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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項目外匯管制

發布時間:2021-06-11 14:18:43

1. 資本項目對外開放,的主要目的是什麼為什麼要資本項目對外開放

中國的外匯管制主要分資本項下和貿易經常項下。全部對外開放之時就是人民幣全面國際化的時候。資本項目開放就是說境外的外幣投資國內項目可以自由結匯,反之對外的投資可以自由的購匯。

2. 如果理解中國是一個外匯管制國家

外匯管制
exchange control
一國政府對外匯的收支、結算、買賣和使用所採取的限制性措施。又稱外匯管理。國家通過法令或條例,對國際結算、外匯收支和買賣及匯價等外匯業務活動實行管理和限制,目的在於有效地使用外匯,防止外匯投機,限制資本流出入,改善國際收支和穩定匯率。外匯管制是國際經濟關系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當代世界各國為了平衡國際收支、對付國際金融領域中的不穩定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實行外匯管制。
外匯管制可分為3種類型:①全面外匯管制,即對所有外匯收支活動都實行管制。多數發展中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都採取這種方式。②部分外匯管制,即對外匯收支的某些項目實行管制。少數較發達的發展中國家和部分發達國家採取這種方式。③名義上取消外匯管制,實際上仍有某些變相或間接的外匯管制,一些發達國家採取這種方式。
外匯管制的對象主要分為3種:①以人為管制對象,對居民與非居民的外匯收支區別對待。②以物為管制對象,即對各種外匯實行管制。③以地區為管制對象,即以本國國土為外匯管制地區進行管制。
外匯管制的方法可分為直接管制和間接管制。前者由外匯管制機構對各種外匯業務實行直接、強制的管理和控制。後者則是通過諸如許可證制度、進口配額制度等間接影響外匯業務,從而達到外匯管制的目的。從另一角度,外匯管理的方法又可分為數量管制、匯價管制和綜合管制3種。即或從外匯業務的數量上,或從匯價上、或從二者的結合上實行外匯管理。
外匯管制的內容各國各時期不盡相同,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①貿易外匯管制,又分為進口外匯管制和出口外匯管制。前者如實行進口許可證制和進口配額制;後者除實行出口許可證等限制措施外,還包括一些鼓勵出口的措施。②非貿易外匯管制,即對貿易和資本項目外的外匯收支實行管制。③資本輸出入管制。④本幣、外幣和黃金出入境管制。⑤外匯買賣管制。

3. 發達國家是否實行外匯管制

1.嚴格外匯管制:對國際收支的所有項目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多在一些政治經濟不穩定,貧困的發展中國家和地區。
2.部分外匯管制:對非居民辦理經常項目(包括貿易和非貿易)的收支,原則上不加管制,但對資本項目的收支仍加以程度不等的管制。多在經濟相對發達,國民生產總值較高,貿易和非貿易收支狀況良好,擁有一定外匯、黃金儲備的工業化國家以及一些經濟金融狀況較好的發展中國家和地區。
3.名義上取消了外匯管制:准許本國貨幣和本地區貨幣自由兌換成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貨幣,對非居民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往來的收付,原則上都不限制。然而,事實上對非居民也還實行直接的、間接的或變相的限制措施,對居民的非貿易外匯收支也有限制。多數工業發達國家以及國際收支盈餘的石油生產國均屬於這一類型。這類國家和地區的國民生產總值高,貿易和非貿易出口在國際市場上占相當大的份額,擁有較充裕的外匯、黃金儲備。

4. 請問外匯管制國有哪些國家

外匯管制的國家非常多,遍布全球:歐洲,亞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

第一類為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國際收支的所有項目,包括經濟項目、資本項目和平衡項目都進行較嚴格的管制。這類國家和地區通常經濟不發達,外匯資金短缺,為了有計劃地組織稀缺的外匯資源並合現運用,調節外匯供求,通過外匯管理達到穩定金融的目的,外匯管制措施都比較嚴格。凡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以及多數發展中國家,如印度、緬甸、巴西、哥倫比亞、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查德、獅子山、葡萄牙等國家都屬此類。據統計,這類國家大約有90個。

第二類為名義上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非居民往來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收付原則上不進行直接管制,盡管事實上還存在一些間接管制。屬於這一類型的主要是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如美國、德國、日本、瑞士、盧森堡等,還有收支持續順差的國家,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石油輸出國家。屬於這類的國家和地區約有20多個。

第三類為實行部分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這類國家包括一些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工業國,其對外貿易規模較大,有較雄厚的黃金外匯儲備,國民生產總值也較高,如法國、澳大利亞、丹麥、挪威等國。還有一些經濟金融狀況較好的發展中國家,如蓋亞那、牙買加、南非等國。目前,這類國家約有20--30個。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

1、數量性外匯管制

2、成本性外匯管制

3、混合性外匯管制

(4)資本項目外匯管制擴展閱讀

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

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

外匯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銀行為避免該國貨幣供給額的過度膨脹,或外匯儲備的枯竭,對於外匯之持有,對外貿易或資金流動所採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外匯管制

5. 中國經常項目的外匯管制有那些措施

外匯管制(ForeignExchangeControl)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
中國的外匯管制情況可以分外經常項目、資本項目跟匯率管理。其中經常項目包括賬戶管理跟外幣現鈔管理。
經常項目:包括賬戶管理跟外幣現鈔管理。
(1)賬戶管理

賬戶管理要求境內機構可根據經營需要自行保留其經常項目外匯收入。銀行結匯由強制結匯向意願結匯過渡。企事業單位需要外匯,只要憑有效憑證到外匯指定銀行用人民幣兌換,銀行即售給外匯。

(2)外幣現鈔管理

外幣現鈔管理要求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對屬於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出境人員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3、政府領導人出訪;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5、其他特殊情況。

6. 世界上目前還有外匯管制的國家或者經濟體有哪些

外匯管制的國家非常多,遍布全球:歐洲,亞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

第一類為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國際收支的所有項目,包括經濟項目、資本項目和平衡項目都進行較嚴格的管制。這類國家和地區通常經濟不發達,外匯資金短缺,為了有計劃地組織稀缺的外匯資源並合現運用,調節外匯供求,通過外匯管理達到穩定金融的目的,外匯管制措施都比較嚴格。凡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以及多數發展中國家,如印度、緬甸、巴西、哥倫比亞、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查德、獅子山、葡萄牙等國家都屬此類。據統計,這類國家大約有90個。

第二類為名義上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非居民往來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收付原則上不進行直接管制,盡管事實上還存在一些間接管制。屬於這一類型的主要是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如美國、德國、日本、瑞士、盧森堡等,還有收支持續順差的國家,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石油輸出國家。屬於這類的國家和地區約有20多個。

第三類為實行部分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這類國家包括一些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工業國,其對外貿易規模較大,有較雄厚的黃金外匯儲備,國民生產總值也較高,如法國、澳大利亞、丹麥、挪威等國。還有一些經濟金融狀況較好的發展中國家,如蓋亞那、牙買加、南非等國。目前,這類國家約有20--30個。

外匯管制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當時國際貨幣制度陷於崩潰,美、法、德、意等參戰國都發生了巨額的國際收支逆差,本幣對外匯率劇烈波動,大量資本外逃。為集中外匯資財進行戰爭,減緩匯率波動及防止該國資本外流,
外匯管制
各參戰國在戰時都取消了外匯的自由買賣,禁止黃金輸出,實行了外匯管制。1929~1933年世界經濟危機時期,很多在戰後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又重新實行外匯管制,一些實行金塊和金匯兌本位制的國家也紛紛實行外匯管制。1930年土耳其首先實行外匯管制,1932年,德國、義大利、奧地利、丹麥、阿根廷等20多個國家也相繼實行了外匯管制。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參戰國立即實行全面嚴格的外匯管制。1940年,在100個國家和地區中,只有11個國家沒有正式實行外匯管制,外匯管制范圍也比以前更為廣泛。戰後初期,西歐各國基於普遍存在的「美元荒」等原因,繼續實行外匯管制。50年代後期,西歐各國經濟有所恢復,國際收支狀況有所改善,從1958年開始,各國不同程度地恢復了貨幣自由兌換,並對國際貿易收支解除外匯管制,但對其他項目的外匯管制仍維持不變。1961年,大部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會員國表示承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所規定的義務,即避免外匯限制而實行貨幣自由兌換。但時至90年代,絕大多數國家仍在不同程度上實行外匯管制,即使名義上完全取消了外匯管制的國家,仍時常對居民的非貿易收支或非居民的資本項目收支實行間接的限制。

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
外匯管制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在經常項目下的外匯買賣和國際結算進行限制。廣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匯流入和流出的活動進行限制性管理。
外匯管制依照該國法律、政府頒布的方針政策和各種規定和條例進行。外匯管制的執行者是政府授權的中央銀行、財政部或另設的其他專門機構,如外匯管理局。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劃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各國的外匯管製法規通常對居民管制較嚴,對非居民管制較松。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物包括外國鈔票和鑄幣、外幣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和黃金;有的國家還涉及白銀、白金和鑽石。
外匯管製法規生效的范圍一般以該國領土為界限。在設立特區的國家中,某些外匯管製法規可能不適用於特區。一個國家對不同國家貨幣的外匯管制寬嚴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匯管制針對的活動涉及外匯收付、外匯買賣、國際借貸、外匯轉移和使用;該國貨幣匯率的決定;該國貨幣的可兌換性;以及本幣和黃金、白銀的跨國界流動。
外匯管制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大體上分為價格管制和數量管制兩種類型:前者指對本幣匯率做出的各種限制,後者指外匯配給控制和外匯結匯控制。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
1、數量性外匯管制2、成本性外匯管制3、混合性外匯管制

7. 說說你對人民幣資本項目下的管制的看法

人民幣資本項目下自由兌換的思考 1998年,由於亞洲金融危機蔓延深化,我國對外貿易和籌資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加上國內實行適當的貨幣政策和積極的財政政策刺激內需,人民幣利率下調,人民幣資金比較充裕,導致市場預期轉變,購匯壓力加大而外匯惜售情緒增強,國內外匯收支形勢逐漸由前幾年凈流入轉為面臨越來越大的外匯資金外流的沖擊,我國外匯管理工作的難度和強度迅速加大。在這種背景下,1998年外匯管理部門出台了一些措施,完善管理法規,加大執法力度,與前幾年以放為主的外匯體制改革趨勢似乎有所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國內外對中國外匯管理體制走向的疑慮。而實際上,這種耽心是沒有必要的。建國以來,由於國內外匯資源短缺,市場機制不健全,我國長期實行外匯管制,國家對外匯的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實施一定的限制性政策。1979年以來,根據改革開放戰略的總體部署,順應世界經濟自由化、一體化的潮流,我國在放鬆外匯管制,運用經濟杠桿、市場手段維護國際收支平衡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尤其1994年以來,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邁出了重大步伐,不到三年時間就順利完成了從人民幣完全不可兌換到經常項目下完全可兌換的過渡,實行了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建立了全國統一的、規范的外匯市場,取消了所有經常項目下的匯兌限制。現在,進口、服務貿易支付、出境旅遊等經常項目下的用匯,境內企業和個人可以持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單據到銀行直接辦理售匯和/或付匯,手續大大簡化,為境內企業和個人對外經貿活動以及外商來華投資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受到了各界的普遍歡迎。然而,目前中國的宏觀調控機制和調控能力有待於進一步完善和提高,微觀經濟主體的自我約束能力有待於進一步加強,資本項目的可兌換將是一個中長期的漸進過程。因此,我國迄今為止尚未取消對資本項目下資金流動的外匯管制,對對外借款、對外投資和短期資本流入如外來證券投資等仍實行嚴格的限制。這構成了我國「經常項目可兌換、資本項目管制」的現行外匯管理體制,我國仍然是一個實行外匯管制的、經濟轉型過程中的發展中國家。而亞洲金融危機再次表明,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過早地實行開放資本項目,可能加劇本國金融體系的脆弱性,最終惡化金融風險。因此,我國取消資本項目管制,實現人民幣完全可兌換將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與前幾年相比,去年以來國內外匯收支形勢發生了對我不利的變化,但是,中國並沒有退回到全面嚴格外匯管制的老路上去。去年沒有出台任何新的外匯管制措施,而是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款的框架下,對原有外匯管理法規的重申、明確和修訂,是中國外匯管理部門近年來不斷加強外匯立法、健全外匯管理體制的延續。其立法思想是:堅持改革開放和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加強經常項目匯兌的真實性審核,完善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保證合法、合規、合理的外匯需求和正常的資金流動,打擊非法外匯資金流動,維護人民幣匯率穩定和正常的外匯收支秩序,保護企業和個人的長遠利益。而且,1998年開展的外匯大檢查也是外匯管理常規工作的一部分,目的是通過現場檢查打擊那些違規經營的不法企業和從事逃套匯活動的犯罪分子,確保公平競爭,創造一個健康清潔的金融環境。當前完善外匯管理並不是加強外匯管制,主要是針對逃、套匯嚴重的現實加大了對結售匯的真實性審查。完善外匯管理是我國防範和化解涉外金融風險的一個重要手段。近年來,國外金融危機頻繁爆發並愈演愈烈,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不少個人和組織都對金融危機的誘因進行了定量的和定性的研究。其中一個重要的發現是,金融自由化初期通常是金融危機的高發期,如美國80年代的儲貸機構危機(saving&LoaningCrisis)就是美國放鬆對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管制後不久發生的。究其原因,一方面,經營者在市場准入限制突然放鬆以後,對於新業務的市場風險評估和控制缺乏經驗和手段,並且無序的、惡性的同業競爭也經常導致經營者忽視風險控制;另一方面,監管者在放棄對經營者的直接管理後,如何對其經營實行間接管理也往往是經驗不足和工具落後,而形成監管的真空。所以,如何防範和化解伴隨金融自由化進程的金融風險成為國際金融體系中的一個重要課題。近年來,我國金融管制包括外匯管制不斷放鬆,我國也正處在金融自由化初期引發金融危機的危險期,加之由事前審批轉為事後監督,由直接管理轉為間接管理,外匯管理部門也常感監管經驗不足,缺乏有效手段,一定程度上造成管理上的漏洞,而可能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釀成金融風險隱患。因此,完善外匯管理工作是進一步推動外匯體制改革的重要保障。有人認為,騙購外匯和外匯黑市交易是以錢換錢,不是犯罪。這種認識大大忽視了上述交易活動的社會危害性。實際上,這些交易本身大多是貨幣投機活動,而投機者發起的貨幣攻擊正是觸發亞洲金融危機的催化劑,最終造成了亞洲經濟奇跡的破滅,危機國家貨幣大幅貶值,國家財富巨額流失,經濟嚴重衰退,人民大量失業,以及社會動盪、政權更迭。從這個意義講,我們也不能掉以輕心,而要防患未然。何況上述投機活動還通常和走私、騙稅以及非法轉移資金等外匯違法犯罪活動聯系在一起,並經常在市場上興風作浪,散布謠言,蠱惑人心,擾亂正常的金融外匯秩序,對社會危害更大。去年上半年我國出現外貿順差不順收、外匯儲備增速減緩的情況,國內一度比較猖撅的騙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活動,給人民幣匯率穩定造成了較大壓力,這嚴重威脅到國家經濟安全。完善外匯管理,加大執法力度,正是為了打擊其囂張氣焰,捍衛國家全局利益。而且,如果我們把外匯儲備的增加視作市場信心不斷增強的良性循環的一種表現形式,而把儲備的減少視為市場信心不斷減弱的惡性循環的一種表現形式,則通過完善外匯管理,堵塞漏洞,防止非法的、不正常的外匯資金流出,正是為了消除出現後一種惡性循環的可能性。從這個意義上,當前外匯管理工作意義極其重大,全社會都應該站在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高度來認識其重要性。事實證明,正是由於1998年出台的外匯管理措施有效地打擊了非法活動,伸張了正義,守法經營者的正當經營權益得到了較好的維護,支持了國家外匯儲備規模增長和人民幣匯率穩定,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避免外部沖擊作出了貢獻,同時也對亞洲乃至全球經濟起到了間接的穩定作用。然而,不可否認,少數短時間內修改制定的法規確有不盡完善之處,難免會給正常經營活動帶來一些不便。這種效率損失是為了維護大局所付出的必要監管成本,我國現行「經常項目可兌換,資本項目管制」的外匯管理體制是一種「半開半閉」的體制,必然導致魚龍混雜,必然增加外匯管理工作的難度。199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了外匯管理部門、海關、銀行之間的聯網,以提高貿易真實性審核的速度和效率,方便企業購付匯。另外,作為改善我國投資經營軟環境,避免外匯管理風險的一個重要步驟,今年外匯局還將在增加外匯管理的透明度和公開性方面下功夫,要完善立法機制,規范立法程序,成立外匯政策專家顧問小組,增強法規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對外宣傳和新聞發言制度,加強外匯管理法規的解釋與宣傳,以幫助銀行、企業和個人增強守法意識,減少違法行為和違規操作,使外匯管理法規更好地得到貫徹執行。從中國外匯體制改革乃至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思路看,提高經濟效率,減少行政干預是大勢所趨,這也是完善外匯管理的指導原則。當前主要是在堅持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的前提下,完善經常項目管理手段,加大資本項目管理力度,圍繞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和人民幣匯率穩定,打擊非法活動,保護合法經營,努力為支持對外貿易和鼓勵外商來華投資創造良好環境,並積極創造條件,最終實現包括資本項目可兌換在內的人民幣完全可兌換。最近,從國家外匯管理局全國分局長會議上傳出了一個重要的信息:盡管目前形勢與前幾年相比發生了較大變化,我國外匯管理工作仍將堅持三個不變,即堅持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原則不變,不重新實行經常項目匯兌限制;堅持對資本項目實行管理不變,維護外匯資金正常、有序的流動;堅持實現人民幣完全可兌換的最終目標不變,促進中國進一步對外開放。可以預見,中國對外開放的步伐不會停止,相反會越走越穩,國內外投資者都將從這一偉大的進程、無限的機遇中受益!

8. 人民幣外匯管制是面向中國人的還是所有人的什麼叫經常項目,資產項目下外匯

人民幣外匯管制是中國的貨幣策略,如果人在國外,直接對外貨幣不會有這樣的限制,美內國人在容中國也是一樣,受到外匯管制,經常項目指本國與外國進行經濟交易而經常發生的項目,資產是指根據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援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即只要發生購買或者生產成本能夠可靠計量,均可確認為企業的資產。
外匯管制在這兩個項目中採取的是不同的辦法,企業項目在申報之後可以不受到外匯管制。

9. 外匯管制內容有哪幾方面

外匯管制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

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外匯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銀行為避免該國貨幣供給額的過度膨脹,或外匯儲備的枯竭,對於外匯之持有,對外貿易或資金流動所採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預。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1、數量性外匯管制2、成本性外匯管制3、混合性外匯管制

一般對貿易外匯的收支、非貿易外匯的收支、資本輸出入、銀行帳戶存款和匯率採取一定的管制。外匯管制的地區一般以該國為限,但在相當一段歷史時期內,一些宗主國外匯管制的地區是以其所組織的貨幣區如英鎊區、法郎區等為限,在貨幣區內辦理外匯收支和國際結算基本自由,對貨幣區外則進行外匯管制。

外匯管制的內容:

1.對貿易項目的管制①對進口付匯的管制;②對出口收匯的管制;

2.對非貿易項目的管制從總體上看,對非貿易項目的外匯管制,收入松,支出嚴;發達國家松,發展中國家嚴。

3.對資本項目的管制一些發達國家由於國際收支長期順差,就需要採取一些限制外國資本流入的措施;而對於資本輸出,發達國家一般都不作限制。

發展中國家為了發展民族經濟,爭取國際收支平衡,多採取限制該國資金外流和鼓勵吸收外資的政策。

FX168財經網外匯黃金資訊平台,並且外匯技術分析以及外匯行情走勢。

10. 外匯管制新政策有什麼影響

一:外匯額度有變
新政前:

每人每年有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

每天有1萬美元取現額度,額滿即止。

每人在5萬美元額度內的匯款直接匯出。

新政後:

每天只能換等額5萬人民幣的美元和其他外幣。

按照當前匯率約為7100美元,超過額度要申報。

跨境匯款1萬美元及等值外幣都需要向上申報,5萬美金分5次在不同單日匯出。

個人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需提交大額交易申報。

二:「大額報告」的標准有變

7月1日將要執行的管理辦法,其中最大的一處變化,就是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准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即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額現金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准均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非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准均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

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的報告標准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

調整了金融機構大額轉賬交易統計方式,並將可疑交易報告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

三:外匯用途核查有變

回復
舉報|2樓2017-06-27 18:03

蜜桃愛唱歌

核心會員
7

這份管理條例要求,以後個人換匯,除了要填銀行自身的結匯、購匯申請表格外,還需要再填一份《個人購匯申請書》。

而這份《個人購匯申請書》被外界成為史上最嚴的反洗錢監管,為什麼?因為它要求:

加急文件&全新的申請書&N多的限制條款……統統說明了一件事——錢想要出境不能任性,而若購匯用途不合法 ,則可能進入徵信黑名單!

我國的資本賬戶尚未實現完全可兌換,也就是說,資本項下個人對外投資只能通過規定渠道,比如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等來實現。

因此,外管局重申,「境內個人辦理購匯時,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並且會加強對銀行辦理個人購付匯業務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檢查,加大對個人購付匯申報事項的事後抽查和檢查力度。

那麼,個人購匯都能用來做什麼呢?

按照要求,除規定的渠道外,居民個人購匯只限用於經常項下的對外支付,包括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購買非投資類保險以及咨詢服務等。

除此之外,例如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等都是被嚴格禁止的,對於存在違規行為的個人,國家外管部門會依法將其列入「關注名單」管理。

而如果被列入「關注名單」,個人當年及之後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同時依法移送反洗錢調查。如果違反規定辦理個人購匯業務的,相關信息將依法被納入個人徵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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