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票外匯 > EED外匯

EED外匯

發布時間:2021-10-20 15:43:36

❶ 由圖可知,中國GDP從2006年開始大幅增加,請告訴我用什麼政策GDP是大幅增加!!^_^

既然是2006年開始,GDP增速提升,你可以看看我國「十一五」成就總結吧
簡單來說,原因包括高附加值的三產比重加大,基礎設施投資巨大,出口情況很好外匯儲備劇增。至於政策,你看看形成上述3方面優勢的政策,包括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基礎設施方面的巨額投資、人民幣匯率控制等等
http://wenku..com/view/b4045eedb8f67c1cfad6b8f1.html

❷ 急!100分急求談經濟法的重要性,要1500字以上,被採納按質量+100以上!

在我國經濟法屬於新生事物,也屬於熱點事物。法學界對於經濟法理論的研究、討論非常熱烈,而且經濟法也以其熱門程度成為近幾年從業人數最多的法學專業之一。雖然如此,在某些基礎理論問題的研究上與西方國家相比顯然還很不到位,還存在許多模糊認識,追本溯源,其原因主要產生於以下幾個方面:1、經濟基礎不同。經濟法產生於20世紀初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在重商主義的影響下,經濟完全自由化,市場經濟高度發展,出現了自身所不能調節的壟斷、不正當競爭等一系列問題,要求國家出面予以調節,以彌補市場自身的缺陷,由此產生了以政府幹預,調節市場失靈為主要功能的經濟法。而對於我國來說,在經歷了長期的計劃經濟後,正在向市場經濟轉變,市場經濟體制尚未發展成熟與完善,對於什麼是市場經濟、市場經濟的缺陷等問題,還處於摸索階段,有的甚至是將國外的某些理論生搬硬套。這就決定了我國對經濟法理論的研究仍然存在著許多不甚明了的地方。2、在我國法學領域的研究中,存在著封閉性、政治性(為政治服務)和非實踐性(重理論輕實踐的特點)等特點。因此對經濟法的研究往往不注重與其他部門法的比較分析,且不考慮經濟法實踐的效果問題,使得經濟法雖然在研究人數上占優勢,但仍然很難成熟起來。因此,在經濟法的理論問題上依然存在許多爭論。

下面筆者僅就經濟法的獨立存在問題從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和經濟法的價值兩方面發表一下個人觀點。在闡述之前,先讓我們來明確一個問題,即經濟法究竟是什麼——經濟法的本質問題。

經濟法的本質是經濟法的一個基本范疇,也是經濟法最基本的理論問題之一,它是所有從事經濟法學研究的人都無法迴避的問題。可以說經濟法的本質是討論其他理論問題的前提。

在法學界對經濟法的本質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1]1、需要干預經濟關系論;2、社會公共干預論;3、協調主義論。而對經濟法本質最激烈的爭論主要集中在「干預主義與協調主義」。

持干預主義觀點的學者認為,經濟法的宗旨和理念就是干預市場經濟運行,是對市場運行的盲目性和局限性進行的規制,是運用國家權力干預自然狀態的市場活動以避免不完全競爭,外部性等市場失靈的問題,以及重新分配社會財富以求經濟公平。

筆者更多的傾向於協調主義。不錯,經濟法確實是在資本主義社會市場不能克服自身缺陷、強烈呼籲以國家之手予以干預的前提下而產生的(其產生確實有一定的國家干預性),但是,對於經濟法的本質,我們不僅要從資本主義經濟法產生的實質來看,更要結合我國經濟法產生的社會背景——在經濟體制改革後才出現。如果說經濟法的本質是干預主義,那麼我國在經濟體制改革之前的那種計劃經濟,不正是完全的國家干預嗎?為什麼那時卻沒有經濟法產生呢?干預主義,它過分的強調了經濟法對「市場失靈」的方面調控,認為市場對自身的缺陷無法彌補,需要國家的參與來對其進行補正,通過政府的政策來干預經濟。是「以『國家之手』來代替『市場之手』[2](無形的手)來滿足各種經濟性的,及社會協調性要求而制定之法」。這就要求國家或說政府是「純理性」的,是「完美無瑕」的。但實際上,政府本身仍然存在許多不能克服的致命缺點。第一、官僚主義。政府部門屬於非盈利性機構,並沒有像盈利性企業為追求利潤最大化而提高生產效率的需求,其工作效率與利益沒有直接聯系,使他們並不存在努力工作的積極性,因此互相「扯皮」、「踢球」的現象層出不窮,無形中加大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又達不到管理的效果;第二、信息滯後性。與市場一樣,政府在對市場運行進行調節或規制時,必須要先以一定的市場信息為基礎,來判斷該採取哪種方法來調整以及調整之後要達到一種什麼樣的結果。但政府的信息來源主要靠各個基層機構層層傳遞,這就決定「市場失靈」現象的出現與政府制定相關政策之間有一個時間差,不能很好地及時調整;第三、利益非普遍性。政府制定的政策不可能照顧所有人的普遍利益,必然會使某些人得利,而對另一些人不利。在這種情況下,許多人就會為了自己能在政府政策中處於利益優勢,「拉關系,走後門」,浪費市場資源,嚴重干擾了政府做出政策的准確程度和可信性,而不是用於生產上,產生了資源浪費。另外,對於政府來說也有其自身的利益,並且由於政府任期較短的原因,使得每屆政府在對市場進行管理時,著眼點往往固定在本屆政府執政時期內的政績,追求短期效益,而忽視甚至妨礙了市場的長期利益。因此使得某些時候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參與不僅不能彌補市場的缺陷,反而更加降低了市場的效率,使人們在對市場失靈迫切需要政府幹預的同時,對政府自身的問題憂心忡忡。因此,對於經濟法來說,不能片面的強調「國家之手」或「市場之手」,其本質應是平衡協調,即一方面,經濟法是市場存在缺陷情況下的一種法律救濟;另一方面,它必須在確認政府對市場失靈的干預的同時,對政府幹預的缺陷加以糾正和限制,在市場和政府之間求得平衡,協調兩者關系,兼顧兩者的利益。

經濟法這一協調本質對經濟法的其它理論產生著深刻的影響,而且通過經濟法的本質我們也可以看出,經濟法在現實生活中的獨特意義。

一、從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看經濟法的獨立存在

調整對象在很大程度上標志著此部門法與彼部門法的區別。簡單來說「調整對象」就是該法律所調整的一定的社會關系。

許多否定經濟法獨立存在的法學家認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包括在民商法和行政法領域中的,因此應將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分解開來,分別劃入民商法和行政法門下。我們說這種觀點是不能被接受的。誠然,在現實中經濟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表面上確實與民商法、行政法的調整對象類似,但並不能據此否認經濟法具有獨立的調整對象。況且,現實社會是紛繁復雜的,大量的社會關系需要不同部門法從不同角度予以調整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而且的確存在某些「獨立」的社會關系,已有的老部門法(如民商法、行政法)已經不能對其進行有效的調解,而必須由一種新型部門法——經濟法調整。在這里所說的「獨立」並不意味著「絕對專有」,而應被理解為是一種「共性」[3],相當於同一類型的社會關系。也就是說,在社會生活中存在同一類的社會關系需要經濟法予以調整,這「同一類型的社會關系」就是經濟法調整對象。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存在著一類與民法所調整的平等、自願的財產關系相區別的經濟關系。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推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市場已經不像過去那樣單一的受國家計劃的指導,國家對企業讓利放權,企業的自主權進一步擴大,但追求利潤的特性使得企業更願意從事那些獲利豐厚、負擔風險較小、成本較少的行業。因此便產生了一種兩極分化的趨勢,對於那些社會公共事業,那些高風險、高投入、基礎性行業,由於商人追求利益、規避風險的天性而缺乏投資慾望,企業不願意經營;另一方面,那些盈利好,回報好的行業,企業經營相對過於密集,迫使市場資源分配極不均衡,造成社會產業發展的不平衡。為了維護社會的基本秩序,保護全體社會的公共利益,國家擺脫了高高在上的地位,搖身一變作為市場經濟的參與者投入到這些行業中來,動用財政力量對社會投資比例進行再分配,暗中調整、控制市場的運行,對市場經濟進行間接的管理,以達到平衡社會利益目的。「而這種具有社會性和管理性內在結合的性質的經濟關系,已經超出了民法(私法)調整的原則;同時又兼具行政法(公法)調整對象類似的某些特點,確切地說,它是一種公私利益協調兼顧與融合的產物」。是國家運用「宏觀調控之手」對市場運行進行間接調控的表現,而這種經濟關系只能有經濟法來調整。

此外,對於市場上為數眾多的經營者,一方面他們的組織形式、產權責任等經濟組織內部的經濟關系,需要國家制定明確的法律、法規予以規制;另一方面,他們嚴格遵守「有競爭,就會有壟斷,就會有不正當競爭」這一市場辯證法。市場「無形之手」造成的惡果必然要求「國家之手」給予調節。在這一領域中往往要求國家直接針對個案,制定相關法律,杜絕以後該類案件的發生。但這種干預並不是行政法意義上「基於國家公共權利」作用的政府行政行為,而是對社會進行調控。是基於社會公眾的長期、持久利益的保護而著眼的一種經濟管理行為,是政府運用指導、監督、計劃等手段,對市場運行在微觀上予以直接規制。

當然,總的來說除了上述各種經濟關系外,對於在市場經濟中政府過度運用權利傾向,政府自身利益和偏好的擴張性、官僚性等政府經濟行為,經濟法更應予以規制,以防止因權利過渡膨脹和權利至上而損害市場主體利益。

總之,雖然立法者為了達到對某一類社會關系的有效調整,往往在同一法律中將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種調整方法根據需要進行有機結合、綜合使用,但仍不妨礙各部門法擁有自己獨特的調整對象。經濟法則主要調整國家和政府、生產經營者、消費者之間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社會關系。當然,並不是說只要是有關社會公共利益的社會關系,經濟法都要予以調整,對於那些市場能有效調整,經濟法不能克服市場缺陷的情況,或經濟法克服市場缺陷成本過高的情況,就沒有經濟法予以調整的必要了。

二、從經濟法的價值看經濟法的獨立存在

「單純的實在法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只有當它能夠符合人們的主觀願望,符合它的存在基礎時,它才能實際的對社會發生效用和影響,此時法律面臨的問題,是它能否符合人們的主觀評價,及法律能否滿足社會主體的需要,及法律是否能夠發揮社會效用,這就是法律的價值問題」。[4]則經濟法的價值就是人們當初在設置經濟法成文法時最初的動機,為了滿足當時社會的那些需要而設立的,及經濟法設立之後運用到社會實踐生活中來所起到的作用,達到的效果。

首先,經濟法的產生是為了滿足人們對社會總體效益的追求。在近代,人們曾經認為個體效益與社會整體效益是一致的,社會整體效益只是全部個體效益簡單的相加,只要達到了個體效益最大化就能促進社會總體效益最大化的實現。人們為了追求個人效益的最大化,對個人權利進行絕對保護,使得個人本位的民商法統領經濟生活,財產所有權絕對和契約自由的原則被認為是天經地義的。因此,個人行為只要是雙方基於合意產生,法律一般是不給予限制的。由於每個經濟主體均只從自己的利益、認識能力出發進行意思自治,不可避免的是資本和生產過分集中,很快便出現了壟斷,不正當競爭的現象。當人們通過這種方式去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時,他們雖然表面上並沒有傷害了某個公民、法人的利益,而實質上卻妨礙了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損害了社會整體利益,也就是說他們是通過侵犯社會整體利益,侵害市場秩序,而侵害公民、法人的個人利益。實際上,對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明顯不能是社會總體利益最大化,進而還有可能妨礙對個人利益的追求。因此,經濟法為了滿足人們對社會整體利益的渴求,維護社會整體利益與均衡,而代替民法對經濟領域進行調整。

由此,我們不難看出,經濟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個體利益和社會利益平衡基礎上的社會利益至上,並最終體現為社會公正、效益、經濟安全這三個具體價值目標。l、社會公平——社會利益的核心。經濟法不像民法那樣以個體權利的保護為邏輯,追求個體在權利上、地位上的絕對平等,是競爭條件和利益獲得的機會公平,它要求市場競爭的維護者建立和維護公平競爭的秩序,使每個經營主體,不管是強者或弱者,均有平等的機會進入市場,參與到競爭中來,並且所擔負的經濟代價和取得收益回報的條件是相同的,以至於在關系國計民生的特殊領域、特別行為和經濟弱者的具體人格予以傾斜性保護,通過干預、協助,增強弱者地位,使弱者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能同強者抗衡(如承認優勝劣汰與實行公力扶持,鼓勵自由競爭與反對市場壟斷等),是以形式上的不平等達到實質結果的平等,從實質上為實現社會主體生存、發展機會均等創造條件,使大家在競爭中處於同一起跑線;2、效益———社會利益的基礎。它要求經濟法必須保障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實現對特定資源配置和利用的效益最大化。用有限的資源生產更多的社會產品,為全部社會成員個體謀求更多的社會福利,從而通過對社會利益的促進而實現對個人利益、集體利益乃至國家利益的保護和增長,即只有在全社會總體效益增長的前提下,個體利益的增長才是真正高效益的增長,從而實現最大的公平、整體的公平;3、經濟安全———社會利益的保障。要求經濟法在運用國家之手對社會經濟進行積極干預,克服市場機制本身的缺陷,維護促進市場機制本身的積極因素,在抑制和克服市場機制的消極因素的同時,更要重視強調政府幹預經濟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也就是說要更加註重對政府權利的限制,使國家經濟權利介入市場活動必須符合法定的目的和程序,要依法調制、適度調制,防止以社會利益至上為借口,隨意侵犯市場主體私人利益。

總上所述,經濟法具有與舊部門法相區別的獨特的調整對象和法律價值,經濟法超越了民商法的局限性,成為一個全新且獨立的法律部門,對於民商法及行政法所不能調整的領域給予規制,完善了我國的法律體系,並且與其他部門法一道為繁榮現代市場經濟做出自己的貢獻。

❸ period end的匯率指什麼匯率

外匯是國際貿易的產物,是國際貿易清償的支付手段。外匯(ForeignExchange)即國外匯兌,「匯」是貨幣異地轉移,「兌」是貨幣之間進行轉換,從動態上講,外匯就是把一國貨幣轉換成另一國貨幣,並在國際間流通用以清算因國際經濟往來而產生的債權債務。從靜態上講外匯又表現為進行國際清算的手段和工具,如外國貨幣,以外幣計價的各種證券。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給外匯的定義是:「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債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其中包括由中央銀行及政府間協議而發生的在市場上不流通的債券,而不問它是以債務國貨幣還是以債權國貨幣表示。」根據IMF的定義,我國對外匯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第二條對外匯規定如下: 外匯是指1.外國貨幣,包括鈔票、鑄幣等; 2.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息票等; 3.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電儲蓄憑證; 4.其它外匯資金。 從形式上看,外匯是某種外國貨幣或外幣資產,但不能認為所有的非本國貨幣都是外匯,只是那些具有可兌換性的外國貨幣才能成為外匯。 凡是接受IMF協定第八條規定的國家的貨幣在國際上被承認為可自由兌換貨幣。這些國家必須履行三條法規: 1.對國際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不得施加限制; 2.不施行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種貨幣匯率; 3.在另一成員國要求下,隨時有義務換回對方在經常往來中所結存的本國貨幣。 迄今為止,全世界已有50多個國家的貨幣可自由兌換。此外,凡是接受IMF協定第十四條規定的國家,其貨幣被視作有限度自由兌換貨幣,這些貨幣的共同特徵表現為對國際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施加各種限制。如限制居民的自由兌換或限制資本項目外匯的兌換。我國的人民幣屬於有限度自由兌換貨幣。 在我國,有20餘種外幣可以在外匯市場上掛牌買賣,它們是:美元(USD)、德國馬克(DEM)、歐元(EUR)、日元(JPY)、英鎊(GBP)、瑞士法郎(CHF)、法國法郎(FRF)、義大利里拉(ITL)、荷蘭盾(NLG)、比利時法郎(BEC)、丹麥克郎(DKK)、瑞典克郎(SEK)、奧地利先令(ATS)、港元(HKD)、加拿大元(CAD)、澳大利亞元(AUD)、紐西蘭元(NZD)、新加坡元(SIN)、澳門元(MOP)、馬來西亞林吉特(MYR)等。

❹ 求本科畢業論文思路——關於行為金融與經濟發展的關系的研究

樓主,你的第二個題目還較好寫。

提綱

一、金融的一般概念
1、金融的內涵
2、金融的基本功能
二、區域經濟發展的要素分析
1、資金(資本)的集聚
2、技術創新的推動
3、人力資本
4、產業結構的升級
5、投資需求的拉動作用
三、金融在區域(市)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1、金融能夠提高投融資水平和效率
2、金融能夠促進技術進步,吸引優秀人才
3、金融能夠促進區域經濟的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
4、金融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模式
四、金融發展的區域比較
1、融資比較
五、促進區域金融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
1、推行金融創新,提高經濟發展
2、積極發展區域性金融市場,促進區域金融協調發展

❺ 請幫助我翻譯以下文字in English

「in this company year occurs the non-standard money economic work, has the exchange rate conversion which last month take the service end of the month National Foreign Exchange Bureau announced as the Renminbi to keep accounts; The end of the period the weekend exchange rate (middle rate) makes the adjustment on time to each kind of foreign currency account's foreign currency remaining sum, after the adjustment Renminbi amount and between the ledger surface amount difference takes the remittance profit and loss according to below principle processing: with buys constructs the remittance profit and loss which the fixed asset related special-purpose loan proces, before this property achieves predetermined may the running condition give the capitalization, include the property cost; belongs to regular proction management period occurs the remittance profit and loss, include directly work as time profit and loss.」 the question supplemented: 「this company sells the commodity income the confirmation principle: In already shifts right to the ownership of goods' in important risk and the reward gives the buyer, no longer to this and so on commodity implementations and the property rights related continues the authority and the actual domination, can flow in the enterprise with the transaction related economic interest, when the related income and the cost can measure reliably, confirms the realization of goods income realization. this company service receipts confirmation principle: By actual already the service confirmation related income which provides, in confirmed when income has provided by the service, with the transaction related cost can flow, and this service related cost can the reliable measurement be a premise.

閱讀全文

與EED外匯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科創板基金申購比例 瀏覽:82
反彈基金 瀏覽:802
適合40歲怎麼理財 瀏覽:147
開戶香港期貨所 瀏覽:960
合營企業投資 瀏覽:891
青海省年豐投資有限公司 瀏覽:614
08245股票 瀏覽:573
華民慈善基金會登陸 瀏覽:838
8200美金等於多少人民幣 瀏覽:126
stp外匯平台 瀏覽:457
資金用途有哪些 瀏覽:711
格萊美股票 瀏覽:688
滬深300指數基金管理費最低 瀏覽:62
大學生創業無息貸款政策 瀏覽:957
京保貝目標群體資金來源 瀏覽:409
廣西白砂糖今日價格 瀏覽:657
為什麼資金凈流入是負數 瀏覽:949
股票型基金重倉股是什麼 瀏覽:651
孩子理財保險 瀏覽:231
向上理財銀行存管 瀏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