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直接拿外匯工資如何合理避稅
用不同的銀行卡,或者是分期發放工資,建議還是不要偷稅漏稅,
② 海外公司是怎樣操作避稅的
一、海外公司注冊是怎樣操作避稅的,就離岸公司的操作來說(以香港公司為例):先看你要不要退稅
1、要退稅的話,正常的找國內有進出口權的工廠出口或者找代理公司出口,以香港公司與客人接單,收取貨款後再轉給大陸公司讓對方辦理和退稅。 2、如果不要退稅,作買單的話,那麼也是用香港公司去接單,然後讓你客戶貨款打到你香港公司賬戶,然後你可以直接把資金轉到大陸個人賬戶,然後自己去結匯,或者提外匯出來自己換匯。
3、至於單據操作問題問題,以後對於你客人來說,他就是和你香港公司作生意,你可以自己去聯系貨代公司,這樣以後箱單和發票都可以讓貨代公司出你香港公司的抬頭,提單的話如果你要保護客人信息,也可以讓貨代公司直接幫你出SHIPPER寫你香港的提單,這些不管你作CIF還是FOB都可以操作,關鍵就在於誰去找貨代公司。
二:香港是英美法系國家並且沒有外匯管制!而在英美法系國家的稅務條例中,都適用「利潤來源地征稅法」。所以,如果您打算注冊海外公司運轉貿易,那就要和自己的海外客戶所在國避開。注冊香港有限公司操作貿易比國內公司操作貿易具備優勢的是兩點:海外公司做貿易所產生的利潤,可以合法免稅;海外公司的帳戶可以自由外匯資金流動。
③ 如何透過注冊海外公司避稅
在香港地產市道興旺時,據悉就有不少人透過成立海外公司用作炒賣房屋。這樣操作,首先可大幅減少印花稅,由於物業轉讓時,只須要將公司股份轉至新股東即可,此舉可大幅度減少印花稅開支;再者,由於海外公司的股東多為不記名,稅務局追查時亦增加困難。不過近年稅務局的審查已見嚴謹,除留意股東身份之外,亦會向銀行查詢公司開戶時的戶口人資料,以便追討其應繳的利得稅。有部分企業,會透過本身公司與其海外公司進行交易,利用高報進口、低報出口貨物的方式,以減低稅務開支,並將可觀的盈餘保留在海外公司。另外,亦曾有台商於海外接受客戶定單,並將貨單轉予海外子公司,透過子公司下單予大陸生產,子公司從而扮演著中間貿易商的角色。由於海外子公司不受大陸外匯管制,故可以在台灣銀行的境外分行開戶,以便處理資金,最終實現合理合法避稅。
——————————香港瑞豐會計事務所
④ 如何通過注冊海外公司合理避稅
你好,其實這個說白了就是注冊一個海外離岸公司來收取貨款外匯,大家都知道大陸公司的話收取外匯做外貿的話都是要相應的交稅的,那利用海外公司來收取外匯貨款的話都是免稅的,而且海外公司的可以空殼存在,也就是說只是為了收款的中轉用途,完全不需要花多大的維護成本
需要注冊可以搜索下「東興國際商務」
⑤ 小規模納稅人收美元外匯怎麼避稅
你自己公司不報關,就無法接受外匯. 你只能讓有進出口資質的公司代收外匯,然後兌換成人民幣之後匯給你.
離岸公司可以接受外匯,但是只能在國境之外使用.
⑥ 做外貿如何利用香港公司避稅
利用香港公司來避稅並不是每個企業都適用的,前提是:做進出口貿易。
因為香港政策具體有海外利得,那麼就可以利用香港公司作為轉口貿易起到合理的避稅。
首先要去開立一個帳戶,可以去香港開戶,如果嫌麻煩也可在內地的外資銀行開立,我們稱這個為離岸帳戶。離岸帳戶的作用是資金出入方便國內國外、公司、個人、不受國內外匯管制,外匯進出自由,任意支付,相當於個小錢包。
出口避稅的操作方法:比如您的客戶是美國的一間A公司,您的購貨成本是90萬美元,賣給美國是150萬。這時用您香港公司以最低價100萬元收購,然後再以150萬轉賣給您的最終美國客戶A公司,操作時有兩個合同,但深圳的貨物可直接發往美國,美國A公司根據合同將貨款150萬付至您的香港公司的帳戶,而您的香港公司再把有關成本等費用100萬付至深圳您公司的戶口。這樣就起到了避免匯率損失的作用,特別在稅收方面,由於留存香港公司的50萬利潤不是在香港發生,可向香港稅務局申請海外利得,無須繳稅,那麼這次國內只需按10萬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
進口業務可以逆向操作,您從海外客戶處進口了80萬美金成本的貨物,最終銷售給您國內其他客戶130萬美金,那麼您國內就要按50萬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但現在您可以利用香港公司完成這樣一筆業務,首先,先以香港公司名義將這筆80萬成本的貨物先買下來,再以一個較高價120萬賣給您國內自己的公司,最終還是130銷售給您最終客戶,這樣一來,您國內只需按10萬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另40萬利潤則成功留存在香港公司帳戶內。現在您已經知道如何利用香港公司來避稅了,那麼,正在做外貿的您,是不是考慮注冊一家香港公司呢?
⑦ 做外貿如何合理避稅
外貿企業想要合理避稅,必須對外貿相關法律十分熟悉,精心研究有關國家的稅收法規制度,利用各國稅收上的種種差異減輕稅負,以謀求利潤最大化。
1、轉口貿易操作
香港採取來源地征稅原則,即只有來源於香港本土的利潤才需要交納稅收,而來源於香港以外的地方利潤則不需課稅,世界上很多地方採用不同的征稅原則,與香港採取來源地征稅原則不同。
這些地方包括中國大陸,對本地企業從全球所賺取的利潤,包括海外利潤所得,都予以征稅。正是因為地方性稅務制度、政策的不同,給到我們根據自己的業務情況利用香港公司運做轉口貿易來降低企業的稅務成本,這對企業的發展也顯得尤為重要。
轉口貿易可以幫你:
1)降低稅務成本,加快企業資本累積;
2)避免國際貿易結算中的結匯損失,降低匯兌產生的風險;
3)對外匯有更多的支配權,方便國際支付和收取外匯。
2、注冊bvi公司或香港公司
假設你的上海公司主要的客戶來自美國,目前你有一筆100萬美金的服裝定單,假設這批服裝的成本是60萬美金。現在如果你已經注冊bvi公司或香港公司了,那麼首先你可以用香港公司的名義接下美國客戶這100萬美金的定單。
因為你的香港公司本身不涉及生產,那麼它就向上海的公司做一個采購的動作,相當於「洋行」,也就是中間商的角色,采購合同的金額一般不能低於60萬美金的成本,否則就會牽涉到一個反傾銷,這邊假設是70萬的采購合同和上海簽,那麼合同的問題清楚後,大家就會考慮貿易當中的物流和資金了。
先說物流,貨的走向仍舊是上海發往美國,具體的操作是你的上海公司有進出口權,首先拿著他和香港公司的合同去報關,很多人會問,我的貨是從上海賣給香港,可以直接運去美國嗎?這里要解釋清楚,合同上面指明收貨地點是美國的某個港口,只要你指明,去海關報關是沒有問題。因為把貨廣告里是沒有任何關系的,這個只是兩個公司之間的商業行為。
那麼資金流呢,首先美國客戶收到貨後會按照和香港公司簽的定單將100萬美金T/T到你的香港公司帳戶,然後香港公司再會按照和上海公司簽的采購合同,將70萬美金打回國內做外匯核銷,這個步驟操作好後,你的上海公司的稅基就會由原來的40萬美金降低為10萬美金,而另外留存在香港公司的30萬美金利潤,通過海外利得申請後是不需要交納任何稅收的,給到你的稅務成本就大大降低了。
在香港帳戶中的錢怎麼用呢,分兩種情況:
1)如果你的帳戶是開在香港的,你的錢是自由的,可以取現,在香港沒有外匯管制;
2)如果你的帳戶是開在國內的離岸帳戶,它等同於在境外開的銀行帳戶,帳戶內資金可以自由匯給國內、國外、公司、個人,無須提交任何政府批文,報關單,核銷單,發票,合同等,相當於個人錢包,外匯進出自由,任意支付,包括收取外匯個人傭金,因為屬於境外帳戶所以不受大陸外匯管制,不受到截匯,對您進行國際貿易結算如:轉LC、收TT都比較便捷。
⑧ 出口型企業如何合理避稅
這事較麻煩,因為不是避稅而是逃稅。如果你從香港收錢,所有單據都應該対得上。風險較大。
⑨ 國際避稅與反避稅
一、國際避稅的基本內涵
如果給國際避稅下一個准確的定義,是比較困難的。綜合各家之長,可以給國際避稅定義為:國際避稅是跨國納稅人用合法的手段,在稅收法規的許可范圍內,通過人(個人或法人)或沒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團體或資金(貨幣或資產)跨越稅境的流動或非流動,達到減輕或消除稅收負擔的目的。
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國際避稅與國際偷稅是不同的。雖然二者都對所在國的財政收入起到減少的後果,但國際避稅從性質上講是用合法的手段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而國際偷稅則是用非法的手段達到上述目的。
二、產生國際避稅的原因
任何一種事物的產生和存在都是有其內在原因的,國際避稅也不例外。從內部因素看,國際避稅的內在動機是納稅人想盡各種辦法,盡可能減輕稅負的強烈慾望所致。從外部因素來看,主要是國家間的稅收差別。國家間的稅收差別有下列幾種情況:
1.各國稅收制度中對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的規定不盡一致。在各國的稅收制度中,對納稅人及其納稅義務的規定是最基礎的規定,對其他規定起約束作用。從現行各國的規定看,主要有以下三類:
(1)如果一個人作為一個國家的居民,就必須在其居住國納稅;
(2)如果一個人擁有來源於某一國的所得資金,就需在來源國納稅;
(3)如果一個人是一國的國民(公民),在該國就必須納稅。
在上述三種情況中,(1)和(3)通常是就納稅 人來源於全球范圍的所得納稅,即通常所說的負有全面納稅義務;(2)通常是對來源於該國的所得或投資於該國的資產納稅,即通常我們所說的負有有限納稅義務。
2.課稅的范圍和方式有區別。各國對哪些需要征稅,哪些不需要征稅,以及對不同的所得採取什麼方式征稅是不一樣的。比如,有的國家對所得、財富或財富的轉讓不征稅;有的國家對資本利得不征稅等。
3.運用稅率上有差別。 比如對於所得稅,有的國家實行比例稅率,有的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實行比例稅率的國家,其稅率也不盡一致;實行超額累進稅率的國家,其稅率、級距是有區別的。
4.稅基上有差別。例如,對於所得稅,各國都規定對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但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各國的規定是有區別的。並且給予稅收優惠會縮小稅基,而取消各種稅收優惠會擴大稅基。在稅率一定的情況下。稅基的大小決定稅負的高低。
5.採取的避免雙重征稅的方法不同。為了消除和減輕雙重征稅,各國都採取了避免雙重征稅的方法。通常主要有三種方法即抵免法、免稅法和扣除法。而這三種方法在消除雙重征稅上是有區別的。其中,免稅法對納稅人最有利,抵免法次之,扣除法對納稅人最不利。對納稅人來說,當然希望能夠最大限度的避免雙重征稅。
6.稅收的實際徵收管理水平是有區別的。由於多種原因,各國的徵收管理水平是有一定距離的。所以,雖然有的國家對納稅義務的規定比較重,但由於徵收管理水平跟不上,稅法得不利嚴格執行,名義稅負重而實際稅負輕。
除了上述原因外,另外還有一些非稅收方面的法律,對國際避稅的過程也具有重要影響,象移民、外匯管理制度、公司法以及是否存在銀行保密習慣或者其它保密責任等。除了上述直接原因外,象通貨膨脹等也是重要的刺激因素。
三、國際避稅的主要方式
國際避稅的主要方式有:
1.人的流動。人的流動是指通過人的流動進行國際避稅。對於個人而言,利用稅法規定,通過居所的避免或者居所的遷移,在世界范圍內進行稅收流亡,以降低稅收負擔。對於公司納稅人而言,由於各國對於公司納稅人的判定標准有較大差異,有的國家以注冊地為標准,有的國家以總機構為標准,有的國家以實際管理機構為標准,因此納稅人可以根據避稅需要選擇,成為稅負較低國家的納稅人。
2.人的非流動。人的非流動也是較為常見的避稅方式。人的非流動主要是通過信託或其他受託協議來避稅,人的非流動的特點是,最終所有人並沒有離開他的國家或移居出境,而是呆在本國不動。與此同時指使別人在另一國為其創造一個媒介,通常是採取信託的形式,藉此來轉移一部分所得或財產,造成法律形式上所得或財產與其原所有人之間的分離。
3.資金、貨物或勞務的流動。在國際避稅中,資金、貨物或勞務流動的重要性毫不亞於人的流動。因為人的流動往往比較顯眼,而資金、貨物或勞務的流動則隱蔽得多,且對各國稅務當局來說更難於控制。
4.資金、貨物或勞務的非流動。這主要是利用各國稅法中有關延期納稅的規定,通過在低稅國或無稅國(指無所得稅)的一個實體,通常是一個法人(比如子公司)進行所得和財產的積累。雖然從最終結果上看,資金、貨物或勞務的非流動並不能避免納稅,但暫時納稅人不需負稅。
5.流動與非流動的結合。國際避稅可以通過流動或非流動來進行。人和資金的流動與非流動的結合起來進行。
四、國際反避稅的方法
為了扼制納稅人採用各種方法進行避稅,維護自己國家的合法權益,各國都採取了各種措施。綜合來看,無非從兩個方面進行:一是通過頒布和修改「國內稅法和其他有關法規,改變在某些問題上無法可依的狀況和進一步完善稅法體制,加強對跨國納稅人的稅務監督和管理:二是通過與其他國家簽訂有關稅收協定,取得對方政府和稅務機關的配合協助,以彌補國內立法上的不足和缺陷。
1.國際稅務合作。各國經濟的交互關系日益密切,跨國公司不斷發展壯大,再加上各國稅收制度和稅負的差異,納稅人利用稅收法律的漏洞和採取轉讓定價等方法進行逃稅、避稅的技巧日益增多,各國稅務機關很難直接控制和防範發生在其領土之外的各種避稅和偷逃稅問題,另外由於避稅地的存在,各國稅務機關更需加強國家間稅務合作,通過交換稅收情報,盡可能多地採取防範逃稅、避稅的聯合行動。
稅收情報交換的范圍,一般不在稅收協定中列出具體項目,只作出原則性的規定,內容大體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交換為實施稅收協定所需要的稅收情報。如納稅人在居住國或所得來源地的收入情況,關聯企業之間的作價等。二是交換與稅收協定涉及稅種有關的國內法律情報,其中包括為防範偷逃稅所單方面採取的法律措施。但是,這些法律應當與稅收協定不相抵觸。三是交換防範稅收欺詐、偷逃稅的情報。前兩項情報交換雖然也能夠起到防範偷逃稅的作用,但其重點是為了實施稅收協定。而交換防範稅收欺詐、偷逃稅的情報,重點就是解決核實征稅和依法處理偷逃稅案件的問題,以防範和處理國際偷逃稅和避稅。如對境外所得隱匿不報或者申報不實、虛列成本費用、轉移利潤以及瞞報境外僱主支付的報酬等。
⑩ 關於進口合法避稅問題
實際上是不可行的,因為中國是外匯管制的國家,進口付匯和報關單是聯系在一起的,你報關報了多少,只能向海外付款多少,不能少付。
另外,價格低報,海關也有監控手段,而且可以時候稽核,因此也不可能避稅。
正常的生意,就按照正常的手續來操作,不要去想其他手段,做過合法公民是基本的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