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中國人壽廣州分公司豐興營業部是不是騙子公司
保險公司都不是騙子,只是業務員欺騙誤導的比較多,您面試的是業務員崗位!
⑵ 我去年買了一些人壽保險,最近聽說香港的人壽保險性價比要高好多,請問是什麼情況
保險也算是一種投資和商品吧,那麼所有的人都是喜歡物美價廉、性價比高的產品的,那麼香港人壽保險就算是這么一種性價比高的商品了,投保香港保險,可以利用較低的保費獲得相對較高的保額賠付。除此之外,選擇香港人壽保險原因還有以下幾點:
(1)保險設計保障范圍廣: 在大陸內地一些不可保的項目,在香港都是可以的,包含一些艾滋病等病種。
(2)物美價廉:要想與內地一樣的保額賠付,香港投保的費用要低得多。
(3)投資回報率高:在香港投保,相對於內地來說,最後的投資匯報率要高很多,因為這包含了分紅保單以及投資保單回報率高。
(4) 更加註重客戶的利益:投保香港人壽保險還有一個不可爭議的條款就是,對於生效時間兩年以上的保單,保險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宣布作廢,這一點在中國大陸內地是沒有的。
(5) 理賠更簡單:只要投保人手續齊全就可以參加理賠的,可以把材料寄給保險公司或者是代理人即可以參加理賠條款,不會因為保險代理人離職也不會受到影響,因為香港保險有完善的客服體系可以幫助你完成理賠。
(6) 全球聯保:香港的人壽保險公司都是全球聯保的,受香港法律保護,更加安全可靠。
以上六點就是人們為什麼選擇香港人壽保險的原因了,香港的保險產業要有更加悠久的歷史,而且香港在全世界來說,都是最繁榮的競價金融中心,所以,相對來說更加高效率,而且各種規章制度更加嚴格,這在全世界都是聞名的,香港人手保險全球聯保更加可以最大話的保證了投保人的利益,更多的投資活動也可以賺取更多的匯報。
希望可以幫到你,請採納,您的採納將是我回答的動力,謝謝
⑶ 誰給我提供一下中國人壽保險收費批准文件(文號)及內容
發布日期:2002.11.08 實施日期:2003.01.01 發文字型大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第42號 時效性:現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 (第42號) 現將《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予以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 李榮融 財政部部長 項懷誠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 王眾孚 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 郭樹清 二00二年十一月八日 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引導和規范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的行為,促進國有經濟的戰略性改組,加快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步伐,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及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利用外資將國有企業、含國有股權的公司制企業(金融企業和上市公司除外)改制或設立為公司制外商投資企業的行為(以下簡稱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國有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人將全部或部分產權轉讓給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企業改組為外商投資企業; (二)公司制企業的國有股權持有人將全部或部分國有股權轉讓給外國投資者,企業改組為外商投資企業; (三)國有企業的境內債權人將持有的債權轉給外國投資者,企業改組為外商投資企業; (四)國有企業或含有國有股權的公司制企業將企業的全部或主要資產出售給外國投資者,外國投資者以所購買的資產獨自或與出售資產的企業等共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五)國有企業或含國有股權的公司制企業通過增資擴股吸收外國投資者投資,將該企業改組為外商投資企業。 第四條 本規定第三條所述(一)、(二)、(三)、(五)項情形的國有企業和公司制企業稱為被改組企業。 國有企業的國有產權、公司制企業的國有股權統稱為國有產權。國有產權持有人、國有股權持有人統稱為國有產權持有人。 國有產權持有人是指國家授權的部門或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持有國有資本的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國有產權持有人、轉讓債權的國有企業債權人、出售資產的企業統稱為改組方。 第五條 改組方應當選擇具備下列條件的外國投資者: (一)具有被改組企業所需的經營資質和技術水平;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管理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經濟實力。 改組方應當要求外國投資者提出改善企業治理結構和促進企業持續發展的重整方案,重整方案內容應當包括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及相關投資計劃、加強企業管理的措施等。 第六條 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保證國家經濟安全;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企業(包括其直接或間接持股的企業)經營范圍屬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禁止外商投資產業的,外國投資者不得參與改組;須由中方控股或相對控股的企業,改組後應當保持中方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 (三)有利於經濟結構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優化配置; (四)注重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五)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得逃廢、懸空銀行及其他債權人的債權,不得損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外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六)促進公平競爭,不得導致市場壟斷。 第七條 轉讓國有企業產權或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國有股權的,改組方應當事先徵求被改組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轉讓公司制企業國有股權,應當經過被改組企業股東會同意。轉讓國有企業債權的,應當經過被改組企業國有產權持有人同意。企業出售全部或主要資產的,應當事先徵得企業國有產權持有人或股東會的同意,並通知債權人。 第八條 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 企業改組前,國有產權持有人應當組織被改組企業進行資產清查、產權界定、債權債務清理,聘請具備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財政部令第14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結果按照規定核准或備案後,作為確定國有產權、資產價格的依據。 (二) 改組後企業控制權轉移或企業的全部或主要經營資產出售給外國投資者的,改組方和被改組企業應當制定妥善安置職工的方案,並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被改組企業應當以現有資產清償拖欠職工的工資、未退還的集資款、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各項費用。被改組企業與職工實行雙向選擇。對留用職工要依法重新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對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對移交社會保險機構的職工要依法一次性繳足社會保險費,所需資金從改組前被改組企業凈資產抵扣,或從國有產權持有人轉讓國有產權收益中優先支付。 (三) 以出售資產方式進行改組的,企業債權債務仍由原企業承繼;以其他方式改組的,企業債權債務由改組後的企業承繼。轉讓已抵押或質押的國有產權、資產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債務承繼人應當與債權人簽訂相關的債權債務處置協議。 (四)改組方應當公開發布改組信息,廣泛地徵集外國投資者,對外國投資者的資質、信譽、財務狀況、管理能力、付款保障、經營者素質等進行調查。優先選擇能帶來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產業關聯度高的中長期投資者。 改組方和外國投資者應當應對方的合理要求,如實、詳盡地提供有關信息資料,不得有誤導和欺詐行為,並承擔相應保密義務。 (五) 企業改組以轉讓國有產權或出售資產方式進行的,改組方應當優先採用公開競價方式確定外國投資者及轉讓價格。採用公開競價方式轉讓,應當依法履行有關手續,並將擬轉讓國有產權或擬出售資產的相關情況予以公告。採取協議轉讓的,也應當公開運作。 不論採取何種轉讓方式,改組方與外國投資者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規定簽訂轉讓協議。轉讓協議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轉讓國有產權的基本情況、職工安置、債權債務處置、轉讓比例、轉讓價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條件、產權交割事項以及企業重整等條款。 第九條 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應當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改組方(兩個以上的改組方應當確定一個改組方)應當向同級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提出改組申請。改組申請材料應當附可行性研究報告、改組方和被改組企業的情況、外國投資者的情況(包括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最近三年的財務報告和在中國境內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同行業企業產品或服務的市場佔有率)、改組方案(包括職工安置、債權債務處置和企業重整方案)、改組後的企業(包括其直接或間接持股的企業)的經營范圍和股權結構等文件。 接受申請的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的許可權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核。中央企業及其全資或具有控制權的企業進行改組的、被改組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權的、改組後的企業資產總額不低於3000萬美元的,由國務院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審核;對可能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的,在審核前組織聽證。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在收到改組申請材料後45天內應當做出是否同意的批復;需要聽證的,在3個月內做出是否同意的批復。 國家對被改組企業及其直接或間接持股的企業所屬行業利用外資以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權持有人因產權變動引起所持國有股性質發生變化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改組方和外國投資者簽訂的轉讓協議應當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1]325號)的有關規定報批。轉讓協議經批准後生效。 轉讓協議應當附國有產權登記證、被改組企業的審計及資產評估報告核准或備案情況、職工安置方案、債權債務協議、企業重整方案、改組方及被改組企業的有關決議、被改組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或決議等文件。 (三)改組方或被改組企業應當憑改組申請和轉讓協議的批准文件依法辦理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手續;改組後的企業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改組後的企業或投資者應當持本條(一)、(三)項的批准文件按照登記管理法規規定向具有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權的原登記機關或住所地具有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權的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改組後的企業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改組方應當憑改組申請和轉讓協議的批准文件、外資外匯登記證明及有關文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國有產權交割手續和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並委託注冊會計師依法出具驗資報告。改組後的企業用地原為國有劃撥土地的,應當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審批和出讓手續。 (六)改組方轉讓國有產權、債權或出售資產的外匯資金收入,應當憑改組申請和轉讓協議的批准文件及有關文件報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後結匯。 被改組企業通過增資擴股方式吸收外國投資者投資進行改組的,經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可以開立外匯資本金帳戶保留外國投資者投入的外匯資金。 (七)限額以下由地方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涉及國家重點企業、國家批準的債轉股企業和屬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類產業的企業的改組申請、轉讓協議及其批准文件,應當分別報國務院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外國投資者應當以境外匯入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或其他合法財產權益支付轉讓價款或出資。經外匯管理部門批准,也可以用在中國境內投資獲得的人民幣凈利潤或其他合法財產權益支付轉讓價款或出資。上述其他合法財產權益包括: (一)外國投資者來源於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因清算、股權轉讓、先行回收投資、減資等所得的財產; (二)外國投資者收購國有企業或含國有股權的公司制企業的國有產權或資產; (三)外國投資者收購國有企業的債權人的債權;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出資方式。 注冊會計師在為外國投資者辦理驗資時,應當按照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企業驗資工作和健全外資外匯登記制度的通知》(財會[2002]1017號)的規定履行驗資程序、出具驗資報告。 第十一條 以轉讓方式進行改組的,外國投資者一般應當在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價款。確有困難的,應當在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價款總額的60%以上,其餘款項應當依法提供擔保,在一年內付清。 第十二條 國有產權轉讓後企業控制權轉移或企業的全部或主要經營資產出售給外國投資者的,在外國投資者付清全部價款前,改組方有權了解、監督改組後的企業的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外國投資者和改組後的企業應當給予相應的便利。 外國投資者在以收購的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之前,不得以上述資產開展經營活動。 第十三條 國有產權、資產轉讓收益由改組方收取,按照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條 外國投資者從改組後的企業分得的凈利潤、股權轉讓所得收入、企業經營期滿或終止時分得的資金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匯出境外。經外匯管理部門批准,也可以用於境內再投資。 第十五條 在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過程中,稅收政策按照國家有關稅收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收費政策按照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對企業實施改革改組改造過程中的有關收費實行減免的通知》(計價費[1998]1077號)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改組方和被改組企業人員超越許可權、玩忽職守或與外國投資者私下串通、貪污受賄,損害國家、債權人和職工合法權益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和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負責審批的政府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擅自批准或在審批中以權謀私,損害國家、債權人和職工合法權益的,由有關部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追究直接責任者和主管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投資者和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組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⑷ 中國人壽旗下外匯理財寶帳號凍結怎麼解封
這個到底是騙局還是真的?官方都出公告了說沒有類似的業務開展
⑸ 為什麼換匯不能用於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型分紅保險
你好,為了防止外資熱錢通過購買保險轉移資產造成外匯波動,從而影響外貿的不穩定
⑹ 是中國人壽和英國保誠那個好
英國保誠 好,,,我網友住重症室,醫生問買了商業保險沒,,網友說有,,他問是不是平安或者人壽,,如果是 可能要陪點錢, 如果是 英國保誠,還賺點,,,最後看病花了9W,英國保誠賠付11W,,,另外 英國保誠 招人 很嚴格,不像國內某某保險公司 ,不在金融渠道招人,反而在社會上 什麼人都招!!!,,,最後點,國內保險起步晚,,泰坦里克號 就是買的這家的!!!
⑺ 海外投資仍是中國人壽的重要領域之一嗎
據報道,8月24日中國人壽發布半年報顯示,截至6月30日,中國人壽總資產2.88萬億元,同比增長6.6%,海外投資仍是重要領域之一。
針對參與中國聯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問題,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壽投資的總體原則就是投向實體經濟為主,我們對聯通的入股,一方面注重投資價值,同時注重增值服務。我們歷史上就互為大客戶,通過資本紐帶我們的合作會形成新的提升。
希望國有企業都可以健康快速的發展下去,為中華民族的復興出一份力!
⑻ 中國人壽能做外匯嗎
中國人壽是保險公司吧,應該沒有炒外匯的業務提供。
⑼ 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保持了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保險市場的發展使得保險資金運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如何充分安全有效地運用保險資金,提高收益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本文針對保險資金運用中存在的利率、信用、匯率、資產和負債不匹配、股票投資五類主要風險進行分析,並對如何防範風險提出相應管理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保持了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年均增長率在30%以上,成為國民經濟中發展最快的行業之一。保險市場的快速發展使得保險資金運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2005年末,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達14100.11億元,比年初增加3321.49億元,增長30.82%。其中,銀行存款為5168.88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36.66%;債券為7424.55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52.66%;證券投資基金為1107.15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7.85%;股票為158.88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1.13%;其他投資為212.84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1.51%。2005年,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收益率達3.6%,比2004年提高0.7個百分點。保險資金運用及風險管理已成為影響和推動保險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並成為保險業支持國民經濟發展,參與金融市場建設的重要途徑。
一、保險資金運用的歷史沿革
中國保險業資金運用是隨著中國保險業發展而發展的,大體經歷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單一投資階段(1980年至1987年)。保險業處於恢復時期,經營主體多為綜合性保險公司,產壽險也尚未分業經營,產險資產和壽險資產並沒有分開管理。此時保險資金投資形式單一,基本上以銀行存款為主。
第二階段為自由發展階段(1987年至1995年)。盡管仍未實現產壽分業經營,但投資渠道卻大為放寬,保險資金全面介入房地產、有價證券、信託投資等領域。這一時期保險投資處於探索階段,在經驗缺乏、內部風險管理和外部監管寬松的背景下,出現了很多不良資產,影響了保險業的償付能力,也直接促進其後《保險法》對保險投資的嚴格限制。
第三階段為嚴格限制階段(1995年至2002年)。1995年10月《保險法》的實施,對保險公司的投資范圍進行了嚴格限制,加大了監管力度,保險資金運用步入規范發展的階段。這一時期原有的綜合性保險公司完成了產壽險分業經營,資金進行了分賬管理,壽險業管理的資產逐步超過產險業,成為保險投資的主導力量。盡管其間經國務院批准,自1998年開始允許保險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債券現券交易,1999年5月允許保險公司購買AA+以上的鐵路、電力等企業債券,10月允許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但投資渠道狹窄的問題並沒有根本解決。加之管理經驗不足和金融衍生工具的缺乏,保險資產的規模矛盾和結構矛盾日益突出。
第四階段為專業經營階段(2002年至今)。隨著《保險法》修訂並實施,投資范圍進一步放寬。2004年8月,中國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2004年10月,中國保監會、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2004年,國家允許保險公司投資銀行次級債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並將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的比例由20%提高至30%。同時,保險公司和保監會都非常重視資產管理的專業化。保監會成立了專門的資金運用管理部,中國人壽等保險公司均成立了獨立的資產管理公司,保險業的資產管理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二、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中的風險分析
盡管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工作在近幾年取得明顯成績,由於起步較晚、基礎較為薄弱,目前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無論與國際同行相比,還是與發展目標相比,都存在較大的差距。無論從歷史還是現實看,保險資金運用要實現又快又好發展,必須准確分析和有效防範化解各類風險。
1、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由於市場利率波動而造成的投資收益變動的風險。目前,保險公司的投資組合中,90%以上的資金投向利率敏感性產品,利率水平的變化對保險投資業務有重要影響。由於債券已實現充分市場交易,流動性很強,市場價格波動大,其價值受升息影響也最大。利率風險成為了固定收益證券(特別是國債)面臨的主要風險。據估算,利率每上升1個百分點,債市價格將下跌5-10%。而且,升息周期的縮短也使財政、銀行、企業等發債主體發行長期債券的意願愈加減弱,市場上長期債券的供給會進一步減少,增加了保險資產負債匹配管理的難度。
2、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證券發行人在證券到期時無力還本付息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風險。信用風險主要受證券發行人的經營能力、盈利水平、規模大小等因素的影響。一般而言,政府債券的信用風險最小,其它依次是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而投資回報率正好相反。隨著我國債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債券品種日益豐富,保險資金投資債券的比重也在不斷上升。2005年末,我國1.4萬億的保險資金運用余額中,國債為3591.76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25.47%;金融債券為1806.04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12.81%;企業債券為1206.05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8.55%;次級債為820.7億元,占資金運用余額的5.82%。其中,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的增幅大大高於國債的增幅。雖然增加持有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對改善保險業的投資效益有益,但在我國信用體系還不十分健全的情況下,保險業在增加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投資時,更要關注信用風險。
3、匯率風險
在人保財險、中國人壽、平安保險等公司境外成功上市後,保險外匯資產已達100億美元,成為保險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際投資中,匯率變化將引起投資收益的變化。當投資以外幣表示資產時,就要承擔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同時還要認識到的是,匯率的波動還會對保險上市公司資產帳面價值產生影響。由於記賬貨幣的原因導致的賬面數據變動以不同幣種表示時可能是截然不同的,升值可導致以人民幣計算的每股凈值小幅減少,但同時也使以美元表示的每股凈資產、每股利潤以較高幅度上漲,從而改善在海外上市中表現出的財務數據狀況。
4、資產和負債不匹配的風險
保險業務是一種典型的現金流運作業務,保險公司是資產和負債的集合體,保險公司的資產和負債不匹配風險,表現在某個時點資產的凈現金流與負債的凈現金流不匹配,從而導致保險公司的資產損失。保險公司資產和負債暫時的不匹配,只會影響保險公司日常賠付、投資的減少和財務的穩定性;而長期的不匹配則會導致保險給付危機,甚至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破產。在壽險業中,主要表現為市場上缺乏與壽險長期負債相對應的長期資產,導致壽險公司資產和負債失配。在產險業中,主要表現為公司為套取現金而急於拋售手中的資產產生流動性風險。
5、股票投資風險
2005年2月,保險資金獲準直接投資國內A股市場,截至2005年底,保險公司直接和間接投資股票額度達845.6億元,占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的6%。應該看到,股票市場的高收益率與高風險是對應的,加之股票市場變化原因復雜且動盪不定,我們不能簡單的將保險公司資金直接入市與高回報等同起來,因為股票投資的系統性風險很高,投資收益率的波動也很大。
三、建立健全保險資金運用管理制度
保險資金規模的擴大、投資渠道的增加、運作方式的改進,以及保險資產管理面臨決定著新的環境、新的形勢,進一步規范全行業的政策執行能力和投資運作行為,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和防範風險的能力,必須採用新的辦法,建立和完善新的制度。
1、改進保險資金管理,探索新的模式
加快保險資產管理改革,大力推進資產運營的專業化,組建保險資產管理的專業化機構,打破原有的體制框架,形成了新的管理和運營格局。目前、保險資產管理由原來公司內部的分工逐步變成公司外部的合作,保險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的關系已發生深刻變化。因此必須適應新的形勢,建立保險資金管理的基本框架,確定委託人與受託人主要職責,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建立相互協作、相互制衡的機制。保險公司作為委託人,主要負責資產負債匹配管理,確定資產戰略配置,分析市場運行情況,選擇專業投資機構,督促投資機構履行職責。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受託人,應當根據委託人的要求,優化投資組合,防範投資風險,有效地配置資產,確保安全增值;同時要按照委託合同規定,及時向委託人報告委託資金運行情況,主動接受委託人的監督檢查,建立委託人、受託人職責明晰、分工合理的新的合作關系。
通過這種集中統一和專業化管理,做到保險業務和投資業務相分離,能夠形成投資操作、風險評估和內控監督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將有助於切實提高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和收益率。
2、改善資產管理公司治理,搭建新的運作平台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良好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越來越被國際資本市場和全球投資人看作是改善經營業績、提高投資回報的一個重點內容。毫無疑問,完善公司治理是增強保險資金運用行業和資產管理公司競爭能力的重要途徑。
實現保險資產管理的規范化,規范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行為,基礎和關鍵都公司治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建立不久,公司治理結構不夠完善,服務理念、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等方面存在不少問題,已經成為影響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提高競爭能力的重要因素。保險資產公司作為受託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公司治理,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的職責,以優化股權結構為基礎,以加強董事會建設為核心,以形成內部制衡機制為主要內容,從保險資產公司專業機構的特點出發,搭建有效運營的組織構架和運作平台,建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現代企業制度。
3、建立和完善科學的業績評價體系
長期以來,我國保險業投資缺乏科學的業績評價體系:一是缺乏符合國際慣例的計算公式;二是計算收益往往只考慮了當期的利息收益,而不包括資本增值收益和再投資收益;三是計算業績只考慮回報,不考慮資產風險;四是業績計算和考核以年度為單位,不考慮資產與負債的匹配,導致短期行為。保險行業需要針對上述問題和不足,建立合理的業績評價體系和有效的激勵機制,防範化解資金運用中的各類風險。
4、加強投資人員管理,增加新的運作資源
制度再好,關鍵在於落實。建立和完善保險資產管理制度,目的在於要按制度辦事,用制度管人。積極參與金融市場改革,主動推進保險資產管理的市場化改革,建立市場化機制,提高市場競爭能力,一切在於人才。目前,保險資產管理的人才資源問題十分突出,需要在全行業實行開放的人力資源管理政策,大力吸引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大力培養已有的專業人員,迅速提升整個行業的人員素質和運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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