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後原來的股票就可以正常交易,按照協議,置換股票。對股民來說,如果手中的股票重組成功,那麼相當於只是用低廉的價格買進了重組的優質資產,能獲得巨大的收益。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時將原企業的資產和負債進行合理劃分和結構調整,經過合並、分立等方式,將企業資產和組織重新組合和設置。狹義的資產重組僅僅指對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的劃分和重組,廣義的資產重組還包括企業機構和人員的設置與重組、業務機構和管理體制的調整。目前所指的資產重組一般都是指廣義的資產重組。
Ⅱ 請問重大資產重組中,標的資產的突擊入股股東鎖定期是多長
如果標的資產的新股東剛入股不到1年就啟動重組,但是由於重組的周期比較長,等全部操作完成後新股東持股時間已經超過一年了,對於這種情況新股東的鎖定期可以按12個月算嗎,有沒相關的案例。
Ⅲ 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是什麼意思
表示該類股票(比如重組轉讓得到的、戰略投資者的、股權分置中大內小非獲得流容通的、非公開發行的、IPO的等等)按取得者的意圖和流通時他們對市場的沖擊影響,限制在明確的鎖定期限內不準上市交易!
比如非公開發行的,因為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有的時候發行價格比較低,而且得到股票的人往往是和公司有關聯的,因此限制他們在一定期限內不準交易,這樣是為了保護市場的3公有效性無明確鎖定期的:只要你獲得股票後次日就可以隨意賣出,和你在證券公司買賣一樣
Ⅳ 大股東股票凍結對重組的影響
其實對公司重組的影抄響不大 只能說是有一定的負面影響 會影響的下家的決策及判斷 還有是什麼原因導致股權凍結 違法買賣 還是幕後交易 這些都是因當關心的 其實重組的方案由很多 重組第一件事情 就是對公司財務進行全面清查 清查完畢之後要上報證監會 因為是上市公司 然後你的合作企業在哪裡 一般是通過投行來完成資產重組 因為他們有足夠的經驗和資源 幫助你完成他 然後多方開始商討重組的相關事宜 最後是新公司成立 上市公司的話需要去證監會備案的
Ⅳ 破產重整讓渡的股票要不要鎖定一年
通常情況不要。
1、債權申報階段,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時間自宣布進入破產重整之日起不低於一個月,不多於3個月。
2、召開債權人會議,確認債權,商討債權償還比例和方案。
3、管理人向人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時間為裁定進行重整之日起6個月內。
4、法院應當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5、債權人分組進行表決。表決不通過時,如重整方案能滿足擔保償還、工資保險、稅金的全額清償,則法院可直接裁定進行重整。
6、法院在三十日內裁定批准,終止重整程序,並予以公告。
7、股份讓渡,轉入特定賬戶中。
8、拍賣大股東股權,重組方介入。
9、重組方公布資產注入方案。
10、復牌交易。
說明:由於工作時間的限制,可能會出現2種情況:
1、裁定在09年出具,則08年虧損,09年4月底後暫停上市。09年上半年據裁定進行重整並贏利,09年下半年恢復交易。概率60%。
2、裁定在08年出具,則08年扭虧為贏,09年不出現暫停上市局面。概率40%。
Ⅵ 鎖定承諾對股票是好事還是壞事
什麼樣的股票表現將暴漲?毫無疑問,資產重組股首當其沖。由於資產重組將帶來公司的業績發生質的變化,而不是變化量。我們可以看看幾只股票,如最近開發的近期急升推薦金德和ST東航,還有世紀光華等,並有巨大的機會。那麼如何操作這種類型的股票?我把我的一些想法寫出來和大家分享,不是很成熟,我希望你指教。
首先要知道什麼是可能使或者已經成功重組的股票可以操作,那是不是所有的股票可以參與資產重組,我有一些條件或標准。具體來說,有這么幾個:第一,盈利後的重組有顯著的改善,這一基本能夠滿足,否則就沒有必要調整,部分股東為了讓重組後已通過性能的承諾,這是更好把握。其次,重組後的公司是最好的,在未來的五年中,一個有前途的企業,或企業與行業壟斷,無論是兩全其美,如果你只有一個,那麼投資一定要謹慎。金德這樣的開發,生產玉米油,未來五年甚至更長的時間絕對樂觀,工業佔30%,壟斷性強,又如世紀光華轉型石化企業,這是一個高度壟斷的行業,中國東方和上海航空合並,和世界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和中國南方三分之一的,等等。二,看點擊看詳細的介入時機。一般人很難提前知道我們零售股重組,反過來,後該消息重組放出來,往往不是一字漲停,那就是,所以我們有機會去,那麼重組失敗,灰頭土臉的了,所以抓住機會介入是非常重要的。具體看重組過程中,公司的股東大會要經過雙方的同意,然後獲得證監會核准,最後,遵守雙方,有趣的是,即使到了最後一步,有產,如第三方橫插一腳,然後例如,一方(基本上是一個邀約方)暫時回去,就像這些人如同兒戲。決定如何重組成功廣泛?首先,股價有所回升,二是有一個比較大的公司人事變動,原有的三家公司賠錢,已經不可持續的,不認為損失是不利於公司重組,越虧損,更加堅定了改制重組成功的大,高的可能性。那麼我們就可以在基本確鑿的重組的情況下進行干預。點擊看詳細最後看價格干預。該公司的估值,重組後應進行。一般有絕對估值和相對估值,可以與該公司等的樣式相比,這將各顯神通。點擊看詳細短,資產,我們的股市的重組增添了許多鮮艷的色彩,我會更關注這類股票的未來,並拿出和大家分享。
Ⅶ 並購重組股份鎖定規則有哪些
1、短線交易限制
證券法的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制。」
短線交易限制主要是針對於重要股東和董監高等內部人的,用以約束內部人針對證券的頻繁買入和賣出行為來避免內幕交易和操控市場等。
短線交易的限制在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操作中容易被忽視,通常而言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會涉及到股份的增持,比如以協議收購或者二級市場交易方式進行存量股的增持,或者通過認購非公開發行股份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新股等。若在增持或者取得股份的前後六個月內有股份交易行為,就會觸發短線交易的限制規定。比如,大股東通過二級市場減持了部分股票,在六個月內就無法通過非公開發行的方式認購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認購了上市公司新股後在六個月內不能減持老股等。
對於短線交易在操作實踐中需要明確幾個要點:
首先是買入不但包括存量股的交易也包括認購上市公司新股;
另外,雖然法律對短線交易並非禁止而是對其收益的歸屬進行了強行的約束,但是在並購重組中短線交易卻是行政許可的紅線。簡而言之即使願意接受收益歸上市公司的法律結果,證券監管部門也不會因此而審批通過並購重組行為,即在並購重組中對於監管需要審批才能實施的短線交易行為,監管機構更傾向於不予審批作為不當行為的糾正。
2、收購行為導致的股份鎖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74條規定:「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收購人在被收購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轉讓不受前述12個月的限制,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
從立法本意而言,此規定是為了上市公司收購後控股權的穩定,避免控股權變動過於頻繁導致對上市公司經營有負面影響,從而使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受損。
首先,只要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權的取得,無論持股比例是否超過30%,無論披露的收購報告書還是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或者是否引發要約豁免義務等等,均需要適用收購後持續的股權12個月的鎖定要求。簡而言之,收購後所持股份的鎖定要求適用的標準是控制權是否變更。
其次,收購股份的鎖定情形不僅包括控制權的取得,也包括控制權的鞏固。所以,在上市公司股東增持股份的案例中,仍然需要適用收購過所持股份鎖定12個月的要求。而且股份鎖定是收購完成後收購人持有的全部股份,極端情況類似大股東持股比例較高但少量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份,也會導致原有的老股因為觸發收購辦法而鎖定12個月。
再次,收購股份鎖定不包括收購人內部的轉讓,主要是因為收購辦法規范的是控制權的頻繁變動,故此對於控制權不變的同一控制下的主體間轉讓開了綠燈。
3、要約豁免引發的股份鎖定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62條規定,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取得該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且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在該公司中所擁有的權益,可以申請要約豁免(要約豁免是指:免於以要約收購方式增持股份;存在主體資格、股份種類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請免於向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
基於挽救財務危機公司申請豁免的收購人須按照收購辦法承諾股份鎖定,根據證監會在其網站的問答,上市公司財務危機的情形是指: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2)因三年連續虧損,股票被暫停上市;
(3)最近一年期末股東權益為負值;
(4)最近一年虧損且其主營業務已停頓半年以上等。
需要注意的是,基於挽救財務危機要約豁免的股份鎖定是針對於收購人主體的,即收購人在公司擁有的權益,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包括本次收購取得的新股也包括之前持有或者控制的存量股。
4、重組非公開發行鎖定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若涉及到以資產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所取得股東都需要至少鎖定12個月,特殊情形需要鎖定36個月甚至更多。
需要鎖定36個月的情形主要包括兩大類,即控股股東認購及火線入股情形。若涉及到控股股東及其關聯公司認購的,或者認購後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還有就是認購對象用以認購新股的資產持有時間不足12個月的需要鎖定36個月,需要注意的是,實踐中認購對象持有認購資產不足12個月的認定標准為登記到登記原則,即取得認購資產的登記過戶至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登記間隔。
對於控股股東認購或認購後成為控股股東的情形,若出現重組後股價表現不好需要進一步延長鎖定期。重組辦法規定,交易完成後6個月內如上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或者交易完成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
5、高管持股鎖定
根據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規則相關要求,上市公司董監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不得超過其持股總量的25%,辭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
此種制度設計,主要是基於董監高內部人的特殊身份,防範其利用信息不對稱實施不公平交易。
在並購重組中也會有基於董監高而進行股份鎖定的情形,一種是上市公司並購標的是股份公司,其自然人股東作為重組交易對象同時兼任標的公司的董監高,形成上市公司購買其持有的股份與公司法142條規定相沖突。此種情形在實踐中經常發生,通常需要將標的公司的組織形式由股份公司改為有限公司,實現對公司法關於董監高持股轉讓比例限制的有效規避。
另外涉及股份鎖定的情形是發生在重組後的整合,即認股對象成為上市公司股東後,出於整合與後續經營需要成為上市公司董監高導致其持有的股份鎖定需要遵守董監高的鎖定要求。故此在標的公司股東兼任上市公司董監高時要綜合權衡利弊,實踐中有過標的股東非要進上市公司董事會,但是進了董事會卻發現後續股份轉讓很不方便,屬於事前功課沒做足臨時又反悔,唉聲嘆氣的既吃虧又丟臉。
6、業績補償鎖定
前述幾項鎖定均是基於法律法規的直接規定。因業績補償是雙方基於協商博弈的結果,對於業績補償的鎖定期限沒有明確的限制規定,但是根據證監會的回答,一般補償周期為三年。
故此在項目操作實踐中,涉及股份進行業績補償的均需要考慮非公開發行和補償履約保證綜合確定股份鎖定安排。
如前所述,基於非公開發行的鎖定期有12個月和36個月的區別,同時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鎖定與股份補償的區間計算也略有差異,通常而言非公開發行的鎖定開始於新股登記,而股份補償期間為完整會計年度,兩者需要在鎖定承諾方面銜接妥當,避免遺漏或者烏龍情形出現。尤其在非公開發行鎖定期為12個月而股份補償周期為三年的情況下,市場多數案例多是簡單粗暴的進行了三年鎖定。其實投行在方案設計上完全可以更為靈活,採用根據盈利預測承諾的實現情況,在三年內安排分布解鎖方式,既保證了股份補償的履約保證,同時又最大程度的保證了認股對象的股份流動性。
由於股份鎖定要求限制了股份的流動性,所以對於持股人而言,在並購過程中持有或者取得的股份是否鎖定,或者鎖定期長短等,都關繫到其切身的商業利益。
當總體而言,現行法規對並購重組的股份鎖定維度較多,在設計交易方案時候需要綜合權衡與考慮,在合規性和客戶商業利益上進行專業的有效權衡。
Ⅷ 資產重組的股票該如何操作
首先要看這只股票的基本面,好股可以多拿一段時間,因為現在(第四季度)支撐股票的是業績,後面還會有分紅。
其次還要看K線圖,漲到頂點各項指標都顯示「賣出」時,因獲利了結。
還有大盤和板塊的輪動都是你做決斷應參考的重要依據。恭喜發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