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從電子口岸執法系統列印出報關單,銀行結匯用
海關總署關於口岸電子執法系統用戶可自行列印報關單有關問題的函署通函[2001]259號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關於加快口岸電子執法系統「聯網報關」應用項目開發,爭取盡早投入使用的指示精神,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工程組完成了「聯網報關」項目軟體開發和聯調測試。
經研究,我署決定從8月1日起,在北京、南京、杭州、青島、廣州、深圳地區的部分企業范圍內進行試點,計劃年內在全國推廣。
「聯網報關」項目試點期間,上述六個地區的試點企業可以使用激光列印機在空白A4紙上直接列印報關單;企業在A4紙上直接列印的報關單的填制規范和有關管理規定不變,經海關審核簽章後,與現行預先印製的報關單具有同等使用效力,以供稅務和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出口退稅和外匯核銷手續。請將有關情況通報所屬系統單位。
附件:A4紙列印報關單(進口、出口各1份)樣式(略)2001年7月24日報關企業可選擇下列六種方式之一列印報關單:
一、進口非加工貿易監管方式,列印海關作業聯、企業留存聯、進口付匯證明聯;
二、進口加工貿易監管方式,列印海關作業聯、企業留存聯、海關核銷聯、進口付匯證明聯;
三、出口非加工貿易監管方式,列印海關作業聯、企業留存聯、出口收匯證明聯、出口退稅證明聯;
四、出口加工貿易監管方式,列印海關作業聯、企業留存聯、海關核銷聯、出口收匯證明聯、出口退稅證明聯;
五、單獨列印一份《進口貨物報關單》,不註明用途,交海關審核簽章後用於各類特殊需要;
六、單獨列印一份《出口貨物報關單》,不註明用途,交海關審校核簽章後用於各類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