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所在公司准備上市,他們的職工內部股能不能買
如果說公司准備上市,一般來說,我們的職工內部股份是可以買的,但是股票都是有風險的,不是買了就會一定賺錢的路,所以買之前也得留心。
職工們是可以買的,並且我認為很值得去買,一般都是給員工們帶來很好的收入的。
❷ 各位達人、能人、買內部股、三年之內不得買賣、有多大風險、求分解
風險很大,
我以前在證券公司做事的,位置也不算低,有消息有內部股,我都不敢拿半月以上。
❸ 內部職工股,怎麼轉讓,與購買,麻煩嗎
為什麼要賣呢?若能持有到上市那可是一筆不小收入噢。若要轉讓的話,需到人事部寫交接單,直接辦理退股再由現在的同事購買。公司無法做這個流程還可在公證處做公證轉讓。
❹ 私自轉讓公司內部股票有效嗎
某市鄉鎮企業立達股份有限公司向內部職工發行內部股票3000萬股,每股面值一元,以每股1.3元的價格發行。立達公司發行內部股票的消息傳開以後,一些人通過各種渠道設法購買立達的內部股票。當時傳言,如果股票上市至少漲8倍。個體戶李先富一心想購進股票,苦於沒有渠道。後來,經朋友王某介紹以每股5.2元的價格買進了2000股立達內部股票。事後,李先富發現立達公司內部股票只是向立達公司內部職工發行的記名股票,並且該類股票嚴禁私下交易和轉讓。於是,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該股票買賣無效和歸還全部款。
問題:李先富能否要求退還內部股票並要回全部款項?
答:所謂內部股票,是指定向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內部職工發行的股票,定向募集方式設立,是指公司發行的股份除由發起人認購之外,其餘股份不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發行部分股份。經批准也可以向公司內部職工發行部分股份。內部股票是內部職工股份的表現形式。內部職工股屬於個人股的一種,與國外採取的「雇員股」相似。在我國,內部職工股的股東即職工不僅有股利的待遇,而且也能夠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公司重大問題的決策。內部職工股一般可以分為基本股和自願股。基本股要求職工必須認購,必要時作為公司職工資格的條件;自願股則由公司職工自願購買,但規定最高限額。自願股可以在公司內部自由轉讓,基本股不得轉讓,但可以繼承。
內部股票在發行公司以外進行轉讓是無效民事行為。我國有關規定:公司發行的內部股票既不得上市交易,也不能向公司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進行轉讓。公司內部股票之所以嚴禁在公司以外進行交易和轉讓,是由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質、特點及其管理方式所決定的。如果超范圍發行內部職工股,無非出現兩種情況,一是公司外部人員通過內部職工代買,二是公司主動超范圍發放給關系單位、上級有關部門或法人股單位的職工。無論哪一種情況,超范圍持取的投資者都不能進入公司內部職工持股的股東名冊。這樣,該類人員由於不是公司正式的內部職工股東,就不能名正言順地參加公司的股東大會,進而也就不能參與公司的管理,行使股東權利。而且內部股票是記名股票,股息紅利一般是按持股的職工姓名和持卡證發放的,因而投資者難以名正言順地取得股息紅利。此外,公司內部職工股東所享受的公益金的福利待遇、接受公積金轉增的股本,以及原有股本的自然增資部分等權益,「編外股東」也是不能享受或完全享受的。所以,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國家禁止內部股票在公司以外交易和轉讓。
本案中股票和購股款雙方應當互負返還義務。按民法通則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轉讓內部股票的雙方當事人主觀上都是有過錯的,所以應當恢復原狀。
❺ 股票內部交易是怎麼回事
股票內部交易就是:公司內部人員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把可能造成本公司股票大幅波動的消息,透露給自己的親朋好友叫他們提前操作本公司的股票,或者自己提前操作本公司股票的叫做內幕交易
❻ 上市公司的普通員工能買賣本公司的股票嗎
如果是內部股,在未解禁之前只能轉讓,私下交易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是已經在二級市場上市流通,則可以通過二級市場自由買賣,證券交易所和相關法律將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❼ 公司內部的人員是不是不能隨便賣出自己的股票的
國外比較嚴格,國內相對要松很多了,只要過了禁售期,基本上隨便賣了 。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❽ 股票內部交易是什麼意思
股漂內幕交易是指金融企業或信息機構的頭面人物利用自身的工作之便,將尚未公開的股漂信息以非法的方式透露給投機者,投機者在金融市場上利用這類信息牟取暴利的經濟行為。
❾ 中國股票 內部交易
中國的內幕交易極多,這些內幕交易理論上是可以通過事後的賬戶異動篩出來的,版交易所有軟體權可以對不同賬號的交易進行對比,如果發現有某兩賬號經常同時買入或者賣出同一股票且交易金額較大,這兩個賬號就可能被進一步分析,如果賬號間存在聯系,可能被調查。
但一方面某些交易界定比較困難,第二個這個涉及面太廣,估計一下子全部查處就全國金融地震了,只能一步步來。所以實際上大多數內幕交易還是得不到查處的。
但也應該看到,這兩年的內幕交易監管比以前還是進步很大的。股票異動之後的重組增發申報會被否決,異動之後經常被要求說明有無原因,中小板的實地調研都需要登記和填寫表格,機構的大規模短期買賣經常被要求出具說明函,也查處了一批內幕交易,如中山公用、基金公司等。深交所力度尤其大。但要達到西方國家的監管水平,估計還得假以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