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麼在外管局網站上做進口付匯延期申報
在距離進口報關單簽發日期90多天的時候,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服務平台網站上內做 延期付款合同登記容 同時做延期付款提款登記;到付款時間後,你仍舊在此網站上做付匯銀行的指定(看企業信息查詢上的額度是否夠,如果不夠,你還要向外匯局申請額度)。以上工作做好後,你就可以拿銀行所需的單據到銀行去辦理付匯了。
Ⅱ 有關外管局延期付款規定
企業進口延期付款登記包括合同登記、提款登記兩個步驟,延期付款注銷登記由銀行來為企業辦理。
1、合同登記。08年10月1日起新簽約進口合同,如 約定對外付匯日期晚於進口如期超過90天以上的,應在合同簽約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記手續;
2、提款登記。08年10月1日起心發生的貨物進口,如報關單著名的海關簽發日期後超過90天未對外付匯的,企業須登陸系統辦理提款登記手續,提款登記時間自海關簽發之日起至海關簽發日期後90天起15個工作日內。
無進口合同或進口合同約定對外付匯日期晚於進口日期不超過90天,但在報關單註明的海關簽發日期超過90天以上仍未對外付匯的,企業須同時辦理合同登記和提款登記。
付匯日期應該是可以修改的,本來延期付款登記,只是個付款計劃,如果在計劃內沒有付款,應該是可以修改日期的。出口的延期收款是這樣的。具體的還是咨詢一下當地的外管局吧,雖然態度可能差點,不過沒辦法,規矩是他們定的,怎麼改都得聽他們的。
Ⅲ 關於外匯管理局第二次延期付匯的事!望知道的人來指點一下啊!
第二次延期付匯肯定是要罰款的,而且檔案還會留下不良記錄。最好的辦法是和外商協商能否付RMB過去,前提是對方有可以收取RBM的賬戶。RBM付匯出去是不用進外管局系統核銷的,去年我們公司做過。
Ⅳ 進口付匯,外管局是否有每個月限額規定
企業貿易信貸可收(付)匯額度由該企業前12個月出口收匯(進口付匯)情回況、企業預收(付)貨答款或延期收(付)款登記情況及貿易信貸控制比例等確定:企業貿易信貸可收(付)匯額度=企業前12個月出口收匯(進口付匯)額×控制比例-〔已確認貿易信貸提款登記金額-貿易信貸注銷確認金額〕。
Ⅳ 有幾份延期付匯漏登超期120天了,要到外管局去辦手續,請操作過這樁事的,請入,謝謝!
關於超期限延期復付款登記申請所需材制料:
1. 申請函(參考格式見 匯綜發2008 157號文件附件,網路搜索即可)一張報關單對應一張申請函。
2. 該筆延期付款項下進口關單復印件
3. 該筆延期付款項下進口關單在核查系統中的可購付匯余額,即「進口貨物報關單核查情況」(先拿進口報關單原件,電子口令卡去銀行查詢並開核查情況表)
4. 登陸外管局網上服務平台,進行超期限(120天)延期付匯登記,步驟與超90天登記一樣,但超期限的登記後在系統中顯示為紅色
5. 該筆超期限延期付款在系統中的提款登記查詢列印聯,查詢明細列印聯以及企業基本信息列印聯(共3頁,請在登記後第二天以後再列印)
6. 超期限登記的原因說明(為何沒有在120天內在系統中做登記,如因我單位對外匯政策不了解,導致沒有在海關關單簽發日期內120天內在網上登記,現申請超期限登記申請的核准),並註明企業是第幾次申請超期限登記
請注意:所有遞交材料均為復印件,並加蓋公章;如果是第一次申請該業務,將會在20個工作日之內核准;如果是第二次及以上申請的將移交檢察部門後再予以核准(可能會有罰款),時間難以估計,請企業注意。
Ⅵ 關於進口貨物,付外匯等問題
一、進口付匯核銷監管部門的職責
(一)整理銀行報送的進口付匯核銷單,錄入有關數據。一般要求隔日錄入完畢並按付匯日期將核銷單歸檔。對有問題的核銷單及時與銀行聯系改正。待國際收支統計申報2.0版軟體穩定運行之後,進口付匯核銷單數據直接從該軟體系統中提取,取消手工錄入工作。
(二)審查進口單位的進口到貨報審和未到貨報審,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報審表錄入計算機。審查三項內容:
1、進口單位在報審表上填寫的內容與所附單據的內容是否一致無誤;
2、審核付匯單證與報關單內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時審核進口單位提供的報關單表面是否與海關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偽標簽、海關編號,是否有清晰的海關驗訖章等;使用報關單核查系統後用計算機核查報關單的真偽。
經審核無誤,即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報審章,將報關單和報審表(第一聯)歸檔存放,將報審表(第二聯)的內容錄入計算機;如第一項有問題,則請進口單位更正報審表的內容後再報審;如第二項、第三項有問題,以及報關單屬於按規定應辦理二次核對的范圍之內,則留存有關報關單進行二次核對,經鑒別結果為真實者即將報關單退還進口單位留存,經證實存在問題的即按有關規定移交外匯檢查部門處理。
(三)進口付匯備案表審核及簽發
進口付匯備案表是針對一些核銷方式較特殊、銀行資金風險較大及逃套匯發生頻率較高的進口付匯,如遠期信用證、異地付匯、轉口貿易、預付款等所採用的一種事前登記、初審辦法。辦理備案表表明外匯局已對上述付匯進行了重點跟蹤、登記,並按期要求進口單位憑有關憑證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
二、進口付匯核銷報審流程
(一) 進口付匯到貨的數據報審
1、概念
進口付匯到貨報審是進口單位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的要求,按月將「貿易付匯到貨核銷表」及所附單證報送外匯局審查的業務過程和手續。
2、業務審核單據
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規定,進口單位「應當在有關貨物進口報關後一個月內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
進口單位在辦理到貨報審手續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據:
(1)進口付匯核銷單(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款」,則報關單號欄不得為空);
(2)進口付匯備案表(如核銷單付匯原因為「正常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4)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均為列印件並加蓋公司章);
(5)結匯水單及收帳通知單(如核銷單付匯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及「轉口貿易」,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
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准確。
3、辦理進口付匯報審業務手續:
(1)進口單位須備齊上述單據,一並交外匯局進口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初審人員對於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後退還進口單位。
(3)初審結束後,經辦人員簽字並轉交其他業務人員復核;
(4)復核人員對於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後退還進口單位。
(5)復核無誤,則復核員簽字並將企業報審的全部單據及IC卡留存並留下企業名稱、聯系電話、聯系人。
(6)外匯局將留存的報關單及企業IC卡通過報關單檢查系統檢驗報關單的真偽。如無誤,則將IC卡退進口單位,並在到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已報審」章;如報關單通不過檢查,則將有關材料及情況轉檢查部門。
(二)進口付匯備案手續
進口付匯備案是外匯管理局依據有關法規要求企業在辦理規定監督范圍內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向外匯局核銷部門登記,外匯局憑以跟蹤核銷的事前備案業務。
1、企業在辦理下列付匯或開立信用證業務時,須辦理備案手續:
(1) 開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遠期信用證;
(2) 信用證開立日期距最遲裝運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
(3) 辦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兌交單的承兌業務;
(4) 提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付匯交單業務;
(5) 付匯日期距預計到貨日期超過90天的預付貨款;
(6) 超過合同總額的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
(7) 報關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貨到匯款業務;
(8) 境外工程使用物資采購的付款、開證業務;
(9) 轉口貿易的付款、開證業務;
(10)不在名錄內企業付匯、開證業務;
(11)「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的付匯、開證業務;
(12)經外匯局了解認為確系特殊情況,有必要重點跟蹤付匯業務。
企業在辦理上述備案業務前,須對應報審已簽發的預計到貨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備案表的到貨情況;否則,不予辦理。
2、進口單位在辦理備案業務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證:
(1) 進口付匯備案申請函(申請函內容應包含申請備案原因及備案內容);
(2) 進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條款復印件;
(3) 開證申請書(如備案原因為「遠期信用證」,則該開證申請書上應有銀行加蓋的業務章);
(4) 進口付匯通知單及復印件(如結算方式不為「托收」,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5) 電匯申請書(如結算方式不為「匯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 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復印件及IC卡(如備案原因不為貨到匯款、信用證展期,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及IC卡);
(7) 結匯水單/收帳通知單或轉口所得的信用證(如備案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轉口貿易」,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8) 預付款保函(如備案原因不為「90天以上到貨」、超過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9) 進口付匯備案表;
(10)特殊備案情況下,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
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准確。
3、企業在辦理進口付匯備案業務時應根據不同的備案情況對應提供上述單據,並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備案手續:
(1) 企業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有關單據交外匯局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 初審無誤,審核人員將單據報送主管領導審批;
(3) 業務人員應於企業備案當日(或次日,「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除外)將通過初審的單據報送主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除外)將審批結果退審核人員;對於審批未通過的備案,審核人員須及時向企業講明原因。
(4) 審批通過後,由審核人員通知企業(或由企業主動查詢)備案結果,並將加蓋「進口付匯核銷專用章」的備案表及所附單證退還企業;同時,將備案表第四聯及有關單證復印件一並留存、輸機;
三、服務監督機制
企業在辦理付匯報審、備案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來人直接向核銷業務人員咨詢;
核銷業務人員在對外辦理業務或接待來人咨詢時,應掛牌服務;
如企業在辦理日常業務中發現核銷業務人員未按有關法規辦理業務並對企業造成損害的,可直接向其主管上級領導反映、投訴。
Ⅶ 緊急詢問 我們有幾筆款子交給進出口公司,但是進出口公司遲遲沒有給我們安排付匯,他們說理由是外匯管理局
盯進出口公司到外管局申請核准,即可完成付匯。
外管局 貨物貿易進口付匯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四條 付匯單位與合同約定進口單位、進口貨物報關單經營單位應當一致。代理進口業務,應當由代理方負責進口、購付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強進口延期付匯、遠期付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5-02-05 文號:匯發[2005]8號
三、對於貨到匯款項下憑進口日期為2005年3月 1日以後的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的,進口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日期辦理購付匯手續。但對單筆報關單未付匯金額在等值50萬美元以上(含50萬)且預計付匯日期超過報關單進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單位應當在報關後60天內,持延期付匯說明函和進口貨物報關單、合同等有效商業單證,到外匯局辦理延期付匯登記手續。
Ⅷ 你好,請問你之前延期付匯的問題解決了么 去外管局要攜帶什麼資料一定要先報告後才可以付款么謝謝!
如果你想延期來付匯的話自,進口日期30天之內在網上做申報即可。如果超過30天就要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延期付匯嘍。需要帶《信貸延期申請報告》、與對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和延期付匯後的銷售合同(如果合同是90天的,申請延期是在90天以後的需要和對方重新簽訂銷售合同)還有報關單復印件,最好帶上公章。我去的時候因為延期申請報告不合格跑了好幾次。建議你一次問清楚,包括延期的具體日期都要改好再去。
才看到你的問題,希望沒耽誤你的工作。
Ⅸ 公司對外付匯需要向外管局申報嗎
是的。
1、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外匯管制,除貨物或技術進出口貿易、對外服務貿版易和對外投資,一般企業不能夠權隨意對外進行收支(收付款)。
2、屬於上述項目的業務收支,也都需要到外管局做對應的備案。之後才能夠到指定銀行開立外幣賬戶根據你們的實際需求,到外管局直接咨詢。
Ⅹ 在辦理新的延期付匯申請時發現,外管局系統中已查不到該筆進口記錄.
銀行/海關/外匯/企業都能看到你貨物進口的情況,提供報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