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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遠期綜合

發布時間:2021-05-29 09:16:41

A. 遠期外匯綜合協議的定義

遠期外匯綜合協議實際上是名義上的遠期對遠期掉期交易
遠期外匯綜合協議是對版未來遠期差價進權行保值或投機而簽訂的遠期協議。
實際中,通常,雙方在當前t時刻約定買方在結算日T時刻按照協議中規定的結算日直接遠期匯率K用第二貨幣向賣方買入一定名義金額A的原貨幣,然後在到期日T*時刻再按合同中規定的到期日直接遠期匯率K*把一定名義金額(在這里假定也為A)的原貨幣出售給賣方。
在這里,所有的匯率均指用第二貨幣表示的一單位原貨幣的匯率。為論述方便,我們把原貨幣簡稱為外幣,把第二貨幣簡稱為本幣。

B. 遠期外匯綜合協議的起源

SAFE是在20世紀80年代被開發出來的一種金融創新工具,其本質是兩種貨幣之間的遠期對遠期的名義上的互換。其中一種貨幣被稱之為原貨幣(Primary Currency),另一種則被稱之為第二貨幣(Secondary Currency).由於SAFF和FRAs都是遠期對遠期的合約,兩者有很多相似的地方:1、標價方式都似乎「m×n」,m和n分別表示從合同簽訂日到結算日的時間和到到期日的時間;2、兩者都有五個時間概念,即交易日、起算日、確定日、結算日和到期日,且有關規定也是一致的。與FRAs類似,英國銀行家協會與1989年頒布的外匯綜合協議標准條款(Synthetic Agreements For Forward Exchange Recommended Terms And conditions, 簡稱SAFEBBA MASTER TERMS)也對SAFE的相關術語作了規定,以下對幾個主要術語作簡單介紹:
第一合同金額(First Contract Amount, 記做A1)——合約規定的在結算日將兌換的原貨幣的名義金額。
第二合同金額(Second Contract Amount,記做A2)——合同規定的在到期日將兌換的原貨幣的名義金額。
直接匯率(Outright Exchange Rate, OER)——合約規定的從交易日到結算日的遠期匯率。假設原貨幣為英鎊,第二貨幣為美元,則直接匯率的一個可能值為1.6000美元/英鎊。
合同遠期匯差(Contract Forward Spread, CES)——合約規定的到期日的遠期匯率與結算日的遠期匯率之間的差額。直接匯率和合同遠期匯差的交易日確定。
即期結算匯率(Settlement Spot Rate, SSR)——確定日的即期匯率,匯率的表示方法與直接匯率一致。
遠期結算匯差(Settlement Forward Spread, SFS)——確定日得到的到期日遠期利率與即期利率之間的差額。

C. 試述遠期外匯綜合協議與遠期利率協議的區別和聯系

遠期外匯綜合協議與遠期利率協議的最大區別在於:前者的保值或投機目標是兩回種貨幣間的利率答差以及由此決定的遠期差價,後者的目標則是一國利率的絕對水平。
但兩者也有很多相似之處:
1、標價方式都是m×n,其中m表示合同簽訂日到結算日的時間,n表示合同簽訂日至到期日的時間。
2、兩者都有五個時點,即合同簽訂日、起算日、確定日、結算日、到期日,而且有關規定均相同。
3、名義本金均不交換。

D. 遠期外匯綜合協議的利率協議

遠期外匯綜合協議與遠期利率協議的最大區別在於:前者的保值或投機目標是兩種貨內幣間的利率差以及由容此決定的遠期差價,後者的目標則是一國利率的絕對水平。
但兩者也有很多相似之處:
1、標價方式都是m×n,其中m表示合同簽訂日到結算日的時間,n表示合同簽訂日至到期日的時間。
2、兩者都有五個時點,即合同簽訂日、起算日、確定日、結算日、到期日,而且有關規定均相同。
3、名義本金均不交換。

E. 外匯遠期和掉期是什麼意思

匯掉期(ForeignExchangeSwap)是交易雙方約定以貨幣A交換一定數量的貨幣B,並以約定價格在未來的約定日回期用貨幣B反向答交換同樣數量的貨幣A。外匯掉期是國際外匯市場上常用的一種規避匯率風險的手段。外匯掉期交易中包括即期交易與遠期交易兩部分。外匯掉期中的遠期匯率是基於市場中的遠期匯率報價,這必然強調了遠期交易得以有效運用的要求——價格穩定,相關遠期市場的深度和報價的及時獲得性。

遠期外匯業務即預約購買與預約出賣的外匯業務,亦即買賣雙方先簽定合同,規定買賣外匯的幣種、數額、匯率和將來交割的時間,到規定的交割日期,再按合同規定,賣方交匯,買方付款的外匯業務。其投資方向是全球外匯市場,FXSOL環球金匯網長期以來都集中所有資源全力投身於外匯、黃金、股指CFD交易行業中。在當前,日交易量高達15000億美元的外匯市場已經成為了全球范圍內最大的市場,他是一個外匯交易的全稱.由於匯價波動幅度不像股市那麼大,若以實盤換匯交易投資,回報率小。

F. 遠期外匯是什麼意思

樓下已經簡單的介紹了遠期外匯的定義,這里AIOFX金獅匯為您在補充一些遠期外匯的作用。如下
1、進出口商預先買進或賣出期匯,以避免匯率變動風險。
匯率變動是經常性的,在商品貿易往來中,時間越長,由匯率變動所帶來的風險也就越大,而進出口商從簽訂買賣合同到交貨、付款又往往需要相當長時間(通常達30天~90天,有的更長),因此,有可能因匯率變動而遭受損失。進出口商為避免匯率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就想盡辦法在收取或支付款項時,按成交時的匯率辦理交割。
2、外匯銀行為了平衡其遠期外匯持有額而交易。
遠期外匯持有額就是外匯頭寸(foreign exchange position)。進出口商為避免外匯風險而進行期匯交易,實質上就是把匯率變動的風險轉嫁給外匯銀行。外匯銀行之所以有風險,是因為它在與客戶進行了多種交易以後,會產生一天的外匯"綜合持有額"或總頭寸(overall position),在這當中難免會出現期匯和現匯的超買或超賣現象。這樣,外匯銀行就處於匯率變動的風險之中。為此,外匯銀行就設法把它的外匯頭寸予以平衡,即要對不同期限不同貨幣頭寸的餘缺進行拋售或補進,由此求得期匯頭寸的平衡。
在出現期匯頭寸不平衡時,外匯銀行應先買入或賣出同類同額現匯,再拋補這筆期匯。也就是說用買賣同類同額的現匯來掩護這筆期匯頭寸平衡前的外匯風險。其次,銀行在平衡期匯頭寸時,還必須著眼於即期匯率的變動和即期匯率與遠期匯率差額的大小。
3、短期投資者或定期債務投資者預約買賣期匯以規避風險。
在沒有外匯管制的情況下,如果一國的利率低於他國,該國的資金就會流往他國以謀求高息。假設在匯率不變的情況下紐約投資市場利率比倫敦高,兩者分別為 9.8%和7.2%,則英國的投資者為追求高息,就會用英鎊現款購買美元現匯,然後將其投資於3個月期的美國國庫券,待該國庫券到期後將美元本利兌換成英鎊匯回國內。這樣,投資者可多獲得2.6%的利息,但如果3個月後,美元匯率下跌,投資者就得花更多的美元去兌換英鎊,因此就有可能換不回投資的英鎊數量而遭致損失。為此,英國投資者可以在買進美元現匯的同時,賣出3個月的美元期匯,這樣,只要美元遠期匯率貼水不超過兩地的利差(2.6%),投資者的匯率風險就可以消除。當然如果超過這個利差,投資者就無利可圖而且還會遭到損失。這是就在國外投資而言的,如果在國外有定期外匯債務的人,則就要購進期匯以防債務到期時多付出本國貨幣。

G. 遠期外匯綜合協議的介紹

遠期抄外匯綜合協議是指雙方約定買方在結算日按照合同中規定的結算日直接遠期匯率用第二貨幣向賣方買入一定名義金額的原貨幣,然後在到期日再按合同中規定的到期日直接遠期匯率把一定名義金額的原貨幣出售給賣方的協議。即:從未來某個時點起算的遠期外匯協議,即當前約定未來某個時點的遠期匯率,其實質是遠期的遠期。

H. 遠期外匯綜合協議和遠期利率協議的區別與聯系

遠期外匯綜合協議與遠期利率協議的最大區別在於:前者的保值或投機目標是兩版種貨幣權間的利率差以及由此決定的遠期差價,後者的目標則是一國利率的絕對水平。
但兩者也有很多相似之處:
1、標價方式都是m×n,其中m表示合同簽訂日到結算日的時間,n表示合同簽訂日至到期日的時間。
2、兩者都有五個時點,即合同簽訂日、起算日、確定日、結算日、到期日,而且有關規定均相同。
3、名義本金均不交換。

I. 外匯期貨和外匯遠期有什麼不同

(一)交易目的不同: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目的的有兩類,一類是為了規避外匯風險,如套期保值者;再一類是進行外匯投機活動以謀求暴利,如投機者。而從事遠期外匯交易的目的主要地規避外匯風險。
(二)交易者及其相互關系不同: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可以是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公司、政府和個人,只要按規定交納保證金,均可通過期貨交易所中有會員身份經濟行、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信用良好的企業等。
(三)交易工具不同: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是外匯期貨合約,而遠期外匯市場上交易的是遠期外匯合約。前者是一種標准化的合約,交易額是用合同的數量多少來表示的。買賣額最小是一個合同,大的可以是幾個合同。每個合同的金額,不同的貨幣有不同的規定。而外匯遠期合約則無固定的規格,合約細則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
(四)交易組織不同:外匯期貨交易主要在期貨交易所進行,採取公開喊價的方式成交,基本上一個有形的交易則是各銀行同業間、銀行與經紀人間以及銀行與客戶間通過電訊手段來進行的無形市場,也就是說通常所說的OTC市場。
(五)交易規則不同:外匯期貨交易採用保證金制度,每天的交易都要通過清算所進行清算,盈餘者可以提走多餘的現金,而虧蝕者則需要補交保證金。遠期外匯交易是不需要保證金的,交易雙方只在到期交割時進行結算。
(六)交易結果不同:外匯期貨市場可以用來保值,也可以用來投機的,而起期貨交易本身也提供這種條件。
(七)交割日期的不同:外幣期貨合同中規定合同的到期日為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不同品種的交割月完全不同,外幣期貨的交割月份一般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遠期外匯交易則沒有交割日期的固定規定,可由客戶根據需要自由選擇。除此之外,對合約的轉讓,外匯期貨合約是可以轉讓的,而遠期外匯合約則不可轉讓的,所以流動性較弱。

J. 遠期外匯綜合協議,求詳解,最好舉例子。PS我在看鄭振龍的《金融市場學》,有關這個概念全是文字敘述,

就是類似回購吧,比如說A用美元找B買人民幣,一段時間後再將人民幣賣給B,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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