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組織協調分行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行長辦公會、行務會及重要工作會議,承辦有關文秘、信息綜合、外事、信訪、保密、檔案、新聞報道等工作,督辦本行重要事項。負責組織分行黨委會,承辦黨委日常事務工作、督辦黨委重要事項。
法律事務處
負責審核有關規范性文件,開展法律調研;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執法監督;承擔分行法律顧問,出具法律意見;開展金融法律咨詢服務、相關金融法律事務和金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做好民事案件管理工作,切實維護央行合法權益。
貨幣信貸管理處
負責湖北省的經濟金融監測分析、再貸款、再貼現、存款准備金、利率、信貸政策、金融市場監測及有關監管等貨幣信貸工作。
金融穩定處
監測、評估湖北省金融系統風險,研究實施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政策措施;管理中央銀行金融穩定資產和金融穩定類再貸款;參與金融體制改革,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推進轄區金融體制改革工作;根據總行有關規定,參與有關風險的處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穩定的事項。
調查統計處
負責湖北省經濟金融信息的收集、統計和分析;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管理協調金融機構的統計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公布湖北省金融統計數據,向湖北省政府和各金融機構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會計財務處
負責湖北省人民銀行系統會計財務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湖北省人民銀行系統財務、基建、固定資產和集中采購管理工作。
支付結算處
負責湖北省支付清算系統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有關支付結算規則,制定有關支付清算、非現金支付工具、賬戶管理等制度辦法、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維護湖北省正常的支付清算和結算秩序;開展支付體系調研和創新,組織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組織湖北省人民銀行會計集中核算。
科技處
負責湖北省轄區人民銀行系統的科技建設和管理,以及辦公自動化系統和業務應用系統的規劃、建設、維護等技術服務工作;協調銀行卡聯網通用工作。
貨幣金銀處
負責湖北省貨幣發行、金銀管理、發行庫管理及反假貨幣工作。
國庫處
經理湖北省級國庫;管理湖北省各級國庫業務,監督管理經收處、代理行經辦國庫業務行為。
內審處
負責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銀行系統內審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對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公務及執行金融法規和財經紀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人員的處理提出建議;承辦有關履職審計和離任審計工作。
人事處(黨委組織部)
負責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銀行系統幹部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員工培訓等工作;負責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銀行系統黨的組織工作、統戰工作;承擔湖北省人民銀行系統保險統籌工作。
金融研究處
負責圍繞貨幣政策決策,對湖北省經濟增長及運行進行分析預測,對貨幣信貸等各項政策執行情況及經濟金融運行中的深層次、重大問題進行跟蹤研究,提供決策建議;負責湖北省金融學會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武漢金融》的出版工作,推動湖北省金融研究工作的開展。
徵信管理處(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湖北省分中心)
管理湖北省信貸徵信業,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湖北省轄區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的建設、運行及管理工作。
事後監督中心
負責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會計、發行、國庫、外匯等核算業務進行事後監督;對湖北省人民銀行系統事後監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反洗錢處
負責在湖北省內貫徹落實反洗錢各項法律、行政規章和政策要求,組織、協調湖北省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湖北省金融業反洗錢工作。
外匯綜合處
組織協調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分局局長辦公會、局務會以及重要工作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綜合、文秘、宣傳、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負責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的咨詢、解釋工作;負責外匯信息調研工作;配合、協助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人民銀行內審部門對有關外匯業務開展審計工作;負責特殊經濟區域外匯管理工作。
國際收支處
負責湖北省內國際收支、外匯收支統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湖北省內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狀況進行監測、預警和分析;對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情況進行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對湖北省內外匯指定銀行結售匯業務、銀行間外匯市場運行以及人民幣匯價實施情況進行管理。
經常項目管理處
負責湖北省內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經常項目下的匯兌行為,對超比例、超金額的經常項目下售付匯進行事前的真實性審查;辦理進出口收付匯核銷;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實施監督和管理。
資本項目管理處
負責湖北省內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和外匯的匯入、匯出及兌付;對湖北省內機構借用國外商業性債務性資本、發行外幣債券、對外擔保以及對外發生債權等資本交易和匯兌進行管理,對外債和對外擔保進行登記和統計監測;對還本付息進行審核;對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資金來源進行審查;對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上市外幣股票的匯兌事務進行審核。
保衛處
承辦湖北省人民銀行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分行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銀行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黨委宣傳部
負責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銀行系統黨的宣傳工作。
紀委(監察室)
負責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銀行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紀檢監察一處
負責紀委(監察室)的文字綜合、服務協調及文檔管理工作;負責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銀行系統信訪舉報受理、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紀檢監察幹部培訓,以及案件審理、申訴、復議和復核工作;負責收集和編發紀檢監察工作信息;負責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和行風建設工作。
紀檢監察二處
負責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銀行系統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和預防、執法監察和黨內監督、行政監督工作;負責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巡察辦公室
負責巡察工作的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制度建設、文件起草、巡察人員管理、後勤保障,以及了解、掌握各市中心支行、分行營業管理部巡察工作情況,承辦分行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分行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工會辦公室
負責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銀行系統工會工作。
團委
負責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銀行系統共青團工作。
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分行機關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工作。
清算中心
負責支付系統武漢城市處理中心的日常業務運行和系統運行維護;負責湖北省內與支付系統鏈接的有關業務系統接入條件的保障和改善工作;負責對各支付系統參與者提供必要的運行維護方面的指導;承擔有關系統監控和維護服務工作;負責指導湖北省人民銀行系統科技部門維護管理支付系統運行。
❷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內設機構
1、辦公室:組織協調本行日常辦公,組織重要工作會議,承辦有關文秘、信息綜合、檔案、保密、信訪、法律事務、外事、新聞報道等工作。
2、貨幣信貸管理處:負責在轄區內貫徹落實總行制定的各項貨幣、信貸政策,負責銀行間同業拆借、債券等金融市場的管理。
3、金融穩定處:負責與深圳市金融監管機構及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監測、評估深圳市金融系統風險,研究實施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政策措施,根據上級行有關規定,參與有關風險的處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穩定的事項。研究制訂深圳市金融業整體發展規劃,領導和推動金融業改革與創新,監測、評估深圳市金融穩定狀況,處置相關金融風險。
4、統計研究處:負責深圳市經濟金融信息的搜集、統計和分析,對金融系統綜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協調金融機構的統計工作,向當地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信息咨詢服務;負責組織實施工業企業經濟景氣調查、企業商品交易價格調查、匯率改革對進出口企業經營影響調查和銀行家問卷調查,及相關數據採集、錄入、匯總、上報和分析報告工作;負責圍繞貨幣政策決策,對深圳市經濟增長及運行進行分析預測,對貨幣政策等各項政策執行情況及經濟金融運行中的深層次、重大問題進行跟蹤研究,提供決策建議,推動本地區金融研究工作的開展。
5、會計財務處:負責本行會計財務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本行的財務、基建、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6、支付結算處:負責深圳市支付結算、票據交換和銀行賬戶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監督檢查;負責會計核算管理和建設現代化支付系統,維護支付清算秩序;負責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制度的實施及反洗錢案件的協查工作。
7、科技處:負責本行的科技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系統、業務應用系統的規劃、建設、維護等技術服務工作;協調銀行卡聯網通用工作。
8、貨幣發行處:負責深圳市貨幣發行、貨幣流通管理、反假貨幣工作。
9、金銀管理處:負責深圳市金銀管理、金銀配售工作。
10、國庫處:管理深圳市各級國庫業務,經理所在地國庫;監督管理代理行國庫業務。
11、人事處:負責本行的幹部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員工培訓、黨的組織工作等,承擔本行保險統籌的相關工作;負責本行內審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對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公務及執行金融法規和財務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人員的處理提出建議,承辦本行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工作。
12、徵信管理處:負責信貸徵信管理工作及有關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向當地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13、外匯綜合處:組織協調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日常工作,承辦分局局長辦公會、局務會以及重要工作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綜合、文秘、信息、宣傳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安全、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負責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的咨詢、解釋,配合、協助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人民銀行內審部門對業務開展審計工作,管理分局財務收支工作。
14、國際收支處:負責深圳市國際收支、外匯收支統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深圳市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狀況進行監測、預警和分析,負責對深圳市外匯指定銀行結售匯業務、銀行間外匯市場運行和人民幣匯價實施情況進行管理,負責對境內外幣清算業務進行監管。
15、經常項目管理處:負責本轄區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工作。負責對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收益、經常轉移項目所涉及的外匯收支及結匯、購匯行為進行監測和核查;負責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工作;承辦規定由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的其它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業務。
16、資本項目管理處:負責深圳市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和外匯的匯入、匯出及兌付,管理深圳市機構借用國外商業性債務性資本、發行外幣債券、對外擔保以及對外發生債權等資本交易和匯兌進行管理,對外債和對外擔保進行登記和統計監測,對還本付息進行審核,對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進行風險審查,對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上市外幣股票的匯兌事務進行審核。
17、外匯檢查處:依法對深圳市涉及外匯收支活動的機構執行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外匯管理法規的活動,協助有關司法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調查處理涉及外匯的違法案件。
18、事後監督中心:對本行的會計、發行、國庫、外匯等核算業務進行監督。
19、反洗錢處:負責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制度的實施及反洗錢案件的調查工作。對金融機構執行反洗錢法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反洗錢法的行為進行處罰;對本外幣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的進行監測;對可疑交易信息進行核實和行政調查,發現涉嫌犯罪的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移交;協助深圳市公安、司法等機關調查涉嫌洗錢的案件;組織開展反洗錢宣傳工作;大額現金存取管理職責;總行部署的其他反洗錢工作。
20、保衛處:負責本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21、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本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22、宣傳群工部:負責轄區內人民銀行系統宣傳、工會、共青團、群眾和機關黨務工作。工會、共青團依據各自的章程設置。設宣傳部、機關黨委辦公室、工會辦公室、團委,四個機構合署辦公,統稱為宣傳群工部。
23、紀委監察辦公室:負責轄區內人民銀行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24、營業部:負責辦理資金匯劃與清算、賬務核算、業務庫現金收付業務。
25、後勤服務中心:負責本單位的後勤保障。
❸ 美元兌人民幣的匯率是本幣還是外幣
新疆公安廳扣押大夥的傭金
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扣押寧夏、新疆、甘肅等籍翻譯和打工人員的傭金以及外商資金情況的緊急反映
尊敬的各位領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我們是寧夏、甘肅、新疆在廣州做阿拉伯語翻譯、經商和打工的全體人員(都是回族和東鄉族),約2000多人,有財務關系的約5000多人。我們那裡是眾所周知的貧困地區—寧夏西海固、甘肅東鄉廣河和新疆偏遠地區。那裡土地貧瘠,常年不下雨,入不敷出,生活沒有保障,也沒有任何出路。祖祖輩輩面對黃土,看著日出日落,過著艱難困苦的生活。為了養家糊口和孩子上學,也是響應國家勞務輸出的政策,從2002年起我們逐漸來廣州為做生意的阿拉伯商人提供語言翻譯工作、介紹國際貿易及代理他們處理國內的事務。在此期間我們與外商建立了合作信任的良好關系,久而久之我們之間也有了生意往來。外商支付給翻譯和打工人員的勞務報酬和國際貿易貨款均為美金。從2007年起由於國家政策相關規定在廣州銀行美元兌換人民幣最高限額為五萬美金(每人每年)。這就給翻譯的勞務報酬和國際貿易資金(美元兌換人民幣)的支付帶來了巨大的困難和不便。為了盡快順利地完成雙邊貿易,我們只好代理外商委託幾人將所有的貨款及傭金(美金)拿到新疆烏魯木齊市銀行兌換成人民幣(因烏市美元兌換人民幣不受限額),然後將兌換的人民幣用來交付貨款。新疆烏魯木齊市銀行大量辦理兌換業務,我們也認為不論在任何省市銀行幣種的兌換是合情合理的,不存在任何經濟方面的違法行為。
2008年10月28日,我們委託馬達吾、馬麻乃、馬中華、馬麥德(均為甘肅省東鄉籍人)攜帶大約1000多萬美金前往烏魯木齊市銀行兌換人民幣。途中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經濟偵查支隊將以上等人拘押並扣留了所攜帶的全部美金。扣押的美金中絕大部分是外商的貨款,剩下的是翻譯的傭金、打工人員的血汗錢以及我們在家鄉銀行的貸款、土地的租金、家畜的變賣錢和向親朋好友所借的錢。許多外國商人認為中國翻譯在廣州集體詐騙,使他們的商業受到了嚴重的影響,紛紛進行投訴,追究其責任。該事件發生後,引起了在廣州做翻譯和打工人員的恐慌和不安,為了防止意外的發生,我們緊急成立了救援小組,捐款捐物解決了當下部分人吃飯等生活問題,穩定了大家的情緒。
現在外商向我們追要貨款,家鄉的銀行向我們追要貸款,親朋好友向我們追要欠款,在家的孩子和老人等著我們給他們的生活費。大部分翻譯和打工人員都負債累累,已無法在廣州繼續生存下去,生活日益艱難。很多人精神崩潰、痛不欲生,對生活失去了希望和信心,甚至產生了輕生的念頭。有些孩子將面臨輟學,有些老人無法面對此事件的發生,在嚴重的精神打擊下已經去世了,部分人已經住進了醫院奄奄一息,而且醫療費用也沒有保障,使本來貧困的家境雪上加霜。許多人因飢寒交迫也沒有路費回家,無奈之下整天以淚洗面,精神恍惚!還有部分人帶著沉重悲痛無望無助的心情返回家鄉,將面對著更加艱苦的生活。
此事件的發生,不僅嚴重影響到我們西北地區少數民族翻譯、經商和打工人員在廣州的生存和聲譽,而且引起了國際貿易爭端,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並且給我們帶來了無法承受的災難和致命的打擊,生活實在無法維持,全部人員已經傾家盪產。為了挽回嚴重的社會影響,減少國際貿易損失和廣大翻譯及打工人員的信譽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秩序和民族團結的穩定。
在此之前我們派了幾名代表聯名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區人民政府、自治區公安廳;甘肅省黨委、省人民政府、省公安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區人民政府、區公安廳反映了情況,進行求助,但得到的答復依然是等待。
在嚴重的經濟損失下,我們到各地政府反映情況的費用都無法承擔,可我們還是向親朋好友借了些盤費,只能走這一步,因為我們深知為官者是父母 ,我們將有關的情況說明和相關的資料遞到了各政府信訪辦和相關部門領導的手中,使我們獲得了一線生的希望。在此需要說明的是;我們的美金被新疆公安扣押,可烏市的各個銀行仍然一如既往的大量進行幣種的兌換業務,不知我們的美金為何被扣押,直到現在新疆警方未給我們任何答復。
在這舉國歡慶的春節期間,只有我們千餘人含著淚過節,在廣州的部分人沒有路費回家只好在電話中向在家的老人妻子孩子問一聲,可聽到的仍然是老人的嘆氣聲,妻子孩子的哭泣聲,我們不知道怎樣安慰她們,我們的心碎了,希望破滅了,生活已經被逼到了絕境,還有迫在眉睫、更加困難的是春播即將開始,孩子即將開學,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拿什麼播種,拿什麼讓孩子上學,我們實在不願看到我們的孩子就這樣走出校門流落街頭。
我們是無知的百姓,遭受到這樣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打擊我們沒有任何辦法,我們相信政府會給我們主持公道的,因為我們從汶川地震、南方的雪災中看到了我們的政府,特別是中央的領導是那麼的愛護人民愛護百姓,我們這次的遭遇對我們每個人來說不亞於災區人民,沒有任何人知道我們這個冬天是怎麼過的,我們的高齡老人和年幼的孩子在沒有任何取暖的房間里,睡在冰冷的炕上冷的直打哆嗦,看見此情此景,我們的心都碎了。
為此我們寧夏,甘肅、新疆所有受到經濟損失的人不遠千里再一次來到北京聯名向國務院總理、政治局常委和公安部上報說明情況,希望能夠得到各位領導的重視,澄清事實,早日釋放被押人員,返還被扣押的美金,使我們能夠恢復以往的寧靜生活,我們迫切等待答復。
反映人:寧夏、甘肅和新疆在廣州做阿拉伯語翻譯和打工的全體人員.
❹ 高中政治美元兌人民幣的匯率是本幣還是外幣
新疆公安廳扣押大夥的傭金
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扣押寧夏、新疆、甘肅等籍翻譯和打工人員的傭金以及外商資金情況的緊急反映
尊敬的各位領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我們是寧夏、甘肅、新疆在廣州做阿拉伯語翻譯、經商和打工的全體人員(都是回族和東鄉族),約2000多人,有財務關系的約5000多人。我們那裡是眾所周知的貧困地區—寧夏西海固、甘肅東鄉廣河和新疆偏遠地區。那裡土地貧瘠,常年不下雨,入不敷出,生活沒有保障,也沒有任何出路。祖祖輩輩面對黃土,看著日出日落,過著艱難困苦的生活。為了養家糊口和孩子上學,也是響應國家勞務輸出的政策,從2002年起我們逐漸來廣州為做生意的阿拉伯商人提供語言翻譯工作、介紹國際貿易及代理他們處理國內的事務。在此期間我們與外商建立了合作信任的良好關系,久而久之我們之間也有了生意往來。外商支付給翻譯和打工人員的勞務報酬和國際貿易貨款均為美金。從2007年起由於國家政策相關規定在廣州銀行美元兌換人民幣最高限額為五萬美金(每人每年)。這就給翻譯的勞務報酬和國際貿易資金(美元兌換人民幣)的支付帶來了巨大的困難和不便。為了盡快順利地完成雙邊貿易,我們只好代理外商委託幾人將所有的貨款及傭金(美金)拿到新疆烏魯木齊市銀行兌換成人民幣(因烏市美元兌換人民幣不受限額),然後將兌換的人民幣用來交付貨款。新疆烏魯木齊市銀行大量辦理兌換業務,我們也認為不論在任何省市銀行幣種的兌換是合情合理的,不存在任何經濟方面的違法行為。
2008年10月28日,我們委託馬達吾、馬麻乃、馬中華、馬麥德(均為甘肅省東鄉籍人)攜帶大約1000多萬美金前往烏魯木齊市銀行兌換人民幣。途中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經濟偵查支隊將以上等人拘押並扣留了所攜帶的全部美金。扣押的美金中絕大部分是外商的貨款,剩下的是翻譯的傭金、打工人員的血汗錢以及我們在家鄉銀行的貸款、土地的租金、家畜的變賣錢和向親朋好友所借的錢。許多外國商人認為中國翻譯在廣州集體詐騙,使他們的商業受到了嚴重的影響,紛紛進行投訴,追究其責任。該事件發生後,引起了在廣州做翻譯和打工人員的恐慌和不安,為了防止意外的發生,我們緊急成立了救援小組,捐款捐物解決了當下部分人吃飯等生活問題,穩定了大家的情緒。
現在外商向我們追要貨款,家鄉的銀行向我們追要貸款,親朋好友向我們追要欠款,在家的孩子和老人等著我們給他們的生活費。大部分翻譯和打工人員都負債累累,已無法在廣州繼續生存下去,生活日益艱難。很多人精神崩潰、痛不欲生,對生活失去了希望和信心,甚至產生了輕生的念頭。有些孩子將面臨輟學,有些老人無法面對此事件的發生,在嚴重的精神打擊下已經去世了,部分人已經住進了醫院奄奄一息,而且醫療費用也沒有保障,使本來貧困的家境雪上加霜。許多人因飢寒交迫也沒有路費回家,無奈之下整天以淚洗面,精神恍惚!還有部分人帶著沉重悲痛無望無助的心情返回家鄉,將面對著更加艱苦的生活。
此事件的發生,不僅嚴重影響到我們西北地區少數民族翻譯、經商和打工人員在廣州的生存和聲譽,而且引起了國際貿易爭端,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並且給我們帶來了無法承受的災難和致命的打擊,生活實在無法維持,全部人員已經傾家盪產。為了挽回嚴重的社會影響,減少國際貿易損失和廣大翻譯及打工人員的信譽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秩序和民族團結的穩定。
在此之前我們派了幾名代表聯名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區人民政府、自治區公安廳;甘肅省黨委、省人民政府、省公安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區人民政府、區公安廳反映了情況,進行求助,但得到的答復依然是等待。
在嚴重的經濟損失下,我們到各地政府反映情況的費用都無法承擔,可我們還是向親朋好友借了些盤費,只能走這一步,因為我們深知為官者是父母 ,我們將有關的情況說明和相關的資料遞到了各政府信訪辦和相關部門領導的手中,使我們獲得了一線生的希望。在此需要說明的是;我們的美金被新疆公安扣押,可烏市的各個銀行仍然一如既往的大量進行幣種的兌換業務,不知我們的美金為何被扣押,直到現在新疆警方未給我們任何答復。
在這舉國歡慶的春節期間,只有我們千餘人含著淚過節,在廣州的部分人沒有路費回家只好在電話中向在家的老人妻子孩子問一聲,可聽到的仍然是老人的嘆氣聲,妻子孩子的哭泣聲,我們不知道怎樣安慰她們,我們的心碎了,希望破滅了,生活已經被逼到了絕境,還有迫在眉睫、更加困難的是春播即將開始,孩子即將開學,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拿什麼播種,拿什麼讓孩子上學,我們實在不願看到我們的孩子就這樣走出校門流落街頭。
我們是無知的百姓,遭受到這樣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打擊我們沒有任何辦法,我們相信政府會給我們主持公道的,因為我們從汶川地震、南方的雪災中看到了我們的政府,特別是中央的領導是那麼的愛護人民愛護百姓,我們這次的遭遇對我們每個人來說不亞於災區人民,沒有任何人知道我們這個冬天是怎麼過的,我們的高齡老人和年幼的孩子在沒有任何取暖的房間里,睡在冰冷的炕上冷的直打哆嗦,看見此情此景,我們的心都碎了。
為此我們寧夏,甘肅、新疆所有受到經濟損失的人不遠千里再一次來到北京聯名向國務院總理、政治局常委和公安部上報說明情況,希望能夠得到各位領導的重視,澄清事實,早日釋放被押人員,返還被扣押的美金,使我們能夠恢復以往的寧靜生活,我們迫切等待答復。
反映人:寧夏、甘肅和新疆在廣州做阿拉伯語翻譯和打工的全體人員.
❺ 我被同事拉進抄外匯,騙了幾萬元,可以信訪嗎
這個怎麼能信訪啊?你投訴誰?
如果是詐騙,你就去報警。
如果是侵權或糾紛,你就去法院起訴。
❻ 政府機關的決定或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怎麼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政府機關的決定或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選擇以下幾種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1)行政復議。
在知道政府機關的決定或行為之日起60日內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在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時,應按照以下幾項規定:①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②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③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
(2)行政訴訟。
當政府機關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可以先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行政訴訟時應注意以下幾點: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②不服復議決定的,應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決定)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③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10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3)信訪。
當政府機關侵害自己的合法權益後可以向有關機關進行信訪。在信訪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二,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不得再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即使提出的,該上級機關也不予受理。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第三,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①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②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③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④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⑤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⑥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❼ 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的內設機構
1、辦公室(法律事務辦公室):組織協調本行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行長辦公會議、行務會議及重要工作會議,承辦有關法律事務、文秘、信息綜合、外事、檔案、保密、信訪、新聞報導等工作,督辦本行重要事項。
2、貨幣信貸管理處:負責全省貫徹落實總行制定的各項貨幣、信貸政策,負責銀行間同業拆借、債券等金融市場的管理。
3、金融穩定處:負責與全省金融監管機構及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監測、評估全省金融系統風險,研究實施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政策措施;根據總行有關規定,參與有關風險的處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穩定的事項。
4、調查統計處:負責全省經濟金融信息搜集、統計和分析;對金融系統綜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協調金融機構的統計工作;向當地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5、會計財務處:負責全省人民銀行會計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本省的財務、基建、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辦本省會計學會日常工作。
x6、支付結算處:負責全省支付結算、票據交換和銀行賬戶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監督檢查;負責會計核算和建設現代化支付系統,維持支付結算秩序。
7、科技處:負責全省人民銀行系統的科技建設和管理工作;辦公自動化系統、業務應用系統的規劃、建設、維護等技術服務工作;協調銀行卡聯網通用工作。
8、貨幣金銀處:負責全省貨幣發行、現金管理、金銀管理、重點庫和發行庫管理以及反假人民幣工作。承辦本省錢幣學會日常工作。
9、國庫處:管理全省各級國庫業務,經理本地國庫;監督管理代理行國庫業務。
10、內審處:負責轄區人民銀行內審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對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公務及執行金融法規和財務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人員的處理提出建議;承辦轄區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工作。
11、人事處:負責轄區人民銀行的幹部管理、機構編制、員工培訓等工作;承擔本省工資、保險統籌管理工作。
12、金融研究處:負責圍繞貨幣政策決策,對全省經濟增長及運行進行分析預測;對貨幣信貸等各項政策執行情況及經濟金融運行中的深層次、重大問題進行跟蹤研究,提供決策建議;推動本省金融研究工作的開展。承辦本省金融學會日常工作。
13、徵信管理處(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江西省分中心):負責全省徵信管理工作及有關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承擔轄區內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的運行、管理以及徵信系統建設等職責。
14、國際收支(綜合)處:組織協調分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分局局長辦公會、局務會以及重要工作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分局辦公室事務、文書檔案管理、信訪、機要、行政接待等工作;負責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的咨詢、解釋、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外匯信息調研、編發《外匯情況》,管理《中國外匯》江西記者站;負責全省國際收支、外匯收支統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依法對轄區內涉及外匯收支活動的機構執行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外匯管理法規的活動;負責轄區內電子化管理及技術支持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各市中心支局的內控監督工作,配合、協助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人民銀行內審部門對有關業務的審計工作。
15、經常項目管理處:負責全省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省外匯指定銀行結售匯業務、人民幣匯價實施情況進行管理;負責保險公司外匯業務管理;監督檢查經常項目下的匯兌行為,對超比例、超金額的經常項目下售付匯進行事前的真實性審查;辦理進出口收付匯核銷;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16、資本項目管理處:負責全省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和外匯匯入、匯出及兌付;對全省機構借用國外商業性資本、發行外幣債券、對外債和對外擔保進行登記和監測;對還本付息進行審核;負責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進行風險審查;負責境內機構在外發行、上市股票的匯兌事務進行審核;負責資產管理公司對外處置不良資產外匯收支及匯兌審核。
17、事後監督中心:對本行的會計、發行、國庫、外匯等核算業務進行事後監督。
18、保衛處:承辦全省人民銀行系統及本行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19、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本行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轄區內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20、反洗錢處:負責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制度的實施和反洗錢案件的協查工作。 1、黨委辦公室(與行政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組織黨委會,承辦黨委日常事務工作,督辦黨委重要事項。
2、組織部(與人事處合署辦公):負責轄區內人民銀行系統黨的組織工作、統戰工作。
3、紀委、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轄區內人民銀行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4、工會辦公室:建立職工民主管理制度,組織召開職代會;維護職工、女工權益,開展「職工之家」建設。組織開展各類先進評選、表彰;組織開展職工勞動競賽;組織各類職工文體活動。
5、機關黨委(宣傳部、機關黨委、團委三個機構合署辦公):負責本行機關日常黨務工作,開展機關黨員的理論學習和黨的知識的宣傳教育,並組織和指導轄內黨支部工作。負責轄區共青團的日常工作,在團員青年中開展理論學習和團的知識的宣傳教育。 1、營業部:負責辦理資金清算、結算、賬務核算、業務庫現金收付及金銀配售等業務。
2、清算中心:負責支付清算系統南昌城市處理中心運行維護工作。
3、鈔票處理中心:負責鈔票清分、殘幣銷毀工作。
4、後勤服務中心:負責本單位的後勤保障。
機構領導
高小瓊 ,男,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高級會計師。任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局長。主持中支黨委、行政和外管局江西省分局全面工作;並主管人事處(黨委組織部)、內審處。
張智富,男,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高級經濟師。任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副局長。分管貨幣信貸管理處、國際收支(綜合)處、經常項目管理處、資本項目管理處、離退休幹部處,協助分管人事處(黨委組織部)。
郭雲喜,男,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高級經濟師。任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分管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法律事務辦公室)、《金融時報》江西記者站、反洗錢處、國庫處、保衛處、發行庫守衛及發行基金押運中心。
吳豪聲,男,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高級經濟師。任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分管金融穩定處、會計財務處、支付結算處、營業部、後勤服務中心。
易壽生,男,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高級經濟師。任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工會工作委員會主任。主持工會工作,分管調查統計處、徵信管理處、科技處、清算中心、宣傳群工部(機關黨委、團委)。
潘淦,男,中共黨員,碩士學位,高級政工師。任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主持紀委、監察室工作,協管內審處,分管貨幣金銀處(含重點庫)、 金融研究處(含江西省金融學會)、事後監督中心、鈔票處理中心。
石南,男,中共黨員,大學普通班學歷,工程師。任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助理巡視員。協助分管徵信管理處、科技處、清算中心,分管南昌金融電子結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