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美國遠航國際控股集團是不是存在,會不會被騙是傳銷嗎
就算是傳銷合法你也不能做美國的,資金外流啊,親
② 我在湖南遠航控股集團上班,他們今天要我降職。我不同意,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謝謝。
建議按時上班,保留上班的證據。如果無理被扣績效,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③ 遠航股份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率17%。商品銷售價格除特別註明外均不
(1)
①借:銀行存款 17
應收票據 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
貸:庫存商品 60
②借:銀行存款 702
貸:主營業務收入 6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2
借:主營業務成本 300
貸:庫存商品 300
③借:生產成本 300
製造費用 60
管理費用 20
貸:原材料 380
④借:銀行存款 23.4
貸:其他業務收入 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
借:其他業務成本18
貸:原材料 18
⑤借:生產成本 100
製造費用 40
管理費用 40
在建工程 20
貸:應付職工薪酬 200
⑥借:資產減值損失 13
貸:壞賬准備 13
⑦借:製造費用 70
管理費用 30
貸:累計折舊 100
⑧借:銷售費用 20
財務費用 4
貸:銀行存款 24
⑨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60
――應交營業稅 5
――應交所得稅 35
貸:銀行存款 100
⑩應交所得稅
=[(100-60)+(600-300)+(20-18)-(20+40+13+30)-20-4]×33%
=215×33%
=70.95(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 70.9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70.95
⑾借:主營業務收入700
其他業務收入20
貸:本年利潤 720
借:本年利潤 575.95
貸:主營業務成本360
其他業務成本 18
管理費用 90
資產減值損失 13
銷售費用 20
財務費用 4
所得稅費用 70.95
(2)A公司利潤表
利 潤 表
編制單位:甲公司2006年度 單位:萬元
項目本期金額 上期金額
一、營業收入720
減:營業成本378
營業稅金及附加
銷售費用20
管理費用90
財務費用4
資產減值損失13
加: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投資凈收益
二、營業利潤215
加:營業外收入
減:營業外支出
三、利潤總額215
減:所得稅70.95
四、凈利潤144.05
五、每股收益
④ 深圳遠航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 2007年1月24日,自然人吳金武、馬慶祥以貨幣方式共同出資設立深圳市遠航機電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8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了變更設立登記,並取得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號為91440300797962943G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深圳遠航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法定代表人:黃啟航
成立時間:2007-01-24
注冊資本:272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103107983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園嶺街道華林社區八卦四路八卦嶺工業區414棟505室
⑤ 股票是哪位高人發明的
,我查了好多資料都沒找到,只是查到了起源在英國,在1553年,英國以股份集資的方式成立了莫斯科爾公司,在1581年又成立了凡特利公司,其採取的方式就是公開招買股票,購買了股票就獲得了公司成員的資格。這些公司開始運作時是在每次航行回來就返還股東的投資和分取利潤,其後又改為將資本留在公司內長期使用,從而產生了普通股份制度,相應地形成了普通股股票。
如果想了解股票的歷史,還要從荷蘭講起。
荷蘭船務博物館館長約斯特·肖肯布魯克
大約在1600年,僅荷蘭一個國家的商船數量就相當於英、法兩商船數量的總和。這表明當時荷蘭的海運業是多麼的繁榮。
後來,尤其是到了17世紀,160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他們用我身後的這些船,繼續荷蘭和亞洲之間的貿易。
荷蘭的船隊把別國市場上缺少的東西運過去,再把本國市場缺少的東西運回來,這其中的利潤是十分可觀的。但是,僅僅憑著一葉輕舟,要在海上航行數萬公里,無論前面的利潤有多麼可觀,那些出沒無常的狂風巨浪即給遠航的貿易帶來無法迴避的巨大風險。
因為航海風險很大,可能隨時會出現風暴、海難、疾病等情況,飲食條件又非常的糟糕,這些因素使得水手的生活非常艱苦,一旦船隻出事,不光是貨物化為泡影,甚至連水手的性命都保不住了。
遠航帶來的超額利潤是所有人都希望得到的,而獲取它所必須承擔的巨大風險又是所有人無法逃避的,那麼,有沒有一種辦法既能夠獲得足夠的利潤又能夠把風險控制在一定程度呢?
於是,股份制的公司、股票以及股票市場就在人們這種分散投資的需求中誕生了。
⑥ 美國遠航投資控股集團真的確實存在嗎還是中國人以該公司的名義非法集資騙取錢財
這跟這個公司是否存在的關系不大,如果需要投資,建議選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或大型第三方理財機構,貪圖高收益是有可能賺到錢,但風險太高,很容易血本無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