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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管制海外投資

發布時間:2021-07-26 11:59:06

A. 中國有外匯管制,不允許投資外國股票!為什麼還有人炒美股港股他們的外匯從哪來

對外匯管制是指對各種外匯使用額度進行管制,不是禁止使用外匯,也沒有禁止投資外國股票,例如中國的證券交易所已經開通了滬港通證券交易。參見下圖:

B. 外匯管制新規下怎麼境外投資證券

按現在協會公告的信息來看,在2013年度只有一次基金銷售考試的機會(時間是在2013年1月20日)回。答
如果錯過了這次考試,您只能參加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選擇證券基礎和證券投資基金來考,通過這2科,同樣具備基金銷售的資格。
在中國證券考試網 上面有 基金銷售、銀行、證券、期貨 從業考試信息和考前輔導資料呢,有時間可以去了解下

C. 外匯管制內容有哪幾方面

外匯管制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

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外匯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銀行為避免該國貨幣供給額的過度膨脹,或外匯儲備的枯竭,對於外匯之持有,對外貿易或資金流動所採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預。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1、數量性外匯管制2、成本性外匯管制3、混合性外匯管制

一般對貿易外匯的收支、非貿易外匯的收支、資本輸出入、銀行帳戶存款和匯率採取一定的管制。外匯管制的地區一般以該國為限,但在相當一段歷史時期內,一些宗主國外匯管制的地區是以其所組織的貨幣區如英鎊區、法郎區等為限,在貨幣區內辦理外匯收支和國際結算基本自由,對貨幣區外則進行外匯管制。

外匯管制的內容:

1.對貿易項目的管制①對進口付匯的管制;②對出口收匯的管制;

2.對非貿易項目的管制從總體上看,對非貿易項目的外匯管制,收入松,支出嚴;發達國家松,發展中國家嚴。

3.對資本項目的管制一些發達國家由於國際收支長期順差,就需要採取一些限制外國資本流入的措施;而對於資本輸出,發達國家一般都不作限制。

發展中國家為了發展民族經濟,爭取國際收支平衡,多採取限制該國資金外流和鼓勵吸收外資的政策。

FX168財經網外匯黃金資訊平台,並且外匯技術分析以及外匯行情走勢。

D. 最嚴外匯管制出台 對海外買房投資將帶來哪些影響

  1. 短期影響

    短期內,外匯監管嚴了,籌集海外買房的資金難度大了。

    毫無疑問,此次外匯局加強售匯業務監管,尤其強調對個人分拆購匯方面的監管,對於打算在海外買房的個人買家來說,意味著要在海外籌集買房資金的難度增加了。以往,盡管有這樣或那樣的規定,但大部分買家還是能通過「螞蟻搬家」的方式籌集到外匯資金。上述新規的出台,則徹底地封住了這一途徑,給大家在海外買房帶來不小的麻煩。

    近期國內的金融環境復雜,如人民幣貶值壓力增大、股市持續動盪,本次新規的出台可視作是監管部門限制一些企業通過境內外人民幣外匯市場套利,防範匯市震盪下資金急流出的短期應對措施。

  2. 長期影響

    長期看,外匯管制趨向市場化開放,限額總會突破。

    從長期來看,國家在外匯管制上的措施還是趨向市場化開放的。國務院推出的QDII2(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管理辦法就是最好的例證!根據該辦法,在試點的6個城市,符合條件的個人只要資產不低於100萬人民幣,即可開通境外直投賬戶,突破自2007年開始實施的每人每年5萬美元的匯兌限額,直接投資海外資產。


E. 外匯管制對海外買房投資有什麼影響

肯定有很大的影響了 主要還是為了拉動內需

F. 國內外資企業投資 利潤怎麼迴流 外匯管制

無需審批。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 境內機構將回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資利潤答匯回境內的,可以保存在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或辦理結匯。
外匯指定銀行在審核境內機構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外企業的相關財務報表及其利潤處置決定、上年度年檢報告書等相關材料無誤後,為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利潤入賬或結匯手續。

G. 中國對外匯管制,能否去香港或國外、美國投資美元

確實國內來外匯管制對資金流源向海外變得很難操作,當然也不是不可以操作,首先你要有海外銀行的賬戶,然後國內的資金可以有幾種方式轉到你海外賬戶哦。
目前大家都會選擇用香港和美國的銀行作為自己首用的海外賬戶。
更多信息可一起交流

H. 尋求了解外匯管理規定的高手指導--關於境外投資

中國目前實行外匯管制

自然人和法人所得非貿易外匯收入,必須全部賣給國家或存入國家指定銀行;向外匯出學費、旅遊費等必須得到外匯管理部門批准方能匯出。

廣義的外匯管制是指一切影響一國外匯流出、流入的措施;狹義的外匯管制是指一國政府為保障本國經濟發展、穩定貨幣金融秩序、維護對外經濟往來正常進行、改善國際收支而對外匯買賣、國際結算和資金流動所實施的一種限制性的措施。

其基本內容可概括為:
1.政府頒布外匯管製法令,由中央銀行或政府指定的專門機構、銀行來執行,負責外匯管制工作。
2.自然人和法人買賣和持有外匯都要受到嚴格控制。
3.出口商出口所得外匯必須按規定全部或者部分向中央銀行或政府指定的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兌換成本國貨幣,而進口所需外匯,則須申請進口許可證,中央銀行或政府指定的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根據許可證上所載的金額供應外匯。
4.自然人和法人所得非貿易外匯收入,必須全部賣給國家或存入國家指定銀行;向外匯出學費、旅遊費等必須得到外匯管理部門批准方能匯出。
5.對資本輸出入以及輸入資本所獲得的收入,根據不同情況,不同時期進行不同程度的管制。
6.國家公布和管理匯價。
7.對非本國的自然人和法人在本國的外匯存款帳戶也要實行不同程度的管制。

實行外匯管制的目的一般是為了維護本國的經濟利益,謀求達到國際收支平衡,維持本國貨幣匯率穩定,防止不利於本國的資金流出或流入。

根據各國管制的寬嚴程度,外匯管制可分為三類:一是嚴格的外匯管制,即對貿易收支、非貿易收支和資本項目收支都加以限制;二是部分的外匯管制,對非居民的經常性收支都不加限制,只限制資本項目的收支,三是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收支都不加限制。外匯管制的寬嚴,取決於一國的經濟、金融情況和國際收支的順差、逆差數額的大小。

一國政府對外匯的收支、結算、買賣和使用所採取的限制性措施。又稱外匯管理。國家通過法令或條例,對國際結算、外匯收支和買賣及匯價等外匯業務活動實行管理和限制,目的在於有效地使用外匯,防止外匯投機,限制資本流出入,改善國際收支和穩定匯率。外匯管制是國際經濟關系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當代世界各國為了平衡國際收支、對付國際金融領域中的不穩定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實行外匯管制。

外匯管制可分為3種類型:①全面外匯管制,即對所有外匯收支活動都實行管制。多數發展中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都採取這種方式。②部分外匯管制,即對外匯收支的某些項目實行管制。少數較發達的發展中國家和部分發達國家採取這種方式。③名義上取消外匯管制,實際上仍有某些變相或間接的外匯管制,一些發達國家採取這種方式。

外匯管制的對象主要分為3種:①以人為管制對象,對居民與非居民的外匯收支區別對待。②以物為管制對象,即對各種外匯實行管制。③以地區為管制對象,即以本國國土為外匯管制地區進行管制。

外匯管制的方法可分為直接管制和間接管制。前者由外匯管制機構對各種外匯業務實行直接、強制的管理和控制。後者則是通過諸如許可證制度、進口配額制度等間接影響外匯業務,從而達到外匯管制的目的。從另一角度,外匯管理的方法又可分為數量管制、匯價管制和綜合管制3種。即或從外匯業務的數量上,或從匯價上、或從二者的結合上實行外匯管理。

外匯管制的內容各國各時期不盡相同,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①貿易外匯管制,又分為進口外匯管制和出口外匯管制。前者如實行進口許可證制和進口配額制;後者除實行出口許可證等限制措施外,還包括一些鼓勵出口的措施。②非貿易外匯管制,即對貿易和資本項目外的外匯收支實行管制。③資本輸出入管制。④本幣、外幣和黃金出入境管制。⑤外匯買賣管制。

一、什麼是外匯管制
外匯管制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在經常項目下的外匯買賣和國際結算進行限制。廣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匯流入和流出的活動進行限制性管理。
外匯管制依照該國法律、政府頒布的方針政策和各種規定和條例進行。
外匯管制的執行者是政府授權的中央銀行、財政部或另設的其他專門機構,如外匯管理局。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劃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各國的外匯管製法規通常對居民管制較嚴,對非居民管制較松。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物包括外國鈔票和鑄幣、外幣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和黃金;有的國家還涉及白銀、白金和鑽石。
外匯管製法規生效的范圍一般以本國領土為界限。在設立特區的國家中,某些外匯管製法規可能不適用於特區。一個國家對不同國家貨幣的外匯管制寬嚴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匯管制針對的活動涉及外匯收付、外匯買賣、國際借貸、外匯轉移和使用;本國貨幣匯率的決定;本國貨幣的可兌換性;以及本幣和黃金、白銀的跨國界流動。
外匯管制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大體上分為價格管制和數量管制兩種類型:前者指對本幣匯率做出的各種限制,後者指外匯配給控制和外匯結匯控制。

二、外匯管制的目的
1.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或改善國際收支狀況。
2.穩定本幣匯率,減少涉外經濟活動中的外匯風險。
3.防止資本外逃或大規模的投機性資本流動,維護本國金融市場的穩定。
4.增加本國的國際儲備。
5.有效利用外匯資金,推動重點產業優先發展。
6.增強本國產品國際競爭能力。
7.增強金融安全。

三、外匯管制的基本方式
一.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匯管制中,最嚴格的規定是出口商必須把全部外匯收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出口商在申請出口許可證時,要填明出口商品的價格、數量、結算貨幣、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並交驗信用證。
二.對進口外匯的管制
對進口外匯的管制通常表現為進口商只有得到管匯當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銀行購買一定數量的外匯。管匯當局根據進口許可證決定是否批准進口商的買匯申請。有些國家將進口批匯手續與進口許可證的頒發同時辦理。
三.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
非貿易外匯涉及除貿易收支與資本輸出入以外的各種外匯收支。
對非貿易外匯收入的管制類似於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即規定有關單位或個人必須把全部或部分外匯收支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為了鼓勵人們獲取非貿易外匯收入,各國政府可能實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允許居民將個人勞務收入和攜入款項在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外匯賬戶,並免徵利息所得稅。
四.對資本輸入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採取限制資本輸入的措施通常是為了穩定金融市場和穩定匯率,避免資本流入造成國際儲備過多和通貨膨脹。它們所採取的措施包括:對銀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規定較高的存款准備金;對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數利息;限制非居民購買本國有價證券等。
五.對資本輸出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一般採取鼓勵資本輸出的政策,但是它們在特定時期,如面臨國際收支嚴重逆差之時,也採取一些限制資本輸出的政策,其中主要措施包括:規定銀行對外貸款的最高額度;限制企業對外投資的國別和部門;對居民境外投資徵收利息平衡稅等。
六.對黃金、現鈔輸出入的管制
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一般禁止個人和企業攜帶、托帶或郵寄黃金、白金或白銀出境,或限制其出境的數量。
對於本國現鈔的輸入,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往往實行登記制度,規定輸入的限額並要求用於指定用途。 對於本國現鈔的輸出則由外匯管制機構進行審批,規定相應的限額。不允許貨幣自由兌換的國家禁止本國現鈔輸出。
七.復匯率制
對外匯進行價格管制必然形成事實上的各種各樣的復匯率制。復匯率制指一國規章制度和政府行為導致該國貨幣與其他國家的貨幣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匯率。

四、貨幣可兌換與不可兌換
貨幣不可兌換是指一國在嚴格的外匯管制中,對經常項目和金融與資本項目中的對外支付和資金轉移實行全面的匯兌限制。
與之相對應的貨幣可兌換是指任何一個貨幣持有者可以按照市場匯率自由地把該貨幣兌換成外匯。該概念表明,貨幣可兌換的主體是任何一個貨幣持有者,包括居民和非居民,自然人和法人。其次,它強調兌換是自由的,即貨幣當局原則上不對外匯交易和對外支付進行限制。此外,它要求貨幣兌換按市場匯率進行;若一國只允許人們按官方匯率進行貨幣兌換且官方匯率顯著偏離市場匯率,則這種允許並不屬於貨幣可兌換。
貨幣可包括完全自由兌換和經常項目下可兌換兩種基本類型。

五、《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第八條規定
成為《國際貨幣基金協定》中第八條會員國,是一國實現經常項目下貨幣可兌換的標志。根據《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第八條的規定,如果一國解除了對經常項目下支付轉移的限制,實現了經常項目下的貨幣可兌換,便成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八條會員國。具體說來,第八條會員國所承擔的義務是:
1.居民從國外購買經常項目下的商品和服務所對應的對外支付和資金轉移不應受到限制。
2.不得實行歧視性的復匯率制。
3.對其他會員國在經常性往來中積存的本國貨幣,在對方提出要求後,應無條件地使用外匯換回。
但是,要求兌換的國家應當證明這種積存是由經常性交易獲得的,而且這種兌換是為了支付經常性交易。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並未要求所有會員國在加入該組織時立即成為第八條會員國。《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第十四條做出了一些過渡性安排,允許會員國暫保留一些匯兌限制,但要每年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出報告,並針對取消外匯管制的步驟與時間安排與基金組織進行磋商。

六、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的條件
實現經常項目下貨幣可兌換,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首先,匯率水平比較合理,能真實反映外匯市場的供求關系。否則,實現貨幣可兌換將導致外匯供求嚴重失衡,使它難以持續下去。其次,政府擁有充足的國際清償能力,能夠應付人們的兌換要求。第三,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和穩健的宏觀經濟政策。例如,高失業、高通貨膨脹率、嚴重的財政赤字等,都會對貨幣可兌換形成沖擊。第四,市場機制有效運行,產品和要素市場價格信號做出積極反應。
在1996年底,我國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的條件已經成熟,具體表現:
(1)經過多年努力,人民幣匯率已經調整到基本反映外匯市場供求關系的水平;
(2)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國際收支連年順差,國家外匯儲備大幅度增加;
(3)從總體上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客觀經濟形勢較好;
(4)經過多年的價格放開和企業制度改革,我國的市場機制在經濟運行中已經發揮了重大調節作用;
(5)1994年的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已經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下有條件可兌換,為我國於1996年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下可兌換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外匯管制的弊端:
1.破壞國際分工,阻礙國際貿易的發展.
2.破壞外匯市場機制,限制市場調節作用的發揮.
3.手續繁多,交易成本上升

I. 外匯管制下 投資移民的資金如何匯出

用自己及親戚朋友的香港賬戶或海外賬戶匯款
既然中國大陸有外匯管製版,那我們權跳出中國大陸這個圈子不就行了!海外賬戶一般都沒有外匯管制,即使有的話限額也比大陸高很多。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反洗錢的國家對匯款有很嚴格的要求,匯款只能從客戶本人的海外賬戶寄出。所以,請您在匯款前還是先要了解一下匯款國家的要求才可以哦~
小心中轉行
很多客戶只知道找匯款行匯款,但是忽略了中轉行這個因素。有一些銀行,由於他們跟國外銀行沒有直接的對接,需要先把錢轉入中轉行,然後再從中轉行轉入國外銀行。既然中間又多了一道手續,那麼轉款的手續費必然會高一些。所以您在匯款前,還請提前跟匯款行確認是否要經過中轉行才能匯出。
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
對於沒有香港賬戶或者海外賬戶的客戶,只能找親戚朋友幫忙從國內銀行換匯並匯款,每筆3萬歐元左右。如果採用這種方式的話,一定要注意不要只從一家銀行匯款,這樣很容易被外管局監管,建議您多換幾家銀行操作匯款。

J. 中國是外匯管制國家外資怎麼進入中國市場

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回制性措施。在中答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

通常以合法境外機構投資者的身份向中國人民銀行以及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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