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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賬戶交易監管

發布時間:2021-01-07 19:52:46

Ⅰ 新三板個人戶和機構戶有什麼不同

(一) 個人新三板開戶條件

  1. 需要2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以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中小企內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容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為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或者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

  2. 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

(二)機構新三板開戶條件

Ⅱ 股票三板市場 特轉A什意思謝謝!

意思是將在新三板市場上掛牌的股票轉入A股市場上市交易。

在精選層嚴格執行A股市場監管措施,包括信披要求以及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這其實也符合全面深化新三板市場改革的要求。在這次改革中,加強監管也是內容之一,具體要求是加強監督管理,實施分類監管,研究提高違法成本,切實提升掛牌公司質量。

「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義務、提升信息披露質量,為新三板深化改革提供強大的市場基礎,自然是規范運作的基本要求。」四川省智見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主任律師楊川平表示,將成為今後國內企業藉助資本平台實現快速發展的核心和關鍵。

(2)新三板賬戶交易監管擴展閱讀

全國股轉公司召開深化新三板改革技術准備動員大會,會議主要圍繞「深改新政」涉及的公開發行、連續競價、差異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作出技術准備工作部署。對此,華財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長、首席行業分析師謝彩對記者表示,技術准備工作將讓新三板深改措施從「設計圖」變為「施工圖」,讓系列改革措施進入實質性建設階段。

此次新三板深化改革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將要推出的精選層,以及與創新層和基礎層相對應的差異化制度安排,這使得股權系統的現有技術基礎已經不能滿足新的證券交易的相關功能性要求,需要在現有的基礎上,進行完善和升級。

Ⅲ 新三板怎麼交易。

交易規則

1、轉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休市。

2、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

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3、股價變動單位

股票轉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轉讓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4、有效報價區間

開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20%以內;當日無成交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

不在有效價格區間范圍內的申報不參與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價格區間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拓展資料:

什麼是新三板

新三板即新三板市場,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俗稱。

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舊三板」。2006年1月,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

2012年8月,證監會宣布,經國務院批准,決定擴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轉讓試點,除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外,新增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天津濱海高新區。

2013年1月16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式在北京金融街金陽大廈掛牌。2013年的最後一天,新三板市場擴容,面向全國受理企業掛牌申請。

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櫃台交易網路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Ⅳ 機構投資者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的要求

法人機構與合夥企業的要求不同,詳情如下:
1、法人機構: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內額500萬元人民幣容以上。申請開許可權時,需提供法人機構最新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實收資本依據會計師事務所最近90日內為其出具的驗資報告或為其出具的最近一期審計報告。
2、合夥企業: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申請開通許可權時,需提供合夥企業最新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如果申請開通許可權前成立未滿一年的,出具1個月內的驗資報告。

Ⅳ 新三板新的交易規則與之前相比在轉讓方式上有何區別

《股票轉讓細則》對轉讓方式的調整主要有:
1.引入集合競價轉讓制度1)原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統一調整為實施盤中集合競價配套盤後協議轉讓的轉讓安排
2.股票採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對申報設置有效價格範圍,具體為:前收盤價的50%至200%;無前收盤價的,成交首日不設申報有效價格範圍,自次一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範圍3)盤後協議轉讓設置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下限,並要求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2.集合競價與分層制度配套,實行差異化的撮合頻次基礎層掛牌股票採取每日收盤撮合1次的集合競價,創新層掛牌股票採取每日撮合5次的集合競價
3.完善做市轉讓方式允許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做市轉讓股票進行協議轉讓,投資者之間、做市商之間以及投資者與做市商之間可以通過協議轉讓方式直接成交;同時將收盤價按現行最後1筆成交價確定,修改為按最後1筆成交前(含最後1筆交易)15分鍾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確定
4.針對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情形針對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導致的股票轉讓,增加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渠道,具體辦法將於近期發布

Ⅵ 新三板賬戶是做什麼用的,怎麼辦理

新三板賬戶的開通可用用於新三板股票的買賣交易。與A股主板市場賬版戶開通同樣性質,投資者權可到證券機構或者券商那就能開戶。


一、 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二、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而機構投資者要想參與掛牌公司轉讓,則必須是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法人機構;或是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以上的合夥企業。

Ⅶ 新三板股票要怎麼交易,都有那些公司,需要重新開戶么

新三板交易制度:
一 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自然人僅限特定情況才允許投資。
二 實行股份轉讓限售期。新三板對特定主體持有股份規定限售期,另對掛牌前增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轉讓股份等也分別規定了限售期。
三 設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額。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於1000股,投資者證券賬戶某一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託賣出。
四 交易須主辦券商代理。主辦券商代為辦理報價申報、轉讓或購買委託、成交確認、清算交收等手續,掛牌公司及投資者在代辦系統所進行的股份交易的相關手續均需經主辦券商辦理。
五 依託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新三板代辦交易系統依託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與中小板、創業板等並列於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統。
六 投資者委託交易。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委託當日有效。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均可撤銷,但已經報價系統確認成交的委託不得撤銷或變更。
七 分級結算原則。新三板交易制度對股份和資金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

新三板的買賣:
在新三板掛牌不等於上市,新三板企業不是上市公司,只是非上市公眾公司,因為掛牌時不能公開發行股票,只以定向發行的方式發行新股,原有股份只能通過股份轉讓系統以協議轉讓方式轉讓或通過做市商制度交易。

新三板屬於創新業務,要到證券公司重新開通許可權,需要帶股東賬戶卡和身份證到券商櫃台辦理就可以了。但是,個人投資者要求兩年以上投資經驗且證券賬戶資產500萬元以上。

Ⅷ 如何規范現金交易及其措施 新三板反饋意見

一、新三板最大的門檻:財稅規范

在很多老闆的頭腦中,都認為,新三板幾乎沒有門檻。的確,僅從法規來看,是沒有門檻: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存續期必須滿兩年;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看看,既不要求你盈利多少,也不要求你資產多少,只有一個量化指標:兩年!多低的門檻啊!

因為門檻看似很低,眾多企業便蜂湧而至。部分不良中介機構為了攬生意,也開始忽悠老闆們:「保證給你弄上市!然而,有一道看不見的門檻,把這些企業中的絕大部分給絆倒了,那些拍著胸口「保證」了的中介機構,把預付的服務費用裝進口袋後,開始支支吾吾閃爍其詞左顧右盼找客觀原因了。某些企業曾經在某企業會議室里,親眼見證了老闆當面質問某會計師事務所:「收錢之前,你們不是說我的企業百分之百可以上新三板嗎?現在為什麼又說不能了?

新三板上市條件中沒有明文規定「財稅核算必須規范」,但這卻是必須做到的。不規范想上市?做夢吧!

1最大的不規范

這些栽倒的企業,最大的不規范是一直搞「兩本賬」。為了逃稅,他們做兩本賬,一本給稅務局看,營業收入和利潤很少,一本給自己看,真實反應營業收入和利潤。比如,實際收入1億元,利潤2000萬,報給稅務局的賬上卻只有收入2000萬,盈利50萬。這就面臨很大的風險:

(1)如果馬上把營業收入從每年200萬釋放到1億元,這個「突飛猛進」如何向稅務解釋,稅務局只能理解為以前「隱瞞了收入」,馬上來檢查,而這些企業的「外賬」破綻百出,一查就查出大問題,如果被稅務處罰,留下大污點,就永遠別想上市了!哪個股民願意把信任交給一家偷稅漏稅的企業?

(2)如果不釋放這個隱瞞的收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時就不讓過關——隱瞞收入比例如此大,怕沒有哪家正規的會計師事務所敢出報告,券商也不敢接手。那麼,事務所會要求把真實的收入做出來,真實收入做出來,就意味著補巨額稅收,還面臨罰款,依然留下污點。

(3)退一萬步說,事務所、券商都高抬貴手,讓你過關了,稅不補,營業收入和利潤在掛牌之後釋放(這一行為,本質上是串通做假)。這意味著,在掛牌後第一年,你的營業收入可能坐直飛機一樣上升。針對這一點,多位證券從業人員表示擔憂:坐直升飛機,怎麼解釋?搞不好把券商、事務所都拖入泥潭,「做假」行為暴露。

當然,也有企業做「兩本賬」,是為了虛增利潤,以便更容易融資或上市。雖然這樣做不涉及逃稅,但依然是重大的不規范,需要「兩賬合一」,釋放潛虧。
2最大最硬的骨頭

除了「兩本賬」,還有別的不規范嗎?還有,但這些不規范,都是容易解決的,要麼是錢的問題,要麼是技術問題。比如:

(1)股東借支長期掛賬,可能被稅務認定為變相分紅,得補稅。這個問題,讓股東找點資金周轉一下,還了就行了。

(2)股權不規范,股東在多個經營類似業務的公司中做股東,涉及「同業競爭」。這個也不難,讓股東從其他公司中退出來就行了,只是退出的代價可能比較大——轉讓股權,需要繳巨額的個人所得稅(某些企業出面解決,通常繳稅很少甚至不繳)。

(3)內控制度不健全,比如收支審批不規范,股東拿錢太隨意等,這只是技術問題,好解決。

(4)核算方法不規范,收入確認不及時,費用列支不配比,成本結轉方法不合理等,這些也是技術問題,好解決。

(5)賬面利潤較多,想分紅,但涉及巨額個稅。這個也好解決,一般的咨詢機構就是說服老闆繳稅,某些企業的解決方法是不用繳稅或繳很少的稅。

根據都江堰治水原理,就是幫助企業從「兩本賬」走向「一本賬」,徹底陽光化,但又不多繳稅。解決「兩本賬」的問題,實現「兩賬合一」,釋放真實的營業收入和利潤,或者釋放潛在的虧損,讓企業解決股權轉讓、分紅問題,轉讓或分紅,但盡量不繳稅或繳很少的稅。

如果僅僅從財務與稅收層面,這個硬骨頭無論如何啃不下來,必須從企業業務架構層面著手。當然,思路說起來就這么幾句話,但操作起來很累,有很多細節問題需要明確,特別是解決的時間點很關鍵。
二、發票問題

問題:發票無小事,無論是「股改」過程中發現不合規發票入賬的歷史遺留問題還是在掛牌後出現的發票問題,都有可能招致「行政處罰」甚至是「刑事處罰」,尤其是「營改增」後,增值稅專用發票引發的「刑事風險」無論對公司高管還是公司本身,都具有不可估計的破壞力。

對策:加強公司內部發票的規范性管理,尤其在開具、接收過程中,嚴格按照發票管理的程序,重點審核「賬」、「票」的一致性。
三、個人股東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未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股改」過程中,個人股東將累積的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未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策:按照稅法規定,該情形下應視同進行利潤分配,需要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未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個人股東以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入股,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且已經按照一定年限對無形資產進行了攤銷。

對策:根據《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文),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於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關聯交易定價不合理

問題:部分企業利用關聯企業之間的「稅負差」轉移利潤,實現降低稅負的目的;

對策:關聯交易應按照《企業所得稅》以及《特別納稅調整》的規定,提交留存相關資料,以證明定價的合理性。
六、特殊性稅務處理未進行備案

問題:企業在進行重組中,適用了特殊性的稅務處理,卻沒有按照規定到主管機關進行備案。

對策:選擇特殊稅務處理應按《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11條規定備案;如企業重組各方需要稅務機關確認,可以選擇由重組主導方可向稅務機關申請,層報省級稅務機關確認。
七、整體改制中的契稅、營業稅、土增稅問題

問題:企業在整體改制中,涉及到大量資產的轉讓行為,沒有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相應的契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

對策:依照稅法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根據《關於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號),符合條件的四種情況暫不徵收土地增值稅。

Ⅸ 新三板市商交易是什麼意思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上市好處
北交所舉辦新三板企業洽談會
( 1)資金扶持: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不一,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
( 2)便利融資:新三板(上市公司)掛牌後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 3)財富增值:新三板上市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 4)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 5)轉板上市:轉板機制一旦確定,公司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 6)公司發展:有利於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范發展。
( 7)宣傳效應:新三板上市公司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上市條件
( 1) 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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