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證婚人的說辭嗎
有。
證婚人來歷:
最早記載「主婚」的文字出現在唐朝,「下條嫁娶違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獨坐主婚。(《唐律疏議·戶婚·義絕離之》)」《大清律例》作了進一步界定:「男、女結婚嫁娶,必有主張其事者,謂之主婚,即:祖父為孫,父母為子,伯叔為侄,兄姐為弟妹,外祖父為外甥主張其事,為其主婚。」
而中國傳統婚禮中並沒有證婚人。只是到了清末民初,隨著文明婚禮的興起,時尚的大城市中的年輕人,借鑒天主教的婚禮規范(註:天主教教義規定,婚禮只有在證婚的地區助教、堂區主任神職人員,或此二人所委託的司儀或執事,以及二位證人前舉行,才有效。在婚禮中引入了證婚人,後來這種風尚逐漸被社會承認,用民法的形式固定下來,於是誕生了今天我們婚禮上的證婚人。如今台灣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仍然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證婚人顧名思義是婚姻合法的證明人。從禮儀的角度看證婚人應居客位,禮儀次序上一般在主婚人前面,過去通常由紅娘擔任。證婚人的講話主要內容就是:"婚姻合法、恭喜新婚"等。通常證婚人由女方聘請,現在大多是新人單位的領導。證婚人當然也可以由男方聘請,現在規矩已經沒有那麼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