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IPO中詢價對象和配售對象數量上為何有差別,配售對象一定要參加過詢價嗎,詢價對象什麼情況下不配售
1、數量當然有差別,並不是參與詢價都會認領股票,符合證券公司規定條件的機構都可以考詢價,這需要主承銷商去邀請這些機構,參與的機構數量達不到規定要求,股票就不能發行了。2、戰略投資者例外,附加條件是持有股票12個月以上,一般的則需要參加,未參加的不能配售,3、詢價對象不想買這股票,當然就不配售了,還有詢價對象就算進行投標申購股票,你申購的價格低了,在你的申購價之上股票被全部申購完,你自己就買不到股票了。4、最後的問題有錯誤,不過看了上面三個的回答相信第四個你也會有自己的答案了
『貳』 股票發行初步詢價每個詢價對象填報的申購價格可以是多個嗎
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管理多個基金,每個基金的報價可以不同,但是每個基金只能報價一次
『叄』 什麼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對象和配售對象
您好,詢價對象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主承銷商自主推薦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者。
配售對象限於下列類別:(一)經批准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三)證券公司證券自營賬戶;(四)經批准設立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五)信託投資公司證券自營賬戶;(六)信託投資公司設立並已向相關監管部門履行報告程序的集合信託計劃;(七)財務公司證券自營賬戶;(八)經批準的保險公司或者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賬戶;(九)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賬戶;(十)在相關監管部門備案的企業年金基金;(十一)主承銷商自主推薦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賬戶和自主推薦個人投資者的證券投資賬戶;(十二)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投資產品。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新股的,相關證券投資賬戶不得作為股票配售對象。
『肆』 發行股票詢價對象是誰感覺股票的發行價格是由詢價對象決定的!
詢價對象是指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
『伍』 股票發行要向詢價對象初步詢價,那麼詢價對象包括哪些機構
基金和券商中有詢價資格的
『陸』 詢價對象的監管要求
對詢價對象行為的監管要求:
詢價對象參與詢價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提交報價結果和報價依據。發行人及其保薦人按規定進行詢價時,選擇的詢價對象應包括三類以上的機構投資者;基金管理公司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應占詢價對象總數百分之五十以上。
詢價對象應為其自營業務或其管理的單一投資產品,分別指定一個證券賬戶和一個資金賬戶專門用於累計投標詢價和股票配售,並將指定賬戶在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備案。證券賬戶應在滬、深市場分別指定。詢價對象應通過上述指定賬戶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股票配售;保薦人對此應承擔核查責任。
詢價對象參與詢價時,其報價區間的上限不得高於下限的百分之二十。發行人及其保薦人根據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詢價區間),詢價區問的上限不得高於區間下限的百分之二十。
與發行人或其保薦人之間存在控股關系,或存在影響其作出獨立投資決策的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詢價對象,不得參與本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和配售。
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人和承銷商不得參與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和配售。
詢價對象參與詢價並獲配證券後,其累計持有量達到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數量時,應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柒』 解釋一下首次發行的股票確定發行價格的「詢價方式」具體什麼意思 謝謝
我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詢價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簡而言之,就是向投資者徵求意見,版以什麼價格權發行股票,投資者願意接受。
一般詢價方式
新股的發行一般都是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來確定發行價格的。詢價對象是指依法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以及其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投資者。
(相當於機構定價)
累積投標詢價方式
如果投資者的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股票發行量,但超額認購倍數小於5倍時,以詢價下限為發行價;如果超額認購倍數大於5倍時,則從申購價格最高的有效申購開始逐筆向下累計計算,直至超額認購倍數首次超過5 倍為止,以此時的價格為發行價。
(相當於在機構詢價的基礎上讓市場定價)
參考資料:http://..com/question/11932266.html?si=1
『捌』 我國新股發行詢價對象有哪些
我國詢價對象是指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
『玖』 詢價對象的配售股票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股票。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少於4億股的,配售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20%;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配售數量不超過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後剩餘發行數量的50%。詢價對象應當承諾獲得本次網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3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股票配售對象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應當全額繳付申購資金,單一指定證券賬戶的累計申購數量木得超過本次向詢價對象配售的股票總量。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的,當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總量大於網下配售數量時,應當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購進行同比例配售。
『拾』 股票承銷商和詢價對象分別是哪些機構
股票承銷商是指經營股票承銷業務的中介機構,承擔股票承銷與資金交流的任務。它是內股票發行容機構的樞紐,直接關繫到股票發行市場的成敗。主要有投資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證券投資公司等。
股票承銷商主要辦理上市股票的分散股權銷售,包括包銷股票、代銷股票兩種。在代銷制下,股票承銷商只負責代銷手續,並不保證股票全部售出;在包銷制下,股票承銷商則必須擔負完全出售股票的責任,股票承銷商的收入為承銷手續費及收到投資人申購價到退件期間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