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匯管理局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辦理成都外管局外匯備案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出口收匯核銷備案登記申請書》(外匯管理局領取);
2、《核銷員備案登記表》(外匯管理局領取)附核銷員身份證復印件及照片各一張;
3、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復印件兩張且加蓋公章);
4、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即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加蓋公章);
5、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及復印件(復印件兩張且加蓋公章);
6、海關注冊登記證書正本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出口外匯核銷單備案流程
一、開戶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合同復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二、領單
出口單位在開展出口業務前、憑單位介紹信、出口核銷員證(現為開戶單位印鑒卡)來外匯局領取核銷單。出口單位向外匯局申領核銷單時,應當當場在每張核銷單的「出口單位」欄內填寫單位名稱或者加蓋單位名稱章。核銷單正式使用前加蓋單位公章。
核銷單自領單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報關有效。出口單位應當在失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未用的核銷單退回外匯局注銷。
出口單位填寫的核銷單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有關內容一致。
三、報關
出口單位持在有效期內、加蓋出口單位公章的核銷單和相關單據辦理報關手續。
四、送交存根
出口單位辦理報關後,應當自報關之日起60天內,憑核銷單及海關出具的貼有防偽標簽、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外貿發票到外匯局辦理送交存根手續。
五、核銷
出口單位應當在收到外匯之日起30天內憑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2. 去外匯管理局辦理核銷需要帶哪些資料
如 何 辦 理 出 口 收 匯 核 銷
一、開戶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
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合同復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二、領單
出口單位在開展出口業務前、憑單位介紹信、出口核銷員證(現為開戶單位印
鑒卡)來外匯局領取核銷單。出口單位向外匯局申領核銷單時,應當當場在每
張核銷單的「出口單位」欄內填寫單位名稱或者加蓋單位名稱章。核銷單正式
使用前加蓋單位公章。
核銷單自領單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報關有效。出口單位應當在失效之日起一個月
內將未用的核銷單退回外匯局注銷。
出口單位填寫的核銷單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有關內容一致。
三、報關
出口單位持在有效期內、加蓋出口單位公章的核銷單和相關單據辦理報關手續。
四、送交存根
出口單位辦理報關後,應當自報關之日起60天內,憑核銷單及海關出具的貼有
防偽標簽、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外貿發票到外匯局辦理送交存
根手續。
五、核銷
出口單位應當在收到外匯之日起30天內憑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
專用聯」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六、核銷單遺失及補辦
出口單位遺失核銷單後,應當在15天之內向外匯局書面說明情況(加蓋公章,
法人簽字),申請掛失,外匯局核實後,統一登報聲明作廢。
1、對於空白核銷單,外匯局予以注銷;
2、對於已報關的核銷單,則憑有關出口憑證辦理核銷。
3、對於要求補辦出口退稅專用聯的,在辦理出口核銷手續後,出口單位應當
憑稅務部門簽發的與該核銷單對應的出口未退稅證明,向外匯局書面申請,經
批准後,外匯局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補辦證明」。
七、報關單補辦事宜
出口單位遺失報關單的,應當憑外匯局簽發的未核銷證明,向海關補辦。
八、退賠事宜
若出口項下發生退賠,出口單位應向外匯局提供有關憑證,外匯局按下列情況
審核退賠外匯的真實性:
(一)已出口報關且已辦理核銷的,外匯局憑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合同;
2、退賠協議及有關證明材料;
3、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
4、外匯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單未辦理核銷的,外匯局憑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
及第一款所列單據進行審核。
(三)已報關出口未交單的,外匯局憑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貨物報關單;
2、商業發票;
3、匯票副本
4、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
(四)出口貨物未報關但已預收全部或部分貨款後因故終止執行合同,出口單
位需向進口商支付退賠外匯的,外匯局憑出口合同正本、終止執行合同證明、
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進口方付款通知進行審核。
外匯局審核出口單位所提供的上述憑證無誤後,出具「已沖減出口收匯核銷證
明」。銀行憑此證明為出口單位辦理退賠外匯的售付。
3. 銀行預留印鑒的含義和怎樣更換預留印鑒
初涉財務的人去銀行應該經常能聽到「印章」「印鑒」這樣的詞彙,那麼這些到底是什麼呢? 預留印鑒 企業在銀行開設賬戶,開戶時需要在銀行預留印鑒,也就是財務章和法人代表(或者是其授權的一個人)名字的印章(俗稱「小印」)。印鑒要蓋在一張卡片紙上,留在銀行。當企業需要通過銀行對外支付時,先填寫對外支付申請,申請必須有如上印鑒。銀行經過核對,確認對外支付申請上的印鑒與預留印鑒相符的話,即可代企業進行支付。 怎樣更換預留印鑒 各單位因印章使用日久發生磨損,或者改變單位名稱、人員調動等原因需要更換印鑒時,應填寫「更換印鑒申請書」,由開戶銀行發給新印鑒卡。單位應將原印鑒蓋在新印鑒卡的反面,將新印鑒蓋在新印鑒。其他文章· 憑證審核要堅持的「八審八看」· 變更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的程序和資料· 出納管理現金的方法-制度,預算和收支管理· 現金支出管理的七個要點· 企業員工費用報銷流程及規定和辦法· 出納工作的四個主要特點· 憑證審核堅持「八審八看」· 關於出納工作的四個防錯技巧· 出納工作的四個主要特點· 單位銀行賬戶分類和使用的相關規定· 現金流量表現金流量表的編制方法· 用友財務軟體下載用友財務軟體免費下載· 金蝶財務軟體下載金蝶財務軟體免費下載
4. 公司需要外匯的時候,公章、法人章、財務章必須帶銀行蓋嗎還是可以蓋好了拿銀行直接辦理
公章:代表公司對外簽章,比如相關資料的復印件及公務使用,其作用象徵企業的認可。
法人章:是人名章的一種,一般用於銀行預留印鑒或者代替法人簽名。有些地區需要備案,使用規則類似於公章,也就是有法律效力。
財務專用章:又稱財務印鑒章。 出具財務報表、銀行業務(支票、收據、銀行的借據、電匯等)、稅務部門相關業務以及稅務購發票等。
5. 求救,非常急啊!關於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的付匯銀行的指定的問題
排除法:
1、全形半形問題,如果你輸入的數字是粗的話,請改為半解或者英文輸入;
2、瀏覽器問題,請使用ie6以上版本;
常識:
對外付款申報號碼錄入規則
申報號碼由三部分組成,包括12位金融機構標識碼、收付匯日期和銀行業務流水碼。
1)金融機構標識碼由系統自動顯示並且不能修改。
2)收付匯日期的錄入信息必須符合日期規范。例如:2008年6月6日需要填寫080606。
3)銀行業務流水碼分為對公、對私兩大類。其中對公為A001—>A999—>B001—>……D999;對私為J001—>J999—>K001—>K999。申報號碼一經確定,基礎信息錄入頁面將自動選定收款人類型為對公(或對私),不可更改。
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中特殊機構代碼賦碼業務操作規程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在外匯業務工作中全面使用組織機構代碼標識的通知》(匯發〖2002〗24號)精神,切實完善外匯監管、提高國際收支統計監測數據質量,保證申報主體基本情況信息的全面性、准確性和標識的統一性,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委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辦理特殊機構代碼賦碼工作。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以及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分局)負責代理轄內特殊機構代碼的申領、管理等工作。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全國特殊機構代碼申領和賦碼的協調工作,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統一負責特殊機構代碼的賦碼、防重查錯等工作,並負責安裝、維護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中特殊機構代碼賦碼系統(以下簡稱賦碼系統)。
第三條 本規程所指的特殊機構是指按照有關規定,目前不屬於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賦予正式組織機構代碼范圍的、確因辦理收支業務需要統一標識的申報機構,包括部分境內機構(軍隊、武警等),以及在境內銀行有收支業務的境外機構(包括香港、澳門、台灣的機構,以下簡稱境外機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等。
特殊機構代碼是指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向特殊機構統一賦予的、僅供該機構在辦理國際收支申報時使用的專用代碼。該代碼不作為認可特殊機構為有效機構的證明。
第四條 辦理涉外收付業務的銀行,對首次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機構,需查驗其《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簡稱代碼證),並核驗其有效性。
(一)如果該機構無代碼證,但屬於本規程第三條所規定的軍隊、武警的境內機構、境外機構或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的,應當按以下流程辦理特殊機構代碼:
1.該機構應當向銀行出具包含其准確、完整、規范名稱的有效證明或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銀行於當日按照「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表」(表1)的格式將需要申領特殊機構代碼的信息通知相應的外匯局分局或者已安裝賦碼系統的所在地外匯局支局。銀行應當審核該申領機構的名稱,確保該機構名稱與開戶檔案資料中的名稱或預留印鑒一致。銀行應當留存該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或批文的復印件24個月備查。
2.外匯局分局/支局收到申領表後,於1個工作日內通過賦碼系統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領特殊機構代碼並留存相應的申領表。
3.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根據外匯局分局/支局提交的申領請求進行審核、查重後,通過賦碼系統實時賦予特殊機構代碼並返回相應的外匯局分局/支局。
4.外匯局分局/支局收到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賦予的特殊機構代碼後,於本工作日內列印出「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按銀行)」(表2)和「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單」(表5),並通知相應的銀行。
5. 銀行收到外匯局分局/支局的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後,應留存「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按銀行)」,同時應在本工作日內通知申領機構前來領取「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單」。
(二)對於組織機構代碼證已經失效的境內機構、無組織機構代碼證且不屬於軍隊、武警的境內機構,應當按照以下業務操作流程辦理特殊機構代碼:
1.辦理涉外收付業務的銀行應填寫「特殊機構代碼申領協辦單」 (以下簡稱協辦單,見表3)中的「銀行填寫」欄,並要求該機構自行填寫「機構填寫」欄後前往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代碼工作機構辦理代碼證。
2.如果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代碼工作機構核實,該機構屬於其賦碼范圍,則該機構應按規定申領組織機構代碼;如果不屬於其賦碼范圍,則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代碼工作機構應於本工作日內填寫協辦單中的「代碼管理中心意見」欄,並通知該機構憑該協辦單前往所在地外匯局分局/支局辦理特殊機構代碼;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代碼工作機構應留存協辦單的復印件,以便於日後籌辦機構轉為正式組織機構時進行核對。
3.已安裝賦碼系統的外匯局支局收到協辦單後,應於1個工作日內通過賦碼系統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領特殊機構代碼並留存有關協辦單;未安裝賦碼系統的外匯局支局收到協辦單後,應於1個工作日內將申領特殊機構代碼的清單匯總並填寫「境內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表」(表4)後,將該申領表遞交所屬的外匯局分局,並留存有關協辦單。
4.外匯局分局收到轄內支局提交的「境內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表」或代碼工作機構出具的「境內特殊機構協辦單」後,應於1個工作日內通過賦碼系統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領特殊機構代碼,並留存相應的申領表或協辦單。
5.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根據外匯局分局/支局提交的申領請求進行審核、查重後,通過賦碼系統實時賦予特殊機構代碼並返回相應的外匯局分局/支局。
6.外匯局分局/支局收到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賦予的特殊機構代碼後,應於本工作日內列印出「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單」(表5)和「境內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表6),並通知申請機構或轄內相應外匯局支局。
7.未安裝賦碼系統的外匯局支局收到外匯局分局的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後,於本工作日內通知申請機構前來領取「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單」(表5)。
第五條 協辦單和申領表的留存期限為24個月。
第六條 對由特殊機構轉為符合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賦碼范圍的機構,應重新按照組織機構代碼的申領要求,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代碼工作機構申領組織機構代碼。該類機構在申領組織機構代碼時應當向代碼工作機構出示其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單,以確保機構代碼的唯一性。
第七條 已安裝賦碼系統的外匯局分支局應當將賦碼信息製作備份並定期對賦碼信息和賦碼系統進行維護。
第八條 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將所辦理的特殊機構代碼賦碼情況於月後5個工作日內反饋給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定期將特殊機構及其代碼情況在外匯局系統內部網上發布,供各分支局查詢,以減少重復申領特殊機構代碼的負擔。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應做好數據備份工作,並定期將特殊機構及其代碼情況提供給各地的代碼工作機構,便於其核對和管理組織機構代碼。
第九條 第九條 本規程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表1
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表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支局:
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中特殊機構代碼賦碼業務操作規程》的規定,特申請以下機構的特殊機構代碼:
機構
名稱 所在國家或地區1 經濟
行業2 經濟
類型3 機構
地址 機構
聯系人 聯系
電話 郵政
編碼
銀行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XX銀行(蓋業務章)
年 月 日
表2
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按銀行)
說明:本特殊機構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僅供特殊機構在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時使用,特殊機構代碼不得作為認可特殊機構為有效機構的證明。
XX銀行:
經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請,下列機構的特殊機構代碼如下表,請在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時使用。
機構名稱 特殊機構代碼 機構地址 機構
聯系人 機構聯系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支局
(蓋章)
年 月 日
表3
特殊機構代碼申領協辦單
銀 行 填 寫 (機構名稱)尚未領取組織機構代碼,鑒於辦理外匯局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的需要,請正確填寫「機構填寫」欄後前往所在地代碼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如果不屬於組織機構代碼賦碼范圍,請代碼中心在「代碼管理中心意見」欄簽章並請攜帶此單到外匯局申領特殊機構代碼。
銀行(蓋章)
年 月 日
機 構 填 寫 機構名稱:
機構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備注 [1]:
機構蓋章或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意 見
代 碼 管 理 中 心 經審核,該機構不屬於我中心組織結構代碼賦碼范圍。
特此證明。
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蓋章)
年 月 日
輔 助 信 息 凡中央級單位到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辦理。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外裕民路裕中西里46號。 電話:62353355-314
凡 級單位到 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辦理。
地址: 電話:
國家外匯管理局 分局/支局
地址: 電話
表4
境內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表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
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機構代碼工作部門核實,以下機構不屬於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機構代碼工作部門的賦碼范圍,因國際收支申報業務需要申領特殊機構代碼,請予辦理。
機構名稱 經濟行業 經濟
類型 機構地址 機構聯
系人 聯系電話 郵政
編碼
外匯局支局代碼:
支局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國家外匯管理局XX支局
(蓋章)
年 月 日
表5
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單
說明:本特殊機構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僅供特殊機構在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時使用,特殊機構代碼不得作為認可特殊機構為有效機構的證明。
(境內特殊機構名稱):
經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請,你機構的特殊機構代碼為____,僅在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時使用。
特此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支局(外匯管理部)
(蓋章)
年 月 日
表6
境內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XX支局:
經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請,下列特殊機構的特殊機構代碼如下,請通知下列機構。
機構名稱 特殊機構代碼 機構地址 機構
聯系人 機構聯系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
(蓋章)
年 月 日
表7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
代碼 經濟行業類別 說明
001 農、林、牧、漁業 包括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002 採掘業 包括煤炭采選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其他礦采選業、木材及竹材采運業
003 製造業 包括食品加工業、食品製造業、飲料製造業、煙草加工業、紡織業、服裝及其他纖維製品製造業、皮革、毛皮、羽絨及其製品業、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製品業、傢具製造業、造紙及紙製品業、印刷業、記錄媒介的復制、文教體育用品製造業、石油加工及煉焦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醫葯製造業、化學纖維製造業、橡膠製品業、塑料製品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金屬製品業、普通機械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武器彈葯製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電子及通信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製造業、其他製造業
004 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包括電力、蒸汽、熱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煤氣生產和供應業、自來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005 建築業 包括土木工程建築業、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業、裝修裝飾業
006 地質勘查業、水利管理業 包括地質勘查業、水利管理業
007 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信業 包括鐵路運輸業、公路運輸業、管道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交通運輸輔助業、其他交通運輸業、倉儲業、郵電通信業
008 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業 包括食品、飲料、煙草和家庭用品批發業,能源、材料和機械電子設備批發業、其他批發業、零售業、商業經紀與代理業、餐飲業
009 金融、保險業 包括金融業、保險業
010 房地產業 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業、房地產管理業、房地產經紀與代理業
011 社會服務業 包括公共設施服務業、居民服務業、旅館業、租賃服務業、旅遊業、娛樂服務業、信息、咨詢服務業、計算機應用服務業、其他社會服務業
012 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業 包括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保障業
013 教育、文化藝術及廣播電影電視業 包括教育、文化藝術業、廣播電影電視業
014 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業 包括科學研究業、綜合技術服務業
015 國家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 包括國家機關、政黨機關、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
016 其他行業 其他行業
表8
經濟類型分類與代碼
代碼 經濟類型
20 國家機關、團體、部隊、學校
21 國有企事業
22 集體企事業
23 中外合資企業
24 中外合作企業
25 外商獨資企業
26 境外法人駐華機構(不含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
27 其它
6. 關於公司外匯我去銀行結匯,到底具體的操作步驟是怎麼樣的,就只要銀行的步驟,
貴公司應該已經開戶了吧,就不需要到外匯管理局了。
現在的外匯政策是企業貿易項下的收匯版和入賬結權匯,必須有相對應的出口業務量,兩者之間必須能夠核對相符!
所以現在銀行都先為企業開立專門的待核查賬戶,銀行收匯後先存入企業的待核查賬戶,企業需要帶電子口岸卡和企業預留印鑒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銀行需要通過電子口岸核查並沖銷企業的出口額度後才能為企業結匯或入賬。
定金也就是預收貨款,預收貨款在電子口岸卡中是沒有額度的,需要企業登錄外匯管理局的貿易信貸登記系統進行相關的登記操作,做完後第二天電子口岸卡中預收貨款一欄就會增加額度,你在出口發貨後,需要憑報關單到貿易信貸登記系統中注銷你的登記。
現在在電子口岸卡中有收匯申請的功能,企業可以自己在家直接進行收匯申請,銀行登錄電子口岸卡進行核銷收匯申請即可,企業不需要帶口岸卡到銀行,銀行就可以在核銷後直接為企業結匯或入賬!
先說這麽多吧,有問題再問吧!
7. 有誰知道進出口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變更後,我需要去那些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進出口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變更後,應向其登記主管機關提出企業名稱變更申請,填寫《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並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業申請變更名稱的報告(應說明企業申請使用變更名稱的理由);
(二)企業營業執照的復印件(應加蓋發照機關的鑒證章);
(三)企業的章程;
(四)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機關規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按照有關規定,企業申請變更名稱應當報經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審批的,還應提交有關批准文件,並且企業的名稱變更申請應當在主管機關或審批機關批准後的30日內提出。
經營范圍變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原件);
2、董事會決議和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原件);
3、可行性研究報告(針對擬增加的經營項目);
4、批准證書(原件);
5、營業執照(復印件);
6、驗資報告(復印件)和近年度財務報表。
重要提示:董事會決議需董事親筆簽字(按公司章程辦理);特種行業和限制類行業需另外辦理前置審批。
8. 如何操作外匯核銷
外匯核銷流程,是指出口單位對出口收匯進行核銷的過程。
外匯核銷流程
(一)申請核銷單之前要先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申領卡」和電子口岸「企業操作員IC卡」
申請「出口收匯核銷單申領卡」應提交:
1.申請表
2. 單位介紹信
3 .貿發委《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外資委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4.海關出具的《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5.工商局出具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6 .技術監督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7.出口合同
8. 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申領IC卡提交
編輯
1.出口收匯核銷單申領卡
2.中國電子口岸企業操作員IC卡
3.核銷員證(無證得則叫企業介紹信)
(二)企業到外管局申領核銷單之前,需先上網在"網上電子口岸"申請所需核銷單分數(直接插上企業IC卡進入界面就行)
(三)持IC卡、核銷員證(現為開戶單位印簽卡)和外銷合同及出口專用章及有關印鑒去當地的外匯管理局辦理「出口收匯 核銷單 」的申領工作。
(四)核銷單領回之後,我們要繕制售貨確認書、商業 發票 、 裝箱單 、出口貨物明細表、報關單、出口報關委託書和商檢委託書等有關資料,連同核銷單一並交給 貨代 公司辦理報關、商檢和訂艙等手續。
(五)貨物出關後,我們就會從貨代那兒拿到貨代或船公司簽發的提單,然後通過L/C或T/T等方式向客戶收取貨款,貨款到帳後,銀行一般會出具兩份出口收匯通知書,一份用於單位的財務記賬,一份就用於出口核銷。
(六)一般在貨物出關四個星期後, 海關 會重新就該項貨物出具三份出口貨物報關單,白色的一份用於 外匯核銷 ,黃色的一份用於辦理 出口退稅 ,還有一份沒有加註的報關單一般用於企業備份。貨代一般在四個星期後會去海關辦理退單手續,這時貨代會從海關那兒拿到上述三份報關單以及加有海關印鑒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在確定工廠與貨代沒有欠費後,貨代會主動將報關單和「出口收匯核銷單」一並送交工廠。
(七)貨物出關後企業就能網上登陸電子口岸進行網上交單。
1.先將要核銷的核銷單在網上提交給外匯核銷部門(登錄電子口岸--點擊出口收匯--企業交單即可)
2.將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結匯時銀行給的出口收匯核注信息、出口報關單(核銷聯)、核銷單帶到銀行審核。
3.在<<出口收匯核銷系統>>.(要填寫"企業批次核銷報告表或企業逐筆核銷報告表")帶齊下列資料到外匯局核銷出進行核銷.
(八)我們在收到貨代送來的單據後,會填寫出口收匯情況表,並繕制一份商業發票,連同用於核銷的報關單以及「出口收匯核銷單」一起去當地外匯管理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九)外管局在確認各項單據無誤的情況下,會收下所有的單據,然後在「出口收匯核銷單」的第三聯加註用於辦理出口退稅的金額,並在其上蓋上用於"出口退稅專用章"。我們再繕制一份商業發票,連同「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退稅聯以及黃色的報關聯去稅務局涉外分局辦理出口退稅手續。
出口收匯核銷流程
編輯
(1)出口企業提前到外匯管理部門領取出口收匯核銷單。
(2)出口企業報關時,向海關提交事先從外匯管理部門領取的有順序編號的外匯核銷單,經海關審核無誤,在核銷單和與核銷單有相同編號的報關單上蓋「驗訖章」。
(3)報關後,出口企業在規定期限將核銷單存根送回外匯管理局接受外匯管理部門對企業出口收匯情況的監督。
(4)貨物出口後,出口企業將海關退給的核銷單、報關單和有關單據送交銀行收匯。
(5)貨款匯交至出口地銀行以後,銀行向出口單位出具結匯水單或收賬通知並在結匯水單或收賬通知上填寫有關核銷單編號。
(6)出口單位憑出口收匯核銷單和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的結匯水單或收賬通知及其他規定的單據,到國家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手續。
(7)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核銷後,在核銷單上加蓋「已核銷」章,並將其中的出口退稅專用聯退還給出口單位作為日後退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