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判斷對錯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
不合理
『貳』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的區別在哪裡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證券交易和證券公司的區別:
1、證券交易所主要有兩種組織形式:公司制和會員制。我國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採用會員制組織形式。由於證券交易是由會員組成,它只給會員提供交易場所,因此普通自然人和法人不能直接到證券交易所進行買賣交易,所有證券交易都必須通過證券商來進行,而證券公司便是這樣的證券商。成為交易所會員的證券公司可以進入交易市場參與交易。
從證券商的功能分,證券商可分為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和證券承銷商。證券經紀商是代理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的證券機構,是中介者,以賺取傭金為目的,它是每一個證券投資人都必須打資產的證券機構。證券自營商是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以自己的名義、帳戶在交易市場買賣證券。證券承銷商是以包銷或代銷的方式發售證券的機構。在我國證券商可以兼營三種業務。
2、對於投資者來說,只和證券公司有直接聯系,如果需要買賣股票,可到證券公司辦理委託,證券商的業務員在受理委託後,便會立即通知在證券交易所內的駐場交易員,駐場交易員接到委託通知,按一定方式在場內依照委託要求進行公開申報,完成交易。
3、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設立的,為證券的集中競價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規則的特殊法人。證券交易所既不直接買賣證券,也不決定證券價格,而只為買賣證券的當事人提供場所和各種必要的條件及服務。
證券公司的指依照公司法規定,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叄』 我國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有哪些
國內只有2個交易市場,一個是上海交易所,另一個深圳交易所。
一般6打頭的股票回是在答上海交易所上市的。
0打頭的股票是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
3打頭的創業板股票也是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
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政府證券主管機關批准設立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有形場所。在我國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肆』 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證券交易所申請開設的什麼進行證券交易
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本所申請開設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進行證券交易。
『伍』 目前我國通過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股票交易採用的報價方式有
限價委託:是指你可以自己設置指定的價格交易;
對方最優價格:比如你賣股的話,系統自動以現在賣方能交易的最高價格交易;
本方即反之
即使成交剩餘撤單 :就是你掛的單有一部分成交了,如果你想撤單的話,那就是剩餘撤單
五檔即成剩撤:這個不用管;用得少;我是沒用過的;
全額成交或撤銷; 我裡面沒這個;
對手方最優價格委託,以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隊列的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就申報執行效果而言,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相當於在不考慮行情信息差異的情況下,以即時行情「買一」價格作為賣出價格的限價申報或以即時行情「賣一」價格作為買入價格的限價申報。
以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隊列的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
舉例1:
某股票的賣方五檔情況為:
賣5 7.08 20
賣4 7.07 15
賣3 7.06 500
賣2 7.05 40
賣1 7.04 25
假如買方選擇按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方式進行申報,申報手數為1000手,那麼該筆買入的委託價為對手方的最優價格——賣一價7.04元作為委託價格進行申報。
反之:
若某股票的買方五檔情況為:
買5 7.03 20
買4 7.02 15
買3 7.01 500
買2 7.00 40
買1 6.99 25
假如買方選擇按對本方最優價格申報方式進行申報,申報手數為1000手,那麼該筆買入的申報價為買方的最優價格——買一價7.03元作為委託價格進行委託
『陸』 為什麼規定買股票必須通過證券公司
買賣上市公司股票都需要經過股票交易所。而交易所實行會員制,一般只有證券公司才會能成為交易所的會員,並且獲得交易所的交易席位。而我們都是通過這個交易席位進行股票的委託和交易。
也就是只要是交易所會員都可以買賣上市公司股票,但是現在國家只允許證券公司獲取交易所會員,所以才導致我們買股票只能通過證券公司。
拓展資料
(1)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2)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
(3)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4)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交易的情況提出報告。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證券交易所應當將收存的風險基金存入開戶銀行專門賬戶,不得擅自使用。
(6)證券交易所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則,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柒』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的區別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的區別有:
1、概念不一樣: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設立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特點不一樣:證券交易所的特點在於,證券交易所是由若干會員自願組成的一種非營利性社會法人團體。構成股票交易的會員都是證券公司,其中有正式會員,也有非正式會員。證券交易所的設立須經國家的批准。
證券公司特點則是,大多為國有控股企業,資產的贈與必須滿足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大多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沒有市場價格,但又有上市的規劃,能夠滿足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
3、職責不一樣: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
證券公司的主要職責是設計籌劃改制企業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參與企業改制方案設計和制定,對擬發股票的改制企業進行上市輔導,草擬、匯總和報送發行上市的所有申報材料,組織承銷上市企業的股票,承擔發行上市的組織協調工作。
『捌』 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是什麼意思
第七節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
(二)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萬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
(四)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萬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
(五)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
意向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買賣方向等。
成交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代碼、證券賬號、買賣方向、成交價格、成交數量等。
3.7.4 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大宗交易單筆買賣最低申報數量成交。
3.7.5 當意向申報被會員接受(包括其他會員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會員進行成交申報。
3.7.6 有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
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3.7.7 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後,向本所交易系統提出成交申報,申報的交易價格和數量必須一致。
成交申報一經本所確認,不得變更或撤銷,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
3.7.8 會員應保證大宗交易參與者實際擁有與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資金。
3.7.9 本所債券大宗交易實行一級交易商制度。
經本所認可的會員,可以擔任一級交易商,通過本所大宗交易系統進行債券雙邊報價業務。
3.7.10 大宗交易不納入本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3.7.11 每個交易日大宗交易結束後,屬於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成交量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的名稱等信息;屬於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和成交量等信息。
參考資料:交易規則
『玖』 不能在證券交易所直接買賣股票嗎,必須通過證券公司嗎
不可以,中國制度是經紀人制,必須通過證券公司才行。因為在證交所交易股標必需要取得交易席位。個人是不能取得交易席位的。
證券交易所是買賣股票、公司債、公債等有價證券的市場。最早的證券交易所是1602年設立的荷蘭阿姆斯特丹交易所。在中國,最早的證券交易所是1905年外商組織的上海眾業公所,以及1918年設立的北平證券交易所。現代交易所中規模較大的,如紐約和倫敦的證券交易所,都經營各個國家的證券交易。
1)提供證券交易場所。由於這一市場的存在,證券買賣雙方有集中的交易場所,可以隨時把所持有的證券轉移變現,保證證券流通的持續不斷進行。
2)形成與公告價格。在交易所內完成的證券交易形成了各種證券的價格,由於證券的買賣是集中、公開進行的。採用雙邊競價的方式達成交易,其價格在理論水平上是近似公平與合理的,這種價格及時向社會公告,並被作為各種相關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
3)集中各類社會資金參與投資。隨著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趨增多,成交數量日益增大,可以將極為廣泛的資金吸引到股票投資上來,為企業發展提供所需資金。
4)引導投資的合理流向。交易所為資金的自由流動提供了方便,並通過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證券發行公司的獲利能力與發展情況。使社會資金向最需要和最有利的方向流動。
5)制定交易規則。有規矩才能成方圓,公平的交易規則才能達成公平的交易結果。交易規則主要包括上市退市規則、報價競價規則、信息披露規則以及交割結算規則等。不同交易所的主要區別關鍵在於交易規則的差異,同一交易所也可能採用多種交易規則,從而形成細分市場,如納斯達克按照不同的上市條件細分為全球精選市場、全球市場和資本市場。
6)維護交易秩序。任何交易規則都不可能十分完善,並且交易規則也不一定能得到有效執行,因此,交易所的一大核心功能便是監管各種違反公平原則及交易規則的行為,使交易公平有序地進行。
7)提供交易信息。證券交易依靠的是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信息和證券交易信息。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的提供負有督促和適當審查的責任,對交易行情負即時公布的義務。
8)降低交易成本,促進股票的流動性。如果不存在任何正式的經濟組織或者有組織的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投資者之間就必須相互接觸以確定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以完成證券交易。這樣的交易方式由於需要尋找交易對象,並且由於存在信息不對稱、交易違約等因素會增加交易的成本,降低交易的速度。因此,集中交易市場的存在可以增加交易機會、提高交易速度、降低信息不對稱、增強交易信用,從而可以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