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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外匯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1-06-20 06:33:39

❶ 蘭州海關到省外匯局坐幾路車

公交線路:121路 → 131路,全程約18.3公里

1、從蘭州海關(銀安路)步行約400米,到達銀灘路小學站

2、乘坐121路,經過9站, 到達十里店站

3、乘坐131路,經過19站, 到達蘭州華夏醫院(廣場東口)站

4、步行約430米,到達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

❷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機構設置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設9個職能司(室)和機關黨委、4個事業單位。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副省級城市設立36個分局(外匯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設立308個中心支局,在部分縣(市)設立519個支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台灣省、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除外)和5個副省級城市設有36個一級分支機構,包括34個分局和2個外匯管理部。即在22個省、5個自治區、2個直轄市(上海市、天津市)和5個副省級城市兼中央計劃單列市(深圳市、大連市、青島市、廈門市、寧波市)設立分局;在2個直轄市(北京市、重慶市)設立外匯管理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在有一定外匯業務量、符合條件的部分地區(市)、縣(市)分別設立了308個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心支局、519個國家外匯管理局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與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 國家外匯管理局系統機構設置情況(截止2005年12月末)分局下轄中心支局數下轄支局數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1 0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遼寧省分局 12 2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 12 41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 15 92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12 17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19 65 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 16 國家外匯管理局陝西省分局 9 2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外匯管理部 8 2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10 75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10 1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 11 7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8 2 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 12 14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9 39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7 45 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16 6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17 16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10 12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13 3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13 7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1 12 國家外匯管理局貴州省分局 8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 15 20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 5 0 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 13 1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局 4 1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2 1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 14 4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大連市分局 1 3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 0 6 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 0 6 合計 308 519

❸ 甘肅省成縣公安局警察不講理該怎樣處理

到他的上一級申請「行政復議」。
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

第三條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是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三)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復議決定;

(四)處理或者轉送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五)對行政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

(六)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條 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第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第二章 行政復議范圍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並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一)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三)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前款所列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

第八條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章 行政復議申請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條 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三條 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四條 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第十五條 對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三)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四)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五)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第四章 行政復議受理

第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八條 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接受行政復議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對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屬於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自接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轉送有關行政復議機關,
並告知申請人。接受轉送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條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第五章 行政復議決定

第二十二條 行政復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第二十三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
書面答復,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

第二十四條 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

第二十五條 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第二十六條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並提出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六十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第二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第二十八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並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賠償的,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撤銷違法集資、沒收財物、徵收財物、攤派費用以及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徵用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

第三十一條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復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行政復議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或者不按照規定轉送行政復議申請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規定轉送行政復議申請,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 行政復議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復議活動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被申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提出書面答復或者不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或者阻撓、變相阻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進行報復陷害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發現有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按照規定期限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徇私舞弊、對申請人打擊報復或者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等情形的,應當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建議,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條 行政復議期間的計算和行政復議文書的送達,依照民事訴訟法關於期間、送達的規定執行。

本法關於行政復議期間有關「五日」、「七日」的規定是指工作日,不含節假日。

第四十一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行政復議,適用本法。

第四十二條 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關行政復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為准。

第四十三條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4日國務院發布、1994年10月9日國務院修訂發布的《行政復議條例》同時廢止。

❹ 中科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承擔項目

國家發展改革委2004年信息安全專項「安全系統軟體產業化項目」
國家「863計劃」項目 「面向核心保險業務的中間件平台的研究」
國家「十五」科技攻關項目「財產保險防災減損技術研究」 (2001BA102A05-02)
國家開發銀行櫃台前移系統
國家開發銀行櫃台前移軟體系統功能擴展工程項目
國家開發銀行辦公自動化系統
國家地震局指揮中心指揮管理系統
國家財政部統一支付系統平台
外交部通信總台指揮控制中心智能工程
國家探月航天計劃系統集成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信息系統建設工程項目
新華社新聞編輯系統工程項目
國家外國專家局內部網路及應用系統二期工程項目
國家外匯管理局信息化應用系統
北京財政系統應用系統建設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購置商品檢測系統
北京市民政局「數據中心升級改造」
湖南省教委機關區域網工程
鶴崗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鶴崗醫療保險計算機網路建設工程
武漢公安局網上作戰指揮管理系統
湖南省信息產業廳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
河南省新密市電子政務一期工程
北京市財政局存儲備份系統
北京市財政局數據挖掘查詢系統
哈爾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綜合網路辦公自動化信息管理系統項目
北京市新聞出版局數字出版中心信息系統項目
重慶市企業信用信息聯合徵信系統
江蘇省徐州市醫療保險系統
北京市順義區應急指揮技術平台建設項目
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水利工程三維模擬系統
水利部海委電子政務系統一期工程
中國銀行遠程教育系統項目
中國銀行(全轄)辦公自動化系統項目
中國銀行湖南分行零售大集中項目
中國農業銀行新疆分行金融綜合業務網
全國郵政綜合網中心局項目
中國郵政儲蓄統一版本升級系統
中國郵政儲蓄信息管理平台
中國郵政儲蓄時候監督系統
中國郵政電子化支局系統項目
北京市郵政局郵政行業綜合系統
上海市郵政局郵政行業綜合系統、電話客戶服務中心項目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總公司新一代綜合業務處理系統、收付費管理系統改造、PICC全省業務集中軟體實施和系統集成、PICC再保險業務處理系統、PICC財產保險業務處理系統、PICC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
中國人壽保險集團綜合業務系統、財務集中處理系統
保險業信息化示範工程
江泰經紀業務平台
通用商業保險綜合業務信息管理系統項目
北京市應用於教育網路系統示範工程項目
中國煙草總公司煙草信息系統
中國石油天然氣公司通用物資管理系統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通用物資管理系統
中國石化集團總公司通用物資管理系統、石化信息共享平台和應用軟體
華能電力集團系統集成項目
大唐電力電廠ERP系統硬體集成項目
甘肅省電力公司全省廣域網建設項目
陝西省電力公司財務核心數據中心建設
「方舟」CPU應用於教育網路系統示範工程項目
首都博物館新館數字化博物館系統項目
中國國際航空公司飛行安全綜合管理系統
上海浦東國際機場集成飛機泊位引導系統
安徽省巢湖學院數字化校園系統工程
安徽省廬江縣人民醫院門診樓智能化系統工程
安徽省滁州第二人民醫院新院區智能化系統工程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合肥)科研中心智能化工程
安徽省壽縣人民醫院新院區智能化系統工程
安徽省金寨縣人民醫院智能化系統工程
安徽省地質資料庫科普樓智能化系統工程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淮河防洪除澇基地智能化系統工程
解放軍總醫院智能化系統工程
天津市第一人民醫院智能化系統工程
安徽省電力公司政務系統工程
安徽省定遠縣總醫院新院區智能化系統工程
安徽省九華山大願文化園智能化系統工程

❺ 請問組成國務院的機構有哪些

國務院由以下機構組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7.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8.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9.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

  13. 中國人民銀行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1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5.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5)甘肅外匯管理局擴展閱讀:

國務院直屬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3.國家體育總局

4.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5.國務院參事室

6.國家稅務總局

7.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8.國家統計局

9.國家醫療保障局

10.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牌子。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在中央宣傳部加掛牌子,由中央宣傳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家宗教事務局在中央統戰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統戰部承擔相關職責。

11.國務院辦事機構

12.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13.國務院研究室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在中央統戰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統戰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與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中央宣傳部加掛牌子。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國務院組織機構

❻ 中國的各級行政機構的名稱極其職能

國家機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組織由法律規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設立自治機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除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也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政府機構:

國務院組成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 監察部與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

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務院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
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統計局
國家林業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旅遊局
國家宗教事務局
國務院參事室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 國家預防腐敗局
(* 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

國務院辦事機構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國務院研究室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新華通訊社
中國科學院
中國社會科學院
中國工程院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國家行政學院
中國地震局
中國氣象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 國家檔案局
(*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國家信訪局
國家糧食局
國家能源局
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
國家煙草專賣局
國家外國專家局
國家公務員局
國家海洋局
國家測繪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郵政局
國家文物局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 國家保密局
* 國家密碼管理局
* 國家航天局
* 國家原子能機構
*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 國家核安全局
(* 國家保密局與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密碼管理局與中央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外保留國家航天局、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教育部對外保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環境保護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省:河北省 山西省 遼寧省 吉林省 黑龍江省 江蘇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東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廣東省 海南省 四川省 貴州省 雲南省 陝西省 甘肅省 青海省 台灣省

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西藏自治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直轄市: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慶市

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

❼ 蘭州市七里區那裡有人民銀行

蘭州市的中國人民銀行只有一家,就是中國人民銀行蘭州市中心支行,地址是蘭州市南濱河東路507號。蘭州其他地方沒有中國人民銀行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是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與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合署辦公由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代管。

❽ 公務員筆試成績一般多少分就能進入面試

可以參考以下資料
部門代碼 報考部門 最低入圍面試分數區間
104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14.900 132.900
106 教育部 66.075 122.000
107 科學技術部 126.200 134.500
108 工業和信息化部 110.500 132.400
109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111.600 134.500
110 公安部 110.400 130.900
113 民政部 122.800 131.900
114 司法部 111.200 129.900
115 財政部 119.900 132.700
116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112.400 137.100
117 國土資源部 111.300 129.000
119 住房城鄉建設部 119.400 130.800
121 交通運輸部 119.300 125.900
123 水利部 110.700 122.700
124 農業部 113.700 132.400
661 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13.400 132.900
310 安徽省地震局 109.800 119.200
340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99.600 123.900
407 安徽省氣象局 101.300 123.200
880 安徽省郵政管理局 124.900
261 北京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100.000 127.800
651 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07.600 137.200
501 北京海關 116.700 141.100
301 北京市地震局 109.600 115.000
331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96.100 135.300
401 北京市氣象局 99.100 122.000
843 北京鐵路公安局 95.100 130.100
579 成都海關 94.900 133.100
579 成都海關 94.900 133.100
853 成都鐵路公安局 90.100 122.700
394 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 107.900 125.200
509 大連海關 97.200 135.300

部門代碼 報考部門 最低入圍面試分數區間
362 大連市國家稅務局 95.000 132.600
663 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02.600 137.200
341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95.000 135.500
426 福建省氣象局 95.000 121.900
535 福州海關 102.600 126.900
662 甘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13.500 129.400
489 甘肅儲備物資管理局 114.200 122.600
462 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 98.100 124.600
320 甘肅省地震局 114.100 116.900
356 甘肅省國家稅務局 92.400 134.100
414 甘肅省氣象局 95.400 107.700
896 甘肅省郵政管理局 118.500 129.100
110 公安部 110.400 130.900
557 拱北海關 111.100 133.800
348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93.800 134.000
264 廣州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99.300 125.000
669 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96.500 141.800
483 廣東儲備物資管理局 112.800 120.600
315 廣東省地震局 125.700
347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92.400 134.500
429 廣東省氣象局 102.300 132.700
671 廣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01.300 129.700
484 廣西儲備物資管理局 112.500 124.400
456 廣西煤礦安全監察局 118.800
410 廣西區氣象局 96.400 122.300
551 廣州海關 100.300 129.900
851 廣州鐵路公安局 95.600 129.000
892 貴州省郵政管理局 109.500 111.400
674 貴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16.800 120.000
583 貴陽海關 116.700 123.400
486 貴州儲備物資管理局 112.200 131.200
412 貴州省氣象局 85.200 106.000
459 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 112.200 114.500
352 貴州省國家稅務局 90.600 123.000
109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111.600 134.500
120 國家鐵路局 128.100
132 國家稅務總局 116.700 128.700
136 國家體育總局 116.200 133.000
137 國家統計局 111.900 135.800
138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123.500 133.000
139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117.700 128.300
140 國家林業局 110.700 126.200
142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110.400 128.400
143 國家知識產權局(含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 110.000 130.300
144 國家旅遊局 112.100 128.800
145 國家宗教事務局 122.700 128.400
147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116.100 131.800
156 國家行政學院 114.900 135.900
164 國家能源局 124.500 128.100
165 國家糧食局 112.500 118.900
168 國家外國專家局 65.175 73.625

部門代碼 報考部門 最低入圍面試分數區間
170 國家海洋局 111.500 132.600
173 國家文物局 121.300 129.200
174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 122.400 128.700
175 國家外匯管理局 112.000 127.200
176 國家信訪局 129.400
181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126.500 129.000
375 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 114.500
381 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 123.300 126.000
385 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 118.400 123.100
386 國家能源局雲南監管辦公室 114.100
387 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 114.300
493 國家物資儲備局天津辦事處 133.400
494 國家物資儲備局上海辦事處 127.800
496 國家物資儲備局深圳辦事處 125.300
601 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120.900
602 國家土地督察沈陽局 116.600
603 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 124.600 125.200
604 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 120.000
605 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 121.000 127.200
606 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 116.300
607 國家土地督察武漢局 112.200 116.000
608 國家土地督察成都局 117.400
609 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 121.800 125.900
700 國家統計局西藏調查總隊 105.200 117.000
701 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 95.200 130.800
702 國家統計局天津調查總隊 117.100 132.200
703 國家統計局河北調查總隊 95.400 127.500
704 國家統計局山西調查總隊 101.700 134.800
705 國家統計局內蒙調查總隊 92.700 121.400
706 國家統計局遼寧調查總隊 97.800 129.700
707 國家統計局吉林調查總隊 96.000 127.000
708 國家統計局黑龍江調查總隊 95.800 129.800
709 國家統計局上海調查總隊 107.900 129.200

部門代碼 報考部門 最低入圍面試分數區間
710 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 104.800 132.300
711 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 114.700 134.300
712 國家統計局安徽調查總隊 105.000 131.000
713 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 100.200 130.000
714 國家統計局江西調查總隊 106.700 132.100
715 國家統計局山東調查總隊 102.300 128.000
716 國家統計局河南調查總隊 96.400 126.600
717 國家統計局湖北調查總隊 95.900 126.100
718 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 95.300 130.800
719 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 95.200 128.200
720 國家統計局海南調查總隊 100.900 125.200
721 國家統計局廣西調查總隊 92.500 120.800
722 國家統計局重慶調查總隊 96.900 124.200
723 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 92.800 125.300
724 國家統計局貴州調查總隊 103.900 115.700
725 國家統計局雲南調查總隊 92.300 126.500
726 國家統計局陝西調查總隊 104.400 124.600
727 國家統計局甘肅調查總隊 104.600 125.900
728 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總隊 92.100 117.800
729 國家統計局寧夏調查總隊 107.000 122.100
730 國家統計局新疆調查總隊 100.700 117.200
860 國家統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調查總隊 114.200 128.000
863 國家海洋局極地考察辦公室 128.500

部門代碼 報考部門 最低入圍面試分數區間
117 國土資源部 111.3 129.000
146 國務院參事室 121.200 127.100
154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112.100 126.700
151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127.500
188 國務院扶貧辦 126.900
150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116.900 123.500
185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131.200 131.200
187 國務院南水北調事務辦公室 123.100
519 哈爾濱海關 102.300 130.900
841 哈爾濱鐵路公安局 90.300 123.700
268 海口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116.200 121.700
564 海口海關 106.800 122.800
670 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10.400 134.900
327 海南省地震局 107.700
349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 93.400 127.200
529 杭州海關 102.100 137.600
533 合肥海關 123.600
653 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99.200 141.600
471 河北儲備物資管理局 111.000 133.800
303 河北省地震局 118.500

部門代碼 報考部門 最低入圍面試分數區間
333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95.600 138.600
403 河北省氣象局 92.500 126.400
871 河北省郵政管理局 119.700 132.800
480 河南儲備物資管理局 125.400 136.100
452 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 115.600 124.100
344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90.700 138.500
433 河南省氣象局 94.900 132.400
884 河南省郵政管理局 118.200 135.100
234 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 122.100
654 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92.400 132.600
446 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 109.600 114.200
322 黑龍江省地震局 113.400
337 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 90.000 130.900
405 黑龍江省氣象局 93.700 108.200
876 黑龍江省郵政管理局 108.700 123.900
507 呼和浩特海關 93.300 129.100
845 呼和浩特鐵路公安局 90.200 122.200
667 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07.500 133.100
481 湖北儲備物資管理局 111.100 131.200
314 湖北省地震局 109.100 113.600

❾ 人行九大分行是什麼

中國人民銀行九大分行轄區及正副行長名單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管理體制實行改革,撤銷省級分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置九家分行。各分行行長、副行長名單如下:

上海分行(管轄上海、浙江、福建)

吳曉靈 行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局長(副部級)

謝慶健 副行長(正局級)

王華慶 副行長

陸祖成 副行長

張 偉 副行長

陳永富 副行長

天津分行(管轄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

劉崇明 行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分局局長(正局級)

高士敏 副行長(正局級)

何成玉 副行長(正局級)

張紹瑞 副行長 兼太原金融監管辦事處特派員(正局級)

蔡衛國 副行長

齊逢昌 副行長

吳盼文 副行長

沈陽分行(管轄遼寧、吉林、黑龍江)

檀景順 行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沈陽分局局長

賈 毅 副行長 (正局級)

王 綱 副行長兼長春金融監管辦事處特派員(正局級)

劉文林 副行長

郭慶平 副行長

臧景范 副行長

曾鍾男 副行長

4、南京分行(管轄江蘇、安徽)

劉兆福 行 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南京分局局長

倪祖光 副行長(正局級)

黃正威 副行長

周忠明 副行長

陳秀生 副行長

濟南分行(管轄山東、河南)

白世春 行 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濟南分局局長

王進成 副行長

裴群國 副行長 兼鄭州金融監管辦事處特派員(正局級)

郭錦洲 副行長

李亞新 副行長

李懷珍 副行長

武漢分行(管轄江西、湖北、湖南)

胡西平 行 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武漢分局局長

明雲成 副行長(正局級)

錢保生 副行長 兼南昌金融監管辦事處特派員(正局級)

孫工聲 副行長

張 靜 副行長

徐聯初 副行長

祝迪潤 副行長

支德勤 副行長

廣州分行(管轄廣東、廣西、海南)

蔣超良 行 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廣州分局局長

彭志堅 副行長(正局級)

陳億有 副行長

孟建波 副行長

張光華 副行長

李東榮 副行長

成都分行(管轄四川、貴州、雲南、西藏)

王為強 行 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成都分局局長

楊剛才 副行長(正局級)

王筠權 副行長(正局級)

歐珠朗傑 副行長

張慎修 副行長

李保上 副行長

李明昌 副行長

西安分行(管轄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葉英男 行 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西安分局局長

宗新甫 副行長(正局級)

路國英 副行長兼蘭州金融監管辦事處特派員(正局級)

劉生仁 副行長

季均為 副行長

李 實 副行長

李 哲副行長

蔣心仁 重慶營業管理部主任兼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外匯管
理部主任(正局級);洪虹 閻慶民 楊國中為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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