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倒外匯…犯法么…
擅自從事外匯按金交易的雙方權益不受法律保護,組織和參與這種交易,屬於非回法經營外匯業務和私答自買賣外匯行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
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Ⅱ 銀行里倒外匯的。。。
可以
你讓他們先把英鎊打入你的賬戶,不要接現金,然後在櫃台查詢完畢,確認數額,再把人民幣給他。
我換過的,可以
如果不放心呢就直接在櫃台換好了,就是匯率手續費方便吃點虧
Ⅲ 我有個倒外匯的朋友被跟他一起做這行的舉報了全部被抓起來了,想問下這種無證經營的被抓到了要怎麼判刑
這種行為可構成「非法經營(買賣外匯)罪」,對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該決定第四條規定:「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這里的「國家規定的外匯管理場所」,是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設立的外匯交易中心、外匯指定銀行以及由國家外匯管理機構批準的具有外匯買賣業務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非法買賣外匯二十萬美元以上的;違法所得五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即構成「情節嚴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非法買賣外匯20萬美元以上,違法所得5萬元人民幣以上,即構成非法買賣外匯罪。對非法經營外匯,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的規定,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31條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Ⅳ 倒外匯犯法嗎
擅自從事外來匯按源金交易的雙方權益不受法律保護,組織和參與這種交易,屬於非法經營外匯業務和私自買賣外匯行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
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Ⅳ 跪求:外匯掉期交易實例
甲出口企業收到國外進口商支付的出口貨款500萬美元該,企業需要將貨款結匯成人民幣用於國內支出,但同時該企業需要進口原材料並將於3個月之後支付500萬美元的貨款。
此時,該企業就可以與銀行辦理一筆即期對3個月遠期的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即期賣出500萬美元,取得相應的人民幣,3個月遠期以人民幣買入500萬美元。通過上述的交易,該企業可以軋平其中的資金缺口,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外匯掉期是金融掉期產品的一種。金融掉期又稱金融互換,是指交易雙方按照預先約定的匯率、利率等條件,在一定期限內,相互交換一組資金,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掉期業務結合了外匯市場、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避險操作,為規避中長期的匯率和利率風險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作為一項高效的風險管理手段,掉期的交易對象可以是資產,也可以是負債;可以是本金,也可以是利息。
(5)倒外匯案例擴展閱讀
掉期外匯交易明顯地具有下述特點:
1、一種貨幣在被買入的同時即被賣出,或者是一個相反的操作;
2、買賣的貨幣幣種、金額都一致;
3、買與賣的交收時間不同。正因為如此,掉期外匯交易不會改變交易者的外匯持有額,改變的只是交易者所持有的外匯的期限結構,故名「掉期」。
掉期交易只做一筆交易,不必做兩筆,交易成本較低。
Ⅵ 倒外匯是什麼意思
1、倒外匯:買賣外抄匯賺取差價,倒外匯的人一般以優於國家牌價的價格吸引客戶或者沒有限額限制(國家對買賣外匯是有限額規定的)等有利條件吸引客戶。
2、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Ⅶ 倒換外幣犯不犯法 就是我現在把我的人民幣換為別的貨幣存著 但我這期間並不出國 等過一陣子外
當然是正當的做法了,現在很多企業都這樣呢。
Ⅷ 什麼是倒外匯
買賣外匯賺取差價,倒外匯的人一般以優於國家牌價的價格吸引客戶或者沒有限額限制(國家對買賣外匯是有限額規定的)等有利條件吸引客戶。
Ⅸ 李某因倒賣外匯於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機倒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修改後的刑法實施以後,
C
本題是刑法溯及力從舊兼從輕原則的適用范圍問題。從輕只適用於「未決案」,即法律生效前發生的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的案件。從舊兼從輕原則適用的范圍是:該法規生效前發生的並且未決的案件,不適用於已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