關注匯率,試圖從中發現疲軟的最初信號,以此評估制度本身的可信性和可持續性。因此政府在堅決捍衛貨幣穩定的同時,背上了沉重的經濟管理和公共關系負擔,極有可能在不堪重負之際對匯率進行突然的重新定價。

在很多案例中,國內相對疲弱的實體經濟無法與貨幣制度的要求同步,導致貨幣在危機發生前就已經被認為是高估了,商品交易部門失去競爭力,不能與選擇釘住的貨幣(如美元)保持一致。維持此政策的時間越長,貨幣供需的扭曲程度越大,匯率的高估程度也越大,實際匯率必然下跌。

利率捍衛匯率:為了捍衛下跌的匯率,大多數政府會首先收緊利率,進而動用外匯儲備。此舉雖有利於提高對貨幣的需求,進而支撐起本國貨幣估價,但也會產生實體經濟部門實際支付提高、經濟活動總量減少、投資下滑的負面影響。

這種下滑會給銀行帶來三個方面的不良影響:首先,經濟放緩會減少對銀行貸款的總需求,銀行新增貸款會發生萎縮;其次,企業和個人投資回報減少,銀行不良貸款數量增加,未償貸款的盈利性也會下降;第三,貨

4. 外匯管理體制與我國的國際收支均衡的理論意義和實用價值以及相關的一些知識

外匯管理體制與我國的國際收支均衡的理論意義和實用價值以及相關的一些知識如下:

外匯儲備對於一國國際收支平衡和外匯市場的平穩運行、匯率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但持有外匯儲備是有機會成本的,因此,如何保持適度的儲備規模,既保證本國的對外清償能力,維持外匯市場的平穩運行;又能夠將儲備的機會成本降至最低,就成為一國外匯儲備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

外匯儲備的影響因素及外匯儲備適度規模的主要理論

理論上說,在特定的需求動機驅使下造成的儲備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金融實力和調節外匯市場能力的增強,能夠體現出宏觀經濟運行狀況的改善,同時也會增加一國宏觀調控當局的調控能力,改善其國際形象,增強國際資本的信心。但是,過量的儲備規模也會造成資源閑置等負面影響。

一般說來,影響外匯儲備需求的因素主要包括:

1、持有儲備的成本,即進口品的投資收益率與持有儲備資產的收益率之間的差額;

2、進入國際金融市場籌借應急資金的能力;

3、對國際收支發生各種沖擊的規模和類型(即短期性沖擊和長期性沖擊);

4、宏觀經濟運行的調整速度,這主要取決於邊際進口傾向、進口供求彈性、匯率制度的靈活性;外匯外貿管制的程度;各國政策的國際協調等。

5、進出口規模,其中主要是進口規模。這也可以視為一國經濟增長和國民經濟的對外依賴程度,尤其是對進口的依賴程度。

6、中央銀行在國際收支發生不平衡時,原意並且能夠通過各種措施如放鬆或緊縮銀根,削減或增加支出等進行調節的效率。

7、外匯市場的發育程度,以及匯率制度的市場化程度。

8、中央銀行擁有的儲備以外的國際清償能力,如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獲取有條件貸款的能力。

9、未償外債總額及其償還期的特點等。

對於一國中央銀行來說,要想將上述因素全部數量化,並由此來確定一個適當的儲備規模是比較困難的,而且影響一國外匯儲備的因素很多,各國都傾向於使用外匯儲備的合理目標區,該區的上限是能夠滿足一國經濟發展較快時可能出現的最大貿易支付和資本流出量的儲備量即保險儲備量。下限是保證最低限度對外支付所需的儲備量即經常儲備量,只要一國所持有的儲備量在這個區域內,就被認為是合理的外匯儲備規模。關於我國的最適儲備規模問題,一直是經濟界爭論的熱點問題之一。不同的經濟學家從不同的經濟條件出發,對於上述影響因素進行了一定程度的量化,得出了不同的外匯儲備適度規模理論,可以作為研究的借鑒。這些理論主要有以下幾種:

1、特力芬進口比例法。這是由美國經濟學家特力芬(R.Triffin)提出的。他通過對1950年到1957年間12個國家儲備變化的比較研究後認為,一國的外匯儲備對進口的比率一般以40%為適度,低於30%則宏觀當局採取相應措施,20%為最低限度;從全年看,應該保持在25%左右,即以滿足三個月的進口為宜。這一方法簡單易行,而且得到國際組織的認可。但是,這個比率充其量只能說是一個經驗的法則,缺乏理論基礎,而且僅僅考慮到進口對儲備的影響而忽視了許多重要的因素。

2、阿格沃爾模型。由於發展中國家對儲備的需求有不同的特點,如國際收支波動大、實際調節代價比發達國家高、持有儲備的機會成本較高等,阿格沃爾從發展中國家的特點出發,建立了阿格沃爾模型,主要考慮了外匯儲備變動平均數、持有外匯的機會成本、進口傾向、國際收支差額、逆差出現的概率等等。根據這一模型,適度的外匯儲備規模就是持有儲備的邊際成本等於邊際收益時的規模。

3、貨幣供給決定論。這一理論強調,國際收支不平衡是一種貨幣現象,當國內貨幣供應量超過需求量時,多餘的貨幣就會相應流動到國外,從而引起超現金余額的減少。因此,決定外匯儲備需求的主要是國內貨幣供應量的增減。

4、定性分析法。這種方法沒有給出定量的模型,但是強調影響外匯儲備需求量的六個主要因素:

(1)外匯儲備資產質量;

(2)各國經濟政策的合作態度;

(3)國際收支機制的效力;

(4)政府採取調節措施的謹慎態度;

(5)所依賴的清償力的來源及穩定程度;

(6)國際收支的趨勢及其經濟狀況。

5、外匯儲備與債務比率法。這是80年代中期發展起來的一種理論。這一理論認為外匯儲備規模應該保持在外債規模的40%左右。

根據上述幾種理論估算了中國外匯儲備在不同理論框架下的適度規模。各種理論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存在顯著的缺陷,無論哪一種方法都難以單獨准確地界定一國的外匯儲備規模。因此,需要在充分借鑒西方適度外匯儲備理論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分析當前的外匯儲備適度規模。

5. 我國現行外匯管理體制包括哪些內容

一、我國外匯管理制度框架。

(一)外匯及外匯管理

所謂外匯, 就是指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根據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國的外匯包括外國貨幣、外匯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以及其它外幣資產。根據各國貨幣在國際清償中的不同特點,外匯又分為自由外匯和記帳外匯。

外匯管理又稱為外匯管制,是指一個國家為了保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對外匯的買賣、借貸、轉讓、收支、國際清償、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實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於保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限制資本外流,防止外匯投機,促進本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我國實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凡有國際收支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二)我國外匯管理制度框架

我國從建國以來一直實行外匯管制。建國初期,基於我國國力較弱以及當時所處的嚴峻的國際國內形勢,我國實行比較嚴格的外匯管理制度。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順勢頒布了一系列的外匯管理新法規,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為主,包括其它外匯管理法規、行政規章和其它規范性文件的相對完善的外匯管理法律體系,標志著我國外匯管理進入了一個新時期。

目前,我國外匯管理的職能部門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

二、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我國的外匯收支分為經常項目外匯和資本項目外匯,對它們分別實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一)經常項目外匯管理

經常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經常發生的項目,包括貿易收支、勞務收支和單方面轉移等。

我國對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實行銀行結匯制,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匯回國內,並按照國家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經批准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境內機構原則上不得將經常項目外匯帳戶中的外匯資金轉作定期存款;確需轉作定期存款的,須憑法定的文件向開戶行所在地的外匯局申請。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用匯,可按國家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持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境內機構的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應當按照國家關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和進口付匯核銷管理的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對於屬於個人所有的外匯,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銀行或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局對居民個人購匯實行指導性限額及核銷管理,購匯金額在規定限額以內的,居民個人可以持規定的證明材料直接到銀行辦理;購匯金額在限額以上的,居民個人應當持相應的證明材料向外匯局申請,然後再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和相應的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外國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的合法人民幣收入,需要匯出境外的,可以持有關的證明材料和憑證倒外匯指定銀行兌付。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由境外匯入或者攜帶入境的外匯,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也可以持有效憑證匯出或者攜帶出境。

(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輸出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與負債的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各類貸款、證券投資等。

境內機構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調回國內,在外匯指定銀行開列外匯帳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須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

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在向審批主管部門申請前,須由外匯管理機關審查其外匯資金來源。境內投資者以外匯資金向境外投資的,應向外匯管理當局繳存所投資金的5%作為匯回利潤保證金;以設備作為投資的,應按資本設備投資額的2.5%繳存匯回利潤保證金。

外債是指境內機構對非居民承擔的以外幣表示的債務。外債一般可分為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對於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由國家統一對外舉借;國家對國有商業銀行以及境內中資企業舉借的中長期商業貸款實行余額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舉借的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和短期外債累計發生額之和應當控制在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總投資和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之內。在差額范圍內,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自行舉借外債,超出差額的,須經原審批部門重新核定項目總投資。外債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同時,國家外債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法律對外債和對外擔保實施監管。

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滿或因其它原因無法繼續經營而依法終止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理並照章納稅。清理納稅後的剩餘財產屬於外方投資者所有的人民幣,可以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或攜帶出境;屬於中方投資者所有的外匯,應全部賣給外匯指定銀行。

三、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管理

(一)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國對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進行如下管理,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必須報經國家外匯管理機構批准,並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帳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務;應按規定繳存外匯存款准備金,遵守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並建立呆帳准備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業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接受外匯管理機關的檢查、監督,同時,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外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其它財務會計報表和資料。

四、人民幣匯率和外匯市場管理

(一)人民幣匯率管理

匯率是指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相互折算的比率,匯率的高低由外匯市場供求關系和其它有關政治經濟因素所決定,同時又對一國的國際收支和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反作用。

我國過去一直實行單一的匯率制度。1979年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後,我國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形成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雙重匯率局面。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取消外匯留成,將兩種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二)外匯市場管理

外匯交易市場是指進行外匯買賣的場所,在外匯市場進行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在我國,外匯市場交易的幣種和形式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規定和調整。目前允許交易的幣種有人民幣對美元、港元、日元、歐元等。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遠期交易;對銀行間的外匯市場只允許進行即期交易,對銀行與客戶之間則允許進行遠期外匯交易。

五、違反外匯管理的法律責任

違反外匯管理的各種行為,一般包括逃匯行為、套匯行為、擾亂金融行為、違反外債管理行為、違反外匯帳戶管理行為、違反外匯核銷管理行為以及違反外匯經營管理行為等,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都對這些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予以了定義,並規定了相應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

6. 請問外匯管制國有哪些國家

外匯管制的國家非常多,遍布全球:歐洲,亞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

第一類為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國際收支的所有項目,包括經濟項目、資本項目和平衡項目都進行較嚴格的管制。這類國家和地區通常經濟不發達,外匯資金短缺,為了有計劃地組織稀缺的外匯資源並合現運用,調節外匯供求,通過外匯管理達到穩定金融的目的,外匯管制措施都比較嚴格。凡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以及多數發展中國家,如印度、緬甸、巴西、哥倫比亞、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查德、獅子山、葡萄牙等國家都屬此類。據統計,這類國家大約有90個。

第二類為名義上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非居民往來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收付原則上不進行直接管制,盡管事實上還存在一些間接管制。屬於這一類型的主要是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如美國、德國、日本、瑞士、盧森堡等,還有收支持續順差的國家,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石油輸出國家。屬於這類的國家和地區約有20多個。

第三類為實行部分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這類國家包括一些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工業國,其對外貿易規模較大,有較雄厚的黃金外匯儲備,國民生產總值也較高,如法國、澳大利亞、丹麥、挪威等國。還有一些經濟金融狀況較好的發展中國家,如蓋亞那、牙買加、南非等國。目前,這類國家約有20--30個。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

1、數量性外匯管制

2、成本性外匯管制

3、混合性外匯管制

(6)歐洲外匯管理改革擴展閱讀

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

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

外匯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銀行為避免該國貨幣供給額的過度膨脹,或外匯儲備的枯竭,對於外匯之持有,對外貿易或資金流動所採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外匯管制

7. 發達國家有外匯管制嗎

非常多!!
外匯管制的國家非常多,遍布全球:歐洲,亞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

第一類為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國際收支的所有項目,包括經濟項目、資本項目和平衡項目都進行較嚴格的管制。這類國家和地區通常經濟不發達,外匯資金短缺,為了有計劃地組織稀缺的外匯資源並合現運用,調節外匯供求,通過外匯管理達到穩定金融的目的,外匯管制措施都比較嚴格。凡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以及多數發展中國家,如印度、緬甸、巴西、哥倫比亞、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查德、獅子山、葡萄牙等國家都屬此類。據統計,這類國家大約有90個。

第二類為名義上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非居民往來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收付原則上不進行直接管制,盡管事實上還存在一些間接管制。屬於這一類型的主要是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如美國、德國、日本、瑞士、盧森堡等,還有收支持續順差的國家,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石油輸出國家。屬於這類的國家和地區約有20多個。

第三類為實行部分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這類國家包括一些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工業國,其對外貿易規模較大,有較雄厚的黃金外匯儲備,國民生產總值也較高,如法國、澳大利亞、丹麥、挪威等國。還有一些經濟金融狀況較好的發展中國家,如蓋亞那、牙買加、南非等國。目前,這類國家約有20--30個。

外匯管制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當時國際貨幣制度陷於崩潰,美、法、德、意等參戰國都發生了巨額的國際收支逆差,本幣對外匯率劇烈波動,大量資本外逃。為集中外匯資財進行戰爭,減緩匯率波動及防止該國資本外流,
外匯管制
各參戰國在戰時都取消了外匯的自由買賣,禁止黃金輸出,實行了外匯管制。1929~1933年世界經濟危機時期,很多在戰後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又重新實行外匯管制,一些實行金塊和金匯兌本位制的國家也紛紛實行外匯管制。1930年土耳其首先實行外匯管制,1932年,德國、義大利、奧地利、丹麥、阿根廷等20多個國家也相繼實行了外匯管制。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參戰國立即實行全面嚴格的外匯管制。1940年,在100個國家和地區中,只有11個國家沒有正式實行外匯管制,外匯管制范圍也比以前更為廣泛。戰後初期,西歐各國基於普遍存在的「美元荒」等原因,繼續實行外匯管制。50年代後期,西歐各國經濟有所恢復,國際收支狀況有所改善,從1958年開始,各國不同程度地恢復了貨幣自由兌換,並對國際貿易收支解除外匯管制,但對其他項目的外匯管制仍維持不變。1961年,大部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會員國表示承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所規定的義務,即避免外匯限制而實行貨幣自由兌換。但時至90年代,絕大多數國家仍在不同程度上實行外匯管制,即使名義上完全取消了外匯管制的國家,仍時常對居民的非貿易收支或非居民的資本項目收支實行間接的限制。

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
外匯管制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在經常項目下的外匯買賣和國際結算進行限制。廣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匯流入和流出的活動進行限制性管理。
外匯管制依照該國法律、政府頒布的方針政策和各種規定和條例進行。外匯管制的執行者是政府授權的中央銀行、財政部或另設的其他專門機構,如外匯管理局。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劃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各國的外匯管製法規通常對居民管制較嚴,對非居民管制較松。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物包括外國鈔票和鑄幣、外幣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和黃金;有的國家還涉及白銀、白金和鑽石。
外匯管製法規生效的范圍一般以該國領土為界限。在設立特區的國家中,某些外匯管製法規可能不適用於特區。一個國家對不同國家貨幣的外匯管制寬嚴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匯管制針對的活動涉及外匯收付、外匯買賣、國際借貸、外匯轉移和使用;該國貨幣匯率的決定;該國貨幣的可兌換性;以及本幣和黃金、白銀的跨國界流動。
外匯管制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大體上分為價格管制和數量管制兩種類型:前者指對本幣匯率做出的各種限制,後者指外匯配給控制和外匯結匯控制。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
1、數量性外匯管制2、成本性外匯管制3、混合性外匯管制

8. 最新外匯管理制度與原制度的差異有哪些

一、我國外匯管理制度框架。(一)外匯及外匯管理所謂外匯,就是指可以用作國際清專償的支付手屬段和資產。根據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國的外匯包括外國貨幣、外匯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以及其它外幣資產。根

9. 世界上目前還有外匯管制的國家或者經濟體有哪些

外匯管制的國家非常多,遍布全球:歐洲,亞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

第一類為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國際收支的所有項目,包括經濟項目、資本項目和平衡項目都進行較嚴格的管制。這類國家和地區通常經濟不發達,外匯資金短缺,為了有計劃地組織稀缺的外匯資源並合現運用,調節外匯供求,通過外匯管理達到穩定金融的目的,外匯管制措施都比較嚴格。凡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以及多數發展中國家,如印度、緬甸、巴西、哥倫比亞、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查德、獅子山、葡萄牙等國家都屬此類。據統計,這類國家大約有90個。

第二類為名義上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非居民往來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收付原則上不進行直接管制,盡管事實上還存在一些間接管制。屬於這一類型的主要是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如美國、德國、日本、瑞士、盧森堡等,還有收支持續順差的國家,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石油輸出國家。屬於這類的國家和地區約有20多個。

第三類為實行部分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這類國家包括一些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工業國,其對外貿易規模較大,有較雄厚的黃金外匯儲備,國民生產總值也較高,如法國、澳大利亞、丹麥、挪威等國。還有一些經濟金融狀況較好的發展中國家,如蓋亞那、牙買加、南非等國。目前,這類國家約有20--30個。

外匯管制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當時國際貨幣制度陷於崩潰,美、法、德、意等參戰國都發生了巨額的國際收支逆差,本幣對外匯率劇烈波動,大量資本外逃。為集中外匯資財進行戰爭,減緩匯率波動及防止該國資本外流,
外匯管制
各參戰國在戰時都取消了外匯的自由買賣,禁止黃金輸出,實行了外匯管制。1929~1933年世界經濟危機時期,很多在戰後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又重新實行外匯管制,一些實行金塊和金匯兌本位制的國家也紛紛實行外匯管制。1930年土耳其首先實行外匯管制,1932年,德國、義大利、奧地利、丹麥、阿根廷等20多個國家也相繼實行了外匯管制。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參戰國立即實行全面嚴格的外匯管制。1940年,在100個國家和地區中,只有11個國家沒有正式實行外匯管制,外匯管制范圍也比以前更為廣泛。戰後初期,西歐各國基於普遍存在的「美元荒」等原因,繼續實行外匯管制。50年代後期,西歐各國經濟有所恢復,國際收支狀況有所改善,從1958年開始,各國不同程度地恢復了貨幣自由兌換,並對國際貿易收支解除外匯管制,但對其他項目的外匯管制仍維持不變。1961年,大部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會員國表示承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所規定的義務,即避免外匯限制而實行貨幣自由兌換。但時至90年代,絕大多數國家仍在不同程度上實行外匯管制,即使名義上完全取消了外匯管制的國家,仍時常對居民的非貿易收支或非居民的資本項目收支實行間接的限制。

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
外匯管制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在經常項目下的外匯買賣和國際結算進行限制。廣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匯流入和流出的活動進行限制性管理。
外匯管制依照該國法律、政府頒布的方針政策和各種規定和條例進行。外匯管制的執行者是政府授權的中央銀行、財政部或另設的其他專門機構,如外匯管理局。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劃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各國的外匯管製法規通常對居民管制較嚴,對非居民管制較松。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物包括外國鈔票和鑄幣、外幣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和黃金;有的國家還涉及白銀、白金和鑽石。
外匯管製法規生效的范圍一般以該國領土為界限。在設立特區的國家中,某些外匯管製法規可能不適用於特區。一個國家對不同國家貨幣的外匯管制寬嚴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匯管制針對的活動涉及外匯收付、外匯買賣、國際借貸、外匯轉移和使用;該國貨幣匯率的決定;該國貨幣的可兌換性;以及本幣和黃金、白銀的跨國界流動。
外匯管制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大體上分為價格管制和數量管制兩種類型:前者指對本幣匯率做出的各種限制,後者指外匯配給控制和外匯結匯控制。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
1、數量性外匯管制2、成本性外匯管制3、混合性外匯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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