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市場
外匯交易市場是全球最大的金融產品市場,到2007年9月日均交易量達到3.2萬億美元,相當於美國證券市場的30倍,中國股票市場日均交易量的600倍。日常所說的外匯交易是指同時買入一對貨幣組合中的一種貨幣而賣出另一種貨幣的外匯交易方式。國際市場上各種貨幣相互間的匯率波動頻繁,且以貨幣對形式交易,比如歐元/美元或美元/日元。
外匯交易市場的主要優勢在於其透明度較高,由於交易量巨大,主力資金(如政府外匯儲備、跨國財團資金匯兌、外匯投機商的資金操作等)對市場匯率變化的影響能力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對匯率波動的基本面分析來看,能夠起到較大影響的通常是由各國政府公布的重要數據(如GDP、央行利率),高級政府官員的講話,或者國際組織(如歐洲央行)發布的消息。
外匯交易市場沒有具體地點,沒有中心交易所,所有的交易都是在銀行之間通過網路進行的。世界上的任何金融機構、政府或個人每天24小時隨時都可參與交易。
Ⅱ 國家允許個人投資海外資本市場嗎
國家是鼓勵的
2007年8月
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宣布,在天津濱海新區進行試點,允許境內居民以自有外匯或人民幣購匯直接投資海外證券市場,初期首選香港。報道引網民熱議。網民普遍認為,這一舉措既增加了內地居民的投資渠道,又可收到緩解當前流動性過剩的效果;以試點方式開展,也保證了個人對外證券投資的穩步和有序
進行
Ⅲ 個人對境外投資,如沒有經過國家外匯管理局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是否夠成違法國家法律法規,已簽合同是否無
親,我為你解答。
肯定是存在違法的。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外投資需要投資項目的審查,投資主體審查,外匯審查等步驟。
違反法律,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Ⅳ 國家對個人持有外匯的限制規定是什麼
個人換匯每年限額5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境內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業務指定由中國銀行統一辦理。居民在以下情況,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機構購匯:出境旅遊、探親、會親兌換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含台灣)可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
自費留學以及自費出國就醫人員出境時可一次性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則按照出境探親標准兌換外匯。
(4)國家鼓勵個人外匯投資擴展閱讀: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第四章個人外匯賬戶及外幣現鈔管理
第二十七條個人外匯賬戶按主體類別區分為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按賬戶性質區分為外匯結算賬戶、資本項目賬戶及外匯儲蓄賬戶。
第二十八條銀行按照個人開戶時提供的身份證件等證明材料確定賬戶主體類別,所開立的外匯賬戶應使用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一致的姓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境內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開立外匯結算賬戶。
第三十條境內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三十一條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外匯局核准,可以開立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賬戶內資金經外匯局核准可以結匯。直接投資項目獲得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境外個人可以將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的外匯資金劃入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
第三十二條個人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外匯儲蓄賬戶的收支范圍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本人或與其直系親屬之間同一主體類別的外匯儲蓄賬戶間的資金劃轉。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開立的外匯儲蓄聯名賬戶按境內個人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第三十三條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個人購匯提鈔或從外匯儲蓄賬戶中提鈔,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出境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提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當地外匯局事前報備。
第三十五條個人外幣現鈔存入外匯儲蓄賬戶,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免申報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存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機構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第三十六條銀行應根據有關反洗錢規定對大額、可疑外匯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
Ⅳ 怎樣評價發達國家鼓勵境外投資的措施,從積極和消極兩方面
【內容提要】外貿經營秩序混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政府出口創匯剛性指標驅動;傳統計劃經營方式模式運行、行業商會協調乏力;「一放就亂」始終未有效解決;產業結構低質雷同、產品性質「輕小散」;局部利益驅使。為了外貿良好的經營秩序,今後我們的工作重心在於:政府部門進一步完善措施,企業部門進一步規范經營;進一步加強進出口商會協調服務職能,建立企業之間的以利益機制為基礎的聯合;創造平等的競爭條件;調整優化產業、產品結構,同時加強宏觀調控;組建綜合商社,走集團化、實業化、國際化的道路,來緩解過度競爭。
【關 鍵 詞】外貿經營秩序/成因分析/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企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的一個重大變化就是既要面向國內市場又要面向國際市場。近20年來,我國經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對外貿易也取得長足進展。我國在世界貿易中的地位顯著提高,外貿出口占我國gdp比重呈上升趨勢,對國民經濟的拉動作用明顯增強。但是對外貿易也存在一些隱患,外貿經營秩序混亂就是一個重要問題,嚴重阻礙了我國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本文就外貿經營秩序混亂的現狀進行了成因分析,並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對策。
一、外貿經營秩序混亂的現狀
在出口業務中,對內抬價搶購,對外削價競銷;在進口業務中,抬價爭購;在對外承包勞務業務中,壓價投標爭項目等,愈演愈烈,嚴重困擾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具體表現如下:
1、這些年來,隨著我國商品出口物量指數增長,而出口價格指數不僅沒有增長,反而下降,這表明,我國這些年來,外貿出口增長主要是依靠量的增加來實現的,經濟效益是下降的。我國企業在海外市場的自相競爭,低價競銷,使我國出口產品投入多、收益少,外匯收入損失嚴重,造成了肥水外流,加劇了利潤率的下降。
我國企業在海外市場自相競爭、低價競銷在許多商品上都有表現。如我國鎂砂出口佔世界市場85%左右,按理我國應占壟斷地位,能夠控制價格水平。但由於多家經營,又缺乏有效的協調,結果相互競爭,使我國鎂砂的出口價格從1984年每噸80來美元下降至近年來的每噸40來美元。
據國務院經濟研究發展中心權威經濟學家匡算,現在我國由於本國企業在海外市場自相競爭,壓價競銷造成的損失高達100多億美元。這一數字是很驚人的。現在我國每年的商品出口總額也不過千多億美元而已,每年100多億美元價值就這樣白白流失了。
2、國際反傾銷浪潮對我國的影響很大,到1997年底,外國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案件多達200多起。隨著時間的推移,這類案件越來越多。在70年代總共發生2起,80年代每年年均發生7起,90年代平均發生近30起。據統計記載1997年5月累計已達近284起,涉及的商品多達4000多種,不僅涉及到我國傳統產品、勞動密集型產品,還涉及到大屏幕彩電、電腦軟體、微波爐等高科技產品,反傾銷的特點是:地域擴大,世界有貿易活動的五大洲沒有一塊平靜的地方。國家增多,過去是發達國家對我實施反傾銷,現在發展中國家也大量採取行動,由個別商品擴大到大面積反傾銷。有的國家一次對我提出反傾銷的商品達4000多種,而且,還潛伏著更嚴重的危機。日本准備對我五大類紡織品和服裝進口設限,涉及出口額15億美元。歐盟在「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束後放鬆了對一些發展中國家商品進口的限制,唯獨對中國增加7種非紡織品進口的數量限制,在兩年內,我國這七大類商品將取消普惠制待遇,我國將損失優惠關稅金額約20億美元。
外國提出的反傾銷案件,大多數以我方被裁決徵收高額反傾銷稅,或我方承擔提價,限制出口數量而告終。外國提出的反傾銷使我國一些產品的出口市場喪失、貿易額下降。由此看來,自相競爭,低價競銷,不僅使我國遭受很大的實際損失,而且對我國出口產品的信譽損害也是嚴重的,它惡化了我國企業在外國市場的經營環境。
3、我國的許多工業企業另起爐灶直接搞外貿,他們自己招聘、培養外貿人才,派人員到海外攤銷,重復設立銷售網點。而專業外貿公司為取得穩定貨源,又去搞已飽和狀態的工廠。結果工貿劣勢相剋,經營業務雷同,自相競爭的情況就出現了,給企業和國家均造成很大的損失。如在美國紐約,有130多家大陸企業,90%從事一般進出口業務,經營范圍大致相同。在泰國的曼谷,單從事機械設備進出口的中國公司就有千家。在多哥共和國,單做茶葉生意的就有5個省市不同的公司。還有,我國自行車、布鞋、彩電等商品一窩蜂式生產,重復雷同,大量出口,結果生產過剩,供過於求,價格猛跌,造成經營秩序混亂。
4、正常的匯率變動,依賴於出口價格和國內價格正常變動。由於盲目發展,自相競爭,把價格搞亂了,因而也使匯率發生扭曲,影響匯率的正常運作,使外匯市場失常。另外,出國展銷、招商過多、過濫、參展商品質量次,布展水平低,人員素質差,有損我國的改革開放形象和外貿信譽。
二、外貿經營秩序混亂的成因分析
外貿經營秩序混亂給我國的危害是重大的,影響也是持久的,對此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認識,認真分析,總結其成因,准確號脈,對症下葯。主要成因如下:
第一:政府出口創匯剛性指標的驅動。在我國實行指令性計劃制度的情況下,政府下達給各部門、地區的企業的出口創匯指標,是硬性任務,必須完成和超額完成。當前我國外貿出口計劃已由指令性改為指導性。雖然如此,因為下達的指標是切塊下達,完成與否關繫到企業和職工的獎勵和能否繼續得到銀行的貸款,所以現在的出口計劃指標仍然具有較大的剛性。在上級壓指標的情況下,完成出口指標變成了硬性的政治任務。目前,在政府除了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之外,還要完成創匯指標的要求驅動下,廣大國有或集體企業全力出口,但一些企業由於內外原因,即使付出全力也可能難以完成出口計劃,也就是通過正常途徑或渠道無法擴大經營規模和市場份額、無法完成計劃指標,因此,他們為競相出口而不惜工本和不擇手段。而每種商品的海外市場都有一定的容量,我國企業為完成政府出口創匯的剛性指標,拚命自相增加出口數量。這是我國企業在國外市場低價競銷的重要原因。事實上,上級指標壓得越高,企業自相競爭,低價競銷的勢頭越大。
第二:「一放就亂」始終未有效解決。權利下放給外貿企業帶來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近24萬家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競爭客戶,促使利潤率下降,以及相互間出口價格的競爭,使國家財產受到嚴重的損失。我國進行外貿體制改革,下放權利是正確的和必要的,但是下放權利(包括管理權和進出口經營權)和宏觀管理不配套、不協調,致使各種利益主體之間的調節十分困難,企業之間抬價搶購貨源,出口價格不統一,相互競爭,相互拆台,使我方出口價格越來越低,也容易給對方造成傾銷現象。
第三:傳統計劃經營方式模式進行,行業商會協調乏力。由於我國處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新的市場經濟體制和秩序難以馬上建立,而舊的經濟體制經營模式又不能完全、徹底改革。外貿企業經營方式仍沒有完全褪盡傳統計劃經營的運行模式,與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增強競爭和發展能力為中心的市場經濟經營運行模式相差甚遠。很多企業缺乏較強的競爭能力和有效的競爭手段,企業的競爭仍停留在比較初級的價格競爭上,競爭環境尚不成熟、規范;外貿企業以業務員為運作中心,產權不清、責任不明問題,始終得不到徹底解決。外貿企業的經營就是各個業務員的個別經營,由於業務員在經營業務時,考慮問題比較單一,孤軍奮戰,短見傾向較嚴重,從而產生只注重本部門或本人的經營業務,而不考慮整個企業、行業的整體秩序和效益,直接造成了無序競爭,加上企業是國家的,不是職工自己[來源:論文天下論文網 lunwentianxia.com]
Ⅵ 現在國家對個人外匯業務放開了嗎!
現在這個市場是灰色地帶,中國沒有完全開放.銀行可以做,但成本太高,沒法做.世面上外匯保證金現貨公司鋪天蓋地,多多少少都有對賭,包裝都很好看,說是美國或者哪個國家在中國的代理,我是不去碰的,道理很簡單,一旦他出事了,沒地方找他去.即使是NFA會員,根據美國破產法,股票和商品客戶在經濟公司倒閉時有優先清算理賠權,外匯保證金現貨不是股票也不是商品,你可能連個客戶都不算,只能以無擔保債權人的身份進入清算程序,很可能血本無歸.所以要做就做正規市場的外匯期貨交易,也是保證金式的.不過沒有迷你手,不會放大500倍之類的,國際市場也沒有這種做法.
Ⅶ 我覺得中國應該放開投資移民,鼓勵外國個人對指定地區投資開公司,投資移民的額度應該降低到100萬人民
是挺好的,但是行業要限定,因為要吧好的行業留給國人,把那些利潤低,人力密集,耗時耗力的行業開給外國人小額投資移民!其實中國最重要的是要引進技術移民,高級技工和科學家是最需要的
Ⅷ 我想請問一下,個人是否可以買賣外匯怎麼有些人說,國家明令不準買賣外匯
現貨外匯交易(實盤交易)
現貨交易是大銀行之間,以及大銀行代理大客戶的交易,買賣約定成交後,最遲在兩個營業日之內完成資金收付交割。
本文主要介紹國內銀行面向個人推出的、適於大眾投資者參與的個人外匯交易。
個人外匯交易,又稱外匯寶,是指個人委託銀行,參照國際外匯市場實時匯率,把一種外幣買賣成另一種外幣的交易行為。由於投資者必須持有足額的要賣出外幣,才能進行交易,較國際上流行的外匯保證金交易缺少保證金交易的賣空機制和融資杠桿機制,因此也被成為實盤交易。
自從1993年12月上海工商銀行開始代理個人外匯買賣業務以來,隨著我國居民個人外匯存款的大幅增長,新交易方式的引進和投資環境的變化,個人外匯買賣業務迅速發展,目前已成為我國除股票以外最大的投資市場。
截止目前,工、農、中、建、交、招,光大等多家銀行都開展了個人外匯買賣業務。預計銀行關於個人外匯買賣業務的競爭會更加激烈,服務也會更加完善,外匯投資者將享受到更優質的服務。
國內的投資者,憑手中的外匯,到上述任何一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存入資金,即可透過互聯網、電話或櫃台方式進行外匯買賣。
合約現貨外匯交易(按金交易)
合約現貨外匯交易,又稱外匯保證金交易、按金交易、虛盤交易,指投資者和專業從事外匯買賣的金融公司(銀行、交易商或經紀商),簽定委託買賣外匯的合同,繳付一定比率(一般不超過10%)的交易保證金,便可按一定融資倍數買賣10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美元的外匯。因此,這種合約形式的買賣只是對某種外匯的某個價格作出書面或口頭的承諾,然後等待價格出現上升或下跌時,再作買賣的結算,從變化的價差中獲取利潤,當然也承擔了虧損的風險。由於這種投資所需的資金可多可少,所以,近年來吸引了許多投資者的參與。
外匯投資以合約形式出現,主要的優點在於節省投資金額。以合約形式買賣外匯,投資額一般不高於合約金額的5%,而得到的利潤或付出的虧損卻是按整個合約的金額計算的。外匯合約的金額是根據外幣的種類來確定的,具體來說,每一個合約的金額分別是12,500,000日元、62,500英鎊、125,000歐元、125,000瑞士法郎,每張合約的價值約為10萬美元。每種貨幣的每個合約的金額是不能根據投資者的要求改變的。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定金或保證金的多少,買賣幾個或幾十個合約。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利用1千美元的保證金就可以買賣一個合約,當外幣上升或下降,投資者的盈利與虧損是按合約的金額即10萬美元來計算的。有人認為以合約形式買賣外匯比實買實賣的風險要大,但我們仔細地把兩者加以比較就不難看出差別所在,請詳見下表。
假設:在1美元兌換135.00日元時買日元
實買實賣保證金形式
購入12,500,00日元需要 US$92,592.59 US$1,000.00
若日元匯率上升100點
盈利 US$680.00 US$680.00
盈利率 680/92,592.59=7.34%0 680/1000=68%
若日元匯率下跌100點
虧損 US$680.00 US$680.00
虧損率 680/92,592.59=7.34%0 680/1000=68%
從上表中可以發現,實買實賣的與保證金形式的買賣在盈利和虧損的金額上是完全相同的,所不同的是投資者投入的資金在數量上的差距,實買實賣的要投入9萬多美元,才能買賣12,500,000日元,而採用保證金的形式只需1千美元,兩者投入的金額相差90多倍。因此,採取合約形式對投資者來說投入小、產出多,比較適合大眾的投資,可以用較小的資金贏得較多的利潤。
但是,採取保證金形式買賣外匯特別要注意的問題是,由於保證金的金額雖小,但實際撬動的資金卻十分龐大,而外匯匯價每日的波幅又很大,如果投資者在判斷外匯走勢方面失誤,就很容易造成保證金的全軍覆沒。以上表為例,同樣是100點的虧損幅度,投資者的1千美元就虧掉了680美元,如果日元繼續貶值,投資者又沒有及時採取措施,就要造成不僅保證金全部賠掉,而且還可能要追加投資。因此,高收益和高風險是對等的,但如果投資者方法得當,風險是可以管理和控制的。
在合約現貨外匯交易中,投資者還可能獲得可觀的利息收入。合約現貨外匯的計息方法,不是以投資者實際的投資金額,而是以合約的金額計算。例如,投資者投入1萬美元作保證金,共買了5個合約的英鎊,那麼,利息的計算不是按投資人投入的1萬美元計算,而是按5個合約的英鎊的總值計算,即英鎊的合約價值乘合約數量(62,500英鎊*5),這樣一來,利息的收入就很可觀了。當然,如果匯價不升反跌,那麼,投資者雖然拿了利息,怎麼也抵不了虧掉的價格變化的損失。
財息兼收也不意味著買賣任何一種外幣都有利息可收,只有買高息外幣才有利息的收入,賣高息外幣不僅沒有利息收入,投資者還必須支付利息。由於各國的利息會經常調整,因此,不同時期不同貨幣的利息的支付或收取是不一樣的,投資者要以從事外幣交易的交易商公布的利息收取標准為依據。
利息的計算公式有兩種,一種是用於直接標價的外幣,像日元、瑞士法郎等,另一種用於間接標價的外幣,如歐元、英鎊、澳元等。
日元、瑞士法郎的利息計算公式為:
合約金額*1/入市價*利率*天數/360*合約數
歐元、英鎊的利息計算公式為:
合約金額*入市價*利率*天數/360*合約數
合約現貨外匯買賣的方法,既可以在低價先買,待價格升高後再賣出,也可以在高價位先賣,等價格跌落後再買入。外匯的價格總是在波浪中攀升或下跌的。這種既可先買又可先賣的方法,不僅在上升的行情中獲利,也可以在下跌的形勢下賺錢。投資者若能靈活運用這一方法,無論升市還是跌市都可以左右逢源。那麼,投資者如何來計算合約現貨外匯買賣的盈虧呢?主要有3個因素要考慮。
首先,要考慮外匯匯率的變化。投資者從匯率的波動賺錢可以說是合約現貨外匯投資獲取利潤的主要途徑。盈利或虧損的多少是按點數來計算的,所謂點數實際上就是匯率,比如說1美元兌換130.25日元,130.25日元可以說成13025點,當日元跌到131.25時,即下跌100點,日元在這個價位上,每一點代表了6.8美元。日元、英鎊、瑞士法郎等每種貨幣的每一點所代表的價值也不一樣。在合約現貨外匯買賣中,賺的點數越多盈利也就越多,賠的點數越少虧損也就越少。例如,投資者在1.6000價位時買入1個合約的英鎊,當英鎊上升到1.7000時,投資者把這個合約賣掉,即賺1000點的英鎊,盈利高達6,250美元。而另一個投資者在1.7000時買英鎊,英鎊下滑至1.6900時,他馬上拋掉手中的合約,那麼,他只賠了100點,即賠掉625美元。當然,賺和賠的點數與盈利和虧損的多少是成正比的。
其次,要考慮利息的支出與收益。本文曾敘述過先買高息外幣會得到一定的利息,但先賣高息外幣就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如果是短線的投資,例如當天買賣結束,或者在一二天內結束,就不必考慮利息的支出與收益,因為一二天的利息支出與收益很少,對盈利或者虧損影響很小。對中、長線投資者來說,利息問題卻是一個不可忽視的生要環節。例如,投資者在1.7000價位時先賣英鎊,一個月以後,英鎊的價格還在這一位置,如果按賣英鎊要支付8%的利息計算,每月的利息支付高達750美元。這也是一個不少的支出。從目前一般居民投資的情況來看,有很多投資者對利息的收入看得比較多,而同時忽視了外幣的走勢,從而都喜歡買高息外幣,結果造成了以少失多,例如,當英鎊下跌時,投資者買了英鎊,即使一個合約每月收息450美元,但一個月英鎊下跌了500點,在點數上賠掉3,125美元,利息的收入彌補不了英鎊下跌帶來的損失。所以,投資者要把外匯匯率的走勢放在第一位,而把利息的收入或支出放在第二位。
最後,要考慮手續費的支出。投資者買賣合約外匯要通過金融公司進行,因此,投資者要把這一部分支出計算到成本中去。金融公司收取的手續費是按投資者買賣合約的數量,而不是按盈利或虧損的多少,因此,這是一個固定的量。
以上的三個方面,構成了計算合約現貨外匯盈利及虧損的計算方法。
日元、瑞士法郎的損益計算公式為:
合約金額*(1/賣出價-1/買入價)*合約數-手續費+/-利息
而歐元、英鎊的損益計算公式為:
合約金額*(賣出價-買入價)*合約數-手續費+/-利息
外匯保證金交易,作為一種投資工具,在歐美、日本、香港、台灣等國家和地區是合法的,交易商和交易行為受到政府的監管。
期貨外匯交易
期貨外匯交易是指在約定的日期,按照已經確定的匯率,用美元買賣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貨幣。期貨外匯買賣與合約現貨買賣有共同點亦有不同點。合約現貨外匯的買賣是通過銀行或外匯交易公司來進行的,期貨外匯的買賣是在專門的期貨市場進行的。目前,全世界的期貨市場主要有:芝加哥期貨市場、紐約商品交易所、悉尼期貨市場、新加坡期貨市場、倫敦期貨市場。期貨市場至少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交易市場,另一個是清算中心。期貨的買方或賣方在交易所成交後,清算中心就成為其交易對方,直至期貨合同實際交割為止。期貨外匯和合約外匯交易既有一定的聯系,也有一定的區別,以下從兩者對比的角度,介紹一下期貨外匯的具體運作方式。
期貨外匯的交易數量和合約現貨外匯交易是完全一樣的。期貨外匯買賣最少是一個合同,每一個合同的金額,不同的貨幣有不同的規定,如一個英鎊的合同也為62,500英鎊、日元為12,500,00日元,歐元為125,000歐元。
期貨外匯合同的交割日期有嚴格的規定,這一點合約現貨外匯的交易是沒有的。期貨合同的交割日期規定為一年中的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的第3個星期的星期三。這一樣,一年之中只有4個合同交割日,但其他時間可以進行買賣,不能交割,如果交割日銀行不營業則順延一天。
期貨外匯合同的價格全是用一個外幣等於多少美元來表示的,因此,除英鎊之外,期貨外匯價格和合約外匯匯價正好互為倒數,例如,12月份瑞郎期貨價格為0.6200,倒數正好為1.6126。
期貨外匯的買賣並沒有利息的支出與收入的問題,無論買還是賣任何一種外幣,投資者都得不到利息,當然也不必支付利息。
期貨外匯的買賣方法和合約現貨外匯完全一樣,既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即可雙向選擇。
在線外匯交易的發展
1997年以來,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在線外匯保證金交易已經風靡世界,成為外匯交易的流行方式,不僅銀行間交易已開始採用在線方式,個人也越來越多的通過互聯網參與外匯交易市場。
在線外匯交易的發展,打破了地域的局限,使得原來必須依賴本地經紀商才能參與外匯交易的個人和小型機構投資者,可以更加方便的進行外匯投資。
2000年12月,美國通過了《期貨現代化法案》,這一法案要求所有外匯交易商必須在美國期貨協會(NFA)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注冊為期貨傭金商(FCM),並接受上述機構的日常監管,在期限內不符合資格或沒有被核準的外匯業者將被勒令停止營業。這一法案的出台,使得在線外匯保證金交易走上了規范發展的軌道。
目前,已經通過美國CFT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注冊的外匯交易商有(按通過時間先後)FXCM、MGFG、GAINCAPITAL、CMS-FOREX等。
中國外匯交易市場的歷史與現狀
在1992年-1993年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過程中,多家香港外匯經紀商未經批准即到大陸開展外匯期貨交易業務,並吸引了大量國內企業、個人的參與。
由於國內絕大多數參與者並不了解外匯市場和外匯交易,盲目的參與導致了大面積和大量的虧損,其中包括大量國有企業。
1994年8月,中國證監會等四部委聯合發文,全面取締外匯期貨交易(保證金)。此後,管理部門對境內外匯保證金交易一直持否定和嚴厲打擊態度。
1993年底,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允許國內銀行開展面向個人的實盤外匯買賣業務。至1999年,隨著股票市場的規范,買賣股票的盈利空間大幅縮小,部分投資者開始進入外匯市場,國內外匯實盤買賣逐漸成為一種新興的投資方式,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據中央電視台報道,外匯買賣已經成為除股票之外最大的投資市場。
與國內股票市場相比,外匯市場要規范和成熟得多,外匯市場每天的交易量大約是國內股票市場交易量的1000倍,所以盡管在交易規則上不完全符合國際慣例,國內銀行開辦的個人實盤外匯買賣業務還是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參與者。
總體來看,國內絕大多數的外匯投資者參與的是國內銀行的實盤交易,而保證金交易,由於國內尚未開放,以及國家的外匯管制政策,國內投資者尚需待以時日。
http://www.licai18.com/prod/wh/step1_3.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