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
一、按外匯賬戶的性質或外匯資金來源劃分,可分為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資本項目外匯賬戶。
1、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收入來源於貿易、服務等經常項目外匯,如外匯結算賬戶、暫收待付賬戶、境外捐助賬戶等;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又分為單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與個人外匯結算賬戶
2、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的收入來源於資本項目外匯,如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外債專戶、外幣股票專戶等。資本項目外匯賬戶又分為資本金外匯賬戶、外債賬戶等。
二、按賬戶的功能劃分,可分為兩類,即外匯結算賬戶和專項賬戶。
1、外匯結算賬戶,用於經常項目項下頻繁的收支結算,如中資企業外匯結算賬戶、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結算賬戶。
2、專項賬戶,用於存放特定外匯收入或用於特定外匯支出的賬戶,如境外捐助賬戶、還貸專戶、臨時賬戶等。
三、按賬戶的資金形式劃分,可分為現鈔賬戶和現匯賬戶。
四、按開戶期限劃分為臨時賬戶和長期賬戶。
五、按開戶區域劃分為異地賬戶和本地賬戶。
六、按賬戶的幣別劃分為美元賬戶、港幣賬戶、日元賬戶等各種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幣種賬戶
(1)外匯儲蓄帳戶收支范圍擴展閱讀
開戶步驟
1、開戶單位辦理賬戶收付時,必須向銀行出具《外匯賬戶使用證》。
開戶銀行憑《外匯賬戶使用證》規定的賬戶收支范圍為開戶單位辦理賬戶的收付業務。任何開戶單位及開戶銀行未經外匯局批准,不得超范圍使用賬戶。
2、開戶單位須按《開立外匯賬戶批准書》及《外匯賬戶使用證》中有關賬戶最高限額、使用期限、結匯方式等規定使用賬戶,不得超范圍、超期限使用賬戶。
對於凈收入需結匯的賬戶,開戶單位應及時辦理結匯。因項目進展問題需延期使用的賬戶, 應提前向外匯局申請,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3、經批准開立的外匯賬戶每年必須參加年檢。
開戶單位須遵照《境內機構中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年檢規定》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年檢時間為每年的1~4月份。
賬戶的具體檢查工作由開戶單位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外匯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名單,並向開戶單位公布。開戶單位自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賬戶進行年檢。
B. 什麼銀行卡可以存儲外幣
1.如果是美元工、農、中、建四大原國有銀行還有其他多家銀行都可以存取外幣,如果是歐元、日元等較大的幣種,以上幾家銀行也都可以存取。
2.利息:以存的幣種結算,但利息數額較小的或儲戶自願以人民幣結算的可以按照當天外幣的基準價支付。
補充:個人外匯存款業務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個人外匯存款業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和《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外匯帳戶按主體類別分為境內個人外匯帳戶和境外個人外匯帳戶。
一、境內個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件、戶口簿、軍人身份證件、武裝警察身份證件的中國公民。
二、境外個人是指持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三、個人外匯存款管理遵循實名制管理相關規定。
第三條 個人外匯存款帳戶按交易性質分為外匯儲蓄帳戶、外匯結算帳戶、外匯資本項目帳戶,其中外匯儲蓄帳戶、外匯結算帳戶屬於經常項目帳戶。
第四條 存款銀行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的外匯存款負責保密, 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另有要求除外。
第五條 各行應根據有關反洗錢規定對大額、可疑外匯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於境內營業網點。
第二章 個人外匯儲蓄帳戶
第七條 個人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戶, 所開立帳戶戶名應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的姓名一致。外匯儲蓄帳
戶的收支范圍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本人或與其直系親屬之間同一主體類別的外匯儲蓄帳戶間的資金劃轉。
第八條 個人外匯儲蓄帳戶分為現匯帳戶和現鈔帳戶。
一、 凡從境外匯入、攜入和境內居民持有可自由兌換的外匯,
均可存入現匯帳戶或現鈔帳戶,存入現鈔帳戶需按匯轉鈔
有關規定收取手續費。不能立即付款的外幣票據,需經銀
行辦理托收,受託後方可存入。
二、 凡從境外攜入或個人持有的可自由兌換的外幣現鈔,均可
存入外幣現鈔帳戶或現匯帳戶,存入現匯帳戶需按鈔轉匯
有關規定收取手續費。
第九條 存款期限
個人外匯存款分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它經監管機關批準的存款。定期存款按期限分為通知存款、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二年等檔次。
第十條 存款幣種
存款的貨幣有美元、英鎊、港幣、澳門元、日元、歐元、加拿大元、澳元、新加坡元、歐元、瑞士法郎等。
第十一條 起存金額
外幣儲蓄存款活期帳戶和定期帳戶的開戶起存金額為人民幣100元的等值外幣。
第十二條 帳戶開戶
一、 存款人開戶時,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由銀行開立存摺、存
單或借記卡。銀行應與客戶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存款的支
取方式,該方式可為憑密碼支取、憑預留印鑒支取或其
它。
二、 根據存款人的意願,銀行可以為其辦理定期存款到期自動
轉存業務。
三、 如委託他人代辦開戶,還需同時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和復印件留存。
第十三條 存款計息
一、存款利息按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個人外幣存款利率計付外幣利息。
二、存款遇利率調整,活期存款按支取日或結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定期存款按存入日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三、活期存款每年12月20日結息。
四、定期存款到期續存,按續存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到期未支取又不辦理續存手續,過期部分按支取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五、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四條 存款支取
一、存款支取憑借記卡、存摺、存單和開戶時約定的支取方式辦理。
二、無論現匯帳戶或現鈔帳戶,支取外幣現鈔時,單位貨幣以下的輔幣,按支取日外匯牌價折人民幣支取。
三、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存款人如因特殊需要提前支取,可憑有效存款憑證和存款人有效身份證件,按開戶時約定的支取方式辦理。如委託他人代取,還需同時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銀行需記錄代辦人和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證號碼。
四、現匯存款賬戶支取現鈔,需按匯轉鈔有關規定收取手續費。
第十五條 個人外匯存款業務應遵循相關監管政策
一、從外匯儲蓄帳戶中提取現鈔,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事前報備。銀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經外匯局簽章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為個人辦理提取外幣現鈔手續。
二、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銀行應在相關單據上標注存款銀行名稱、存款金額及存款日期。
三、
1、
2、個人與其直系親屬帳戶間的資金劃轉,憑雙方有效身份證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辦理,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配偶
3、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帳戶間的資金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即境內個人向境外個人外匯賬戶劃轉,按出境規定要求;境外個人向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劃轉,按入境規定要求。
4、境內個人外匯現鈔帳戶與外匯現匯帳戶互轉不受額度限制,按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相關收費規定辦理。
四、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在辦理以下資本項目性質業務時,可通過個人外匯儲蓄帳戶辦理:
1
、境內個人使用外匯,並通過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內機
2、通過所屬公司或境內代理機構統一向外匯局申請獲准後,境內個人參與的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所涉外匯業務。境內個人出售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項下股票以及分紅所得外匯收入,匯回所屬公司或境內代理機構開立的境內專用外匯賬
戶後,可以劃入員工本人的外匯儲蓄賬戶,也可以結匯。
3、境內個人向境內經批准經營外匯保險業務的保險經營機構支付
外匯保費,應持保險合同、保險經營機構付款通知書辦理購付匯手
4、境內個人作為保險受益人所獲外匯保險項下賠償或給付的保險金,可以存入本人外匯儲蓄帳戶,也可以結匯。
5、移居境外的境內個人將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內財產對外轉移以及外國公民依法繼承境內遺產的對外轉移,按《個人財產對外轉
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6、境外個人在境內買賣商品房及通過股權轉讓等並購境內房地產企業所涉外匯業務,該業務同時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 建設部關於規
范房地產市場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辦理
7、境外個人可按相關規定投資境內B股;投資其他境內發行和流通的各類金融產品,應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辦理。
8、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辦理的其它業務。
五、個人所購外匯,可以匯出境外、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或按照有關規定攜帶出境。
六、 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按以下規定辦理:
1、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境外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
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
2、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
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七、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匯出境外,按以下規定在銀行辦理:
1
、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2、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還應提供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第三章 個人外匯結算帳戶
第十六條 個人外匯結算帳戶是指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開立的用以辦理經常項目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的帳戶。
第十七條 個人外匯結算帳戶納入外匯帳戶管理信息系統,其開立、使用和關閉按機構帳戶進行管理。
第十八條 個人經常項目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辦理對外貿易購付匯、收結匯應通過本。
人的外匯結算帳戶進行;其外匯收支、進出口核銷、國際收支申報按。
二、個體工商戶委託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進口的,本人憑其與代理企業簽定的進口代理合同或協議購匯,所購外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直接劃轉至代理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個體工商戶委託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出口的,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
C. 出口收匯待核查賬戶的性質及其收支范圍
待核查賬戶收入范圍限於企業出口收匯。待核查賬戶支出須經銀行聯網核查後方可辦理,其支出范圍包括經銀行聯網核查後結匯劃入該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以及經外匯局批準的退匯等其他外匯支出。待核查賬戶之間不得劃轉。賬戶余額按活期存款計息。
一組或一批會計記錄(每一個記錄稱作一個賬戶)。這些賬戶整合起來,就能讓企業主和經理人員知道該企業欠他人和他人欠該企業的數目:定期結算後,更知該企業盈虧數額。也是客戶在銀行開立的各種存款、貸款及往來賬戶的總稱。
它是銀行為國民經濟各部門、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辦理資金收付等各項業務,進行記錄和反映所設置的一種簿籍。
通過銀行賬戶,可以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反映、調節、監督和管理。在中國,國家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企事業單位,均須在銀行開立賬戶,通過銀行賬戶辦理信貸、結算和現金存取業務。
(3)外匯儲蓄帳戶收支范圍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進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自2009年2月15日起,將來料加工收匯比例統一由20%調整為30%。外匯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當登陸「系統」中「來料加工收匯比例調整」模塊,將來料加工收匯比例統一調整為30%。
對於來料加工貿易項下單筆出口貨物報關單實際收匯比例高於30%的,銀行應按照現行來料加工超比例收匯相關規定辦理。
三、對於因匯率變動形成的多收匯差額資金,企業可憑情況說明直接到銀行辦理從待核查賬戶中結匯或劃轉的手續。
四、對於因一筆收匯包含多種性質、企業錯誤說明或銀行工作失誤導致的進入待核查賬戶的服務貿易項下資金,企業可憑情況說明合同發票等有關單證直接到銀行辦理從待核查賬戶的劃出或結匯手續。
五、企業在確有出口但因數據傳輸時滯導致可收匯額不足時,方可先行辦理結匯或劃轉。銀行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為企業辦理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對於出口貿易融資項下的收匯,不得按此規定辦理,仍按照現行貿易信貸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外匯局應加強對銀行和企業先行辦理結匯或劃轉及補辦聯網核查手續的事後監督工作。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由外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D. 外幣現鈔可否在中國存入銀行
可以的。
外幣現鈔存款是指境內居民個人持有的外幣現鈔存入境內商業銀行的存款。中國銀行外幣儲蓄存款的幣種包括:美元、港幣、英鎊、歐元、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亞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澳門元(僅限廣東省)、韓元(僅限吉林省)。
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銀行應在相關單據上標注存款銀行名稱、存款金額及存款日期。目前《細則》對外幣現鈔存取沒有納入系統,也未對人工控製作具體規定,但政策規定仍要執行,因此要求櫃員在辦理外幣現鈔存款取時要先查看客戶提供的卡、折是否當天存取已超限額。
防止客戶在我行多個營業網點或同一營業網點不同櫃員甚至同一櫃員不同時段已辦理過存取業務。
(4)外匯儲蓄帳戶收支范圍擴展閱讀: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個人外匯賬戶按主體類別區分為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按賬戶性質區分為外匯結算賬戶、資本項目賬戶及外匯儲蓄賬戶。
第二十八條
銀行按照個人開戶時提供的身份證件等證明材料確定賬戶主體類別,所開立的外匯賬戶應使用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一致的姓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境內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
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開立外匯結算賬戶。
第三十條
境內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三十一條
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外匯局核准,可以開立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賬戶內資金經外匯局核准可以結匯。直接投資項目獲得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境外個人可以將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的外匯資金劃入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
第三十二條
個人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外匯儲蓄賬戶的收支范圍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本人或與其直系親屬之間同一主體類別的外匯儲蓄賬戶間的資金劃轉。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開立的外匯儲蓄聯名賬戶按境內個人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第三十三條
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
個人購匯提鈔或從外匯儲蓄賬戶中提鈔,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出境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提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當地外匯局事前報備。
第三十五條
個人外幣現鈔存入外匯儲蓄賬戶,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免申報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存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機構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第三十六條
銀行應根據有關反洗錢規定對大額、可疑外匯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
E. 什麼是外匯儲蓄賬戶
外匯儲蓄賬戶,是復指用於個制人非經營性外匯收支的賬戶,既可以用於現金收付,也可用於轉賬收付,其功能類似人民幣的「結算賬戶」。
個人外匯儲蓄賬戶資金境內劃轉,按以下規定辦理:
(1)本人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憑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2)個人與其直系親屬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憑雙方有效身份證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辦理;
(3)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個人外匯結算賬戶與外匯儲蓄賬戶間資金可以劃轉,但外匯儲蓄賬戶向個人外匯結算賬戶的劃款限於劃款當日的對外支付,不得劃轉後結匯。
F. 同一個人外匯結算賬戶與外匯儲蓄賬戶間資金可以劃轉,但外匯儲蓄賬戶向外匯結算賬戶的劃款.....
A.
本人外匯結算賬戶與外匯儲蓄賬戶間資金可以劃轉,但外匯儲蓄賬戶向外匯結算賬戶的劃款限於劃款當日的對外支付,不得劃轉後結匯.
G. 把人民幣兌換成美元,然後以美元的形式存起來,怎麼操作
把人民幣兌換成美元,然後以美元的形式存起來,具體操作方法:小額兌換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或外幣兌換機構辦理;超過規定金額的,可以憑原兌換水單在銀行辦理。
1、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境外個人將原兌換未使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幣現鈔時,小額兌換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或外幣兌換機構辦理;超過規定金額的,可以憑原兌換水單在銀行辦理。
2、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外幣現鈔存入外匯儲蓄賬戶,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免申報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
單筆或當日累計存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機構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3、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個人購匯提鈔或從外匯儲蓄賬戶中提鈔,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出境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提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當地外匯局事前報備。
(7)外匯儲蓄帳戶收支范圍擴展閱讀:
1、個人外匯賬戶按主體類別區分為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按賬戶性質區分為外匯結算賬戶、資本項目賬戶及外匯儲蓄賬戶。
2、銀行按照個人開戶時提供的身份證件等證明材料確定賬戶主體類別,所開立的外匯賬戶應使用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一致的姓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境內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3、個人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外匯儲蓄賬戶的收支范圍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本人或與其直系親屬之間同一主體類別的外匯儲蓄賬戶間的資金劃轉。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開立的外匯儲蓄聯名賬戶按境內個人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4、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外匯存款應納入存款金融機構短期外債余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