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的外匯風險管理崗是做什麼的
做風險控制,所謂風險就是指對銀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風控就是把這種可能性降低。
㈡ 外匯風險管理的一般方法
(一)企業經營中的外匯風險管理
1.選好或搭配好計價貨幣
(1)選擇本幣計價
選擇本幣作為計價貨幣,不涉及到貨幣的兌換,進出口商則沒有外匯風險。
(2)選擇自由兌換貨幣計價
選擇自由兌換貨幣作為計價結算貨幣,便於外匯資金的調撥和運用,一旦出現外匯風險可以立即兌換成另一種有利的貨幣。
(3)選擇有利的外幣計價
注意貨幣匯率變化趨勢,選擇有利的貨幣作為計價結算貨幣,這是一種根本性的防範措施。一般的基本原則是「收硬付軟」。由於一種結算貨幣的選擇,與貨幣匯率走勢,與他國的協商程度及貿易條件等有關,因此在實際操作當中,必須全面考慮,靈活掌握,真正選好有利幣種。
(4)選用「一籃子」貨幣
通過使用兩種以上的貨幣計價來消除外匯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比較典型的「一籃子」貨幣有SDRs和ECU。
(5)軟硬貨幣搭配
軟硬貨幣此降彼升,具有負相關性質。進行合理搭配,能夠減少匯率風險。交易雙方在選擇計價貨幣難以達成共識時,可採用這種折衷的方法。對於機械設備的進出口貿易,由於時間長、金額大,也可以採用這種方法。
2.平衡抵消法避險
(1)平衡法亦稱配對法(matching),指交易主體在一筆交易發生時,再進行一筆與該筆交易在貨幣、金額、收付日期上完全一致,但資金流向相反的交易,使兩筆交易面臨的匯率變化影響抵消。
具體包括兩種:
一是單項平衡法。這種方法又可包括兩方面,第一,嚴格意義上的單項平衡;第二,一般意義上的單項平衡。是指在外匯交易中做到收付幣種一致,借、用、收、還幣種一致,藉以避免或減少風險。
二是綜合平衡法,是指在交易中使用多種貨幣,軟硬貨幣結合,多種貨幣表示頭寸並存,將所在單項多頭與空頭合並,由此使多空兩相抵消或在一個時期內各種收付貨幣基本平衡。該平衡法比單項平衡法更具靈活性,效果也較顯著。
(2)組對法(pairing)指交易主體通過利用兩種資金的流動對沖來抵消或減少風險的方法。
它與平衡法相比,其特殊點在於:平衡法是基於同一種貨幣的對沖,而組對法則基於兩種貨幣的對沖。組對法比較靈活,也易於運用,但若組對不當反而會產生新的風險。因此,必須注意組對貨幣的選擇。
(3)借款法(borrowing)指有遠期外匯收入的企業通過向銀行借入一筆與遠期收入相同幣種、相同金額和相同期限的貸款而防範外匯風險的方法。
其特點在於能夠改變外匯風險的時間結構,把未來的外幣收入現在就從銀行借出來,以供支配,這就消除了時間風險,屆時外匯收入進賬,正好用於歸還銀行貸款。不過該法只消除了時間風險,尚存在著外幣對本幣價值變化的風險。
(4)投資法(investing)指當企業面對未來的一筆外匯支出時,將閑置的資金換成外匯進行投資,待支付外匯的日期來臨時,用投資的本息(或利潤)付匯。
一般投資的市場是短期貨幣市場,投資的對象為規定到期日的銀行定期存款、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國庫券、商業票據等。這里要注意,投資者如果用本幣投資,則僅能消除時間風險;只有把本幣換成外幣再投資,才能同時消除貨幣兌換的價值風險。
投資法和借款法都是通過改變外匯風險的時間結構來避險,但兩者卻各具特點,前者是將未來的支付移到現在,而後者則是將未來的收入移到現在,這是主要的區別。
3.利用國際信貸
(1)外幣出口信貸(指在大型成套毆備出門貿易中,出口國銀行向本國出口商或外國進口商提供低利貸款,以解決本國出口商資金周轉困難或滿足外國進口商資金需要的一種融資業務。export credit)
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設備貿易中,出口商把經進口商承兌的、5年以內的遠期匯票無追索權地賣斷給出口商所在地的金融機構,以提前取得現款的資金融通方式。該法有四個特點:①貸款限定用途,只能用於購買出口國的出口商品;②利率較市場利率為低,利差由政府補貼:③屬於中長期貸款;④出口信貸的發放與信貸保險相結合。它包括兩種形式:一是賣方信貸(supplier's credit),即由出口商所在地銀行對出口商提供的貸款;二是買方信貸(buyer's credit),即由出口商所在地銀行對外國進口商或進口方的銀行提供的融資便利。出口商可以利用賣方信貸避免外匯風險。
是出口商以商業信用方式出賣商品時,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發票、匯票、提單等有關單據賣斷給承購應收賬款的財務公司或專業機構,收進全部或大部分貨款,從而取得資金融通的業務。
(2)福費廷(forfamng)
在這種交易中,出口商及時得到貨款,並及時地將這筆外匯換成本幣。它實際上轉嫁了兩筆風險:一是把遠期匯票賣給金融機構,立即得到現匯,消除了時間風險,且以現匯兌換本幣,也消除了價值風險,從而,出口商把外匯風險轉嫁給了金融機構;二是福費廷是一種賣斷行為,把到期進口商不付款的信用風險也轉嫁給了金融機構,這也是福費廷交易與一般貼現的最大區別。
(3)保付代理(factodng)
出口商在對收匯無把握的情況下,往往向保理商敘做保付代理業務。該種業務結算方式很多,最常見的是貼現方式。由於出口商能夠及時地收到大部分貨款,與托收結算方式比較起來,不僅避免了信用風險,還減少了匯率風險。
在以上三者國際信貸中,出口信貸與福費廷屬中長期融資,而保付代理業務則是短期貿易信貸的一種,其特點是:①不能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權;②保理組織提供廣泛、綜合的服務;③保理組織預支貨款。進出口商保理組織在該業務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4.運用系列保值法
(1)合同中加列保值條款
保值條款是經貿易雙方協商,同意在貿易合同中加列分攤未來匯率風險的貨幣收付條件。在保值條款中交易金額以某種比較穩定的貨幣或綜合貨幣單位保值,清算時按支付貨幣對保值貨幣的當時匯率加以調整。在長期合同中,往往採用這類做法。這種方法主要有:①黃金保值條款;②硬幣保值;③「一籃子」貨幣保值。就是在合同中規定採用多種貨幣來保值,其做法與原理和硬幣保值相同。
(2)調價保值
調價保值包括加價保值和壓價保值等。在國際貿易中出口收硬幣,進口付軟幣是一種理想的選擇,但在實際當中有時只能是「一廂情願」。在某些場合出口不得不收取軟幣,而進口被迫用硬幣。此時就要考慮實行調價避險法,即出口加價和進口壓價,藉以盡可能減少風險。具體有兩種方法:①加價保值;②壓價保值。
5.開展各種外匯業務
(1)即期合同法(spot contract)
指具有近期外匯債權或債務的公司與外匯銀行簽訂出賣或購買外匯的即期合同,以消除外匯風險的方法。即期交易防範外匯風險需要實現資金的反向流動。企業若在近期預定時間有出口收匯,就應賣出手中相應的外匯頭寸;企業若在近期預定的時間有進口付匯,則應買入相應的即期外匯。
(2)遠期合同法(forward contract)
指具有外匯債權或債務的公司與銀行簽定賣出或買進遠期外匯的合同,以消除外匯風險的方法。
具體做法是:出口商在簽定貿易合同後,按當時的遠期匯率預先賣出合同金額和幣別的遠期,在收到貨款時再按原訂匯率進行交割。進口商則預先買進所需外匯的遠期,到支付貨款時按原定匯率進行交割。這種方法優點在於:一方面將防範外匯風險的成本固定在一定的范圍內;另一方面,將不確定的匯率變動因素轉化為可計算的因素,有利於成本核算。該法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實現兩種貨幣的風險沖銷,能同時消除時間風險和價值風險。
(3)期貨交易合同法(future contract)
指具有遠期外匯債務或債券的公司,委託銀行或經紀人購買或出售相應的外匯期貨,藉以消除外匯風險的方法。這種方法主要有:①「多頭套期保值」;②「空頭套期保值」。
(4)期權合同法(option contract)
該法與遠期外匯合同法相比,更具有保值作用。因為遠期法屆時必須按約定的匯率履約,保現在值不保將來值。但期權合同法可以根據市場匯率變動作任何選擇,即既可履約,也可不履約。最多損失期權費。進出口商利用期權合同法的具體做法是:①進口商應買進看漲期權;②出口商應買進看跌期權。
(5)掉期合同法(swap contract)
指具有遠期的債務或債權的公司,在與銀行簽訂賣出或買進即期外匯的同時,再買進或賣出相應的遠期外匯,以防範風險的一種方法。它與套期保值的區別在於:套期保值是在已有的一筆交易基礎上所做的反方向交易,而掉期則是兩筆反方向的交易同時進行。掉期交易中兩筆外匯買賣幣種、金額相同,買賣方向相反,交割日不同。這種交易常見於短期投資或短期借貸業務外匯風險的防範上。
(6)利率互換(interest rate swap)
它包括兩種形式:一是不同期限的利率互換,其原理如表5-1所示,另一種是不同計息方式(一般是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互換,其原理如表5-2所示。通過互換降低籌資成本,減少風險。
(7)其他規避風險措施
主要包括:①易貨貿易;②提前或延期結匯。
(二)銀行在經營中的風險管理
如上所述,外匯銀行是外匯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它不但可為客戶買賣充當經紀人,還可自營買賣,賺取差價利潤。因此,銀行加強外匯風險管理,十分重要。
1.內部限額管理
這種管理主要是為了防止外匯買賣風險,包括自營外匯業務風險和代客戶買賣風險。當銀行代理客戶買賣中形成敞口頭寸時,風險也隨之降臨。
首先,銀行在制定限額時,必須分析影響限額規模的各種因素,包括:
(1)外匯交易的損益期望
在外匯交易中,風險與收益成正比。銀行最高領導層對外匯的業務收益的期望越大,對外匯風險的容忍程度越強,其限額也就越大。
(2)虧損的承受能力
在外匯交易中,控制虧損程度要比達到盈利目標容易一些。銀行虧損承受能力取決於資本規模的大小。虧損的承受能力越強,則交易額就可以訂得越大。
(3)銀行在外匯市場上扮演的角色
銀行參與外匯市場活動,可以是一般參加者(ordinary participant),也可以是市場活躍者(jobber),甚至可以是市場領導者(market-1eader)。銀行在市場扮演的角色不同,其限額大小也不同。
(4)交易的幣種
交易的幣種越多、交易的筆數和交易量自然也大,容許的交易額度也應當大些。
(5)交易人員的素質
交易人員的水平越高、經驗越豐富,容許的交易額也應當越大。
其次,在上述基礎上確定交易限額的種類,包括:
(1)即期外匯頭寸限額(spot foreign exchange position limit)
這種限額一般根據交易貨幣的穩定性、交易的難易程度、相關業務的交易量等因素確定。
(2)同業拆放頭寸限額(money market position limit)
這種限額的制訂要考慮交易的難易程度、拆放期限長短、拆放貨幣利率的穩定性等。
(3)掉期外匯交易限額(swap position limit)
該限額的制訂,必須考慮期限長短和利率的穩定性。同時,還應制定不對稱遠期外匯買賣限額(gapping limit)。
(4)敞口頭寸(open position limit)
敞口頭寸是指由於沒有及時抵補(covered)而形成的某種貨幣買入過多(long position)或某種貨幣賣出過多(short position)。敞口頭寸限額一般需規定敞口頭寸的金額和允許的時間。
(5)止蝕點限額(cut-losslimit)
2.外部限額管理
這種管理辦法主要是為規避交易中存在的清算風險、信用風險和國家風險。
具體措施有:
(1)建立清算限額
指銀行為了防範清算風險和信用風險,根據同業銀行、客戶的資本實力、經營作風、財務狀況等因素,制訂能夠給予的限額,並根據情況變化對該限額進行周期性調整。
(2)建立拆放限額
指銀行根據同業銀行的資產和負債、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確定拆放額度。對於不同的同業銀行,拆放的額度是不一樣的。拆放額度應根據情況的變化進行調整,交易員必須根據規定的額度進行拆放,超額拆放則視為越權。
(3)建立貸款限額
指銀行一般根據不同的地區、國家=銀行同業設立限額,使信貸資金有一個合理的分布比例。除了對貸款總額控制外,還應調整貸款費用來進行風險補償,即區分不同的對象分別採用不同的貸款利率和費用。
(三)外匯儲備風險管理
外匯儲備風險管理,是一國金融宏觀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儲備貨幣匯率變動同樣對其價值影響巨大,如果儲備貨幣發生貨幣危機,則會給以這種貨幣作為國家儲備資產的國家,帶來極大的損失。因此,對外匯儲備進行管理,意義非常重大,尤其是一些發展中國家更是如此。
外匯儲備風險管理的方法,可歸納為四種:
(1)質量管理,重點在於選擇最佳儲備貨幣;
(2)數量管理,核心是測量出一定時期里一國應持有的最佳或最適儲備量,
(3)結構管理,關鍵在於對有關儲備貨幣進行有效的組合,使外匯儲備資產保值,
(4)投資管理,主要設立專門化的經營與投資機構,依法對外匯儲備資產進行投資,使其盡可能在保值的基礎上增值。
㈢ 外匯風險管理
20萬英鎊的風險敞口。損失是(2.9762-3.0855)*20 0000
在這里要注意的是GBP/CHF=3.0845(英鎊賣出價)/55(英鎊買入價)
後面那個報價同理。
㈣ 互聯網金融背景下銀行如何防範外匯風險
樹立健康的風險文化
促使合規理念形成從高管到員工的「肌肉記憶」
文化是企業的根與魂,根深能葉茂,有魂方顯活力。郵儲銀行廣東省分行始終堅持「適度風險、支撐發展、穩健經營」的風險偏好,著力把提升發展質效作為經營管理的重中之重。
2015年以來該行在系統內創新實施了分(支)行長「合規履職述職」考評機制,轄內二級分行行長、一級支行行長和二級支行行長逐一對本人在上年度合規履職情況進行現場述職。「一把手」現場合規履職述職,不僅切實增強了其責任意識,也使全行員工受到了一次合規教育洗禮,取得了很好效果。總行專門發文,在郵儲銀行系統內推廣廣東分行這一做法,也得到了監管部門的高度評價和充分肯定。
近年來,郵儲銀行廣東省分行還深入開展和全面推動「內控達標年」「內控提升年」「內控優化年」和「三三四十」專項治理、深化市場亂象整治等專項活動,在全省推動「合規是高管的保護傘,合規是員工的護身符」「法規是塊鋼,誰碰誰受傷;合規是底線,誰破誰流淚」「紅綠燈是用來遵守的,不是用來作擺設的」「合規創造價值」等合規文化理念真正形成從高管到員工的「肌肉記憶」。堅持「管人比管事重要」,按照「突出問題導向、聚焦排查效果、深挖風險隱患」的原則,聯系實際、創新舉措,實行逐一全面排查、重點線索核查、巡查反饋督導的「排查-核查-督導」三級排查機制,深入開展重點業務和員工日常行為專項排查,全員簽訂了《合規自律承諾書》,交叉檢查人員簽訂了《合規履職作為承諾書》,取得良好成效,2017年4月17日,中國銀監會以「郵儲銀行廣東省分行多種方式深入開展員工行為排查」為題予以專題報道。「合規經營、底線思維」的健康風險文化浸潤經營管理的方方面面,全行合規意識顯著增強,從而築牢了風險防控的思想防線。
㈤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的核心指標
第六條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分為三個層次,即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
第七條 風險水平類指標包括流動性風險指標、信用風險指標、市場風險指標和操作風險指標,以時點數據為基礎,屬於靜態指標。
第八條 流動性風險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狀況及其波動性,包括流動性比例、核心負債比例和流動性缺口率,按照本幣和外幣分別計算。
(一) 流動性比例為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之比,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的總體水平,不應低於25%。
(二) 核心負債比例為核心負債與負債總額之比,不應低於60%。
(三) 流動性缺口率為90天內表內外流動性缺口與90天內到期表內外流動性資產之比,不應低於-10%。
第九條 信用風險指標包括不良資產率、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全部關聯度三類指標。
(一) 不良資產率為不良資產與資產總額之比,不應高於4%。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不良貸款率一個二級指標;不良貸款率為不良貸款與貸款總額之比,不應高於5%。
(二) 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為最大一家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15%。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一個二級指標;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為最大一家客戶貸款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10%。
(三) 全部關聯度為全部關聯授信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50%。
第十條 市場風險指標衡量商業銀行因匯率和利率變化而面臨的風險,包括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和利率風險敏感度。
(一) 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為累計外匯敞口頭寸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20%。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可同時採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險價值法和基本點現值法)計量外匯風險。
(二) 利率風險敏感度為利率上升200個基點對銀行凈值的影響與資本凈額之比,指標值將在相關政策出台後根據風險監管實際需要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操作風險指標衡量由於內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員差錯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風險,表示為操作風險損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損失與前三期凈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
銀監會將在相關政策出台後另行確定有關操作風險的指標值。
第十二條 風險遷徙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風險變化的程度,表示為資產質量從前期到本期變化的比率,屬於動態指標。風險遷徙類指標包括正常貸款遷徙率和不良貸款遷徙率。
(一)正常貸款遷徙率為正常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正常貸款之比,正常貸款包括正常類和關注類貸款。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正常類貸款遷徙率和關注類貸款遷徙率兩個二級指標。正常類貸款遷徙率為正常類貸款中變為後四類貸款的金額與正常類貸款之比,關注類貸款遷徙率為關注類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關注類貸款之比。
(二)不良貸款遷徙率包括次級類貸款遷徙率和可疑類貸款遷徙率。次級類貸款遷徙率為次級類貸款中變為可疑類貸款和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次級類貸款之比,可疑類貸款遷徙率為可疑類貸款中變為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可疑類貸款之比。
第十三條 風險抵補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抵補風險損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備金充足程度和資本充足程度三個方面。
(一)盈利能力指標包括成本收入比、資產利潤率和資本利潤率。成本收入比為營業費用加折舊與營業收入之比,不應高於45%;資產利潤率為稅後凈利潤與平均資產總額之比,不應低於0.6%;資本利潤率為稅後凈利潤與平均凈資產之比,不應低於11%。
(二)准備金充足程度指標包括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和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為一級指標,為信用風險資產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為貸款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屬二級指標。
(三)資本充足程度指標包括核心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應低於4%;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加附屬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應低於8%。
㈥ 我想知道,現在關於外匯監管,國際上有哪幾個主要的監管機構
主要外匯監管機構有以下幾個:
一、FSA: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簡稱FSA)
1、概況 金融服務監管局於1997年10月由證券投資委員會(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Board,SIB,該組織1985年成立)改制而成,為獨立的非政府組織,擬成為英國金融市場統一的監管機構,行使法定職責,直接向財政部負責。
●1998年6月完成第一階段改革,銀行監管職能由英格蘭銀行轉向FSA。
●2000年6月,皇室批准《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擬於2001年執行,屆時證券和期貨局(Securities and Futures Authority)、投資管理監管組織(Investment Management Regulatory Organisation)、個人投資局(Personal Investment Authority)以及Building Societies Commission、Friendly Societies Commission、Register of Friendly Societies等機構職責,將並入FSA。
2、宗旨 對金融服務行業進行監管。保持高效、有序、廉潔的金融市場。幫助中小消費者取得公平交易機會。
3、目標 依據《2000年金融和市場服務法》,有四方面:
(一)維護英國金融市場及業界信心。
(二)促進公眾對金融制度的理解,了解不同類型投資和金融交易的利益和風險。
(三)確保業者有適當經營能力及財務結構健全,以保護投資者。同時,教育投資者正確認識投資風險。
(四)監督、防範和打擊金融犯罪。
●實現目標的基本原則
(一)重視成本與效益的經營觀念。
(二)加速金融服務業的改革。
(三)重視金融管理及金融服務業國際化的本質,維護英國的競爭地位。
(四)在加之於公司的負擔和限制,以及對消費者和行業監管利益之間取得平衡;維持公司合理競爭的價值。
4、職責范圍 負責監管銀行、保險以及投資事業,包括證券和期貨。與英格蘭銀行(BOE)同隸屬財政部,FSA負責金融事業管理,而BOE主要任務維持金融穩定。
英國是目前世界上金融服務最完善、最健全的國家,並且通過金融服務監管局(FSA)對所有在其境內注冊的金融服務機構進行嚴格的監管。
二、CFTC: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簡稱CFTC)
1974年,美國國會組建了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作為一個獨立的機構,CFTC擁有監管美國商品期貨和期權的使命。隨著時間的推移,該機構的使命被不斷的更新和擴大,最近一次對CFTC使命的擴大是在2000年「商品期貨現代法案」中體現的。
1974年期貨交易主要發生在農產品部門,CFTC的歷史說明了在其他部門中,隨著時間的推移,期貨產業變得越來越豐富多彩的,今天,期貨行業包括了大量的高度復雜的金融期貨合約;今天,CFTC確保期貨市場的經濟有效性,它所採取的手段包括鼓勵市場競爭,保護市場參與者免受欺詐、市場操縱和濫用交易行為的侵害,保證清算過程的中的財務真實性。通過有效的監管,CFTC能夠使得期貨市場發揮價格發現和風險轉移的功能。
CFTC的任務是保護市場使用者免受欺詐、操縱和與商品、金融期權期貨相關銷售相關的濫用交易行為的侵害;培育開放、競爭和財務健康的期貨和期權市場。
CFTC組織結構包括委員會委員、主席辦公室和機構的運作部門。
委員會有5位委員組成,這5位委員由總統提名,參議院批准,相互交叉服務五年,總統任命其中一人擔任主席。來自同一政黨的委員不得超過三人。
三、NFA: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簡稱NFA)
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FA)是根據美國《商品交易法》第17節的規定,於1976年組建的期貨行業自律組織,屬非盈利性會員制組織。《商品交易法》第17節源自1974年的《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法》第三章,該部分規定了期貨協會的登記注冊和CFTC對期貨專業人員自律管理協會的監管。1981年9月22日,CFTC接受NFA正式成為「注冊期貨協會」,1982年10月1日,NFA正式開始運作。
NFA履行的幾項監管職責為:
●審核和監督會員必須符合NFA的財務要求;
●制訂並強制執行保護客戶利益的規則和標准;
●對與期貨相關的糾紛進行仲裁;
●審批NFA會員資格,期貨代理商(FCMs)、介紹經紀人(IBs)、商品交易顧問(CTAs)和商品合資基金經理(CPOs)都可以成為NFA的會員。
此外,按照第17節授權,NFA履行《商品交易法》中先前由CFTC履行的一些登記注冊職能。任何在CFTC登記注冊的機構或個人都可以成為NFA的會員,包括所有的期貨交易所和任何其他從事期貨業務的,只要申請人符合NFA的會員資格條件。此外,自1985年8月31日起,按照《商品交易法》,NFA會員的員工作為「相關聯的人」被要求注冊為NFA的「聯合會員」。CFTC還授權NFA處理場內經紀人和場內交易商的申請注冊。按照NFA的規則,所有的FCM、IB、CTA和CPO都必須取得NFA的會員資格。
四、ASIC: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簡稱:ASIC)
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於2001年根據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法》成立。該機構依法獨立對公司、投資行為、金融產品和服務行使監管職能。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是澳大利亞外匯零售行業的監管者。
以上為外匯交易商主要聚集地的金融監管機構,除此之外還有日本金融廳、香港證監會、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等,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交流。
㈦ 外匯監管是監管些什麼
外匯管制是指一國政府為了達到維持本國貨幣匯價和平衡國際收支的目的,以法令形內式對國容際結算和外匯交易實行限制的一種制度。
在外匯行業,要想了解一家交易商是否正規,是否擁有真正的行業實力和能力,不僅僅要看他是否接受正規的監管,還要從實力、地區、市場深度、成交環境等方面來綜合評估。
查詢監管問題,首先要搞清楚目前主流有效力的監管機構有哪些,主要有以下的監管機構:英國FCA、美國NFA、日本FSA、香港SFC、澳大利亞ASIC、新加坡MAS、紐西蘭FMA、塞普勒斯CySEC、紐西蘭FSP等,這些是比較主流的監管機構。
拿到平台的監管號之後,看他宣傳的是拿的哪家機構的監管,然後登錄相應機構的官網,輸入他提供的監管號,來查詢相關信息。要仔細核對監管機構查詢而來的名稱、網址、聯系地址、聯系電話、注冊時間、業務類型等,是否與這個平台宣傳的是一致,如果一致,那麼他是一家正規的監管經紀商,如果不一致,很有可能是套牌平台,要立即遠離。
㈧ 外匯市場監管的外匯市場監管的途徑
從金融監管經濟學等理論角度看,適度監管很重要。監管不過是市場中由政府提供的一種特殊產品,它應通過市場機制起作用。政府也有失靈的地方。監管在帶來收益的同時,也會產生一定的成本,所以要考慮收益與成本的匹配。就外匯市場而言,關鍵問題並不在於要不要監管部門參與,而在於監管部門如何參與。外匯市場是一個高度自律的場外交易市場,自律為外部監管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微觀基礎,因此,必須要處理好監管部門行為與行業自律的關系。監管部門主要是負責或參與制定市場管理制度、運行規則、信用制度,對市場運行的合規性進行監督,防止外匯交易的違法和操縱行為,維護正常的外匯市場秩序,但不幹預正常交易。 行業自律管理主要包括行為規則(code of conct)的制定、實施、評估和合規性監督等,監管部門通過適當方式參與行業自律管理的過程。行為規則記載有關外匯資金交易的精神、慣例、禮節等,通過交易的當事人服從於統一或標准化的規則,來防止外匯市場的糾紛、事故的發生。行為規則是對某些領域操作的權威性表述,一般只提供指南而不提出要求,這是規則與法律之間的主要區別。當然,必要時也可增加一些強制性的規定。通常被引用的是英格蘭銀行制定的規則,以及由紐約聯邦儲備銀行支持的外匯慣例委員會制定的規則。但總部設在巴黎的世界外匯俱樂部(CIA)在參與各國的「行為規則」後,於1991年重新制定的「行為規則」特別引人注目。這些行為規則反映了各個市場的交易慣例和發展過程,雖然各有一些出入,但規則本身相互沖突的地方很少,因為行為規則本身都是以記載市場至今認識和積累起來的交易形態、對市場參與者的基本態度和精神的要求為中心,全世界共通部分很多。
不同外匯市場的行為規則不盡相同,反映了各地區法律體系、社會風俗、市場慣例和市場總體發展所存在的差異,但都有一個共同目標:通過提高行為標准和專業化水平,來維護和促進建立有效的市場慣例,達成一個最低標准。行為規則的基本目標有:一是行為規則要分別列明交易商、經紀人和客戶所承擔的角色和責任,減少因各自角色的不明確而產生的潛在沖突,從而加快市場運作的速度;二是行為規則要能促使交易在高水平的職業道德、專業化水平和誠實的基礎上進行;三是一個強有力的行為規則可以用來替代政府的某些管理規定,不然,政府的管理可能會變得過於累贅,這不利於市場的健康和有效發展;四是行為規則要有利於良性競爭,同時不允許現有銀行利用行為規則來阻止新的銀行機構進入市場和參與市場活動。
關於行為規則的起草,起主導作用的是市場參與者,央行或其他一些官方機構可以積極參與,或起一種鼓勵作用。行為規則需要解決的最基本問題是行為規則的法律地位或強制性。大多數情況下,行為規則由交易協會起草,由其成員採納,是否遵守這些規則是自願的,規則向其成員建議了一套「最佳做法」。不遵守這些規則不會產生任何法律影響,但若一家銀行或投資公司不遵守這些規則,其他參與者就可能不會與其進行交易。在一些情況下,為維持自己在某一交易組織中的成員地位,市場參與者必須遵守這些規則。這些規則通常是為了形成一種自我管理的環境,若要增加其強制性,應明確列明其法律地位和違反規則可能產生的後果,或由監管機構來檢查金融機構是否執行了規則中的規定,並把這種檢查作為監督程序中的一個正常組成部分,不遵守這些規則將會影響監管者對機構管理質量和對機構整體情況的評估。有些規則還包括爭議解決框架。一般而言,除倫敦外,其他主要外匯市場的行為規則由代表市場專業交易的組織和經紀行制定,以東京和紐約外匯市場為例,其行為規則由市場業務委員會負責制定。英格蘭銀行直接參與制定行為規則,以其名義發表,還負責調查任何引起其關注的可能違法行為。
關於行為規則的效益評估可以從優、劣兩面展開。行為規則的優點在於:行業組織對行業自身了解更深刻,針對行業會員的具體情況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更切合實際,且與法律法規相比,其靈活性更高。外匯交易在全球范圍內經營,超過一國央行或貨幣當局的監管疆界,全球外匯市場所要求的不是刻板的規則,而是有利於市場發展的靈活的共同標准。外匯市場全球化意味著監督演變必須保持與全球化一致的步伐,即必須是充滿活力的進程,而不是法律和規則的靜滯狀態。行為規則和其所包含的共同標准,使監管者能對所面臨的緊迫問題作出更快反應,提高應變水平;同時保持了金融機構對新機遇有效反應的能力。過多的法律規定可能會無意中妨礙市場發展,影響監督標准與慣例的演進。行為規則也有助於監管者建立最佳控制機制,尋求客戶保護和體制保護之間的平衡,以避免對商業活動的阻礙。事實上,行為規則建立了國際間一致的業務經營控制目標並使其得以實施。它一旦被監管者和重要交易者廣泛採用,將增強他們的意識並對包括商戶在內的其他市場參與者產生影響。行為規則的缺點是不具有法律地位,權威性不強,強制性不夠。盡管在很多情況下,行為規則的靈活性和適應性比較切合全球外匯交易的特點和需要,但在一些特定情況下或對於比較落後的外匯市場,僅靠行為規則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市場主體可能缺乏自我約束,市場機制發育還不健全,社會信用和法律環境不佳等,使得自律管理的功能難以有效發揮,此時,應由外匯市場監管部門採取必要的強制性監管措施。 監管部門除參與或負責行為規則的制定、實施、評估、合規監督外,對外匯市場還應實施必要的外部監管,這包括對零售市場的監管,以及對批發市場(同業市場)的監管。對於國際外匯市場來說,主要是批發市場的監管,且管制很少;而對於實施外匯管制的國家或地區而言,其批發市場不夠發達,零售市場有很多規定。藉助於外匯巾場監管,可以將外匯管制的要求落實到具體的外匯交易中。如:外匯指定銀行對企業的購付匯必須進行真實性審核,資本項目的匯兌需要監管部門審批等。除外匯管制措施外,監管部門的外匯市場監管主要通過以下途徑:
第一,設立對銀行外匯風險暴露的限制或指引,對凈敞口外匯頭寸謹慎監管。監管部門要區分金融機構的整個未抵補外匯頭寸和單個外幣的敞口頭寸,這樣可以實施雙重限制,即:既對金融機構整個外匯風險暴露進行管理,也對單個外幣的外匯風險暴露進行約束。關於凈敞門外匯頭寸,絕大多數國家允許金融機構在規定數量內保有隔夜凈敞口的外匯頭寸;一些國家要求銀行針對所承擔的匯率風險持有額外資本;一些國家則對凈敞門外匯頭寸每口變動設定限制。凈敞門頭寸允許交易商通過吸收訂單流向市場提供流動性,在預期貨幣貶值之前通過建立頭寸對本幣進行投機,但有一個風險暴露。長頭寸限額能保護銀行免遭或降低外幣突然貶值的沖擊;與此相對應,短頭寸限制能保護銀行免受外幣突然升值的沖擊,降低本幣劇烈貶值下銀行持有投機性短敞口頭寸的能力。凈頭寸限制體現了平衡流動性的意願,對謹慎監管的關心和對投機的擔心。凈敞門頭寸的管理要求常常被定義為銀行資本的百分比,大多數國家將其設定為總資本的一定比例,一些國家則根據一級資本設定;大多數國家對稱性地設定長頭寸和短頭寸限額,一些國家則對長頭寸和短頭寸分別設定不同限額;有些國家將限額設定為一個名義值。對於金融機構是否遵守限額管理規定,不同國家的檢查頻率有較大差異,大多數是每月檢查一次,有些是隨機核查。
第二,監控和化解外匯結算風險。一是希望銀行正確地衡暈風險。外匯結算風險暴露的期間如圖所示,可細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可撤銷階段。賣出貨幣的指令沒有發出或經對手方同意單邊取消支付指令,這筆交易沒有結算風險暴露。
(2)不可撤銷階段。支付指令不再能被單邊取消,所買貨幣未到期,此時買人數量明顯處於風險暴露中。
(3)不確定階段。所賣貨幣支付指令不再能被單邊取消;而所買貨幣已到期,但機構仍不知是否已收妥這些資金。正常情況下,機構希望已准時收妥這些資金,但到期的所買貨幣未收妥仍有可能,所買貨幣事實上仍處於風險中。
(4)結算失敗或結清階段。機構確認沒有從對手方收到所買貨幣,此時所買貨幣已到期,則明顯處於結算風險中;機構若已確認收妥所買貨幣,從結算風險的角度看,這筆交易被認為已結清,所買貨幣不再處於風險中。總之,銀行外匯結算風險暴露期間從賣出貨幣的指令不再能收回或取消那一刻開始,一直延續到所買的貨幣最終收妥為止。最小化的結算風險暴露是指,不可撤銷狀態下結算風險暴露,加上任何已知的不能收回的交易;最大化的清算風險暴露則指不可撤銷狀態下結算風險暴露,加上不確定狀態下未結清交易的風險暴露,再加上已知的不能收回的交易。二是要求銀行設立對手方的信用限制和結算限額,將外匯結算風險暴露視同為同等規模和期限的其他類型信用風險暴露,並將其納入總體風險衡量和管理流程。
第三,監管部門要對銀行外匯頭寸進行監測。監管者要利用來自銀行關於外匯業務的統計報告,以及有關外匯市場發展和事件的信息等。同時,要監測銀行是否存在其他不正常的結算活動。
第四,對銀行內控過程進行監督。監管部門要同銀行內控部門溝通,進行現場檢查,確認銀行有無內控制度,這些制度運行是否有效,內部報告是否真實,從而合理評估銀行的風險管理流程。
另外,監管部門及時向市場傳遞信息,並在市場內分享信息也很重要,它有利於合理引導市場參與者的預期,阻止結算紊亂的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