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現行外匯管理體制包括哪些內容
一、我國外匯管理制度框架。
(一)外匯及外匯管理
所謂外匯, 就是指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根據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國的外匯包括外國貨幣、外匯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以及其它外幣資產。根據各國貨幣在國際清償中的不同特點,外匯又分為自由外匯和記帳外匯。
外匯管理又稱為外匯管制,是指一個國家為了保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對外匯的買賣、借貸、轉讓、收支、國際清償、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實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於保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限制資本外流,防止外匯投機,促進本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我國實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凡有國際收支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二)我國外匯管理制度框架
我國從建國以來一直實行外匯管制。建國初期,基於我國國力較弱以及當時所處的嚴峻的國際國內形勢,我國實行比較嚴格的外匯管理制度。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順勢頒布了一系列的外匯管理新法規,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為主,包括其它外匯管理法規、行政規章和其它規范性文件的相對完善的外匯管理法律體系,標志著我國外匯管理進入了一個新時期。
目前,我國外匯管理的職能部門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
二、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我國的外匯收支分為經常項目外匯和資本項目外匯,對它們分別實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一)經常項目外匯管理
經常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經常發生的項目,包括貿易收支、勞務收支和單方面轉移等。
我國對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實行銀行結匯制,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匯回國內,並按照國家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經批准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境內機構原則上不得將經常項目外匯帳戶中的外匯資金轉作定期存款;確需轉作定期存款的,須憑法定的文件向開戶行所在地的外匯局申請。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用匯,可按國家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持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境內機構的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應當按照國家關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和進口付匯核銷管理的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對於屬於個人所有的外匯,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銀行或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局對居民個人購匯實行指導性限額及核銷管理,購匯金額在規定限額以內的,居民個人可以持規定的證明材料直接到銀行辦理;購匯金額在限額以上的,居民個人應當持相應的證明材料向外匯局申請,然後再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和相應的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外國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的合法人民幣收入,需要匯出境外的,可以持有關的證明材料和憑證倒外匯指定銀行兌付。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由境外匯入或者攜帶入境的外匯,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也可以持有效憑證匯出或者攜帶出境。
(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輸出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與負債的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各類貸款、證券投資等。
境內機構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調回國內,在外匯指定銀行開列外匯帳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須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
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在向審批主管部門申請前,須由外匯管理機關審查其外匯資金來源。境內投資者以外匯資金向境外投資的,應向外匯管理當局繳存所投資金的5%作為匯回利潤保證金;以設備作為投資的,應按資本設備投資額的2.5%繳存匯回利潤保證金。
外債是指境內機構對非居民承擔的以外幣表示的債務。外債一般可分為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對於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由國家統一對外舉借;國家對國有商業銀行以及境內中資企業舉借的中長期商業貸款實行余額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舉借的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和短期外債累計發生額之和應當控制在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總投資和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之內。在差額范圍內,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自行舉借外債,超出差額的,須經原審批部門重新核定項目總投資。外債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同時,國家外債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法律對外債和對外擔保實施監管。
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滿或因其它原因無法繼續經營而依法終止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理並照章納稅。清理納稅後的剩餘財產屬於外方投資者所有的人民幣,可以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或攜帶出境;屬於中方投資者所有的外匯,應全部賣給外匯指定銀行。
三、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管理
(一)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國對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進行如下管理,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必須報經國家外匯管理機構批准,並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帳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務;應按規定繳存外匯存款准備金,遵守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並建立呆帳准備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業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接受外匯管理機關的檢查、監督,同時,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外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其它財務會計報表和資料。
四、人民幣匯率和外匯市場管理
(一)人民幣匯率管理
匯率是指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相互折算的比率,匯率的高低由外匯市場供求關系和其它有關政治經濟因素所決定,同時又對一國的國際收支和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反作用。
我國過去一直實行單一的匯率制度。1979年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後,我國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形成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雙重匯率局面。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取消外匯留成,將兩種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二)外匯市場管理
外匯交易市場是指進行外匯買賣的場所,在外匯市場進行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在我國,外匯市場交易的幣種和形式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規定和調整。目前允許交易的幣種有人民幣對美元、港元、日元、歐元等。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遠期交易;對銀行間的外匯市場只允許進行即期交易,對銀行與客戶之間則允許進行遠期外匯交易。
五、違反外匯管理的法律責任
違反外匯管理的各種行為,一般包括逃匯行為、套匯行為、擾亂金融行為、違反外債管理行為、違反外匯帳戶管理行為、違反外匯核銷管理行為以及違反外匯經營管理行為等,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都對這些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予以了定義,並規定了相應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
Ⅱ 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回顧與評價 相關參考資料
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外貿體制的理論主要沿襲了前蘇聯計劃經濟理論的基本思想。改革開放後,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理論大概經歷了五個階段的演進,通過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外貿體制的市場化程度已高度發達,並日益與國際接軌,外貿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應與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方向相一致。
前 言
中國改革開放30年來,就改革而論,理論超前,實踐滯後;就開放而言,理論滯後,實踐超前。究其原因,開放領域中的改革力度不夠,理論探索乏力,思想解放不足。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外貿體制的改革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大的突破:突破外貿壟斷論,逐步形成市場競爭的理論;突破國有外貿公司政企不分論,逐步形成有中國特色的公司理論;突破外貿的單一經營論,逐步形成貿工農一體化的理論;突破單純商品貿易論,形成商品貿易為主、服務貿易為輔的外貿理論;突破關稅「無用論」,形成較為科學的關稅理論;突破引進外資上的「賣國論」,形成較為系統的外資理論;突破「無債論」,形成完整的外債理論;突破匯率上的固定論,形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理論;突破外援上的「無償論」,形成了外援與外貿、外援與外向投資的掛鉤理論;突破地區封鎖論,形成開放「窗口」理論和「梯度」開放理論。本文對中國改革開放30年來外貿領域的理論、政策與體制改革的演進過程進行回顧和梳理,探尋改革中取得的成功經驗及仍然存在的主要問題,從中總結未來發展的思路與方向。
改革開放前中國外貿體制的理論基礎
改革開放之前,中國外貿體制的理論主要沿襲了前蘇聯經濟理論的基本思想和基本框架,即計劃經濟理論的基本思想。該理論要求直接根據計劃配置經濟資源,以取代資本主義依靠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做法。此外,外貿體制中的國家壟斷思想也是中國舊外貿體制的理論基礎。在沿用列寧對外貿實行國家壟斷思想的基礎上,中國根據建國初國內的經濟形勢和特殊的國際政治經濟環境決定對外貿實行國家專營,並在《共同綱領》中規定了「對外貿易的國家統制」。我國建立了由外貿部統一領導、統一管理,外貿各專業公司統一經營,實行指令性計劃和統負盈虧的高度集中的對外貿易體制。這種外貿體制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有利於使中國在國際收支中避免出現逆差,達到保護民族幼稚工業、實現進口替代戰略的目的。但是,該體制也存在著嚴重的弊端,主要是:一、獨家經營,難以調動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二、統得過死,不利於外貿企業發揮自主經營的能力。三、統包盈虧,不利於外貿企業走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經營之路,影響他們積極性的發揮。
改革開放後外貿體制改革理論的進展
改革的初始階段(1978-1986年)——簡政放權,政企分開。經過1979年一年的准備,中國外貿體制改革於1980年1月1日正式啟動。簡政放權是這一時期外貿體制改革的主旋律。首先,自1984年1月起,多數省份有權保留一定比例的外匯收入;1985年1月起,允許企業自己決定使用50%的留成外匯。其次,1984年1月,明確28種限制進口商品,允許一批機構無須經過經貿部就可進口非限制類商品。第三,1984年9月,通過外貿體制改革報告,內容包括「政企分開」、「簡政放權」、「實行外貿代理制」、「改革外貿計劃體制」和「改革外貿財務體制」等。至此,高度集權的外貿總公司壟斷全國外貿的局面已被打破,各省及下屬外貿組織開始成為外貿活動的主力軍。這一階段,外貿體制改革雖然起步,但由於國家對外貿易仍實行統負盈虧,外貿企業財務軟約束的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因此由這種外貿「吃大鍋飯」的根本問題派生出的一系列問題使改革任重而道遠。
改革的第二階段(1987-1990年)——外貿承包,財政包干。針對初級階段改革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1987年開始試行以3項指標為內容的外貿承包經營責任制,並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從1988年起在全國推行以省、市、自治區為主的外貿承包責任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自負盈虧、放開經營、工貿結合和推行代理制的外貿體制。通過建立和完善以匯率、稅收等為主要杠杠的經濟調節體系,推動外貿企業實現自負盈虧。實踐證明,實行外貿承包責任制初步改變了責權利分離的狀況,大大調動了各方面的積極性,有力促進了外貿的發展。第二階段改革理論上的探討,主要圍繞外貿承包責任制的問題展開。外貿承包責任制,即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前提下,主要由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和外貿、工貿專業公司向國家實行各項經營承包(具體承包為出口收匯指標、出口換匯成本指標和財務盈虧指標3項指標)。
正如學者李雨時所說,外貿體制改革的方向,僅僅提外貿企業的自負盈虧和自主經營是不全面的。對外貿易的經濟效益,從根本上看是參加國際交換的各個國家的勞動生產率以貨幣形態反映出來的差異。中國出口產品發生虧損的終極原因在於生產企業的勞動生產率低,而且中國在工資成本低廉方面的優勢抵償不了與發達國家和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出口部門在勞動生產率上的差距。所以,應當明確提出出口生產企業首先要實現自負盈虧,並在此基礎上使外貿企業逐步做到自負盈虧。
改革的第三個階段(1991-1993年)——取消補貼,自負盈虧。國務院於1990年底決定進一步深化外貿體制改革,並於1991年開始實施。這次改革使中國外經貿易管理體制更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外貿企業自負盈虧使出口的發展擺脫了國家財政狀況的制約,企業自主經營有利於出口生產發展的長遠規劃,以保證國家外貿出口的穩定發展;這一改革使中國外貿體制在自負盈虧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更便於參與國際分工和國際交換,也更適應國際貿易規范的要求。主要內容有以下五點:一、在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全面實行了外貿企業出口自負盈虧的改革,取消了國家對外貿出口的財政補貼,對出口總額、出口收匯、上繳外匯仍維持承包制,但改為一年一核承包指標。二、改變外匯留成辦法,由過去按地區實行差別比例留成改為按大類商品實行統一比例留成。三、調整了出口商品的指令性計劃、指導性計劃和市場調節的范圍,縮減了配額和許可證管理商品的范圍。從1992年起,基本上取消了進出口指令性計劃,實行指導性的總量計劃,允許絕大多數進出口商品放開經營,少數商品實行公開、透明的配額許可證管理。四、改革關稅制度。1992年1月1日起,主動降低225個稅目商品的進口關稅率;1992年12月31日起調減3371個稅目商品的進口關稅率,使關稅總水平下調7.3個百分點;1993年12月31日調減2998個稅目的進口關稅率,平均降稅率為8.8%。五、深化外貿企業內部機制的改革,推動外貿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同時,推動外貿企業開展實業化、集團化、國際化經營,形成若干在國際上有競爭力的、以外貿為龍頭的貿工相結合的外向型企業集團。
這一輪外貿體制改革重點放在微觀管理層的變革,它既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客觀要求,也是前一階段簡政放權道路的延續。在一系列改革措施中,有兩項特別重要:一是取消國家財政對出口的補貼,按國際通行的做法由外貿企業綜合運籌,自負盈虧;二是改變按地方實行不同外匯比例留成的做法,實行按不同商品大類統一比例留成制度。此後,中國外貿經營基本打破了「大鍋飯」體制,外貿企業的經營機制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
改革的第四個階段(1994-2002)——匯率並軌,宏觀調控。主要內容有以下五點:一、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發揮匯率對外貿的重要調控作用。二、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完善對外貿易的宏觀管理。加強和改善客觀管理,即管方針、管政策、管規劃、管監督,將對外貿易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加強外貿經營的協調服務機制。三、加快外貿企業經營機制轉換。國有外貿企業圍繞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科學管理,積極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綜合商社和設立監事會、內部職工持股等試點,實行資產經營責任制。四、保持對外貿易政策在全國范圍的統一性,增加透明度。這是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宏觀要求,也是國際貿易規范之一。五、加強外貿經營的協調服務機制。進一步發揮進出口商會等中介機構的協調服務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外貿行業的律師、會計和審計事務所及咨詢服務機制;加大對違法經營者的懲處力度。
學者佟家棟指出,從宏觀方面分析,盡管國有外貿企業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政府的行政干預在逐漸弱化,但是,國有外貿作為政府的政策工具或政府附庸的地位仍然存在。在我們強調增強外貿企業經營活力讓其自負盈虧時,在宏觀上又否定了企業的自主權,否定了企業以獲取最大限度為目標的運行機制。因此,外貿企業改革發展到今天,尚需要在兩個方面進行改革。一方面要堅決割斷政府與企業的關系,以期使外貿企業能夠獨立經營。另一方面要繼續推進外貿企業的股份制改革,通過股份制改造,使企業真正形成內在的監督機制、激勵機制及強烈的競爭意識。
加入世貿組織(WTO)後中國外貿政策及管理體制的變化。加入WTO使中國對外貿易環境發生深刻變化。一方面,中國要履行加入WTO的各項承諾,削減關稅和非關稅措施,對現行外貿體制進行適應性調整,使其與WTO多邊規則相適應;另一方面,要針對加入WTO的影響,做好相關應對工作,抓住機遇,迎接挑戰,擴大出口,合理調控進口,確保對外貿易的平穩運行。進口調控的原則是,要運用WTO允許的手段合理調控進口,努力實現進出口總量平衡,同時重在優化進口商品結構,更好地配合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其重點:一是按照WTO規則完善進口管理的各項具體制度,包括配額、許可證、關稅配額、國營貿易和質量安全衛生標准,為進口調控提供根本依據;二是建立健全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公平貿易管理體制,加快建設進口預警體系,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過度進口對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三是做好某些重要工農業產品的進口調控工作,加強跟蹤,及時反饋,統籌應對。在優化進口結構方面要做到:一是抓住國際產業結構調整特別是IT等高科技產業調整的機遇,加快引進高新技術和關鍵設備,促進中國的產業結構升級;二是優先保證國內短缺原材料進口,滿足國內生產需要,同時採取措施解決中國與部分發展中國家貿易不平衡的問題;三是對不會沖擊國內的產業和企業,有利於增加海關稅收的商品,適當增加進口。四是對搞重復建設和嚴重沖擊國內市場的進口採取WTO允許的手段加以合理調控,減少不利影響。
2004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進一步深化外貿體制改革,並相應完善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為中國對外貿易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具體包括:統一各類企業外貿准入標准,讓各類企業享有自主經營和平等競爭的權利;積極引導外貿代理制的發展;建立外貿誠信經營和退出機制;完善進出口商會體制。2007年後,中國進入加入WTO的後過渡期,除繼續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外,已放開外貿經營權,大幅度地降低關稅,取消進口配額、許可證等非關稅措施,金融、商業、電信等服務業的開放不斷擴大。利用外資的質量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的模式也逐步以全球為基點,實現全球資源的最佳優化組合,以最適當成本,把最合適工作放在最合適的地方,這不僅僅是製造業,而且是包括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產業發展,最終實現利益最大化。實施「走出去」戰略邁出堅實步伐,對外經濟互利合作取得明顯成效。
結 語
經濟體制的改革和經濟發展戰略的更新,兩者互為因果。一般而言,經濟體制是手段,經濟發展是目標,前者服務和服從於後者,為後者所決定。即是說,選擇什麼樣的經濟發展戰略,就需要有什麼樣的經濟體制,兩者必須統一,否則,經濟體制會影響經濟發展,使戰略目標難以實現。但是,經濟體制對經濟發展戰略有反作用,可以制約經濟發展,在經濟發展戰略未作變更的情況下,經濟體制可以作適當變動。建國後,我國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決定了只能採取計劃經濟體制。作為經濟發展戰略的一部分——對外貿易發展戰略(進口替代為主)——只能是高度集中的統制型體制。這種進口替代戰略,在利用比較優勢發展國民經濟、克服過多的貿易壁壘發展生產力等方面,不利於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在改革開放後,隨著我國有重點的協調發展的經濟發展戰略的確立,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傳統的進口替代戰略必須作出適當的調整。
通過對30年來的外貿體制改革進行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外貿的巨大進步可以從外貿體制的市場化程度以及與國際規則的接軌兩方面進行管窺。體現為:一是對外貿易經營主體形成了多層次、多元化的市場經濟經營格局;二是外商投資企業從無到有,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隨著外商來華投資迅速增加,大批外商投資企業進入了經營期,外商投資成為外貿增長的主力,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後,外商直接投資迅速增加,到2006年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總額為10362.7億美元,佔全國進出口總額的58.9%:三是計劃經濟下的關稅制度逐漸被打破,新的與國際貿易慣例相適應的關稅制度逐步建立,稅目設置和稅率水平與世界的國際貿易規范更加接近,與國際市場對接的步伐加快。四是外匯管理制度由計劃管理轉向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尤其1994年的匯率並軌及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下的有條件可兌換,取消外匯留成制和上交外匯任務,建立外匯指定銀行間的外匯交易市場等改革措施,促進了對外貿易改革的進程。從我國已進行的改革來看,—個由市場調劑的、與國際接軌的、自由貿易的外貿體制必將最終形成。
中國外貿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毫無疑問地仍然與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方向一致,即建立和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踐證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失為一種在經濟發展上最有效的經濟體制。今後的中國外經貿管理體制改革應該沿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方向發展,這個總趨勢是歷史的必然
Ⅲ 我國外匯市場的發展歷史很急啊!
2008年是改革開放30周年。在過去30年中,黨中央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改革開放,與時俱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征途中取得了一個又一個勝利。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進展,適應和促進了改革開放的進程。
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歷程
過去30年,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經歷了三個重要階段。一是1978~1993年,改革開始起步,以雙軌制為特徵。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建立和發展外匯調劑市場,建立官方匯率與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雙重匯率制度,實行計劃和市場相結合的外匯管理體制。二是1994年到本世紀初,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取消外匯留成與上繳,實施銀行結售匯,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建立統一規范的全國外匯市場,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初步確立了市場配置外匯資源的基礎地位。特別值得指出的是,這一時期我們成功抵禦了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三是進入新世紀以來,市場體制進一步完善,我國加速融入經濟全球化,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外匯形勢發生根本性變化。外匯管理從「寬進嚴出」向均衡管理轉變,有序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進一步發揮利率、匯率的作用,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注重防範國際經濟風險。
30年來,我國外匯管理體制主要發生了以下變化:
第一,人民幣經常項目分步實現了可兌換。改革開放之前,外匯統收統支,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所有外匯收入上繳國家,外匯支出由計劃分配。1979年以後,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在外匯分配領域引入市場機制。隨著留成比例逐步提高,市場調節外匯收支的作用不斷提升。1994年,實現經常項目有條件可兌換,取消對中資企業貿易及與貿易有關的非貿易經營性用匯限制。1996年12月,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款義務,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取消所有經常項目對外支付和轉移的限制,所有經常項目外匯交易只需以真實性為基礎。此後,不斷簡化經常項目真實性審核程序和憑證,逐步允許企業按需保留經常項目外匯,對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全面推進進出口核銷制度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
第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程度逐步提高。計劃經濟時期,我國既無內債又無外債,也不接受外商投資。1979年以來,堅持審慎開放,按照「先流入後流出、先長期後短期、先直接後間接、先機構後個人」的次序,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資本賬戶開放,從吸引外商直接投資、適度對外借債、建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有序對外開放境內證券市場,到實施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戰略、放寬境外投資匯兌限制、企業外匯強制調回要求及跨國公司資金境外運作限制、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目前,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劃分的7大類43項資本項目交易中,我們嚴格管制的主要是針對非居民在境內自由發行或買賣金融工具、非居民在境內自由發行或買賣金融衍生工具、居民對外借款和放貸等幾項,限制較少或實現一定程度可兌換的共計二十多項。
第三,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日益市場化。改革開放之前,人民幣匯率水平由官方確定,實行固定匯率,匯率只作為核算工具。改革開放之初,隨著外匯留成制度的實行,開展外匯調劑業務,形成官定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雙重匯率制度。 1994年初,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匯率轉向由市場決定。2005年7月,進一步改進匯率形成機制,人民幣匯率不再單一盯住美元,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市場在匯率形成中的基礎作用進一步加強,匯率彈性進一步擴大,對國際收支的調節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
第四,外匯市場建立並獲得長足發展。計劃經濟時期,外匯高度集中管理,沒有外匯市場。改革開放之初,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建立和發展外匯調劑市場。1994年,實行銀行結售匯,建立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銀行對客戶的結售匯市場。2005年7月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後,繼續改進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機制,擴大市場主體,增加市場交易工具,進一步理順供求關系。目前,初步形成了外匯零售和銀行間批發市場相結合,競價和詢價交易方式相補充,覆蓋即期、遠期和掉期等類型外匯交易工具的市場體系。
第五,外匯統計監測體系不斷健全。1981年,我國制定了國際收支統計制度,自1982年開始正式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1985年起向社會發布;2005年起發布中國國際收支報告;2006年起發布國際投資頭寸表;1986年開始外債統計;1994年開始銀行結售匯統計;1996年開展跨境資金流動統計,2003年正式運行國際收支風險預警系統,2005年運行高頻債務監測預警系統和市場預期調查系統。目前,已建立起符合國際慣例和要求、適合國情的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預警制度。
第六,外匯儲備經營管理體制日益完善。改革開放之初,我國外匯儲備規模極小。1994年以後,適應外匯儲備持續較快增長的需要,以規范化、專業化和國際化為目標,完善儲備經營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有效控制各類風險。建立以投資基準為核心的管理模式,逐漸從側重短期流動性管理轉向長期多元化投資管理,建立較成熟的策略研究、投資決策和交易執行體系,形成較完善的業績評價、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架構。通過積極專業的投資、有效控制風險,實現了國家外匯儲備資產的保值增值。
實踐證明,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是成功的,促進了我國經濟特別是涉外經濟的發展。改革開放以來,國際收支與經濟總量之比從1982年的19%提高到2006年的126%,年進出口總額排名世界前三位,年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在發展中國家位於前列,外貿外資對經濟增長和增加就業的拉動作用明顯。我國外匯資源配置已經實現由計劃分配到市場配置、由稀缺到相對充裕的飛躍。1994年以來,除1998年外,我國國際收支持續「雙順差」。2007年年末外匯儲備增至1.53萬億美元,儲備規模排名世界第一。從2003年起,我國由對外凈債務國轉為凈債權國,2006年年末對外金融凈債權達 6621億美元。外匯管理方式則逐漸由事前審批轉向事後監督,由直接管理轉向間接管理,在促進對外經濟發展的同時,更加註重國際經濟風險的防範。
經驗和體會
回顧30年的改革歷程,我們有以下幾點經驗和體會:
一是必須堅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改革開放是黨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帶領人民進行的偉大革命。隨著市場化、全球化進程不斷深入發展,新事物、新矛盾不斷涌現,對外匯管理工作不斷提出新挑戰、新要求。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需要不斷開拓創新,敢於攻堅克難,堅持用發展的方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根據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適時在人民幣可兌換、匯率形成機制、外匯市場發展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大膽突破,不斷消除影響涉外經濟發展和國際收支平衡的體制機制障礙。根據形勢發展變化,及時調整管理思路、轉變管理方式,從重點管流出轉為對外匯資金流出入均衡管理,從事前審批、直接管理為主轉為事後監督、間接管理。
中國歷年外匯儲備總表 (1950~2007年)資料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二是必須堅持改革開放、服務大局。改革開放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強大動力。30年的實踐證明,對外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靠的是改革開放,當前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也必須依靠改革開放。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要注意妥善處理推進改革與創新管理的關系,通過市場化改革,一方面推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不斷增強市場配置外匯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另一方面,需要不斷改善管理體制,創新管理方式,完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有效性,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
三是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立足國情。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我國的基本國情。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對外開放程度日益擴大,綜合國力顯著增強,企業市場適應能力和競爭能力不斷提高。但是,我國人口眾多,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增加就業的壓力很大,國內金融市場不夠發達,宏觀調控還需要進一步健全,經濟金融體系整體抗外部沖擊的能力有待加強。作為發展中大國和脫胎於計劃經濟體制的後發國家,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沒有現成的經驗和模式可以照搬,必須把國情意識和世界視野相結合,既要學習借鑒國際上推進貨幣可兌換的經驗做法,又要結合國情特點,因勢利導,因地制宜。在實踐中始終要注意把握改革力度和節奏,積極探索出一條符合國情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和人民幣可兌換的道路。
四是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科學發展觀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是外匯管理的中心任務。解決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根本途徑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三個轉變」。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要始終注意按照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積極支持發揮擴大內需、結構調整等政策對於國際收支平衡的根本性作用;注重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積極支持優化出口結構、擴大進口、提高利用外資質量、拓寬資金流出渠道,促進經濟內外均衡協調發展。
五是必須堅持改善監管、防範風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亞洲金融危機、拉美貨幣危機、美國次貸危機等國際金融動盪此起彼伏。這顯示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下,金融領域的風險問題具有極強的敏感性和突發性,國際資本流動復雜多變,一國的開放也增加了受外部沖擊的可能。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一直把防範風險放在突出位置,在改革的整體部署上,注重審慎和漸進開放,注意與經濟發展階段、市場發育程度、企業承受能力、金融監管水平等相適應;在改革的過程中,注重與相關領域改革的綜合配套;在放鬆管制的同時,不斷加強和改進外匯業務的合規性、真實性監管,監督銀行履行代位監管職責,提升監管的手段,強化統計監測和預警,防範國際資本流動的沖擊。
實踐永無止境,創新永無止境。我們要按照黨的十七大的戰略部署,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勇於變革、勇於創新,不為任何風險所懼,不被任何干擾所惑,繼續堅持用改革和發展的方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加大體制機制創新力度,力爭在外匯領域關鍵環節和重點方面的改革取得新突破;繼續深化對外匯領域市場經濟規律的認識,從制度上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外匯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繼續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准確把握國際收支平衡與宏觀經濟發展的關系,積極配合國家宏觀調控和結構調整政策的實施,不斷完善國際收支調節的市場機制和管理體制,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和宏觀經濟穩定;繼續穩妥有序地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防範國際經濟風險。
Ⅳ 談談對我國匯率的認識 (從歷史回顧、我國對外匯管理體制及人民幣匯率市場化方面回答)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並發行了統一的貨幣——人民幣。1949年1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天津首次正式公布人民幣匯率。四十多年來,在不同的時期,人民幣匯率安排(exchange rate arrangement)有著不同的特點。
一、改革開放前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建國以來至改革開放前,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50~1952)。由於人民幣沒有規定含金量,因此,對西方國家貨幣的匯率,最初不是按兩國貨幣的黃金平價來確定,而是以「物價對比法」作為基礎來計算的。也就是說,建國初期人民幣匯率制定的依據是物價水平,這是一種比較市場化的匯率安排。
建國初期,由於國民黨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惡性通貨膨脹和其他因素的影響,我國物價節節上漲。如上海批發物價指數以1949年6月為100,到1950年3月則上漲至2242.93。由於國內物價上漲、國外物價趨跌的價格對比關系,根據前述政策要求,我國人民幣對美元匯價由1949年1月18日1美元=80元舊人民幣,調低至1950年3月13日的1美元=42000 元舊人民幣,在一年零一個月的時間內,人民幣匯價下調49次。至於和其他外匯的匯價,則是根據它們對美元的匯價進行間接套算的結果。
從1950年3月至1952年底,隨著國內物價由上漲轉變為下降, 同時,由於美國對朝鮮發動了侵略戰爭,大量搶購戰備物資,美國及其盟國接連宣布一系列對我「封鎖禁運」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必須降低外匯匯價,以利於推動本國進口。因此,根據當時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國匯率政策的重點也由「推動出口」改變為「進出口兼顧」,並逐步調高人民幣匯價。1952年12月,人民幣匯價調高至1美元=26170元舊人民幣。
這一時期,我國對外貿易對象主要是美國,對外貿易主要由私營進出口商經營。人民幣匯率的及時調整,可以調節進出口貿易,保證出口的增長。
2.第二階段(1953~1972)。從1953年起,國內物價趨於全面穩定,對外貿易開始由國營公司統一經營,而且主要產品的價格也納入國家計劃。計劃經濟本身要求對人民幣的匯價採取基本穩定的政策,以利於企業內部的核算和各種計劃的編制和執行。同時,由於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的確立,各國之間的匯價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持了相對穩定。再加上我國同西方工業國家的直接貿易關系和借貸關系很少,因此,西方各貨幣匯率變動對我國人民幣匯率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在國內物價水平趨於穩定的情況下,我國進行建國以來的首次幣制改革。1955年 3月1日,開始發行新人民幣,新舊人民幣摺合比率為1:10000。自採用新人民幣後,1955年至1971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一直是1美元摺合2.4618元新人民幣。
1971年12月18日, 美元兌黃金官價宣布貶值7.89%,人民幣匯率相應上調為1美元合2.2673元人民幣。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率政策採取了穩定的方針,即在原定的匯率基礎上,參照各國政府公布的匯率制定,逐漸同物價脫離。但這時國內外物價差距擴大,進口與出口的成本懸殊,於是外貿系統採取了進出口統負盈虧、實行以進口盈利彌補出口虧損的辦法,人民幣匯率對進出口的調節作用減弱。
3.第三階段(1973~1978)。1973年3月以後,布雷頓森林體系徹底解體,西方國家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為了避免西方國家通貨膨脹及匯率變動對我國經濟的沖擊,我國從1973年開始頻繁地調整人民幣對外幣的匯率(僅1978年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就調整了61次),而且在計算人民幣匯價時,採用了釘住加權的「一籃子」貨幣的辦法,所選用的「籃」中貨幣都是在我國對外貿易的計價貨幣中佔比重較大的外幣,並以這些貨幣加權平均匯價的變動情況,作為人民幣匯價相應調整的依據。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價政策的直接目標仍是維持人民幣的基本穩定,針對美元危機不斷發生且匯率持續下浮的狀況,人民幣匯率變動較為頻繁,並呈逐漸升值之勢。1972年為1 美元=2.24元人民幣;1973年1美元=2.005元人民幣;1977年為1美元=1.755元人民幣。
自50年代中期以來,由於我國一直實行的是傳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對外自我封閉,對內高度集權,直至80年代初,國家外匯基本上處於零儲備狀態,外貿進出口主要局限於社會主義國家,且大體收支平衡,國內物價水平也被指令性計劃所凍結,盡管人民幣匯率嚴重高估,但它並未帶來明顯的消極影響。
二、改革後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79~1984)。1979年我國的外貿管理體制開始進行改革,對外貿易由國營外貿部門一家經營改為多家經營。由於我國的物價一直由國家計劃規定,長期沒有變動,許多商品價格偏低且比價失調,形成了國內外市場價格相差懸殊且出口虧損的狀況,這就使人民幣匯價不能同時照顧到貿易和非貿易兩個方面。為了加強經濟核算並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從1981年起實行兩種匯價制度,即另外製定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繼續保留官方牌價用作非貿易外匯結算價。這就是所謂的「雙重匯率制」或「匯率雙軌制」。
1980年人民幣官方牌價為1美元=1.5元人民幣。從1981年1月到1984年12月期間, 我國實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貿易外匯1美元=2.80元人民幣;官方牌價即非貿易外匯1美元=1.50元人民幣。前者主要適用於進出口貿易及貿易從屬費用的結算;後者主要適用於非貿易外匯的兌換和結算,且仍沿用原來的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的計算方法。
隨著美元在80年代初期的逐步升值,我國相應調低了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使之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相接近。1984年底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已調至1美元=2.7963元人民幣,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持平。
2.第二階段(1985~1990)。在人民幣雙重匯率制下,外貿企業政策性虧損,加重了財政補貼的負擔,而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外國生產廠商對雙重匯率提出異議。1985年1月1日,我國又取消了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重新恢復單一匯率制,1美元=2.80元人民幣。
事實上,1986年隨著全國性外匯調劑業務的全面展開,又形成了統一的官方牌價與千差萬別的市場調劑匯價並存的新雙軌制。而且當時全國各地的外匯調劑市場,在每一時點上,市場匯率水平不盡相同。這種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制一直延續到1993年底。其間,外匯調劑市場的匯率形成機制,經歷了從開始試辦時的人為定價到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過程。
進入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我國物價上漲速度加快,而西方國家控制通貨膨脹取得一定成效。在此情況下,我國政府有意識地運用匯率政策調節經濟與外貿,對人民幣匯率作了相應持續下調。1995年8月21日,人民幣匯率調低至1美元=2.9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 日再次調低至1美元=3.0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0日又調至1美元=3.20元人民幣。
從1986年1月1日起,人民幣放棄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做法,改為管理浮動。其目的是要使人民幣匯率適應國際價值的要求,且能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
1986年7月5日,人民幣匯率再度大幅調低至1美元=3.7036元人民幣。1989年12月16日,人民幣匯率又一次的大幅下調,由此前的1美元=3.7221元人民幣調至當日的4.7221 元人民幣。1990年11月17日,人民幣匯率再次大幅下調,並由此前的4.7221調至當日的5.2221元人民幣。
從改革開放以後至1991年4月9日的十餘年間,人民幣匯率政策的特點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分別實施過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與公布牌價並存的雙重匯率體制,以及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體制;二是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按市場情況調整,且呈大幅貶值趨勢,這與同期人民幣對內實際價值大幅貶值以及我國的國際收支狀況是基本上相適應的;三是在人民幣官方匯率的調整機制上,做過多種有益的嘗試,如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小幅逐步調整方式以及一次性大幅調整的方式,這些為以後實施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奠定了基礎;四是市場匯率的機制逐步完善;五是市場匯率的調節作用在我國顯得越來越大。
3.第三階段(1991~1993)。自1991年4月9日起,我國開始對人民幣官方匯率實施有管理的浮動運行機制。國家對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改變了以往階段性大幅度調整匯率的做法。實際上,人民幣匯率實行公布的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即外匯調劑價格)並存的多重匯率制度。
我國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主要指人民幣官方匯率的有管理的浮動,其基本特點是,我國的外匯管理機關即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我國改革開放與發展的狀況,特別是對外經濟活動的要求,參照國際金融市場主要貨幣匯率的變動情況,對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調低,但仍趕不上水漲船高的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
4.第四階段(1994~2005)。從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人民幣匯率並軌。1993年12月31日,官方匯率1美元兌換人民幣5.8元;調劑市場匯率為1美元兌換人民幣8.7元左右。從1994年1月1日起,將這兩種匯率合並,實行單一匯率,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定為1 美元兌換8.70元人民幣。同時,取消外匯收支的指令性計劃,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度,禁止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和流通,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革匯率形成機制。這次匯率並軌後,我國建立的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到目前為止,人民幣兌美元匯率趨穩,並一直保持在1美元=8.3元左右。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相繼進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尤其是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我國政府承諾:在2000年之前,將實現經常項目下人民幣可兌換。
事實上,1994年我國已開始實行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有條件」的可兌換,並已削除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中的絕大多數限制,如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重匯率安排已完全廢除,而絕大多數經常項目交易的用匯和資金轉移也不再受到限制。
199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消除了若干在1994年後仍保留的經常帳戶下非貿易非經營性交易的匯兌限制;1996年7月, 又消除了因私用匯的匯兌限制,擴大了供匯范圍,提高了供匯標准,超過標準的購匯在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起初後即可購匯;1996年7月1日,我國將外商投資企業也全面納入全國統一的銀行結售匯體系,從而取消了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尚存的經常項目匯兌限制。
1996年1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致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國將不再適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14條第2款所規定的過渡性安排,並正式宣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 我國將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第2款、第3款和第4款的義務,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從此不再限制不以資本轉移為目的的經常性國際交易支付和轉移,不再實行歧視性貨幣安排和多重匯率制度。
2001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郭樹清指出,根據中美1998年簽訂的有關協議,中國承諾將擴大人民幣彈性。因此,如果現在中國選擇釘住其它幣種或採取一攬子貨幣聯系匯率制度,不但會違背承諾,還是一種後退。增加匯率彈性是現實的選擇。中國現階段仍將以穩定匯率為主,同時用足每日3‰的匯率浮動區間,使市場逐漸適應匯率波動。今後將採取措施,提高人民幣匯率生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如有效利用銀行間市場匯率浮動區間;調整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政策;進一步完善結匯制度。
三、人民幣匯率安排的新階段
2005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05〕第 16 號文——關於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相關事宜公告。其主要內容如下:
(1)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
(2)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
(3)2005年7月21日19∶00時,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
(4)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上下一定幅度內浮動。
(5)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市場發育狀況和經濟金融形勢,適時調整匯率浮動區間。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籃子貨幣匯率變動,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的正常浮動,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這一次的人民幣匯率安排改革的核心是放棄單盯美元,改盯一籃子貨幣,以建立調節自如、管理自主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更富有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從此次人民幣短期升值來看,這將有利於緩解國際收支失衡的巨大壓力,同時,釋放人民幣潛在的升值壓力,並能淡化人民幣兌美元的國際矛盾。從長遠戰略來看,人民幣匯率新機制的建立,將有利於推進人民幣匯率安排的市場化改革進程,最終為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實現可兌換創造漸近條件。
人民幣匯率市場化,簡單的說就是從管理匯率制度逐步過度到以市場供求決定的浮動匯率制
Ⅳ 論文 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現狀與前景 研究的背景和意義 怎麼寫啊想不出來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的外匯儲備曾有過兩次高速增長時期。第一次是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1994~1997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的初步建立和外匯管理體制的改革,中國外匯儲備終於擺脫了十餘年低速徘徊的局面,出現了連續4年的高增長。第二次發生在21世紀之初。從亞洲危機的沖擊中恢復之後,中國經濟很快就步入了快速的軌道。與此相伴,中國的外匯儲備從2001年始重又快速增長;到了2006年4月底,中國外匯儲備已躍居世界首位,目前已逾萬億美元。
隨著外匯儲備的快速增長,擔心和爭論也紛至沓來。人們或懷疑外匯儲備規模的合理性,或詬病巨額外匯儲備的投資收益,或指責外匯儲備的積累輸入了通貨膨脹,或認為人民幣匯率因此而承受了越來越大的升值壓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無獨有偶,就在中國為外匯儲備的迅速積累而惴惴不安之時,世界上其他國家和地區,除去美國和歐盟這兩個在國際儲備體系中擁有「關鍵貨幣」的經濟體,也都出現了外匯儲備迅速增加的情況。此類現象之所以值得關注,其原因在於,這些國家外匯儲備的增加,恰恰是發生在亞洲金融危機之後他們摒棄了實行多年的固定匯率制並轉向各種形式的浮動匯率制之時;而我們一向奉為圭臬的外匯儲備理論卻告訴我們,一國轉向浮動匯率制,將大大減少其對外匯儲備的需求——理論與現實的矛盾,需要給予合理的解釋。
本文旨在以經濟和金融全球化為背景來分析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及其改革問題。我們首先從功能轉變的角度對我國外匯儲備的規模進行分析,然後對外匯儲備增長引起國內流動性迅速增加的現象以及貨幣當局的對沖操作進行評論,最後,在借鑒國外管理外匯儲備之經驗的基礎上,探討我國外匯儲備體制的改革問題。
二、外匯儲備的規模:著眼於功能轉變的分析
關於中國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現象,一個普遍的擔憂是,從傳統外匯儲備功能角度看,中國目前的外匯儲備規模已經足夠應付支付進口、償還短期債務和穩定匯率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不停地堆積外匯,等於將我們用寶貴的資源換回的資金低成本地交給外國使用。這一看法值得商榷,因為它忽視了在金融全球化日益深入的背景下,外匯儲備的功能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
要理解20世紀90年代以來浮動匯率制與高額外匯儲備積累相伴相隨的新現象,我們必須從亞洲金融危機的特徵以及世界各國的應對之策說起。
發生在上世紀90年代末期的亞洲金融危機,並不是起因於各國經濟基本面的惡化,而是以國際投機資本對固定匯率制的惡意沖擊為主要特徵的。經過亞洲金融危機之後,世界各經濟體大都放棄了固定匯率制度,轉而實行某種形式的浮動匯率制。但是,近期的實證研究表明,這些經濟體聲稱向浮動匯率制度轉變,並不意味著他們放棄了對匯率的干預。著名國際金融專家麥金農在對這些經濟體的匯率制度進行了縝密研究之後敏銳地指出,在某種程度上,這些經濟體向更為靈活的匯率制度轉變只是一種假象;從匯率的走勢和各經濟體的操作實踐來看,各種自稱自許的浮動匯率制以及管理浮動匯率制等等,其運行特徵更像釘住匯率制度。」他將此概括為「沒有信譽的固定匯率制」。從制度層面上分析,這種匯率制度的基本特徵可以概括為三種制度安排的結合,即公開宣布的彈性匯率制、(出於穩定目的)對匯率的頻繁干預、國家持有大量外匯儲備。我們認為,這種「三位一體」的安排,是新興市場經濟體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危機新特徵所做出的理性選擇。
之所以要公開宣布實行浮動匯率制,為的是使投機資本難以獲得關於匯率變動的明確信息,從而大大弱化國際投機資本對一國(地區)匯率展開攻擊的動力;之所以要穩定匯率,是因為對於非關鍵貨幣國家(地區)而言,本國(地區)貨幣匯率對關鍵貨幣保持穩定,事實上將使得本國(地區)經濟、特別是物價水平獲得一種穩定的「名義錨」,從而有助於本國(地區)經濟穩定增長;之所以要保持大量的外匯儲備,為的是使貨幣當局更靈活地干預(而不是像固定匯率制下那樣單方向地干預)外匯市場,從而影響國際投機資本的預期,並據以對國際投機資本保持一種「威懾」,使得他們不敢輕易對本國(地區)貨幣匯率進行攻擊。從實踐效果上看,一國(地區)外匯儲備水平越高,其「引而不發」的「威懾」作用就越大,國際投機資本對該國(地區)的匯率和金融體系就越不敢造次。
此外,為緩和貨幣錯配的不利影響,新興市場經濟體往往需要通過增加外匯儲備來增強公眾對本國(地區)貨幣的信心。在信用貨幣制度下,外匯儲備在某種程度上具有金本位貨幣制度下黃金的功能,一國(地區)的外匯儲備就類似金本位制度下貨幣當局擁有的黃金。擁有大量的外匯儲備,就意味著該國(地區)貨幣當局發行的信用貨幣有一種實際價值的資產——外匯儲備作為支撐。因而,一國外匯儲備越多,居民對該國(地區)信用貨幣的穩定就越有信心,也就越能防止貨幣替代的發生。發達國家的實踐也從另一角度證明了外匯儲備在增強貨幣信心方面的作用。近年來,歐洲央行逐步減少了外匯儲備,但同時黃金儲備卻相應上升。歐元是當前惟一能與美元競爭的國際貨幣,為增強歐元同美元的競爭力,歐洲央行就不能過分依賴美元儲備發揮增強貨幣信心的作用——增加黃金儲備也就成為必然的選擇。
總之,自亞洲金融危機以來,雖然廣大新興市場經濟體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度,但是,其外匯儲備卻未如人們依據傳統理論而推斷的那樣大幅減少,反而有大幅增加,其根本原因就在於,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新興市場經濟體外匯儲備的功能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轉變。
傳統的外匯儲備功能是與固定匯率制度相適應的。其明顯的特點就是十分強調外匯儲備的「務實」功能,即,一旦經濟受到不利沖擊,貨幣當局就准備實實在在地用「真金白銀」去滿足進口、支付債務和干預匯率的需要。在浮動匯率制下,滿足上述三項需要的功能大大弱化了。如今,外匯儲備管理的核心在於「保持信心」,具體而言,浮動匯率制下外匯儲備管理的目標主要包括:支持公眾對本國(地區)貨幣政策與匯率管理政策的信心;通過吸收貨幣危機沖擊以及緩和外部融資渠道阻塞,來克服本國(地區)經濟的外部脆弱性;提供一國(地區)能夠償還外債的市場信心;支持公眾和外部投資者對本國(地區)貨幣穩定的信心;支持政府償還外部債務與使用外匯的需要;應付災難和突發事件。
外匯儲備在「保持信心」方面的作用逐步增大,同時就意味著其作為一國(地區)財富的功能得到強化。換言之,追求國家財富的增長,成為外匯儲備管理日益重要的目標。實證研究表明,通過加強管理,外匯儲備可以取得令人滿意的投資收益。2005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一份題為《外匯儲備的財務成本》的研究報告中,通過對110個國家1990-2004年的全部數據進行嚴格實證分析,得出如下結論:在統計期內,即便將所有的成本(包括機會成本)都考慮在內,除發達國家之外的幾乎所有國家的外匯儲備都獲得了凈收益。應當說,較之同期其他任何投資而言,外匯儲備的投資業績都是毫不遜色的。
中國的情況也是如此。仔細分析我國的國際收支表,我們可以間接地推斷我國外匯儲備的收益情況(圖1)。以2005年為例,當年中國凈投資收益為順差91.2億美元,實現了自1993年以來的首次逆轉;其中,投資收益流入356.2億美元,同比增長92.2%;投資收益流出265.1億美元,同比增長16.9%。在中國的國際收支統計中,中國的投資收益包括「直接投資項下的利潤利息收支和再投資收益、證券投資收益(股息、利息等)和其他投資收益(利息)」。考慮到中國對外投資中官方證券投資(外匯儲備使用)佔主導地位,可以合理地推斷,中國投資收益大幅上升與中國對外資產規模不斷擴大(主要是外匯儲備增加)密切相關。這間接說明,中國外匯儲備的投資收益是令人滿意的。
總結以上分析,我們認為,鑒於外匯儲備的功能已經從滿足進口支付、償還債務和干預匯率全面轉向提供信心並增加國家的財富,鑒於目前我國外匯儲備的收益是令人滿意的,討論外匯儲備規模的大小,已經沒有重要意義了。
三、外匯儲備增長過快的不利影響:流動性過剩及對沖困境
外匯儲備功能的轉變,並不意味規模過大的外匯儲備不會對一國經濟和金融的運行帶來不利的結果。相反,如果外匯儲備管理體制不能根據外匯儲備的功能變化進行「與時俱進」的調整,規模日益增大的外匯儲備也會帶來一些不利的後果,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如果由貨幣當局獨攬外匯資產,它將給國內經濟帶來貨幣供應增長過快、流動性過剩,進而造成潛在通貨膨脹壓力的不利後果。我們看到,這正是當下中國發生的情況。
(一)央行的對沖努力
為了緩解外匯儲備增加對貨幣供應的不利影響,對沖外匯儲備的壓力,央行從2002年就開始了大規模的公開市場操作。起初,公開市場操作集中於以國債為主的現券賣斷操作和回購操作上。然而,由於央行資產負債表中的債券存量相當有限,在經歷了一段不長時期的單向操作之後,央行發現自己陷入了無券可賣的尷尬境地。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一種替代手段,央行於2002年9月24日將公開市場操作中未到期的正回購轉換為中央銀行票據,然後再用於回購操作。央行票據從此正式進入中國的債券市場。2003年初,鑒於外匯儲備又比上年驟增742億美元的現實,央行認識到,外匯儲備的增加可能會持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這意味著,對沖由此引起的貨幣供應的過度增加,將成為中國貨幣政策在今後一個較長時期的主要任務。由於可用來實施對沖操作的金融工具依然缺乏,央行遂決定將央行票據作為今後公開市場操作的主要基礎。於是,從2003年4月22日開始,央行票據開始了大規模發行,並作為貨幣市場的一個重要券種被允許在銀行間市場上流通。在從那以後的短短4年多時間里,央行票據的發行規模迅速增大,品種也不斷增多。目前,其未清償額已經超過政策性金融債,成為中國債券市場上僅次於國債的第二大品種。
從以上的簡短回顧不難看出,央行票據是在我國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的特定環境下,在中國迅速融入全球經濟體系,在國內相關領域改革尚在進行之中,特別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配合機制尚待完善的條件下,為了有效實施貨幣政策做出的現實選擇。在這個意義上,它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金融創新。
央行票據的產生及發展,對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和迄今為止的金融宏觀調控發揮了重大作用:其一,中央銀行由此獲得了一種主動、靈活且可大規模操作的金融工具。通過對這種金融工具的買賣,央行實現了在保持其資產規模不斷擴大的條件下,通過對其自身負債結構的調整來調整商業銀行可貸資金量,從而實施反周期的貨幣政策調控的積極效果。其二,由於採用了連續滾動發行方式和競爭性招投標機制,並開拓了比較活躍的二級市場交易(銀行間市場),央行票據的發行和交易利率逐漸在我國的貨幣市場上發揮了某種基準利率的作用。在這個過程中,央行票據市場的發展,還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的深入。其三,作為一種無風險、規模巨大和交易活躍的基礎性金融債券,央行票據市場的發展不僅推動了我國貨幣市場的快速發展,為各類金融機構實施流動性管理和風險管理提供了有效工具,而且推動了以開發各類金融衍生品為主要內容的金融創新。
(二)央行票據市場進一步發展的困境
但也應當看到,發展央行票據市場,是在我國國債市場發展不充分,其市場密度、深度和彈性均存在缺陷,從而很難為貨幣政策操作提供有效基礎的條件下,央行為了弱化外匯儲備迅速增長之不利影響而做出的「次優」選擇,因此,其存在缺陷再所難免,主要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1.成本問題
由於央行票據構成央行負債,在其操作過程中,央行需要為其發行的票據支付利息,這便產生了調控成本問題。然而,如果徑直將央行票據的利息支出全部歸諸調控成本,那是不正確的。在理論上,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衡量央行票據的成本。第一,由於發行央行票據的目的是為了對沖央行因過度買進其他資產(外匯)所造成的基礎貨幣之過度投放,而央行買進的這些資產又是有收益的,所以,分析央行票據的成本,必須將發行央票所支付的利息與其相應增加持有的外匯資產的收益進行比較。第二,在央行的武器庫中,還有一種「對沖」工具,這就是提高法定準備金率。因此,我們還可以將央行購買並持有外匯資產的收益同央行提高法定準備金率所須支付的成本(對法定準備金支付的利息)進行比較。進行了上述比較之後,對於對沖外匯儲備增長的成本問題,顯然應有別樣看法。進一步,我們還可以對發行央票的成本(央票利率)與提高法定準備金率的成本(法定準備金利率)進行比較。很明顯,前者的成本比後者要高。於是,對於近年來央行不斷提高法定準備金率的政策操作,我們可以基於成本的比較找到強有力的解釋。
2.對市場資金供求和利率的影響
無論其目的為何,發行央行票據總意味著央行增加了市場上對資金的需求;反之則相反。央行的這一操作,必然會對市場資金供求和市場利率產生影響。這樣,就在央行大量發行央票來收縮流動性的時候,央行同時也就成為我國貨幣市場上最大的做市商。作為做市商與作為調控當局這兩種矛盾身份的一體化,無疑增加了央行宏觀調控的復雜性,並加重了其在貨幣政策操作的兩個主要對象——貨幣供應量和利率——之間進行協調的難度。在極端的情況下,倘若央行為了降低其操作成本而對央行票據的利率有所追求,就會有操縱利率之嫌——這顯然與央行的市場中立地位和市場穩定功能相悖。事實上,近年來央行票據發行曾出現過若干次流標情況,正反映了市場對央行這種雙重身份存在的質疑。
3.開放經濟條件下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矛盾
發行央行票據為的是對沖外匯儲備的過度增加,其直接出發點在於追求內部均衡。而央行票據市場的供求態勢和由此決定的利率走勢,又將通過其對人民幣資金的供求對比和市場利率之走勢的影響,對外匯市場和人民幣匯率的動態產生沖擊,這便涉及到外部均衡問題。不難看出,單一運用發行央行票據這種手段來同時應付對內均衡和對外均衡兩個經常不一致的目標,不免有顧此失彼之虞。舉例說,為對沖外匯儲備增加而發行央行票據,固然達到了收縮銀根的效果,滿足了對內均衡的要求;但銀根的收縮將導致人民幣利率水平上升,而利率水平的上升,即便沒有進一步刺激投機性外匯的進一步流入,至少也沒有弱化其流入的動力。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我國依然實行固定匯率制,從而無須顧及匯率水平的變動,這一缺陷並不明顯。但是,WTO過渡期的結束以及匯率形成機制的加快改革,無疑加速了我國為開放性大型體的步伐,致使這一缺陷日益凸顯。
在以上所舉的三個缺陷中,第一個缺陷是可以忽略的。因為,所謂成本問題,實際只是財務安排的一個假象——如果把外匯資產和央行票據負債納入同一個核算框架中同時考慮,這個問題事實上並不存在。我們在下文中將集中討論這一問題。真正成為問題的是後兩者。出現第二個缺陷的原因,在於央行在央行票據的操作中不免有自己的利益存在,集做市商與調控者兩個相互對立的職能於一身,難免沖突。出現第三個缺陷的原因,在於日益成長為開放性大型經濟體,從而必須同時兼顧對內均衡和對外均衡兩個相互聯系但經常沖突的目標——將這兩項任務擠壓在單一的對沖操作和提高法定準備金率的操作之中,已經使得央行陷入左支右絀的窘境,並降低了國家總體的宏觀調控效力。四、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國際經驗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外匯儲備管理體制不能根據外匯儲備的功能變化進行「與時俱進」的調整,規模日益增大的外匯儲備將帶來不利的後果。基於這一認識,我們認為,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任務之一,就是要阻斷外匯儲備的動態同國內貨幣供應的僵硬聯系。
在探討改革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方略之前,有必要對別國的經驗做些比較分析。通過分析美國、英國、日本、歐盟、韓國、新加坡和我國香港特區等國家和地區的外匯管理體制安排,並分析這些國家和地區實踐經驗背後的理論線索和邏輯關系,我們概括出如下兩點認識。
(一)外匯儲備持有者問題
關於外匯儲備當局的安排,大國和小國有著截然不同的選擇。經濟開放的大國更傾向於由財政部門或貨幣當局之外的專設部門持有外匯儲備,並相應承擔外匯市場干預和匯率穩定職能;而小國則更多地選擇由中央銀行直接持有外匯儲備,並相應承擔外匯市場干預與匯率穩定職能。
對於任何開放型經濟體來說,宏觀調控的任務均可概括為同時追求對內均衡和對外均衡。但是,因經濟規模的不同,從而對內部均衡重要性強調程度的不同,大國和小國處理內外均衡關系的模式存在著重大差異。
對於開放型大國經濟來說,由於客觀上本國經濟的獨立性較強,且始終強調經濟的獨立性,宏觀調控的基本任務,便是要同時實現內外均衡。然而,經濟政策理論(例如「丁伯根法則」)和各國實踐均告訴我們,由於一種政策工具只能實現一個政策目標,要實現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兩個經常不相容的宏觀調控目標,至少需要兩種以上的政策工具。我們看到,像美國、英國、日本、韓國等,均確定了由貨幣當局負責內部均衡、而由財政當局負責外部均衡的分工。由於外匯儲備更多地涉及外部均衡問題,這些國家自然都選擇由財政當局來主導外匯管理體制,並負責制定匯率政策。由財政部門或專設機構主導外匯管理體制的最大好處,在於可以切斷外匯儲備與基礎貨幣供給之間的直接聯動關系,阻隔匯率變動可能對貨幣政策產生的直接影響。同時,由於隔斷了不穩定的外部沖擊,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得到加強,其調控國內經濟運行的能力也得到提高。
小型開放經濟體的情況則不同。由於他們幾乎不存在可以自我支撐的國內經濟體系,其經濟運行是高度依賴全球市場的。這就意味著小型開放經濟體的內外均衡具有一致性,基本上不存在所謂的內外均衡沖突問題,也就無所謂內外均衡的職能分工問題。同樣由於小型經濟體的經濟發展高度依賴外部環境,保持匯率穩定,實現外部均衡,在多數情況下總會成為壓倒一切的目標。新加坡以及我國香港特區便是合適的例證。
這兩個經濟體事實上都不擁有真正意義的中央銀行,也不存在真正意義的貨幣政策。如果一定要進行比較,那麼,他們貨幣政策的惟一目標就是保持匯率穩定。在這種情況下,選擇由貨幣當局負責外匯儲備的管理,以確保本國基礎貨幣供給與外匯儲備的變動保持同步變動關系,是實現匯率穩定和整體經濟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
(二)外匯儲備資產的多樣化
在外匯儲備管理模式的選擇上,儲備規模較大的國家(地區)傾向於對外匯儲備進行分檔管理。其外匯儲備管理的目標,在常規的流動性之外,均有一定的收益率要求。
從國際比較來看,外匯儲備較少(對匯率干預要求較低)的國家(地區),由於持有外匯資產的機會成本較低,通常採取的是較為簡單的管理模式,其儲備管理的首要目標大都是維持較高的流動性,對外匯儲備的收益性沒有太多的要求。而在那些儲備規模較大的國家(主要集中在亞洲地區)中,出於提高管理效率的考慮,往往對外匯儲備實行了分檔管理,在確保外匯儲備流動性的前提下,將多餘部分進行收益率較高的各種投資,以提高外匯儲備的整體收益水平。
比如,從1997年開始,韓國貨幣當局便將儲備資產分為流動部分、投資部分和信託部分三個部分來管理,並對不同的部分設置不同的投資基準。流動部分由美元存款和短期美國國庫券組成,每季度根據儲備現金流來決定合適的規模,追求高度流動性的目標。投資部分投資於中長期、固定收入的資產,追求收益率目標。以上兩個部分的外匯儲備均由韓國銀行的內設機構進行管理。信託部分同樣追求收益率目標,不同的是,這部分外匯資產是委託給國際知名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的。根據韓國銀行的解釋,設置這一檔的目的,在於提高儲備收益的同時,提供一條向國際知名管理公司學習先進投資知識的途徑。自2003年開始,韓國進一步成立了由政府全額出資的韓國投資公司(KIC)。從功能設置來看,該公司將作為一家資產管理公司,逐步接受韓國銀行和財政部的委託,管理一部分外匯儲備資產。
新加坡政府亦然。與韓國不同的是,新加坡不僅將國家外匯儲備分為兩檔,而且該兩檔的儲備分別交由管理局和政府投資公司(GIC)來持有並管理,從而實現了機構分離。在這種安排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持有的外匯儲備主要用於干預外匯市場,及作為基礎貨幣發行的保證,目的是維持新元匯率的穩定。而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作為一家由政府全額出資的資產管理公司,則接受政府管理外匯儲備的委託,通過其6個海外機構,在全球主要資本市場上對股票、公司債券、貨幣市場證券、甚至金融衍生產品進行投資,來實現外匯儲備收益的長期增長。
我國香港特區也將外匯基金分為支持組合和投資組合兩檔來實行分檔管理。支持組合為貨幣基礎提供支持,進行外匯市場干預,以此確保港元匯率的穩定。投資組合則保證資產的價值及長期購買力,追求較為長期的投資收益。投資基準由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制定,其主要內容包括外匯基金對各國及各環節資產類別的投資比重及整體貨幣擺布。外匯基金僱傭全球外聘基金經理負責管理外匯基金約1/3的總資產及所有股票組合。
值得注意的是,類如美國、英國這樣的發達國家,雖然憑借其本幣在國際金融體系中居於「關鍵貨幣」地位而不保持大量外匯儲備,但是,其外匯儲備管理也都含有「在保持流動性和安全性前提下爭取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這說明,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外匯儲備的功能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它作為一國財富的意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強調。
五、中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改革
中國外匯儲備的迅速增長,是由一系列國際和國內因素造成的。就國際而論,全球經濟失衡當推首因;就國內而言,儲蓄過剩並造成國際收支順差,則屬根源。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大量研究顯示,無論是全球經濟失衡還是國內儲蓄過剩,都是由一系列實體經濟因素和體制因素造成的,要在短期內矯正絕非易事。這意味著,外匯儲備持續增長,將是我們在今後一個較長時期中必須面對的情勢。鑒於外匯儲備的增長已經成為影響我國經濟運行日益重要的因素,並已顯示出若干負面影響,鑒於我國現行的外匯儲備體制已經不足以應對這種新的復雜局面,改革傳統的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創造一個靈活且有效的制度框架,已成當務之急。
(一)根本的任務是建立全球配置資源的戰略
面對國家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局面,人們直觀的反應是要將外匯儲備「用掉」。我們認為,這種看法過於簡單化。應當清楚地認識到這樣的事實:如果我們當真能夠大量購買國外的資源、產品和勞務,亦即為外匯儲備找到規模巨大且穩定的非金融用途,外匯儲備就不會增長過快了。反過來說,外匯儲備之所以增長過快,正是因為我們「用」不出去。在此情勢下,簡單地為了減少外匯儲備而不計成本、甚至浪費地「用掉」我們用國內資源和產品交換而來的外匯儲備,肯定是不足取的。
有鑒於此,面對外匯儲備不斷增長的局面,應當提出的任務是促進外匯儲備多渠道使用。綜合別國經驗和我國的實踐,這既包括外匯資產持有機構的多元化,也包括外匯資產投資領域的多樣化。
中國的經濟發展正站在一個新的起點上。在過去近30年改革開放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礎上,今後的中國經濟發展勢必更廣泛和更深入地融入全球經濟的運行之中。因此,更加積極、主動地運用全球的資源來為中國的經濟發展服務,或者說,著眼於全球經濟運行來規劃我國的資源配置戰略,應當成為中國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立足點。毫無疑問,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改革應當被有機地納入這一全球化發展戰略之中。具體而言,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目標是更加有效和多樣化地使用外匯儲備,實現商品輸出向生產輸出和資本輸出的轉變,並藉此在全球范圍內實現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
(二)改革之一:國家外匯資產持有者的分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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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為止,我國依然實行比較嚴格的外匯管制。在現行的框架下,絕大部分外匯資產都必須集中於貨幣當局,並形成官方外匯儲備;其他經濟主體,包括、居民和其他政府部門在內,都只能在嚴格限定的條件下持有外匯資產。這種外匯管理體制是與傳統體制下國家外匯儲備短缺的情況相適應的;而今的情況是,我們已經開始為外匯儲備積累過多及增長過快而苦惱。為了適應上述變化,放鬆外匯管制已經勢在必行。近來有關當局提出了要大力推行「藏匯於民」的戰略,正是適應了這種轉變的趨勢。
為了便於了解這種戰略轉變,我們首先需要對外匯資產、官方外匯儲備等相關概念進行更全面、更精確的定義。
六、結束語
從本質上說, 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改革,無論涉及多麼復雜的內容,最終的結果,都是要將原先由貨幣當局獨攬外匯資產的格局改變為由貨幣當局、其他政府機構和廣大企業和居民共同持有的格局。
Ⅵ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歷史沿革
外匯管理,是指一國政府授權國家貨幣金融管理當局或其他國家機關,對外匯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的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管制措施。
改革開放前,中國實行嚴格外匯集中計劃管理,國家對外貿和外匯實行統一經營,外匯收支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所有外匯收入必須售給國家,用匯實行計劃分配;對外基本不舉借外債,不接受外國來華投資;人民幣匯率僅作為核算工具。改革開放後,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根本要求,沿著逐步縮小指令性計劃、不斷培育和增強市場機制在配置外匯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的方向轉變。經過30多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外匯管理體制。1978年以來,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大致經歷三個重要階段。
第一階段(1978-1993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起步。這一階段以增強企業外匯自主權、實行匯率雙軌制為特徵。1978年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正式宣布我國開始實行改革開放的總方針。在涉外經濟領域,過去外匯統收統支的體制逐步松動,出口企業開始擁有一定的外匯自主權。為調動出口企業創匯的積極性,確保有限的外匯資源集中用於國民經濟建設,從1979年開始實行外匯留成辦法,在外匯集中管理、統一平衡、保證重點的同時,適當留給創匯的地方和企業一定比例的外匯,並允許持有留成外匯的單位把多餘的外匯額度轉讓給缺匯的單位,官方匯率與調劑市場匯率雙重匯率制度並存。總的看,這一階段,外匯管理體制處於由計劃體制開始向市場調節的轉變過程,計劃配置外匯資源仍居於主導地位,但市場機制萌生和不斷發育,對於促進吸引外資、鼓勵出口創匯、支持國內經濟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
第二階段(1994-2000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外匯管理體制框架初步確定。1994年初,國家對外匯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外匯留成制度,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建立統一規范的外匯市場。此後,進一步改進外匯管理體制,1996年全部取消了所有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的限制,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給中國經濟發展與金融穩定造成嚴重沖擊。為防止危機進一步蔓延,保持國民經濟持續發展,我國做出人民幣不貶值的承諾,並重點加強資本流出的管制,成功抵禦了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總體來看,這一階段,我國初步確立了適合國情、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外匯管理制度框架,外匯供求的市場基礎不斷擴大,奠定了市場機制配置外匯資源的基礎性地位。
第三階段(2001年以來),以市場調節為主的外匯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2001年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加速融入全球經濟,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國際收支持續大額順差,對國民經濟影響日益增強。適應新形勢新挑戰,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向縱深推進,積極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管理,健全國際收支統計監測,完善外匯儲備經營管理。伴隨著入世後外匯儲備規模的較快增長,2001年,外匯儲備經營以規范化、專業化和國際化為目標,建立了投資基準經營管理模式和風險管理框架,完善了大規模外匯儲備經營管理的體制機制。2005年7月啟動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為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注入新的活力。企業和個人持有和使用外匯的政策更加便利,外匯市場加快發展。與此同時,外匯管理方式加快從重點管外匯流出轉為流出入均衡管理,逐步建立起資本流動雙向均衡管理的制度框架,在2008年新修訂的《外匯管理條例》確立了均衡監管思路,並在行政法規層面明確取消了強制結售匯制度。2008年9月國際金融危機全面爆發以來,及時啟動應急機制,做好國際收支逆轉的應急預案,積極防範金融風險,確保了外匯儲備資產的總體安全,頂住了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2009年以來,針對跨境資金流向復雜和規模增大、市場主體便利化需求不斷增長的現實,外匯管理加快了理念和方式的「五個轉變」,即從重審批轉變為重監測分析、從重事前監管轉變為強調事後管理、從重行為管理轉變為更加強調主體管理、從「有罪假設」轉變到「無罪假設」、從「正面清單」(法無明文授權不可為)轉變到「負面清單」(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總體來看,這一階段,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外匯管理的理念和方式加快轉變,市場配置外匯資源的作用不斷增強,對於促進外貿持續快速發展、引導資本有序雙向流動、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等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Ⅶ 改革開放後,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經歷的三個階段是哪三個
1.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改革前,我國是計劃經濟體制,生產什麼,生產多少、如何生產都由計劃決定,是指令性計劃在維系著國民經濟運轉。在所有制方面,追求的是「一大二公」。在分配領域,強調要實行按勞分配,推行的卻是平均主義「大鍋飯」 2.經濟實力顯著增強,人民生活明顯改善 30年來,我國工業化、城市化快速推進,產業結構變動活躍,經濟持續高速增長。自1978年到2007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扣除物價因素)增長了近14倍。我國已提前完成現代化「三步走」戰略部署的前兩步,正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成為世界經濟體系的重要成員 經濟體制改革與對外開放密不可分。在改革不斷深入的同時,對外開放也在向深度和廣度推進。我國已形成了多層次、全方位開放的發展格局。從1978年到2007年,對外貿易額從109億美元增加到21738億美元,增長約200倍。對外貿易額在世界各國中的排名,也由第27位逐步攀升到第3位(2006年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使我們不僅可以利用國際貿易組織規則來協調、解決貿易爭端,還可以通過參與制訂世界貿易規則,更好地維護我國的經濟利益,推動建立公平、公正的世界經濟新秩序。
Ⅷ 國家外匯管理局 成立時間
從官網上看,應該是在1978年,36年了已經
官網內容如下:
外匯管理歷史沿革
改革開放前,我國實行嚴格外匯集中計劃管理,國家對外貿和外匯實行統一經營,外匯收支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所有外匯收入必須售給國家,用匯實行計劃分配;對外基本不舉借外債,不接受外國來華投資;人民幣匯率僅作為核算工具。改革開放後,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根本要求,沿著逐步縮小指令性計劃、不斷培育和增強市場機制在配置外匯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的方向轉變。經過30多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外匯管理體制。1978年以來,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大致經歷三個重要階段。
第一階段(1978-1993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起步。這一階段以增強企業外匯自主權、實行匯率雙軌制為特徵。1978年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正式宣布我國開始實行改革開放的總方針。在涉外經濟領域,過去外匯統收統支的體制逐步松動,出口企業開始擁有一定的外匯自主權。為調動出口企業創匯的積極性,確保有限的外匯資源集中用於國民經濟建設,從1979年開始實行外匯留成辦法,在外匯集中管理、統一平衡、保證重點的同時,適當留給創匯的地方和企業一定比例的外匯,並允許持有留成外匯的單位把多餘的外匯額度轉讓給缺匯的單位,官方匯率與調劑市場匯率雙重匯率制度並存。總的看,這一階段,外匯管理體制處於由計劃體制開始向市場調節的轉變過程,計劃配置外匯資源仍居於主導地位,但市場機制萌生和不斷發育,對於促進吸引外資、鼓勵出口創匯、支持國內經濟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
第二階段(1994-2000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外匯管理體制框架初步確定。1994年初,國家對外匯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外匯留成制度,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建立統一規范的外匯市場。此後,進一步改進外匯管理體制,1996年全部取消了所有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的限制,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給中國經濟發展與金融穩定造成嚴重沖擊。為防止危機進一步蔓延,保持國民經濟持續發展,我國做出人民幣不貶值的承諾,並重點加強資本流出的管制,成功抵禦了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總體來看,這一階段,我國初步確立了適合國情、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外匯管理制度框架,外匯供求的市場基礎不斷擴大,奠定了市場機制配置外匯資源的基礎性地位。
第三階段(2001年以來),以市場調節為主的外匯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2001年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加速融入全球經濟,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國際收支持續大額順差,對國民經濟影響日益增強。適應新形勢新挑戰,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向縱深推進,積極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管理,健全國際收支統計監測,完善外匯儲備經營管理。伴隨著入世後外匯儲備規模的較快增長,2001年,外匯儲備經營以規范化、專業化和國際化為目標,建立了投資基準經營管理模式和風險管理框架,完善了大規模外匯儲備經營管理的體制機制。2005年7月啟動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為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注入新的活力。企業和個人持有和使用外匯的政策更加便利,外匯市場加快發展。與此同時,外匯管理方式加快從重點管外匯流出轉為流出入均衡管理,逐步建立起資本流動雙向均衡管理的制度框架,在2008年新修訂的《外匯管理條例》確立了均衡監管思路,並在行政法規層面明確取消了強制結售匯制度。2008年9月國際金融危機全面爆發以來,及時啟動應急機制,做好國際收支逆轉的應急預案,積極防範金融風險,確保了外匯儲備資產的總體安全,頂住了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2009年以來,針對跨境資金流向復雜和規模增大、市場主體便利化需求不斷增長的現實,外匯管理加快了理念和方式的「五個轉變」,即從重審批轉變為重監測分析、從重事前監管轉變為強調事後管理、從重行為管理轉變為更加強調主體管理、從「有罪假設」轉變到「無罪假設」、從「正面清單」(法無明文授權不可為)轉變到「負面清單」(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總體來看,這一階段,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外匯管理的理念和方式加快轉變,市場配置外匯資源的作用不斷增強,對於促進外貿持續快速發展、引導資本有序雙向流動、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等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Ⅸ 我國外匯管理制度的歷史有哪些階段
主要三大時期:
第一時期、利率市場化的提出
1993年黨的十四大《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我國利率改革的長遠目標是:建立以市場資金供求為基礎,以中央銀行基準利率為調控核心,由市場資金供求決定各種利率水平的市場利率體系的市場利率管理體系。
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提出,中央銀行按照資金供求狀況及時調整基準利率,並允許商業銀行存貸款利率在規定幅度內自由浮動。
2003年,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黨的第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進一步明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建立健全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利率形成機制,中央銀行通過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市場利率。」
第二時期、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根據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結合我國經濟金融發展和加入世貿組織後開放金融市場的需要,人民銀行將按照先外幣、後本幣,先貸款、後存款,存款先大額長期、後小額短期的基本步驟,逐步建立由市場供求決定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機制,中央銀行調控和引導市場利率,使市場機制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發揮主導作用。
第三時期、也就是到現在還在進行最重要的一環的利率市場化的改革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