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
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人一次捆綁發行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兩種交易品種,並可同時上市、分別交易的公司債券形式。
上市公司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除了應滿足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
(2)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除外。
(4)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
B. 非分離交易的可轉債
1.非分離交易的可轉債指認股權不能和可轉債分開,兩者存續期限一致,同時流通轉讓,不得分開轉讓。 2.與分離交易的可轉債的區別就是: 認股權 是否能從可轉債中分離出來單獨成為一個交易品種(或者轉讓)
C. 什麼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
普通的可轉債:債券與權證是相結合的,也就是說賣出債券的同時必然伴隨著轉股。賣出和轉股兩個動作同時完成。
分離可轉債:債券與權證完全分離,二者沒有任何關系。相當於你持有一份債券,另外持有一份權證。在賣出債券的同時可以不實現轉股。你完全不必考慮二者的關系,就按債券和權證各自的特徵進行操作就可以。
你是股票持有者的話沒有必要考慮這個問題。就像你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那個公司同時也發行債券和權證,這樣的公司很多。至於債券和權證對於股價走勢的影響另當別論。
D. 什麼是分離交易可轉債,它和非分離交易可轉債有什麼區別
分離交易可轉債是一種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可分離為純債和認股權證兩部分,賦予了上市公司一次發行兩次融資的機會。分離交易可轉債是債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資品種,它與普通可轉債的本質區別在於債券與期權可分離交易。
2006年末出台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首次將分離交易可轉債列為上市公司再融資品種,並對其發行條件、發行程序、條款設定等方面作出較為具體的規定。
區別:
一、發行資金成本不同
兩者的認股權均具有促銷公司債、降低發行公司利息負擔的作用,因為普通可轉債本身只是一個產品,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則更近似兩個產品,所以普通的可轉債的發行成本通常較可分離交易可轉債要低。
二、投資者的資金量佔用不同
對投資者而言,行使可分離交易可轉債所附帶的認股權時必須再繳股款;而普通的可轉債在轉換成股票時則不需要再繳納股款,投資資金較容易控制。因此,投資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並且行權,會佔用投資者更多的資金。
三、贖回條款存在與否的不同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權證與公司債部分在上市之後分離的特徵,使得發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公司無法用任何發行條款去強制或約束投資人去行權,而只能用一些策略誘使投資人提前行權。至於普通的可轉債就可採用贖回條款強制投資人行使轉換權利。
四、對發行人財務結構的影響不同
普通的可轉債在轉換股票時,公司的負債自然減少。但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即使認股權被行使,該發行公司對債券的債務也將持續至債券期滿為止。。
五、行使比例不同
普通可轉債在轉股市,可轉債的面值和轉股價決定論可以轉股的數量,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則依條款規定的行使比例認購新股,認股數量與債券面值無關,只與契約條款的規定有關。
六、交易形態不同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對於發行人而言是發行兩種有價證券;而發行普通可轉債就是一種有價證券。
七、認股權的存續期限不同
我國即將面市的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中,認股權證的存續期與較公司債的存續期要短,因此,認股權證處於價內的機會較普通可轉債的權證部分要低,時間價值占認股權證價值的比重會更大。
(4)非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擴展閱讀:
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優勢:
第一,投資者可以獲得還本付息,由此給發行公司的經營能力提出了較高要求;
第二,當認股權證行使價格低於正股市價時,投資者可通過轉股或轉讓權證在二級市場上套利,而毋須擔心發行人在股票市價升高時強制贖回權證;而當認股權證行使價格高於正股市價時,投資者可選擇放棄行使權證,而權證往往是發行人無償贈予的。
E. 是可轉換公司債券,其具備什麼條件才能發行
可轉換公司債券,首先要滿足增發的一般條件。
非分離交易的可轉債還需具備的條件是: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的40%,最近3個會計年度平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債券一年的利息。
分離交易的可轉債還需具備的條件是:最近一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的除外。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最近3個會計年度平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債券一年的利息。
F. 附認股權證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
你好,
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
解析:
由於每張債券的認購人獲得公司派發的1份認股權證,該認股權證行權比例為1:1,即有5000萬張認股權證,共可行權認購股票為5000萬份。
題中最後告訴,實際行權為70%,也就是說,有5000×70%的行權了,認購了股票,其他的沒有行權,不再認購股票了。
所以這個5000×70%就是這樣的來源。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G. 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條件
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人一次捆綁發行公司債券和認專股權證兩種交易屬品種,並可同時上市、分別交易的公司債券形式。
上市公司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除了應滿足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
(2)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除外。
(4)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
H. 什麼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贖回和回售請說明其危害和好處,說的實際店,謝謝
你好,可轉換債券,又簡稱可轉債,是我國上市公司目前最常見的混合融資方式,是一種混合型證券,是公司普通債券和證券期權的組合體。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內,可以按照事先規定的價格或者轉換比例將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也可以放棄轉換權利,持有至債券到期還本付息,獲得固定收益。
可轉換債券的兩種基本類型
不可分離的可轉換債券,是股權與債券不可分離的可轉換債券,債券持有人只能按照債券面額和約定的轉股價格,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債券與公司股票的轉換。
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是認股權和公司債券可以分離的可轉換債券,其發行時附有認股權證,發行上市後,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各自獨立流通和交易。
可轉換債券的投融資價值
對於投資者來說,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具有在未來以一定的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在可轉換債券進入轉股期後,如果公司的股價較高,投資者可以選擇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公司股票,獲得股價上升的收益;如果公司股價較低,投資者可與選擇不轉換債券,通過在二級市場交易債券獲得溢價收益或者持有至債券到期時獲得債券投資的固定收益。同時,可轉換債券的債權性也確保了發行人在清算的時候其求償權的優先順序高於股票。
對於發行人來說,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於同一條件下普通債券的利率,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融資成本。如果投資者在轉股期選擇將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公司無需另外支付費用,相較於其他權益融資方式也節約了成本。可轉換債券將債務性融資和權益性融資功能相結合,使發行人在融資方式、融資性質和融資時間上更具有靈活性。
可轉換債券投融資雙方的主要風險
對於投資者來說,其主要面臨的是經濟環境所導致的系統性風險以及發行人經營狀況、信用風險等非系統性風險。另外,由於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性,其標的公司的股價波動也有可能對債券價格造成波動。
對於發行人來說,其所面臨的主要為財務壓力,可由兩種情況所導致。第一種情況,如果轉換期內公司股價低迷,持有人不選擇將債券轉換為股票,債券到期時公司還本付息所造成的財務壓力;另一種情況,如果可轉換債券設有回售條款,公司股價又低迷,投資者集中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所造成的財務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