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匯政策
因為,與買入現匯相比,銀行買入現鈔後要承擔更高的成本費用。當客戶把現匯賣給回銀行,就是把其在答國外銀行的外匯存款賣給銀行。這筆外匯存款從賣給銀行的那一刻起,就轉移到銀行的名下。銀行只要做相應賬務處理,就可以馬上得到這筆在國外銀行的外匯存款,並可以馬上開始計算利息。而如果銀行買入的是現鈔,由於外幣現鈔不能在交易的當地流通使用,需要把現鈔運往國外,所以它不僅不能立即獲得存款和利息,而且還得支付費用保管現鈔。等到現鈔積累到足夠數量,銀行才能把這些外幣現鈔運送到國外,存在國外的銀行里。直到此時,銀行才能獲得在國外銀行的外匯存款並開始獲得利息。銀行收兌外幣現鈔需要支付的具體費用包括:現鈔管理費、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等、這些費用就反映在現鈔買入價低於現匯買入價的差額里。
銀行在處理外匯業務時主要是靠:「賣出價-買入價」來賺錢。現鈔的買入價比較低,再減去中間的成本費,就是銀行通過現鈔所賺的盈利。可以看出最後銀行通過現匯和現鈔的盈利就差不多了。
現在已經取消取消現匯和現鈔賬戶了,對個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統一通過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⑵ 誰懂外匯結匯的相關政策
問題1:你這個東西,首先涉及到15萬英鎊的定性問題。如果是單純的獎勵,則屬於無償轉移中的偶然性所得,可以按照第一款捐贈辦理「(一)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
如果是投資,則屬於資本項目管理,基本不適用《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境外資金進來之前,境內必須成立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注冊資本流入境內。因為只要是涉及投資,就還有以後資金流出的問題,所以必須走成立外資企業的路子。
⑶ 外匯管製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管理
(一)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國對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進行如下管理,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必須報經國家外匯管理機構批准,並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帳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務;應按規定繳存外匯存款准備金,遵守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並建立呆帳准備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業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接受外匯管理機關的檢查、監督,同時,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外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其它財務會計報表和資料。
四、人民幣匯率和外匯市場管理
(一)人民幣匯率管理
匯率是指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相互折算的比率,匯率的高低由外匯市場供求關系和其它有關政治經濟因素所決定,同時又對一國的國際收支和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反作用。
我國過去一直實行單一的匯率制度。1979年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後,我國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形成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雙重匯率局面。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取消外匯留成,將兩種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二)外匯市場管理
外匯交易市場是指進行外匯買賣的場所,在外匯市場進行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在我國,外匯市場交易的幣種和形式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規定和調整。目前允許交易的幣種有人民幣對美元、港元、日元、歐元等。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遠期交易;對銀行間的外匯市場只允許進行即期交易,對銀行與客戶之間則允許進行遠期外匯交易。
五、違反外匯管理的法律責任
違反外匯管理的各種行為,一般包括逃匯行為、套匯行為、擾亂金融行為、違反外債管理行為、違反外匯帳戶管理行為、違反外匯核銷管理行為以及違反外匯經營管理行為等,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都對這些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予以了定義,並規定了相應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
⑷ 關於外匯保證金交易,國內法律怎麼規定
目前,關於外匯保證金交易,國內並沒有出台相關法律對其規定,而是通過中央銀行制定的貨幣手段對其進行干預。
自從浮動匯率制推行以來,工業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來沒有對外匯市場採取徹底的放任自流的態度,相反,這些中央銀行始終保留相當一部分的外匯儲備,其主要目的就是對外匯市場進行直接干預。
一般來說,中央銀行在外匯市場的價格出現異常大的、或是朝同一一方向連續幾天劇烈波動時,往往會直接介人市場,通過商業銀行進行外匯買賣,以試圖緩解外匯行市的劇烈波動。
(4)外匯政策法律擴展閱讀:
外匯保證金交易的注意事項:
1、以閑余資金投資:
如果投資者以家庭生活的必須費用來投資,萬一虧蝕,就會直接影響家庭生計的話,在投資市場里失敗的機會就會增加。因為用一筆不該用來投資的錢來生財時,心理上已處於下風,故此在決策時亦難以保持客觀、冷靜的態度。
2、知己知彼:
需要了解自己的性格,容易沖動或情緒化傾向嚴重的人並不適合這個市場,成功的投資者大多數能夠控制自己的情緒且有嚴謹的紀律性,能夠有效地約束自己。
3、切勿過量交易:
要成為成功投資者,其中一項原則是隨時保持3倍以上的資金以應付價位的波動。假如閣下資金不充足,應減少手上所持的買賣合約,否則,就可能因資金不足而被迫」斬倉」以騰出資金出來,縱然後來證明眼光准確亦無濟於事。
4、正視市場,摒棄幻想:
不要感情用事,過分憧憬將來和緬懷過去。一位美國期貨交易員說:一個充滿希望的人是一個美好和快樂的人,但他並不適合做投資家,一位成功的投資者是可以分開他的感情和交易的。市場永遠是對的,錯的總是自己。
5、勿輕率改變主意:
預先訂下當日入市的價位和計劃,勿因眼前價格漲落影響而輕易改變決定,基於當日價位的變化以及市場消息而臨時作出決定是十分危險的。
6、作出適當的暫停買賣:
日復一日的交易會令你的判斷逐漸遲鈍。一位成功的投資家說:每當我感到精神狀態和判斷效率低至90%,我開始賺不到錢,而當我的狀態低過90%時,便開始蝕本,故此,我會放下一切而去渡假數周。暫短的休息能令你重新認識市場,重新認識自己,學好外匯保證金交易入門與技巧更能幫你看清未來投資的方向。
⑸ 中國現在的外匯政策急求~
國家對外匯沒有放開也沒有禁止的,看各地地方對政策的理解程度,有的寬松有的嚴格的
⑹ 外匯保證金交易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
「中國外匯市場的深度和廣度仍相對有限
2009-05-22 09:20
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司司長杜鵬5月20日表示,中國外匯市場的深度和廣度仍相對有限,外管局將著重健全外匯市場機制,加強對外匯市場的運行,銀行外匯業務及衍生產品創新的監管。
杜鵬在5月20日由英國的FX-Week和中國外匯雜志社共同舉辦的外匯周刊中國年會上做出上述表示,他首先介紹了匯改以來外管局在促進外匯市場發展方面的主要工作。
一是豐富交易品種,滿足市場主體多種避險需求。匯改以來,外管局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陸續推出遠期、掉期、貨幣掉期交易,允許銀行之間自行選定全額交割和差額交割兩種方式。同時在零售市場擴大遠期結售匯業務,並推出人民幣外匯掉期業務。
二是擴大外匯市場主體,構建多元化的市場主體層次。2005年8月,開始允許符合條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性企業進入銀行間近期外匯市場,自匯改以來,截至2008年末,銀行間近期外匯市場新增會員73家,會員總數達到268家,截至2008年底,銀行間遠期市場、外匯掉期市場和貨幣掉期交易市場會員總數分別達到75家、75家和20家。
三是完善市場機制,增加交易自主性和靈活性。2006年1月,銀行間外匯市場推出詢價交易模式,同期銀行間外匯市場正式引入人民幣對外幣交易做市商制度。目前已有23家銀行成為做市商,在此基礎上,2008年,允許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外匯經濟業務,進一步提高了外匯市場衍生品的流通性和操作性。
四是改進匯價管理和頭寸管理,進一步提高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2005年以來,放鬆了外幣對人民幣交易匯價波幅的管理,調整了掛牌匯價管理辦法,允許銀行掛牌匯率一日多價。將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調整為涵蓋銀行本外幣交易的綜合頭寸,統一中外資銀行的頭寸管理政策,實行全責發生制頭寸管理。並在天津濱海新區現行試點綜合頭寸正負區間管理。
五是健全市場基礎建設,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交易平台。2007年4月,新一代外匯交易系統正式上線,2008年7月發布中國境內首個人民幣外匯市場、外匯場外衍生品主協議。2009年4月,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又對外匯交易系統進行了升級,以更好地滿足市場參與者交易的需求,提高交易效率。
杜鵬表示,中國外匯市場的深度和廣度仍相對有限,首先,市場交易規模小,交易過於集中,品種仍不夠豐富;其次,由於資本項目尚未實行可兌換,銀行與客戶間的部分交易行為仍受到一定的限制,投融資和風險規避功能受到限制。資源配置有效性受到影響;第三,外匯產品創新仍然不足,外匯衍生品仍處於起步階段,產品設計和定價能力有待提高,風險管理缺乏經驗等等。」
看看這個報道就可以知道,中國的外匯市場下一步的動向了吧!
⑺ 外匯管制新政策有什麼影響
一:外匯額度有變
新政前:
每人每年有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
每天有1萬美元取現額度,額滿即止。
每人在5萬美元額度內的匯款直接匯出。
新政後:
每天只能換等額5萬人民幣的美元和其他外幣。
按照當前匯率約為7100美元,超過額度要申報。
跨境匯款1萬美元及等值外幣都需要向上申報,5萬美金分5次在不同單日匯出。
個人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需提交大額交易申報。
二:「大額報告」的標准有變
7月1日將要執行的管理辦法,其中最大的一處變化,就是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准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即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額現金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准均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非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准均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
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的報告標准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
調整了金融機構大額轉賬交易統計方式,並將可疑交易報告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
三:外匯用途核查有變
回復
舉報|2樓2017-06-27 18:03
蜜桃愛唱歌
核心會員
7
這份管理條例要求,以後個人換匯,除了要填銀行自身的結匯、購匯申請表格外,還需要再填一份《個人購匯申請書》。
而這份《個人購匯申請書》被外界成為史上最嚴的反洗錢監管,為什麼?因為它要求:
加急文件&全新的申請書&N多的限制條款……統統說明了一件事——錢想要出境不能任性,而若購匯用途不合法 ,則可能進入徵信黑名單!
我國的資本賬戶尚未實現完全可兌換,也就是說,資本項下個人對外投資只能通過規定渠道,比如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等來實現。
因此,外管局重申,「境內個人辦理購匯時,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並且會加強對銀行辦理個人購付匯業務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檢查,加大對個人購付匯申報事項的事後抽查和檢查力度。
那麼,個人購匯都能用來做什麼呢?
按照要求,除規定的渠道外,居民個人購匯只限用於經常項下的對外支付,包括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購買非投資類保險以及咨詢服務等。
除此之外,例如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等都是被嚴格禁止的,對於存在違規行為的個人,國家外管部門會依法將其列入「關注名單」管理。
而如果被列入「關注名單」,個人當年及之後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同時依法移送反洗錢調查。如果違反規定辦理個人購匯業務的,相關信息將依法被納入個人徵信記錄!
⑻ 國家對個人持有外匯的限制規定是什麼
個人換匯每年限額5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境內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業務指定由中國銀行統一辦理。居民在以下情況,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機構購匯:出境旅遊、探親、會親兌換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含台灣)可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
自費留學以及自費出國就醫人員出境時可一次性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則按照出境探親標准兌換外匯。
(8)外匯政策法律擴展閱讀: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第四章個人外匯賬戶及外幣現鈔管理
第二十七條個人外匯賬戶按主體類別區分為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按賬戶性質區分為外匯結算賬戶、資本項目賬戶及外匯儲蓄賬戶。
第二十八條銀行按照個人開戶時提供的身份證件等證明材料確定賬戶主體類別,所開立的外匯賬戶應使用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一致的姓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境內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開立外匯結算賬戶。
第三十條境內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三十一條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外匯局核准,可以開立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賬戶內資金經外匯局核准可以結匯。直接投資項目獲得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境外個人可以將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的外匯資金劃入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
第三十二條個人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外匯儲蓄賬戶的收支范圍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本人或與其直系親屬之間同一主體類別的外匯儲蓄賬戶間的資金劃轉。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開立的外匯儲蓄聯名賬戶按境內個人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第三十三條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個人購匯提鈔或從外匯儲蓄賬戶中提鈔,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出境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提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當地外匯局事前報備。
第三十五條個人外幣現鈔存入外匯儲蓄賬戶,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免申報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存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機構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第三十六條銀行應根據有關反洗錢規定對大額、可疑外匯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