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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方借款屬於關聯交易

發布時間:2021-01-07 06:07:45

1. 什麼是關聯交易,存在關聯交易的子母公司中子公司的債務母公司需要承擔嗎

關聯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專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屬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 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參考資料:http://ke..com/view/11158.htm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望採納,謝謝。

2. 請問:關聯交易的關聯方認定

會計師的考慮:除了會計准則規定的那幾個不算的,剩下有點關系的都算。不回過這個應該答不算,就好比A和B共同控制C,A和B沒有其他關系的話一定不是關聯方,在一個B是個人的話,他在子公司當高管,這也不算關聯方,會計准則的關聯方是在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母公司當高管,在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當高管不算關聯方

3. 什麼是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

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 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

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3)關聯方借款屬於關聯交易擴展閱讀:

進行關聯交易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關聯交易的真實性。真實的關聯交易是指有真實交易動機,且符合營業常規。虛假的關聯交易不僅背離公司利益,也常常隱藏著違規、違法等因素。

比如有些公司虛構並不存在的交易來轉移收入和分攤費用,或者通過互拆借資金的方式調解利息費用。一旦發現,企業就會面臨處罰,公司的信用也會受到影響。因而,公司應關注關聯交易的真實性。

2、注重關聯交易的披露。關聯交易的存在已不是關注的重點,對關聯交易的及時、深入、完全、准確的披露已成為公眾投資者關注的焦點和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公司只有堅持披露重於存在的原則,才能使公司更穩健的運行。。

3、關聯交易的必要性與公平性。必要的關聯交易多為公司存在及發展不可或缺的,比如:綜合服務協議、主營業務所賴以依託的購買或租賃協議等等;這類關聯交易也是公司持續性的關聯交易,此時也要兼顧關聯交易的公平性。

4、在關聯交易中的注重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實踐中,關聯交易多發生在新、舊控股股東與其關聯方之間。雖然控股股東與其他股東在權利質量上並無不同,只是數量上的差別,但比普通股東的權利更為優越。

關聯交易往往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如果此問題處理不好,會引起中小股東的不滿,可能使企業陷入訴訟的泥潭,會影響到公司的信譽,不利於公司的發展。

總之,關聯交易對公司來說是把雙刃劍,所以公司從事關聯交易一定要慎重,以免使公司陷入泥潭。

4. 關聯方資金拆借算關聯交易

關聯方資金拆借算關聯交易的,因為資金拆借會涉及資金使用費(即利息),即使無償使用,也算關聯交易,應該在申報關聯關系時如實申報,否則會被認為隱瞞申報。

5. 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什麼

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三)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著作權等。

(四)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勞務交易。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咨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采購等。

(5)關聯方借款屬於關聯交易擴展閱讀

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應全 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個亮點,是首次對公司關聯交易進行規制。

新公司法第21條第1款明確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這一強制性規定,體現了法律對關聯交 易的基本態度,即對不公正關聯交易給予禁止。

新公司法對關聯交易做如此規定,是在充分衡量關聯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與危害性後,特別是在我國當前不公正關聯交易日漸增多的社情況下,做出的一種切合實際的制度選擇。

6. 關聯交易中什麼是關聯方

10.1.2 上市公司的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為上市公司的關聯法人:
(一) 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 由前項所述法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 由10.1.5條所列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四)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一致行動人;
(五) 中國證監會、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或者已經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0.1.4 上市公司與10.1.3條第(二)項所列法人受同一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控制而形成10.1.3條第(二)項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構成關聯關系,但該法人的董事長、總經理或者半數以上的董事屬於10.1.5條第(二)項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為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
(一) 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三) 10.1.3條第(一)項所列法人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四) 本條第(一)、(二)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滿18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國證監會、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自然人。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視同為上市公司的關聯人:
(一) 因與上市公司或其關聯人簽署協議或作出安排,在協議或安排生效後,或在未來十二個月內,具有10.1.3條或10.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 過去十二個月內,曾經具有10.1.3條或10.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7. 如何證明關聯方借款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一般情況下,對於收取利息且利率水平相當的,當然也就符合獨立企業之間的交易原則;如相互之間不計利息或利率水平較低的,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借貸資金利率水平確認收入作納稅調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

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7)關聯方借款屬於關聯交易擴展閱讀:

獨立交易原則

在市場上,彼此獨立的企業發生正常交易時,是按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進行的。這個價格是自然合理的。

盡管在市場競爭中,由於交易雙方的經濟力量不同,會影響到交易價格,出現交易的不公平現象,但一般認為這是市場作用的正常現象,市場競爭會自發地對不公平現象進行調節的。

如果把國際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按照市場競爭形成的正常交易價格進行,關聯企業間的收人和費用就是合理的。正常交易原則與市場經濟和市場競爭的理論是一致的。

正常交易原則早在1963年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其《關於所得和資本雙重征稅的協定草案》里提出,隨後在 1977年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範本和1979年的聯合國範本中加以發展和明確,目前已被世界大多數國家接受和採納,成為稅務當局處理國際關聯企業間收人和費用分配的指導原則。

正常交易原則把市場競爭價格作為解決國際收人和費用分配的依據,其優點是因其分配依據的客觀性,可達到最大程度的公平;理論根據比較充足,有說服力,且切實可行。

其不足之處是有時市場競爭價格難以找到;工作量大,執行中困難多,跨國關聯企業為數眾多,其內部交易頻繁。交易額相當巨大,而正常交易原則要求逐筆審核每項交易價格,工作量大,且增加具體執行中的困難。

8. 關聯往來與關聯交易的區別

1 關聯業務往來是指具有關聯關系的企業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經濟專業務事項。

關聯關系是指具有下列屬關系之一的企業或者個人:(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2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根據財政部1997年5月22日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

9. 關聯企業之間的往來款,屬於關聯交易嗎

交易所規則:持股5%以上股東為上市公司關聯方。雙方的交易為關聯交易,涉及關聯交易的決議事項,關聯股東需要迴避表決。關聯交易需要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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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關聯交易認定問題

您好,我國公司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1、公司關聯人之間進行的資產轉讓行為。公司關聯人之間的資產轉讓在實踐中主要表現為公司購並行為和設備轉讓行為等,是一種典型的公司控制權交易行為。由於大股東在購並行為中的支配因素,使得交易價格的確定標准、交易程序中少數股東的參與程度、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方面都暴露出了諸多問題。
2、購買或銷售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事務代理的行為。關聯企業之間相互購買或銷售商品,相互之間提供或接受服務,支付服務費用,相互之間代理事務(如代銷產品、代簽合同等)的行為,都是關聯交易行為。
3、關聯人之間提供資金或提供擔保的行為。關聯人之間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的貸款或權益性資金,如企業從其關聯方取得資金或權益性資金的變動等。公司為其關聯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已成為我國公司關聯交易的一個重要類型,這種行為不僅會給公司帶來經營風險,也會損害公司少數股東的利益,增加了債權人的風險。
4、擁有控制權的公司或股東無償佔有從屬公司資產的行為。包括控制公司或控股股東無償佔用從屬公司的資產或者拖欠從屬公司的資金和貸款,控制公司或控股股東的債務由從屬公司的債權或資產進行充抵,控制公司或控股股東掠奪從屬公司的利潤。
5、資產租賃中的關聯交易行為。關聯方之間簽訂租賃合同相互租賃對方的資產是比較常見的,關聯方之間的租賃合同是相當主要的關聯交易行為,甚至經常出現公司以較低價格將最優質的部分資產租賃給關聯方,或者高價租賃關聯方的不良資產的交易行為。
6、管理合同。管理合同通常指企業與某一企業或個人簽訂管理企業或某一項目的合同,按照管理合同的約定,由一方管理另一方的財產和日常經營。因此管理活動也是關聯交易的主要形式。
7、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及許可使用。在關聯方之間,有時一方研究與開發的項目會由於另一方的原因而放棄或轉移給另一方,或者關聯方之間達成協議,允許一方使用另一方的工業產權等無形資產,從而形成關聯交易。
8、支付關鍵管理人員報酬。企業付給關鍵管理人員報酬也是一項主要的關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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