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匯管理的含義
外匯管理:廣義上指一國政府授權國家的貨幣金融當局或其他機構,對外匯的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控制和管制行為;狹義上是指對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兌換實行一定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是外匯管理的基本行政法規,主要外匯相關圖片規定了外匯管理的基本原則與制度。由國務院於1996年1月29日發布,1996年4月1日起實施,根據1997年1月1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2008年8月1日國務院第2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外匯管理條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規定:
(1)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必須持有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2)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賬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務。
(3)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按規定交存外匯存款准備金,遵守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並建立呆賬准備金。
(4)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業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管理類型:
第一種是嚴格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都實行管制,實行這種外匯管制的國家通常經濟比較落後,外匯資金短缺,市場機制不發達,因而試圖通過集中分配和使用外匯以維持穩定的匯價、保障國際收支平衡、維護民族經濟的發展;
第二種是部分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交易原則上不加限制,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進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麥、挪威、法國、義大利等約20個國家;
第三種是完全自由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均不進行限制,外匯可自由兌換、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國境,實行金融自由化。這類國家有美國、英國、瑞士、荷蘭、新加坡和外匯儲備較多的石油輸出國(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
⑵ 外匯交易風險 外匯折算風險 經濟風險 的概念,怎樣理解呢。希望言簡意賅
一般這個風險都是可以通過對沖釋放的,風險的意思是比如你用美元做結算,但是用人民幣記賬的吧,加入美元升值,你能換到的人民幣就少了,就會產生外匯交易風險 外匯折算風險 經濟風險。
⑶ 管理外匯交易風險的金融法的含義和工具是什麼
外匯交易必須要控制風險,設止贏止損的,保證風險的最好方法,分析要看,基本面和技術面的,可以交流的
⑷ 外匯交易風險的管理方法主要有哪些
第一、倉位的控制,做單最忌憚的就是重倉干。畢竟市場是具有不確定性回的,沒有百分答之一百的准確性,一旦方向錯誤,容易造成較大虧損;
第二、止盈止損的設置,不管任何時候都記得要把止盈止損值給設置好,把風險和盈利控制在一定范圍內;
第三、自我控制,有自己的一套交易系統,不輕易修改單子數據;
第四、在正規的交易平台上交易,資金安全才是風險把控的源頭。
⑸ 管理外匯交易風險的金融法的含義和工具是什麼
交易風險是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在匯率變動後,進行外匯交割清算時出現的風險專。這屬些債權債務在匯率變動前已發生,但在匯率變動後才清算。匯率制度體系是外匯交易風險產生的直接原因。固定匯率體制將風險給屏蔽了,而浮動匯率體制增加了未來貨幣走勢的不確定性,擴大了風險敞口。
外匯風險一般包括兩個因素:貨幣和時間。如果沒有兩種不同貨幣間的兌換或折算,也就不存在匯率波動所引起的外匯風險。同時,匯率和利率的變化總是與時間期限相對應,沒有時間因素也就無外匯風險可言。經濟主體帳款收付與最後清算日的時間跨度越大,匯率波動的幅度可能越大,貨幣間的折算風險也就越大。外幣與本幣間的兌換,成為外匯交易風險產生的先決條件,而時間因素則是外匯交易風險產生的催化劑。
⑹ 國際金融法的外延含義
金融經過多年來的發展,不僅沒有使人們對其范圍形成共識,反而似乎助長了分歧。對於金融及其外延,國內外存在不同的界定,大體上可以姑且稱為一般意義的金融和狹義的金融。以下對金融及其范圍的考察從當今對金融的兩種主要理解入手,在此基礎上找出金融的基本外延。
1.一般意義的金融
一般意義上的金融包括貨幣供給,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體系,資金借貸市場,證券市場,保險系統,以及國際金融中所具有的以上內容等。在國內,這種理解多年來存在於黨政部門、實際經濟部門、經濟學界、本土金融學界,它不是始於某種理論界定,而是自然而然形成的。
在國外,對金融也存在類似上述意義上的理解。
韋氏詞典對金融的理解就與我國對金融的上述理解基本相當。根據《韋伯斯特第三版國際新辭典》(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金融包括「貨幣流通(circulation of money) 、信貸發放( granting of credit) 、投資(making of investments)和銀行設施的提供(the provision of banking facilities)等。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還有一種對金融的廣義的理解:凡是與錢有關系的事情都可用「金融」( Finance)這個詞。《牛津辭典》(Oxford Dictionary)和一些網路全書對Finance 的解釋是: 貨幣事務(monetary affairs) 、貨幣管理(management of money) 、貨幣資源(pecuniary resources) ……。有時, 它指財政, 在與company 、corporation、business聯用或與之有關的上下文中,指公司財務等。這種理解顯然比對金融的一般意義理解更廣,不僅包括上述一般意義的金融,並且還包括國家財政、企業財務以及個人貨幣收支等。
2.狹義的金融
狹義的金融是指有價證券及其衍生產品市場,是指資本市場。持這種理解的人士認為,「金融」就是西文的Finance, Finance 即指金融市場(Financial Market) , 資本市場(Capital Market) 。據黃達先生考察,持有這樣用法者在國內主要是: 80年代開始關注金融、研究金融的一些中老年理工學者; 90年代中期起,在國外學成回國的中青年學者。其共同特點是:直接或間接地來源於國外,且只將金融覆蓋面限於資本市場。持狹義理解的一些人士也承認,在自己的「金融」領域之外還存在一個被更多的人視之為「金融」的領域,可稱之為傳統領域,但認為這只不過是過時的用法,不能與國際接軌,將來必被取代。
既然對金融的狹義理解來自於西方,因此,西方也就不乏對金融的這種界定。如比較權威的《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The 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 Economics)對「Finance」的解釋則是「金融主要關注資本市場的運行, 以及資本資產的供給和定價」。
3.金融的恰當范圍
認為對金融持一般意義的理解比較合理和得當,對此可以從以下兩個向度來考察。
(1)從金融的起源和現實來看,一般意義的理解比較切合實際。
從歷史上看,現代意義上的金融起源於銀行。把金融(Finance)限定用於資本市場,在西方也是近些年在特定圈子裡的事情。從現實和發展前途看,雖然資本市場可能成為將來金融的主體,因而未來的金融可能主要指這一領域,但是商業銀行的作用今天依然極大,今後是否必將削弱尚難定論。如果銀行、貨幣趨於泯滅,金融大概也不能獨自保存下來。
(2)從國際組織和有關國傢具體使用情況來看,一般都趨於採用一般意義的金融。
①聯合國和世界貿易組織對金融的理解和使用
聯合國統計署有對金融及相關服務(Financialand Related Service)的統計,該項目大體上包括:金融中介服務,包括中央銀行的服務、存貸業務和銀行中介業務的服務;投資銀行服務;非強制性的保險和養老基金服務、再保險服務;房地產、租借、租賃等服務;為以上各項服務的各種金融中介的服務。
世界貿易組織(簡稱WTO)出於對WTO成員方影響金融服務的措施進行約束的目的,對金融服務進行了列舉和界定(Definitions) 。《服務貿易總協定》(簡稱GATS) 的金融服務附件(Annex on FinancialServices,簡稱金融附件)規定,金融服務包括所有的保險和與保險有關的服務、所有的銀行和其它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其中,保險和與保險有關的服務包括以下活動:直接保險(含壽險和非壽險) 、再保險和分保、保險中介(如經紀和代理) 、保險附屬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和理賠服務等) 。銀行和除保險之外的其它金融服務包括以下活動:接受公眾存款,發放各類貸款,金融租賃,支付和轉移服務,保證和承諾,自營或代理買賣貨幣市場工具、外匯、衍生產品、匯率和利率工具、可轉讓證券、其它流通工具和金融資產包括金條等,參加發行各類證券,貨幣經紀,資產管理,金融資產的清算服務,金融信息的提供轉移和金融數據的加工,為以上活動提供的咨詢、中介和其它附屬金融服務。
②有關國家對金融的主要理解和使用
從有關國家對金融的理解來看,美國1999年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Financial ServicesMod2ernization Act) ,其金融服務( financial services)的范圍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儲蓄協會、住宅貸款協會以及經紀人等中介服務。如果說「金融」一詞來自日本,考察日本對金融的使用情況是有說服力的。日本中央銀行的統計報告,前些年與「金融(日文的漢字) 」對應的是貨幣和銀行(Money and Bank2ing) ,這些年改為貨幣、銀行和證券(Money, Bankingand Securities) 。日本中央銀行的用法在日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權威性。我國從歷史和現實來看,對金融普遍採取的是一般意義的理解。
所以,無論是從歷史與現實的時間向度,還是從國際組織與各國的空間向度來衡量,對金融做一般意義的理解構成對金融的普遍的理解,採用這種理解既符合歷史和現實,也與國際金融實踐相吻合。據此,簡單粗略地說,金融涵蓋貨幣、銀行、證券、保險等。國際金融法應當涵蓋以上領域。
⑺ 管理外匯交易風險的金融法的含義和工具是什麼
外匯交易風險就是設置止損,資金管理,倉位控制這一些吧
⑻ 管理外匯交易風險的金融法的含義
人生而自由,卻無所不在風險和不確定性的枷鎖之中。在我們所處的風險社會中,沒有比風險更確定的事情了。在中國社會,家庭( 族) 一直以來都承擔著重要的風險管理功能:在沒有市場提供的各類保險、借貸、股票、投資基金、養老基金等金融產品的前提下,成家生兒育女就成了規避未來物質風險和精神風險的具體手段,即所謂「養子防老」。風險管理的含義有三: 其一是將損失在對象與時間方面進行最寬泛的分配; 其二是將損失分配於最有支付能力的特定人和活動之上; 其三是將損失分配於引起此損失的特定活動之上。然而,家庭的風險承擔能力畢竟有限,尤其在現代風險社會中更顯得力不從心,而金融這一制度創新在風險管理方面的優勢得以彰顯。與家庭作為風險管理的傳統方式不同,金融是一種超越血緣的非人格化的風險管理形式。金融市場向市場中不特定的參與者提供信貸、保險、證券、基金等金融產品,在更廣泛的群體間轉移和分散風險,其風險管理更加大眾化、更加有效。另一方面,由於這種市場化的風險管理形式脫離了「熟人社會」的網路,以聲譽等為基礎的非正式契約執行機制難以起作用,而法律作為外部的、正式的、非人格化的契約執行機制對金融市場的運行顯得至關重要。因此,現代金融伴隨著現代法律制度而發展。
「金融」傳統上被界定為「資金融通」或「貨幣資金的融通」,這導致了金融的資源配置功能被認定為金融的核心功能。這在簡單金融的發展狀態下較為合適,因為在早期銀行主導型的借貸金融佔主體的背景下資金融通確實是金融的主要功能,但現代金融已遠遠超出了資金融通的范疇,而與之相伴隨的是金融核心功能的轉變。金融的發展經歷了資金融通到信用創造,再到轉移風險的過程; 現代金融的核心功能是配置風險,就是要為整個經濟體系創造一種動態化的能夠使風險流量化的風險轉移機制。金融的發展趨勢就是提升金融體系配置風險的功能,從過去的風險沉澱型金融向風險轉移型金融轉變。可見,風險管理不僅僅是金融的一個功能,而且越來越成為金融的核心功能。風險是金融業的「生命線」。參與金融市場活動的各個主體具有不同的風險承擔能力。市場的作用就是在參與者之間進行風險配置,使更能承受風險的人承擔更大的風險,不太能承受風險的人則承擔更小的風險,並且收益與承擔的風險互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