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進出境攜帶外幣有什麼規定
根據《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的規定:
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對屬於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出境人員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
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
3、政府領導人出訪;
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
5、其他特殊情況。
(1)出鏡外匯擴展閱讀
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規定是為加強對攜帶外幣現鈔、外幣支付憑證進出境的管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於1996年12月31日聯合制定,自1997年2月10日起實施的關於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一)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
(二)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
(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四)特別提款權;
(五)其他外匯資產。
2. 中國公民一次可攜帶多少外幣出境
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國家金融管理規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攜出境外。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規定,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但是對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3、政府領導人出訪;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5、其他特殊情況。
(2)出鏡外匯擴展閱讀: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規定:
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台灣地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並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履行規定的手續,經查驗准許,方可出境入境。具備條件的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應當為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提供專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3. 出境外匯申報有什麼用
建議你不要帶太多先進出境,讓你填申報,你填了數字後,就會有記錄,等你再入境的時候,如果超過了你當初申報的一定比例的錢後,就會收你的稅了,建議你辦個VISA卡,帶卡出去就不用申報了.
4. 中國公民一次可攜帶多少外幣出境
中國公民出入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為20000元。對於旅客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內,目前,長期旅客可攜帶外幣容現鈔等值5000美元出境(港幣則為4萬元)。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1.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國家金融管理規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攜出境外。
2.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屬於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出境人員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
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
3.政府領導人出訪;
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
5.其他特殊情況。
攜帶外幣出入境管理辦法_網路
5. 中國出境可帶多少現金
國家外匯管理局 海關總署關於印發《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一、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三、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第六條 「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按以下規定驗放:
一、當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時海關憑最近一次入境時的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驗放。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當天內首次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關不予放行;當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5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二、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時海關憑最近一次入境時的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驗放。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15天內首次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關不予放行;15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10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第七條 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規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攜出境外,但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第八條 出境人員向銀行申領《攜帶證》,攜帶從自有或直系親屬外匯存款中提取外幣現鈔出境的,應當持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簽證或簽注,存款證明向存款銀行申請;購匯後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的,應當持規定的購匯憑證,向購匯銀行申請。
銀行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後,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上述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
第九條 銀行向出境人員核發《攜帶證》時,不得超過本行存款證明的金額或購匯金額核發《攜帶證》,銀行核發的《攜帶證》每張金額不得超過等值10000美元,但可以低於5000美元。
第十條 出境人員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的,應當持書面申請,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簽證或簽注,銀行存款證明,確需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的證明材料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請。
外匯局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書面申請及其它材料的復印件5年備查。
第十一條 《攜帶證》應蓋有「國家外匯管理局攜帶外匯出境核准章」或「銀行攜帶外匯出境專用章」,並自簽發之日起30天內一次使用有效。
第十二條 《攜帶證》一式三聯。原《攜帶證》是由銀行簽發的,第一聯由攜帶人交海關驗存,第二聯由簽發銀行按月交當地外匯局留存,第三聯由簽發銀行留存。原《攜帶證》是由外匯局簽發的,第一聯由攜帶人交海關驗存,第二、三聯由簽發外匯局留存。
第十三條 出境人員遺失《攜帶證》,原《攜帶證》是由銀行簽發的,應當在出境前持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到原簽發銀行申請補辦,原簽發銀行應當審核出入境人員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材料無誤後,向其出具《補辦證明》(見附件3),出入境人員憑銀行出具的《補辦證明》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請,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補辦《攜帶證》,銀行應當在補辦的《攜帶證》上加註「補辦」字樣;原《攜帶證》是由外匯局簽發的,應當在出境前,持補辦申請以及第十條規定的材料向原簽發外匯局申請,外匯局應當審核出入境人員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的材料無誤後,為其補辦《攜帶證》,並在補辦的《攜帶證》上加註「補辦」字樣。禁止外匯局和銀行在出入境人員出境後為其補辦《攜帶證》。
第十四條 銀行應當在每月終了5日內,將上月簽發《攜帶證》的情況,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統計表》(見附件4)報送所在地外匯局。
第十五條 各外匯局應當匯總轄區內外匯局和銀行簽發《攜帶證》的情況,並在每月終了10日內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統計表》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
第十六條 銀行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向出入境人員核發《攜帶證》,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銀行,由外匯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直至取消其簽發《攜帶證》資格的處罰。
第十七條 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海關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出入境人員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外幣支付憑證以及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有價證券出入境,海關暫不予以管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和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開始施行。1996年12月3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1997年2月10日開始施行的《關於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的規定》;1999年6月1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1999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關於啟用新版〈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有關問題的通知》;1999年6月1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施行的《關於啟用新版〈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1999年10月25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施行的《關於加強〈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管理的通知》,同時廢止。
6. 中國出境可以帶多少現金
攜帶外幣單次入境:
1、等值5000美元(含)以下的,可攜帶入境,無需向海關申報;
2、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
3、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原則上不得超過等值1萬美元,如因特殊情況需超過此金額的,應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4、出入境人員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外幣支付憑證以及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有價證券出入境,海關暫不予以管理。
5、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時海關憑最近一次入境時的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驗放。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15天內首次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關不予放行;15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10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6)出鏡外匯擴展閱讀:
攜帶等值5000美元(含)的外幣現鈔可以直接出境;攜帶5000美元至10000美元(含)的外幣現鈔出境,需在銀行開具《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攜帶10000美元以上的外幣現鈔出境,需在外匯局開具《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詳見《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匯發[2003]102號))
7. 個人出境一次最多可以帶多少外幣
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
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
對屬於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出境人員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政府領導人出訪,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
(7)出鏡外匯擴展閱讀
個人申請《攜帶證》需提交的材料:目前,個人申領《攜帶證》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向銀行申領,一種是向外匯局申請。個人向銀行申領《攜帶證》的,應當持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簽證或簽注,存款證明向存款銀行申請。
購匯後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的,應當持規定的購匯憑證,向購匯銀行申請。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的,應當持書面申請,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簽證或簽注,銀行存款證明,向外匯局申請。
參考資料國家外匯管理局官網--《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8. 中國個人出境外匯限額是多少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於印發《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對屬於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出境人員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
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
3.政府領導人出訪;
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
5.其他特殊情況。
附:《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3085.htm
9. 出國能帶多少外幣
自2005年月1日起,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由原來的6000元調整為20000元。這是1993年以來,央行首次提高人民幣出入境限額。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我國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個人對外交流日趨頻繁,現行規定每人每次6000元出入境攜鈔限額已不能滿足我國居民出國旅遊、商務、留學等方面的需要。加之人民幣匯率穩定、幣值堅挺,周邊國家和地區需求增加,人民幣流通規模也不斷擴大,對攜帶人民幣出入境限額進行調整是必要的。
目前,內地居民攜帶人民幣出入境主要用於在香港和澳門地區的消費。另外,隨著邊境貿易的發展,人民幣在俄羅斯、蒙古、越南、緬甸、尼泊爾等周邊國家也成為邊貿結算的主要幣種。
其實,香港早在去年就實現了內地銀聯卡自由行,澳門也在不久前開通了此項服務。內地居民持本地銀行發行的銀聯卡可以在港、澳地區有銀聯標識的商戶自由刷卡消費,卡內有多少錢就可刷多少錢。這實際上已經繞道突破了6000元的出入境攜鈔上限。
但使用銀行卡跨境消費還受到一些限制,比如在港、澳地區只能在有銀聯標識的商戶刷卡。而使用銀行匯款或旅行支票也存在服務費高、兌換網點少等不利之處。由於居民出境旅行時,不了解境外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以及受語言等方面的限制,更習慣在境外使用人民幣現金消費。
央行表示,今後在客觀對待出入境人員對現金消費的偏好,調整出入境限額標準的同時,還將積極開發和推廣非現金結算方式,盡量減少現金的攜帶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