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違反外匯管理應該移交什麼機關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家外匯管理局於1997年4月8日對外公布並施行了《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行為辦案程序》(以下簡稱《程序》)。《程序》的公布和實施,使外匯檢查工作更趨於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應嚴格按照《程序》的規定進行。下面對《程序》的內容作出詳細介紹。
一、基本原則
為確保外匯管理局依法行使檢查職權,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外匯檢查工作程序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實事求是,從客觀實際出發,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二、外匯檢查的管轄權
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行為,由行為發生地外匯管理局負責。
三、外匯處罰訴訟時效
違反外匯管理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行政處罰適用的法律情節
1.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處罰:
(1)主動減輕違反外匯管理行為危害後果的;
(2)主動向外匯局坦白交代違法事實,積極配合檢查、真誠悔改的。
2.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減輕處罰:
(1)主動消除違反外匯管理行為危害後果的;
(2)受人脅迫有違反外匯管理行為的;
(3)配合外匯局查處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4)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
(5)其他依法減輕處罰的。
3.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應免予處罰。
五、外匯檢查的立案程序
外匯管理局對通過舉報、自查自報、其他外匯管理局及其他有關部門交辦或移送、外匯管理局檢查發現等渠道反映的違反外匯管理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對屬於其他行政機關管轄的,應及時移交有關行政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應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外匯檢查的實施
1.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國家外匯管理局檢查證」或本局介紹信。檢查應制發「檢查通知書」,提前5天通知當事人。
2.詢問當事人、證人和調查有關情況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詢問當事人應作好「調查筆錄」。「調查筆錄」應當交當事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向其宣讀。檢查人員應在筆錄末頁簽名。
詢問證人應當分別進行並作好「調查筆錄」。「調查筆錄」應當交證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向其宣讀。
3.對收集到的書證、物證等證據材料,應當說明來源和出處,並由出證人簽名並蓋章。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又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製作登記清單,外匯管理局應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七、外匯檢查的處理
1.外匯管理局在作出處罰決定前,須製作「行政處罰徵求意見書」,向當事人說明准備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根據、法律依據和處罰內容,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2.外匯管理局對當事人給予停業、吊銷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或罰沒款金額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應在「行政處罰徵求意見書」中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3.檢查人員在違法事實調查清楚,證據確鑿,法律手續完備後,應填寫「檢查報告」。此報告應經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進行審查,並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決定。
4.對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情節復雜或者違法金額在等值2000萬美元以上的,需給予較重處罰的,應由作出處罰的外匯管理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5.作出處罰決定後,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該書應包括如下內容:
(1)當事人姓名、住址、單位名稱、法人代表等情況;
(2)認定的違法事實;
(3)適用處罰的理由、依據;
(4)作出的處罰決定;
(5)處罰執行方式和期限;
(6)不服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7)作出處罰決定的外匯管理局名稱、印章和期限。
6.對需給予處罰的違反外匯管理行為,違法金額超過等值2500萬美元或違法所得超過等值2000萬元人民幣的,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事先應將「檢查報告書」及有關證據材料和處理意見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批復後才能處理。
7.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五款「其他逃匯行為」;第四十四條第四款「違反外債管理的其他行為」;第四十五條第四款「非法使用外匯的其他行為」進行處理,處罰決定前須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
8.「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直接送達當事人,並由當事人填寫「送達回證」。直接送達有困難時,也可以掛號方式郵寄送達,送達日期以當事人收到之日為准。
八、外匯處罰的執行
1.處罰決定除需立即執行的以外,執行期限一般應在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當事人不服處罰決定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對外匯管理局作出的處罰決定,當事人逾期不提出復議申請或行政訴訟,又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外匯管理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逾期不繳納罰沒款的,每日按罰沒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2)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作出處罰決定的外匯管理局及其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沒款,應通知當事人到指定銀行辦理繳納罰沒款手續,並持交款憑證報送作出處罰決定的外匯管理局存檔。處罰決定執行完畢後,應將全部材料及時存檔。存檔期限為5年。
九、外匯檢查的復審
外匯管理局實施處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上級外匯管理局或原承辦局有關負責人責令復審後進行糾正(原承辦局)自行復審糾正的處罰決定,必須經當地外匯管理局負責人批准並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
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的;
無法定處罰依據的;
擅自改變處罰種類、幅度的;
違反規定的處罰程序的。
在復議期限內,當事人申請復議的,一般應適用復議程序。但被申請人(原承辦局若採取復審程序糾正自己錯誤的具體行政行為,且當事人同意撤回復議申請的,可適用復審程序。外匯管理局經過復審糾正自己的處罰決定的,應制發「復審決定書」通知當事人。
十、外匯檢查的簡易程序
檢查處理下列違反外匯管理行為,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1)違法事實確鑿並有處罰依據,需給予當事人警告或應給予對個人處罰款在50元人民幣以下的,對法人或其他組織罰款在1000元人民幣以下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簡易程序包括如下內容
(1)向當事人出示「國家外匯管理局檢查證」;
(2)告知當事人違反外匯管理行為的事實以及適用處罰的理由和依據;
(3)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4)制發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使用時經主管檢查的有關負責人批准後填發;
(5)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面送達當事人。
十一、法律責任
1.外匯管理局施行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外匯管理局責令改正,並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沒有法定處罰依據的;
(2)擅自改變處罰種類、性質的;
(3)違反法定的處罰程序的;
(4)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關於委託處罰規定的。
2.檢查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外匯管理局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由上級外匯管理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糾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B. 辦理外匯程序
辦理企業外匯登記及開設銀行帳戶程序
(一) 具體操作:
1、內資企業必須在保稅區內或開發區內任意銀行開立驗資帳戶。
(1)開設驗資帳戶所需材料:
名稱核准通知書
(2)驗資時所需提供的材料:
名稱核准通知書
章程
股東身份證復印件(自然人出資)
出資方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出資)
銀行進帳單
2、外資企業在開設的外匯資本金帳戶中驗資。客戶將資金直接打入資本金帳戶,驗資。
驗資時所需提供的材料:
新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件專用章)
企業批准證書
外匯登記證
章程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進帳單
3、內、外資企業均可開設人民幣基本帳戶。
(1)開發區或保稅區內的銀行開設。步驟如下:
在銀行填寫表格
持表格及相關材料到人民銀行青島市黃島區支行(簡稱黃島支行)辦理審批
持審批後的表格及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開戶
(2)在青島市區銀行開設。步驟如下:
到黃島區支行辦理《開立基本帳戶證明信》
在市區銀行填寫表格
持表格和證明信及相關材料到市人行辦理審批
持審批後的表格及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開戶
(3)開設人民幣基本帳戶所需材料:
營業執照正副本
企業代碼
章程
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4、內、外資企業均可開設外匯帳戶。
(1)內資企業可開設外匯結算帳戶;外資企業可開設資本金帳戶和結算帳戶。
步驟如下:
到國家外匯管理局黃島區支局(簡稱外管黃島支局)辦理外匯登記證和開戶通知單
到外管黃島支局填寫表格
持表格及相關材料在外管黃島支局辦理審批
持審批後的表格及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開戶
(2)開立外匯資本金帳戶所需材料:
開戶通知書(外匯管理局頒發)
保稅區企業外匯登記證原件(外匯管理局頒發)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
外資企業批准證書或內資項目審核表(保稅區經發局頒發)
董事會成員名單
簽字董事或授權人簽字的身份證明:(授權書和身份證或護照)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復印件(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
企業公章
銀行的開戶合同書和印鑒紙(註:帳號前加B)
銀行提供的《單位基本情況表》
銀行提供的《協議扣除銀行手續費申請書》
(3)辦理外匯結算帳戶所需材料:
外匯登記證
開戶通知書(外匯管理局頒發)
企業公章
5、材料要求:復印件均為A4紙張。
6、在保稅區農行或工行分理處辦理國稅納稅帳號。
7、在保稅區建行分理處辦理地稅納稅帳號。
辦理驗資
(一)承辦部門:會計師事務所
(二)具體操作:
1、往驗資帳戶打入資金。
2、提供銀行進帳單,在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4、所需材料:
名稱核准通知書
公司章程
銀行進帳單,註:進帳單上的出資人、金額必須與股東名字及出資金額相一致
股東身份證明(以工商局印製的「承諾書」為樣本)
5、聯系(部分會計師事務所聯系方法):
(1)青島開發區嵩德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聯系電話:6882266。
(2)青島開發區潤德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聯系電話:6891805。
(3)青島元正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聯系電話:5063705,6767458。
6、參考費用:(1995年物價局提供)
級別 級距(注冊資本總額) 計費率 速算增加數
1 100萬元以下 0.2% 最低起點200元
2 100-500萬元以下 0.05% +1500元
3 500-1000萬元以下 0.04% +2000元
4 1000-5000萬元以下 0.01% +5000元
5 5000萬元以上 0.006% +7000元
6 最高不超過16,000元
計算公式:注冊資本數×計費率+速算增加數=應收驗資費7、時間:2個工作日。
承辦部門:人民銀行青島市黃島區支行等
C. 檢驗外幣真假的軟體
沒有電子軟體可以檢查紙幣,可以難倒銀行去看。
你這種奧運會紀念幣應該是真的。
D. 關於公司外匯我去銀行結匯,到底具體的操作步驟是怎麼樣的,就只要銀行的步驟,
貴公司應該已經開戶了吧,就不需要到外匯管理局了。
現在的外匯政策是企業貿易項下的收匯版和入賬結權匯,必須有相對應的出口業務量,兩者之間必須能夠核對相符!
所以現在銀行都先為企業開立專門的待核查賬戶,銀行收匯後先存入企業的待核查賬戶,企業需要帶電子口岸卡和企業預留印鑒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銀行需要通過電子口岸核查並沖銷企業的出口額度後才能為企業結匯或入賬。
定金也就是預收貨款,預收貨款在電子口岸卡中是沒有額度的,需要企業登錄外匯管理局的貿易信貸登記系統進行相關的登記操作,做完後第二天電子口岸卡中預收貨款一欄就會增加額度,你在出口發貨後,需要憑報關單到貿易信貸登記系統中注銷你的登記。
現在在電子口岸卡中有收匯申請的功能,企業可以自己在家直接進行收匯申請,銀行登錄電子口岸卡進行核銷收匯申請即可,企業不需要帶口岸卡到銀行,銀行就可以在核銷後直接為企業結匯或入賬!
先說這麽多吧,有問題再問吧!
E. 民生銀行外匯結匯程序是怎樣的
是的。帶上你的身份證與銀行卡,直接到銀行辦理結匯手續就行了。
辦理結匯的時候需要填寫個人結匯申請單,填好之後與身份證一起交給櫃台人員。櫃台人員自動會給你處理的。
F. 商檢,外匯,電子口岸的操作流程
可以先到相關部門去咨詢下並拿下錶格申請表來填寫,上面會具體說明需要准備的材料。
G. 出口收匯的操作流程
流程:
一、核銷開戶
出口單位申請辦理「中國電子口岸」IC卡及辦理出口收匯核銷開戶登記手續應提供以下材料:
(1)單位介紹信、開戶申請書,核銷員身份證及復印件
(2)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需提供《外匯登記證》
二、申領核銷單。出口單位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應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核銷員證(首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應提供單位介紹信,內容包括核銷員姓名和領單份數及出口合同復印件)
(2)出口企業核銷員本人「中國電子口岸」操作員IC卡。
三、收匯核銷。
1、全額收匯核銷:
(1)企業出口收匯核銷手冊
(2)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正本及退稅聯
(3)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正本
(4)商業發票正本。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供由稅務部門統一制定的出口發票,加蓋企業公章或發票專用章;其他出口企業提供的出口發票須加蓋企業發票專用章。
(5)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應具備銀行「業務公章」和「出口收匯核銷專用章」、「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字樣、相應的核銷單編號等必備要素),異地收匯核銷專用聯的,應加蓋收匯地外匯局「出口收匯核銷業務監管專用章」確認的水單。
2、來料加工、來件裝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繳費辦理收匯核銷:
(1)企業出口收匯核銷手冊
(2)全額核銷中2、3、4、5點的單據。
(3)海關登記手冊、企業合同及外經貿部門批准件(正本及復印件)。
3、進料加工抵扣出口收匯差額核銷:(僅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企業每次申請辦理抵扣差額核銷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外經貿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海關進出口登記手冊、進出口合同(須經外經貿主管部門、海關審批備案)
(2)全額收匯核銷中的1、2、3、4、5點的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及企業外匯核銷IC卡
4、其它特殊貿易方式出口,按照《實施細則》要求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5、企業貨物報關出口後發生退貨辦理核銷:
(1)出口收匯核銷手冊
(2)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正本
(3)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正本
(4)加蓋企業公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出口發票正本
(5)加蓋海關「驗訖章」的退運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
(6)進口發票正本(應為紅字)
(7)企業外匯核銷IC卡。
(7)外匯檢查程序擴展閱讀:
辦理
一、開戶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或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蓋章);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5、外經部門批文復印件和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流通型進出口企業);
6、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自營型進出口企業);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二、領單
出口單位在開展出口業務前、憑單位介紹信、出口核銷員證(現為開戶單位印鑒卡)來外匯局領取核銷單。出口單位向外匯局申領核銷單時,應當當場在每張核銷單的「出口單位」欄內填寫單位名稱或者加蓋單位名稱章。核銷單正式使用前加蓋單位公章。
核銷單自領單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報關有效。出口單位應當在失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未用的核銷單退回外匯局注銷。出口單位填寫的核銷單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有關內容一致。
三、報關
出口單位持在有效期內、加蓋出口單位公章的核銷單和相關單據辦理報關手續。
四、送交存根
出口單位辦理報關後,應當自報關之日起60天內,憑核銷單及海關出具的貼有 防偽標簽、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外貿發票到外匯局辦理送交存根手續。
五、核銷
出口單位應當在收到外匯之日起30天內憑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六、遺失補辦
出口單位遺失核銷單後,應當在15天之內向外匯局書面說明情況(加蓋公章, 法人簽字),申請掛失,外匯局核實後,統一登報聲明作廢。
1、對於空白核銷單,外匯局予以注銷;
2、對於已報關的核銷單,則憑有關出口憑證辦理核銷;
3、對於要求補辦出口退稅專用聯的,在辦理出口核銷手續後,出口單位應當憑稅務部門簽發的與該核銷單對應的出口未退稅證明,向外匯局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外匯局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補辦證明」。
H. 傳統外匯操作程序
就是簡單的網銀轉賬啊
I. 外匯核銷的流程
我覺得你的這種情況聽奇怪的,我們也是外商獨資企業,我們的貨款是專用賬戶,就是外匯聯版網核權查賬戶,打到別的賬戶怎麼能出外匯水單,沒有水單就不能核銷。
我個人認為你們只有讓你們的外國客戶把錢打到專用核查賬戶,那樣銀行才可以出具收匯水單並在網上申報,外匯管理局才有信息,你們再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