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發行股票後是否必須相應增加註冊資本,有無法律依據
發行股票不一定是增資行為。 大致的賬務處理為,啟動IPO後,按照發行股票面值1000股*1元/股計入股本1000元,5元的發行價高於面值屬於溢價發行,溢價(5000-1000)4000元計入資本公積科目,發行費用500元一次性進入損益類科目
② 公司如何增資擴股
一人獨資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是50萬元,你是100%的股份。如果想增加註冊資本到100萬元,那就是變更後新股東的出資份額所佔的股份比例在50%以內,具體新股東所佔股份比例是佔40%還是30%,由你們雙方根據目前公司估值換算後來談。你的50萬元是不變的,那就代表著新股東投入的200萬元,最多隻能佔到你50%的股份,相當於投入200萬元只佔你變更前原來股份的25%。這個不用什麼具體方案,直接變更即可。
③ 公司增資是利好么還是利空
如果只是單從「增資」這個行為來看,應該屬於中性偏利好,反正就不是利空。
為什麼這么說呢?因為增資一般都是對於旗下的公司進行的,這說明子公司有發展的空間,需要資金,這本來算是個利好。
但是反應到市場就不一定了,這要取決於所增資的公司是做什麼的,增資哪些業務。如果市場認為這家公司的業務沒有前途,那麼就不會買賬了,這對於公司本身也沒什麼影響,所以股價波動就不會大。
但是增資的公司是現在市場的朝陽行業,那就有想像空間了,股價上漲是大概率事件。
回頭來看杉杉股份這次增資,增資的是做電動車的公司。現在新能源汽車正是市場一個熱點,特斯拉等電動車就更火爆了,所以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這是一個利好,這段時間股價的上漲也表現出市場認同了這一次增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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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增資擴股在股市中是利好,還是利空
首先了解增資的概念:企業為擴大經營規模、拓寬業務、提高公司的資信程度而專依法增加註冊資屬本金的行為。
增資的直接結果就是企業的注冊資本增加,比如從原先100萬,增加到500萬。
從表象看就是企業規模要擴大,經營的范圍和層面要提高,從另一個角度講可能公司會面臨重組或重大投資。
依上述分析,不論僅僅是擴大資本,還是後面有更多實質的提高,對於上市公司股票而言都是明確利好。
⑤ 企業增資發行股票的條件
股票增資發行是這樣定義的,增資發行是指已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版公司,在經過一定的時期後,權為了擴充股本而發行新股票。增資發行分有償增資和無償增資。有償增資可分為配股與按一定價格向社會增發新股票。無償增資就是指所謂的送股。無償增資可分為積累轉增資和紅利轉增資。
如果上市公司增資發行股票,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前一次發行的股票已經募足,並間隔1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至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逾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5、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第2項規定的限制。
上市公司為擴充股本而增資發行股票一定要滿足上述五項條件,滿足條件後就可以申請增發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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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公司發行股票後是否必須相應增加註冊資本,有無法律依據謝謝
增資發行必須相應增加註冊資本,以下是公司法規定:
股票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股票以籌集資本的過程。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而有
限責任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必須符合一
定的條件,還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同時,在股票發行工作開始
前,還要確定股票的發行價格,選擇一定的發行方式。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我國《股票發行與交
易管理暫行條件》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
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
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
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
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
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
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
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
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司發行股票,除了要
符合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外,還要符合
下列條件:
(一)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百
分之三十,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佔比重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但
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連續盈利。
三、關於增資發行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申請公開發行
股票,除了要滿足前面所列的條件外,還要滿足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
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三)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
行為;
(四)證券委規定的其它條件。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設立
和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
條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資金的使用同招股說明書所述內容相符,
並資金使用效益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三)從最後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開發行期間沒有重大違
法行為;
(四)內部職工股權證按照規定發放,並且已交國家指定的
證券機構集中託管;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1994年7月1日開始實行的《公司法》對公司發行新股的
條件又重新進行了規定:
(一)前一次的股份已經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四)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